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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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经济法新旧教材变化对比

2014经济法新旧教材变化对比

43 46
倒数第 5行 第7行
删去“我国《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30%” 删去“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等,可以依法承担股东出资的验资工作。”
46
第 10 行
原“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 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改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 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 记。”
删去“七、年度检验
40
第 9 行 至第 14 行
40 40 40
第 15 行 第 17 行 第 18 行 至第 20 行 最后加 一行 第3行 第7行
40 42 42
公司登记机关于每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 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验,并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年度资产负债表和 损 益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设立分公司的公司在其提交的年度检验材料中,应当明 确反映分公司的有关情况,并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公司提交 的年度检验材料,对与公司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审查。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年 度检验费。 ”改为“七、年度公示 公司应当于每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 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43
第 6 行 起至第 16 行
原“2
股东出资达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即经登记机关 登记确认的资本。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指国家规定的设立公司所需资本的最低要求。《公司 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3 万元。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改为“2.有符合公司章 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1)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删去(2)的内容。将(3)调整为(2)。

2014经济法基础修改内容分解

2014经济法基础修改内容分解
2.2
75
4
“1/2”改为“1/12”
2.2
79
9
删去“和报销医疗费用”
2.2
92
14
“通过”后增加”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修订”
2.2
92
倒15
增加“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第三次修订”
3.6
131
22-24
“以背书转让……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改为“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4
17
“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改为“税收缴款凭证”
4.1
164
倒10-倒9
增加:
⑩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5
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改为电信单位提供电信服务
4.1
156
倒6
删除
4.1
163
3-16
改为:
④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⑤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2

2014年初级教材修改变动内容

2014年初级教材修改变动内容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本地区实施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P165倒数第11行 “2012”
P165倒数第6行改为“2013”
P166第5行“运输发票和”
P166第9行改为“增值税”
P166第10行删除“,运输费用的扣除率为7%”
P166第9行“可以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但是”
第八章 产品成本核算
P237产品成本的定义
定义修订为“产品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用、职工薪酬等,以及不能直接计入而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的各项间接费用。
P239
“费用着重于。。。”修订为“成本着重于”
“根据企业生产的特点加以确定,同时还应考虑成本管理的要求”修订为“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加以确定”
181页最后一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指根据应税暂时性差异”
改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指根据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第七章 财务报告
P188最后增加题注①
增加题注“2014年1月26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7号);2014年3月14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财会[2014]16号),本章未按这两个准则进行调整。”
P166第12行改为“、”
P166第15行“+2×7%” “26.66”
P166第18行删除“+2×7%”; 改为“26.52”
P166第23行改为“26.52”;
改为“10.2”
P172倒数第3行改为“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规定”
P172倒数第4-6行
P172最后一行、P173第1-2行 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经济法基础考试教材各章节变化详情

经济法基础考试教材各章节变化详情

经济法基础考试教材各章节变化详情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每年都会修改或调整,233网校把经济法基础这两年来的变动情况整理如下,考生可以先看看各章节的变化再来进行预习。

第一章总论【2018变化】1、依《民法总则》全面更新相关内容;2、新增刑事责任能力;3、删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6变化】1、新增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2、新增法的冲突解决机制;3、细化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中的部分规定;4、根据《行政诉讼法(2014年修正)》,对“行政诉讼”进行更新。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2018变化】本章为2018全新增加,极有可能出现考查记忆类大题。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2018调整】1、调整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2、新增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有关规定;3、新增第三方支付的开户要求;4、精简汇兑,并调整国内信用证;5、新增电子商业汇票的强制使用;6、删除签章不符合规定的效力【2017调整】1、调整“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相关内容;2、调整信用卡相关内容;3、调整银行卡刷卡结算收费相关内容。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税法基本理念】1、税基(计税依据):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2、税源:税款的最终来源,是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它同征税对象有时是一致的,有时不是。

税源的大小体现着纳税人的负担能力3、税目: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

4、税率:计算税额的尺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

税率的基本形式包括: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5、税额=各种额×税率(各种额:销售额、所得额)【2018变化】1、全新增加一节,即“税收法律制度概述”;2、营改增内容和传统增值税内容合并为一节;3、依据税收政策,调整部分知识点内容:(1)住宿业、建筑业和鉴证咨询业等行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2)增值税的11%税率(3)增值税的5%征收率(4)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5)超豪华小汽车加征零售环节消费税【2017变化】1、化妆品消费税的有关内容更新为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的相关内容。

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章节考试大纲详解

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章节考试大纲详解

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章节考试大纲详解2014年《初级经济法》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论
2014年《初级经济法》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新旧教材变化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新旧教材变化

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新旧教材变化【东奥小编】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是年月日开始,那么考生复习时间只有个月,所以任务重时间紧,为帮助广大考生尽快熟悉年教材变化情况,并及时调整复习方向,东奥会计在线分别将年与年教材进行详细的教材变化对比。

以下是东奥会计在线特别整理的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新旧教材变化,供广大考生参考。

提示:以下是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对比,为东奥官方独家发布,版权归东奥会计在线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第一章总论年教材年教材页行内容内容页行增加: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

但古今中外对于法的概念理解并不一致。

一般来说,将“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变更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等的总称。

删除: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变更为: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本行中出现的法、法律、法依次增加引号(共个)删除:“在我国历史上”的“在”字将“法首先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变更为: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删除:“所以,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倒数第行将“会计小王”变更为:小王倒数第行在“更为根本的利益。

”后增加:所以,小王的认识是不正确的。

倒数第行增加:所以,小李和小王讨论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将“法的主要内容,……简称利导性。

”变更为:法是调解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利益导向性,简称利导性)。

在“人们预知自己或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后增加:(法的可预测性)倒数行句末增加“等”。

倒数第行倒数第行将“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变更为:法律关系主体倒数第行将“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变更为: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将“公民是最常见的法律关系主体,……如经济法律关系。

2014年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

2014年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

2014年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分析
第一章总论
本章总体变化不大。

在第二节知识点“民事诉讼”部分有略微调整,主要包括:
(1)回避制度有所调整;
(2)地域管辖调整了一般地域管辖和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管辖,并增加了公司方面相关纠纷提起诉讼的管辖;
(3)执行措施有稍微调整。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本章基本没有变化,只对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律责任作出了调整。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本章内容没有变化,但是新教材有两处修正。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本章的变动较大,主要变动如下:
(1)邮政业、广播电视业、铁路运输服务纳入营改增的范围;
(2)营业税中删除了“交通运输业”这个科目,同时删除了“服务业”中的“广告业”和“仓储业”。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内容没有变化,只有两处名称的修改。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本章内容基本没有变化,只是有三处措辞和两处数字的调整。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本章内容基本没有变化。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修订调整表
经济法基础的内容在2014年进行了比较大的调整,主要是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增加了营改增的范围,铁路运输服务、广播影视服务、邮政业均改征增值税;第一章、第二章、第六章都有小幅度变动;第三章只是修改了一处措辞;第五章也有两处措辞修改;第七章没有变化。

具体变化如下:。

2024会计初级职称教材变化

2024会计初级职称教材变化

2024会计初级职称教材变化
2024年会计初级职称教材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页码减少:与旧版教材相比,2024年新版教材的页码有所减少,由原来
的400页左右减少至328页。

2. 章节增加:实务部分由原来的八章增加至十章,经济法基础章节没有变动,依然为八章。

3. 内容变动:
第一章修改了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删除了“内部控制基础”相关内容。

第二章修改了第一节的节名,删除了部分内容,并将第七节和第八节内容独立成章。

第四章修改了第一节的节名称,新增了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相关内容。

第六章新增了所有者权益的特征,修订了其他综合收益账务处理的内容。

第八章简化和删除了部分内容,调整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部分的内容结构。

第九章和第十章是由原来第二章第七节和第八节调整而来,进行了修改、完善和补充。

4. 其他小变动:经济法基础部分增加了部分内容,并将目录法律责任的种类修改为法律责任的分类。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内容变动和章节结构调整以新版教材为准。

同时,备考2024年会计初级职称考试的考生要抓紧时间进行复习,确保全面覆盖考点并真正理解知识点,以提高考试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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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第24行
23
10
改为“①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23
第12行
23
19
增加“其他措施”
23
倒数第15行
23
21
“财产”
改为“存款”
23
倒数第12行
33
倒数第13行
“修正”
后加“,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19
16-18
19
21-23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标的物所在地管辖”改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19
21-23
19
28
增加一行“④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之后的序号依次改为⑤、⑥、⑦、⑧、⑨、⑩。
18
第3行
18
倒数第13—14行
增加“上述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上述人员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8
倒数第13-14
19
16-18
改为:“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防止原告滥用起诉权”,改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或者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3
倒数第12-14行
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原教材
新教材页行内容内容页行
40
倒数第3行
增加“B选项的含义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达成一致意见,继续续订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已经考察了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40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无违法违章或者不能胜任工作),不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也愿意继续续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营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愿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7
第10-16行
75
4
“1/2”
改为“1/12”
75
第10行
79
9
“和报销医疗费用”
删除此内容
79
第16行
92
14
“通过”后增加“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修订”
92
倒数第14-15行
92
倒数第15行
增加“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第三次修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92
倒数第7行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原教材
新教材


内容
内容


131
22--24
“以背书转让……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改为“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0、41
第40页倒数第1-3行、第41页1-3行
43
倒数第6—7行
“扣除她本人工资……640(元)”
删除此内容
43
倒数第2行
43
倒数第3行
“320元以上640元以下”
改为“560元以上1120元以下”
44
第2行
67
5-9
改为“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改为“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31
第22-24行
147
倒数第8行
在“人民”前增加“中国”
147
倒数第8行
149、150
本章主要参考法规索引的内容
“凡是有……施行”删除此内容
149、150
本章主要参考法规索引的内容
剩下章节变化内容可以参考:
/cjks/mszd/201405/159164.shtml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中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相比较13年变化的不是特别多,经济法基础科目变化的较多,尤其是第四章变化内容相对较多。下面文字就是关于201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情况的论述。
第一章 总论
原教材
新教材


内容
内容


18
3
改为:“修正”后加“,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19
28
21
21
“先预付半年租金”
改为“2007年9月1日先付半年租金”
21
倒数第11行
22
16-17
“保证于……,但到期仍未支付”
删除此内容
22
第22行
22
19
“于2009年7月31日之前”
删除此内容
22
第23行
22
20
“从2009年8月1日起”
删除此内容
22
第23行
22
21
“,所以……止”
删除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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