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两票三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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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

两票三制管理制度

操作票管理制度

1.总则

1.1操作命令由厂长或生产经理下达,操作票由操作人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经监护人审核签名后方可执行。若审核人员对操作票内容有异议,应立即向责任人提出质询。证实确有错误后由操作人员重新填写,并“作废”原票,但不得销毁。

1.2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要求任务明确,字迹清楚,并使用双重名称,操作顺序必须符合《安规》和现场运行规程要求。

1.3凡使用操作票进行的项目,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1.4操作前应仔细核对设备名称、设备编号和设备位置,进行操作时,应严格执行唱票复诵制。唱票复诵时态度必须严肃认真,口齿清楚,声音洪亮,做到监护人不发令操作人不动手。操作过程中,不准做其他无关的事情,任何人不得催促、干扰操作人员的操作。

1.5必须按操作票的顺序进行操作,每操作完一项,监护人应在操作票该项打“√”号,然后才可进行下一项操作,直至操作完毕。全部操作完毕后,监护人、操作人共同复查,无误后,由监护人在操作任务最后一行的下一行顶格处填写“#”,并做好详细记录。并对操作票加盖“已执行”印章。

1.6操作过程中若有疑问,或发生异常情况,或发现漏页,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而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总工报告,弄清原因和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1.7不允许操作几项后连划已执行“√”记号,也不允许先打“√”,后操作,应操作一项划一项“√”记号。

1.8尚未许可独立操作人员、实习人员和未经考试合格的新员工不得进行单独操作,只能做操作人员的助手,协助其工作。

1.9下列情况可以不使用操作票:

1.9.1.事故情况下;

1.9.2.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1.9.3.同时拉、合几路开关的限电操作。

2.应填写操作票的操作项目

2.1 35kV协集线线路由检修改为运行

2.2 35kV协集线线路由运行改为检修

3.操作中下列三项不得涂改:

3.1设备名称、设备编号合状态;

3.2检修工期;

3.3操作动词。

其他如有个别错、漏字允许进行修改,但应做到被改的字和改后的字均要保持清楚,不得将要改的字全部涂掉或擦去,并由监护人签字认可。

4.不合格的操作票

4.1不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潦草难认或票面模糊不清。

4.2操作任务不明确,填写漏项、多项,操作顺序违反《安规》和现场运行规程,且未在任务最后一行的下一行顶格处填写“#”,和未盖“已执行”印章,废票未加盖“作废”印章。

4.3操作项未划“√”、缺签名、操作日期和起始、终止时间。

5.操作票的统计

5.1各班应对上一班已执行完毕的操作票进行评议,合格票在操作票的备注栏内加盖“合格”章,不合格票加盖“不合格”章。

5.3生产经理每月1日,对上月已执行的操作票进行复查、统计,并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工作票管理制度

1、总则

1.1正常情况下,对运行或备用中的设备进行计划性检修,检修人员必须有合格的工作票,前往值班员处办理工作票审批及开工手续。

1.2工作票必须由厂部批准的签发人签发,其他人员签发的工作票无效。

1.3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经考试考核合格,由生产部门批准公布。

2、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2.1工作票是否必要和可能;

2.2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3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3.1正确地和安全的组织工作;

3.2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3.3负责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4、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4.1负责审查检修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符合厂部对设备备用的要求;

4.2负责审查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4.3负责审查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存在不必要的系统扩大措施,对安全措施的必要性要严格把关;

4.4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带电等;

4.5工作许可人负责检查停电或停运设备是否有突然来电的危险。

5、工作票管理标准

5.1工作票的管理流程:签发工作票→值班员收票审核→布置安全措施→现场核对安全措施→办理工作票开工手续→设备检修过程的监督和监护→检修工作结束→恢复安全措施→系统及设备恢复备用→设备验收合格→检修现场验收合格→终结工作票→注销缺陷单和工作票登记(填写检修交代记录)→填写运行记录

5.2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5.3出现下列之一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1)工作任务含糊不清或涂改;

2)安全措施有明显错误或涂改;

3)安全措施的范围任意或不必要的扩大;

4)工作票无签发人;

5)工作票票面非重要部位二处涂改;

6)工作票中检修工期明显有误或涂改;

7)检修设备未使用双重名称或涂改;

8)标示牌未具体内容或涂改;

5.4事故抢修时,可不用办理工作票,但必须经过生产经理同意。布置好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同时应将工作原因、工作内容和所做安全措施记入运行日记中。

5.5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工期为准。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在批准的检修工期结束前一小时,办理延期申请手续,并只能办理一次延期。

5.6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工作负责人应补填新的工作票,并同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7值班员应将批准开工的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批准检修工期记入工作票登记簿中和运行日记中。

5.8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已正确地执行,然后在工作票上共同签名,方可允许开始工作。

5.9工作票在执行过程中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严格履行工作许可、工作监护、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手续。

5.10检修工作结束后,值班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设备的检修结果,工作许可人要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验收设备检修状况,并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标准要求。

5.11设备检修结束后,经送电试转或系统恢复后,验收合格,方可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

5.12已终结的工作票应加盖“已终结”印章,并在工作票登记簿和运行日记中做好记录。同时,由下一班组进行工作票的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加盖合格或不合格印章。

5.13每月的工作票,由总工负责收集并进行内审,对不合格工作票进行公布和绩效考核。

5.14已终结的工作票保管期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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