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精编版)
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4篇)

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井下作业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和井下作业场所。
第三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井下安全管理机构第四条煤矿井下作业场所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井下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工作。
第五条井下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井下安全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职责,对井下作业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井下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井下作业流程、作业设备维护保养和应急预案等。
第三章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第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技能培训,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提升自身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应遵守井下作业指导手册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操作或违反规定行事。
第四章井下作业设备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井下作业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设备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操作技能,在岗位上持证上岗。
第五章井下作业场所安全要求第十四条井下作业场所应设有充足的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
第十五条井下作业场所应符合通风和照明的要求,确保作业人员的生产环境。
第十六条井下作业场所应设立标明通道和紧急疏散出口,确保人员的安全撤离。
第六章井下作业安全检查第十七条井下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十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应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并及时上报井下作业中存在的危险和隐患。
第七章井下事故应急预案第十九条井下安全管理机构应制定井下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
第二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应熟知井下事故应急预案,知道如何正确、迅速地应对事故。
第八章井下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第二十一条发生井下事故后,井下作业人员应立即上报,同时采取措施进行自救和井下救援。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井下作业是指在矿井、隧道、地下管道等地下工程中进行的各种作业活动。
由于井下作业的特殊环境和较高的风险性,为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必须严格制定和执行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前准备1. 完善的施工准备在进行井下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施工准备工作,包括制定作业计划、安全评估和技术措施等。
施工单位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勘察和检测,确保施工安全。
2. 确定责任人员每个井下作业任务都应指定责任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该项工作。
责任人员要熟悉井下作业的特点和安全要求,并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3. 建立安全技术控制措施针对不同的井下作业,要建立相应的安全技术控制措施。
例如,井下爆破作业要制定严格的爆破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作业现场管理1. 作业区划分作业区域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安全要求进行划分,设置明确的边界和标志牌。
不同作业区之间必须有明确的通道和安全疏散通道。
2. 通风与防尘措施井下作业容易产生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要做好通风和防尘措施。
安装通风设备、喷淋系统等,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通风畅通。
3. 安全警示标识井下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禁止入内的区域、安全通道、危险源等。
标识要清晰可见,不得模糊或损坏。
4. 作业设备管理井下作业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使用前要进行试运行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作业人员管理1. 培训和教育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和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井下作业的安全要求、防护措施、应急处理等。
2. 定期体检井下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以确保身体健康。
对于疾病患者和不适应井下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工作。
3. 个人防护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鞋、防尘面罩等。
严禁在作业过程中解除或不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四、作业安全控制1. 危险源管理对于井下作业中的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
例如,对于电气设备,要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防止漏电和短路。
井下安全管理规定及要求(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井下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作业区域,包括采掘工作面、运输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
三、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1. 矿长是井下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协调井下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井下安全管理工作,对井下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3. 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对本部门、班组井下安全工作负责。
4. 矿工有义务遵守井下安全规定,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四、安全管理制度1. 井下作业许可制度:井下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明确作业内容、时间、地点、人员、安全措施等。
2. 井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井下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井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
4. 井下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井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矿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安全操作规程1.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尘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2.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3.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井下环境,了解井下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
4.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不得擅自离岗。
5.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防爆电器设备。
六、安全设施与设备管理1. 井下安全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
2. 井下安全设施和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3. 井下安全设施和设备损坏、失效时,必须立即停用并报告。
4. 井下安全设施和设备不得擅自拆除、改装。
七、通风与防尘1. 井下通风系统必须保持正常运行,确保井下空气新鲜。
2. 井下作业场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浓度。
3.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加强个人防护。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井下作业,包括矿山、隧道、地铁等井下作业,以及相关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行业标准以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井下作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应明确分工,履行各自职责,共同维护井下作业的安全。
第五条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培训制度,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六条井下作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应由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组成,他们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到岗位熟悉,熟悉井下作业的特点和危险因素,并能熟练使用相关安全设备和工具。
第九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应急处理能力,能够独立应对各类井下作业中的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十条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更新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第三章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十一条在进行井下作业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和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二)制定详细、完备的作业方案,明确各项作业任务和作业流程;(三)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他们熟悉作业流程和安全要求;(四)检查和维护作业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行;(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六)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作业中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在进行井下作业时,应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督和管理,控制各种风险,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中的安全管理应注意以下方面:(一)确保作业人员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安全鞋等,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个人呼吸器等;(二)监督作业人员按照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防止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三)及时排除作业现场的危险隐患,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设置警示标识、安装安全网等;(四)定期对井下作业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六)加强与其他作业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井下_现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井下工作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井下所有作业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矿井、地下工程、隧道等。
第三条井下现场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井下现场管理责任主体为矿井或地下工程的建设、运营单位,具体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矿井或地下工程的建设、运营单位应设立井下现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现场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井下现场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井下现场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负责井下现场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三)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五)对井下现场管理进行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井下现场管理部门应设立以下岗位:(一)现场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协助整改;(二)技术负责人:负责井下现场技术管理工作,包括设计、施工、设备管理等;(三)设备管理员:负责井下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四)应急救援队员: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井下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井下作业人员应熟悉井下作业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井下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通道畅通。
第十一条井下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安全带、防坠器等。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监控系统,实时监测井下环境参数,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井下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确保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部煤矿井下生产现场,全部员工必需严格遵守。
第二章井下安全责任第三条煤矿井下安全责任由总经理承当,下设安全主管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安全主管必需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井下安全事故的防备和应急处理。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对其部门井下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必需确保其部门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
第六条全部员工都有安全保护本身和他人安全的责任,必需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第三章井下作业安全管理第七条每名井下作业员工必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关岗位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井下作业前必需订立认真的作业方案,并由责任人员审核确认后方可开始作业。
第九条井下作业现场必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工作人员必需穿着作业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条全部井下作业必需由熟识井下地质情况和相关设备的人员构成,严禁未经许可擅自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井下作业必需依照煤矿安全规定进行,严禁违规操作,如发现违规行为必需立刻采取措施制止。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结束后,必需进行消防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第四章井下设备安全管理第十三条井下设备使用前必需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异常情况必需及时报修或更换设备。
第十四条设备使用人员必需熟识设备的操作规程,严格依照要求进行操作,禁止操作不熟识的设备。
第十五条设备使用人员必需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了解设备操作的新要求和新技术,提高工作安全性能。
第十六条设备使用人员必需严格依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私自转变设备的工作参数。
第十七条设备使用人员必需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要及时报修或更换设备。
第十八条设备报废前必需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报废,禁止使用不安全设备。
第五章紧急事故应急管理第十九条紧急事故应急管理人员必需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和水平。
2023年下井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下井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下井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下井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煤矿、金属矿山、地下工程等井下作业。
第三条下井作业应以安全为前提,重视预防,追求零事故目标,经营单位应制定并执行下井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下井作业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人民至上。
保障下井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预防为主,综合管理。
从源头上消除和控制井下作业安全风险。
(三)依法管理,科学监管。
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管。
第二章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要求第五条经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保障作业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下井作业前,经营单位应组织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检查,确保作业人员具备井下作业所需的技术和安全知识。
第七条经营单位应编制并实施详细的下井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下井前的准备工作、下井作业的流程、事故应急处置等,作业人员应遵守规程进行作业。
第八条下井作业应根据作业环境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如通风、防护装备、通讯设备等,确保作业人员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作业。
第九条下井作业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井下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十条下井作业期间,应做好作业现场的监控和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问题。
第三章事故应急管理要求第十一条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和任务,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十二条下井作业人员应熟悉事故应急预案,了解逃生路线和紧急通讯方式,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发生事故时,下井作业人员应立即采取行动,执行应急预案,并及时报警、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经营单位应配备完善的事故应急设备,包括救援装备、紧急通讯设备等,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
第十五条发生井下作业事故后,经营单位应及时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井下作业是煤矿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实现煤炭生产的重要手段,但同时也是最危险的环节之一。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维护工人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必须规范井下作业安全管理。
二、基本要求1.井下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施工程序进行;2.井下施工必须配备必要的防化装备,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3.井下作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标准操作,工人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4.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5.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及时救助伤者,保护现场。
三、作业前准备1.工作前必须了解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安全预案;2.发现险情或设备异常应立即进行整改,若无法修复,必须及时停机检测,确保施工设备正常运行;3.井下作业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封闭管理,设立警戒线,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4.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由具备一定资质的人员带领操作。
四、作业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易于识别的安全标志,标示禁止入内、禁止吸烟、危险区域等;2.确保在施工前检查井下通风系统,保证新鲜空气的供应,避免有毒有害气体积聚;3.木材等易燃物品的储存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做好防火工作;4.熟练使用井下所需设备,正确操作,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五、作业后工作1.施工完毕后,必须进行检查,及时清理井下垃圾和废弃物,做好井下环境卫生;2.施工人员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反映有关问题和意见;3.在施工后及时进行事故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六、隐患排查及安全检查1.定期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保障生产安全;2.实施定期检查机制,审查施工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转;3.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在第一时间进行整改。
七、教育培训1.加强井下作业安全管理的教育培训和普及,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2.开展季度性安全培训,组织煤矿职工学习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3.做好井下作业人员应急逃生演练,确保员工能够快速撤离、有效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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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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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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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本规定旨在规范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 保证井下作业安全。
2. 适用范围
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
3. 参考编制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DB33/707-2008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二部分物理因素》GBZ 2.1-2007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 8958-2006
4. 程序管理
编制:编制人
审核:安全质监部经理
批准:分管副总经理
5. 职责
5.1 安全质监部
1) 对井下作业实施安全监督与检查;
2) 必要时对井下的气体监测情况进行检查(氧含量、可燃气体);
3) 对井下作业进行安全培训;
4) 必要时组织井下作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5) 检查监护人员的监护职责。
5.2 管线所
1) 遵守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 对井下作业进行安全交底;
3) 安排监护人对井下作业进行监护;
4) 接受相关的作业安全的培训。
1) 负责对进入井下的人员进行监护;
2) 坚持岗位, 不得善自脱离岗位;
3) 在监护的过程中及时和作业人员取得联系;
4) 做好对进出人员的登记工作。
6. 详细描述
根据井下作业的经验和事故案例判断, 燃气公司井下作业的主要危险源有
如下几种(但不限于, 根据具体的施工特点, 分析具体的危险源):Ø 窒息
Ø 中毒
Ø 触电
Ø 物体打击
Ø 中暑
Ø 爆炸
危险源分布表
序号危险源可能导致后果性质来源备注1中毒/窒息昏迷/死亡严重井下有毒气体、二氧化碳沉积、氧含量低重点关注2爆炸重伤/死亡严重燃气泄漏达到爆炸极限重点关注3触电重伤/死亡严重电动工机具的使用重点关注4物体打击轻伤一般井口落物 5.中暑昏迷一般夏季施工
1) 现场的井下作业的出入口或明显位置必须设立警告标志。
6.3 作业许可管理
2) 进入井下之前必须填写《井下作业安全确认单》, 确保安全防护到位后, 方可进入;
3) 在《井下作业安全确认单》上须写明实际测量气体的读数;
4) 在井下动火, 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和履行规定的手续;
5) 在作业条件发生变化, 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 必须立即撤离, 若需继续作业, 必须重新填写《井下作业安全确认单》;
6) 未经许可或无井下作业安全确认单, 不得进行井下作业。
1) 气体测试由专人进行;
2) 在作业人员进入井下前30分钟对内部及外部的气体进行测试;
3) 而且在整个进入到井下期间对气体进行重复测试分析, 一般规定为1小时测试一次;
4) 测试气体的实际读数要真实的记录下来;
5) 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氧含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 否则禁止进入作业;
6) 除非经分析后具备安全许可条件, 否则任何人员都不得进入井下;
7) 作业人员应对检测仪器进行经常性维护, 以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8) 毒性物质的浓度低于限定标准, 且浓度不断变稀的可以进入;
9) 内部气体不具爆炸性, 易燃性气体浓度低于LEL(最低爆炸极限)的10%可以进入;
10) 氧气浓度处于19.5%~ 23%的范围的可以进入, 但低于19.5%时应有报警信号, 同时必须加强通风措施;
11) 当井下存在有毒物质时, 其浓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
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二部分物理因素》(GBZ 2.2)规定;
12) 当必须进入缺氧的作业时, 应符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规定。
凡进行作业时, 均应采取机械通风(防爆风机)。
1) 进入应有足够的照明, 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2) 进入有腐蚀、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井内作业时, 必须按规定佩戴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器具;
3) 作业完工后, 经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确认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 方可盖上井盖;
4)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未经允许的劳动者进入井下作业;
5) 任何进入井下的人进出都要登记;
6) 井下的温度不得达到产生危险的程度;
7) 在井下作业工作开始前事先准备上下爬梯和绳索。
1) 监护人员通过吹哨子、查看等方式对井下的人员进行监护, 随时保持联络;
2) 一旦发生问题, 监护人员的首要职责是立即通过通信系统汇报情况;
3) 在未采取任何措施或急救组织未到之前, 监护人员不得进入井下;
4) 在有丰富经验和经过训练的营救人员和设备到来之前, 不得移动任
何受伤者;
5) 为方便营救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安全人员及相关人员及时的设置警戒区域;
6) 营救人员和设备必须在入口处待命, 并应最先进入井下;
7) 由专人统一进行指挥;
8) 营救人员在营救的过程要充分的利用时间, 防止事态扩大;
9) 营救完毕后, 现场安全人员要检查安全状态, 在确认无任何隐患后方可暂时盖上井盖。
7.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