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_型别等级实践考试工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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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签派员执照考试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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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规则第一节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1、除非局方另有授权,在什么情况,机长需要持有相应型别等级:当操纵一架最大起飞全重超过5700千克的飞机时。

2、一名商用驾驶员持有B-737和B757的型别等级证,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是通过在B-747上的飞行检查来完成的,对于这些飞机,驾驶员可以行使什么执照权利:航线运输驾驶员--B-747,B-757,和B-737。

3、一名商用驾驶员持有CRJ-145和MD-82型别等级证。

通过在B-737上的飞行检查来完成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

驾驶员可以行使什么执照权力:航线运输驾驶员--B-737、CRJ145和MD-82。

4、机组成员"的正确解释是:在飞行中的飞机上执行飞行任务的人员。

5、CCAR121部中的"60岁条例"适用于:任何飞行机组必需成员。

6、驾驶员行使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权利时,必须持什么等级的体检合格证:要求持有现行有效的I类体检合格证。

7、申请人要获得商用驾驶员执照,必须持有什么等级的体检合格证:要求持有I类体检等级证。

第二节飞行机械员要求8、如果航空承运人使用的飞机需要配备2名驾驶员与一名飞行机械员作为飞行机组,当发生飞行机械员失能的情况时,航空规章有何要求:应当有另一名飞行机组成员有资格履行飞行机械员的职责。

至少有一名其他飞行机组成员有资格履行飞行机械9、当航班上的飞行机组成员中要求有飞行机械员时,则规定:员职责,但不需要持有执照。

10、在执行航班任务过程中,如果飞行机械员失去能力,飞行机组中谁可以代替其履行职责:任何有资格的飞行机组成员。

第三节客舱乘务员11、12、13、14、一架飞机上有149名旅客座位数及8名机组座位,则当机上有97名乘客时的最少乘务员配备量为:3名当一架187座飞机坐了137名旅客时,最少乘务员配备数量为:4名当一架旅客座位数为188而只上座117名旅客时飞机的最少乘务员配备数量为:4名当一架旅客座位容量为333座而只上座296名旅客时,最少乘务员配备数量为:7名第四节运行经历和训练要求15、对于未在相同组类其他飞机的相同职务上经审定合格并服务过的飞行机组成员需完成:初始训练16、17、已经在某一型别(如B737-300)飞机上作为副驾驶的机组成员需经什么训练可使其成为机长:升级训练已在同一组类其它型别飞机上审定合格并在相同职位工作过的机组成员或签派人员在转入该机型的同一职务之前,必须完成:转机型训练18、19、机长须在前多少个日历月内完成熟练检查或模拟机训练:前6个日历月内。

AC 型别教员

AC 型别教员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编号:AC-61-FS-2014-06R3 咨询通告下发日期:2014年9月15日编制部门:FS批准人:万向东型别教员等级1.目的和依据2014年9月1日实施的CCAR-61部R4《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J章中,在修订原规章H章的部分内容基础上,增加了实施型别等级教学的型别教员的相关要求。

在我国实际运行中,除了负责实施增加型别等级训练的型别教员外,按照CCAR-121部规章运行的航空公司中,还有仅帮助驾驶员在航线运行中建立运行经历的航线飞行教员,为了便于管理,本咨询通告将这两类飞行教员统称为型别教员。

为了规范实施型别等级训练的型别教员及按照CCAR-121部规章运行的运输航空公司航线飞行教员的管理,根据CCAR-61部、CCAR-121部、CCAR-135部和CCAR-91部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咨询通告。

2.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所有申请型别教员等级或申请更新型别教员等级的驾驶员。

3.型别教员的分类3.1 航线飞行教员(a类)航线飞行教员仅适用于CCAR-121部运输航空公司,是指能帮助驾驶员在航线运行中建立运行经历的飞行教员。

该等级的执照持有人可以在航线飞行中帮助驾驶员建立运行经历,但不能进行模拟机和本场训练中的教学,其教员等级上应增加签注“限于航线运行”。

3.2模拟机飞行教员(b类)模拟机飞行教员是指在模拟机上实施训练中担任飞行教员的人员。

按照CCAR-121部规章运行的该类教员可以行使航线飞行教员的权利。

其教员等级上增加签注“限于航线运行和模拟机训练”;按照其他规章运行的此类飞行教员的教员等级上增加签注“仅限飞行模拟机”。

3.3航空器飞行教员(c类)航空器飞行教员是指在航空器上实施训练中担任飞行教员的人员。

按照CCAR-121部规章运行的该类飞行教员可以行使航线、模拟机飞行教员的权利;按照其他规章运行的该类飞行教员可以在航空器上实施型别等级训练,经补充训练后,也可以在模拟机上实施型别等级训练。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
一、第61.7条 定义(t)修改为:
“(t)考试员,是指由局方授权实施本规则要求的航空人员执照或者等级的定期检查、熟练检查、实践考试或者理论考试的人员。考试员必须是局方的监察员、或者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规定》(CCAR-183FS)委任的驾驶考试员或者经局方批准的检查人员。”
(a)对于飞机类别等级:
(1)飞行前操作,包括重量和平衡计算、起飞前检查和飞机勤务工作;
(2)机场和起落航线的运行,防撞措施和程序;
(3)临界小速度飞行,判断并改出从带油门和不带油门进入的临近失速和失速;
(4)临界大速度飞行,识别并改出急盘旋下降;螺旋进入、保持和改出,大坡度盘旋、急盘旋下降、急上升转弯和懒8字;
(g)认可证书上应注明的限制
按本条颁发的认可证书仅在作为该证书颁发依据的外国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驾驶员执照由持有人随身携带时,方为有效。”
七、第61.157条 飞行技能要求修改为:
“申请人必须至少在下列操作上接受并记录了授权教员提供的针对所申请航空器等级的地面和飞行训练。
(viii)对于按照本规则第61.91条具有军用航空器驾驶员经历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具有航空经历记录的军用技术档案资料证明。
(2)申请的受理、审查、批准和听证
(i)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பைடு நூலகம்不通知即视为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按照民航地区管理局的通知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受理申请。民航地区管理局不予受理申请,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5)正常及侧风起飞和着陆;
(6)最大性能(短跑道和越障)起飞,短跑道着陆;

驾驶员和飞行教员实践考试标准

驾驶员和飞行教员实践考试标准

驾驶员和飞行教员实践考试标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0.23•【文号】•【施行日期】2013.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驾驶员和飞行教员实践考试标准(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2013年10月23日)1、目的自2006年10月30日《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部第三次修订)正式实施以来,我国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执照管理工作已全部转入了新的管理模式,对保证飞行安全、促进航空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规范驾驶员、飞行教员执照申请人的实践考试,制定了按照CCAR-61部颁发执照或等级所要求的实践考试标准以及实践考试工作单。

为了配合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下发本咨询通告。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按照CCAR-61部颁发航空器驾驶员执照或等级、飞行教员执照或等级申请人(适用于CCAR-61.221条的除外),其实践考试应按照新颁布的实践考试标准来实施。

3、实践考试标准3.1、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原实践考试标准同时作废。

实践考试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DOC NO. FS-PTS-001R1私用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DOC NO. FS-PTS-002私用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标准(直升机)DOC NO. FS-PTS-003R1商用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DOC NO. FS-PTS-004商用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标准(直升机)DOC NO. FS-PTS-005R1仪表等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直升机)DOC NO. FS-PTS-006R1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DOC NO. FS-PTS-007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标准(直升机)DOC NO. FS-PTS-008飞行教员执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DOC NO. FS-PTS-009飞行教员执照实践考试标准(直升机)DOC NO. FS-PTS-010飞行教员执照实践考试标准(仪表等级)DOC NO. FS-PTS-011 私用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标准(滑翔机)DOC NO. FS-PTS-012 商用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标准(滑翔机)DOC NO. FS-PTS-013 飞行教员执照实践考试标准(滑翔机)3.2、配套的实践考试工作单编号和名称如下。

PTS-006R1 航线驾驶员实践考试标准

PTS-006R1 航线驾驶员实践考试标准

DOC NO. FS-PTS-006R1航线运输驾驶员及型别等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二〇一三年四月目 录说明 (3)第一部分 飞行前准备 (14)Ⅰ.操作范围:飞行前准备 (14)A科目:设备知识 (14)B科目:性能和极限 (15)C科目:水上和海上飞机特性 (多发水上飞机或单发水上飞机) (16)D科目:海上飞机基地,海事规章和海上助航设施(多发水上飞机或单发水上飞机)..16第二部分 飞行前程序、机动飞行和飞行后程序 (17)Ⅱ.操作范围:飞行前程序 (17)A科目:飞行前检查 (17)B科目:发动机起动 (18)C科目:滑行 (19)D科目:水上航行(多发水上飞机或单发水上飞机) (19)E科目:海上飞机基地/水上着陆点标志和灯光(多发水上飞机或单发水上飞机)..19 F科目:起飞前检查 (20)Ⅲ.操作范围:起飞和离场阶段 (20)A科目:正常和侧风起飞 (20)B科目:光滑水面起飞和爬升(多发水上飞机或单发水上飞机) (21)C科目:粗糙水面起飞和爬升(多发水上飞机或单发水上飞机) (22)D科目:在限制区水面起飞和爬升(多发水上飞机或单发水上飞机) (22)E科目:仪表起飞 (23)F科目:起飞时发动机失效 (24)G科目:中断起飞 (24)H科目:离场程序 (25)Ⅳ.操作范围:机动飞行 (26)A科目:大坡度盘旋 (26)B科目:接近失速和改出 (26)C科目:发动机失效—多发飞机 (27)D科目:发动机失效—单发飞机 (28)E科目:特殊飞行特性 (29)F科目:不正常状态改出 (29)— 1 —Ⅴ.操作范围:仪表程序 (29)A科目:标准仪表进场、飞行管理系统操作程序 (29)B科目:等待 (30)C科目:精密仪表进近 (31)D科目:非精密仪表进近 (32)E科目:目视盘旋进近 (33)F科目:复飞 (34)Ⅵ.操作范围:着陆和完成进近后着陆 (35)A科目:正常和侧风进近着陆 (35)B科目:完成精密进近后着陆 (36)C科目:发动机失效(模拟)进近和着陆—多发飞机 (36)D科目:完成目视盘旋进近后着陆 (37)E科目:粗糙水面进近和着陆(多发水上飞机或单发水上飞机) (38)F科目:光滑水面进近和着陆(多发水上飞机或单发水上飞机) (38)G科目:在限制区水面进近和着陆(多发水上飞机或单发水上飞机) (39)H科目:中断着陆 (39)I科目:无襟翼或非标准襟翼进近的着陆 (40)Ⅶ.操作范围:正常和非正常程序 (40)A科目:正常和非正常程序 (40)Ⅷ.操作范围:应急程序 (41)A科目:应急程序 (41)Ⅸ.操作范围:飞行后程序 (42)A科目:着陆后程序 (42)B科目:抛锚(多发水上飞机或单发水上飞机) (43)C科目:停靠码头(多发水上飞机或单发水上飞机) (43)D科目:沙滩搁浅停靠(多发水上飞机或单发水上飞机) (43)E科目:斜坡停靠(多发水上飞机或单发水上飞机) (43)F科目:停机和系留飞机 (44)附录:在模拟设备上认可进行的考试科目 (45)— 2 —说 明概述《航线运输驾驶员及型别等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以下简称《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制定,以确立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飞机类别等级及型别等级实践考试的标准。

民航货运员实际操作考试模块

民航货运员实际操作考试模块
3)时间5分钟
4)评分标准
序号
给分要素
配分
评分标准
扣分
实际得分
拟写指定航班的
舱位预订申请电

10分钟
1电报等级错误,扣2分
2收发电报地址错误,扣3分
3日时组错误,扣2分
4电报识别代码错误,扣2分
5电报简语识别错误,扣2分
6电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内容不正确,扣4分
民航货运员实际操作考试模块(中级)2
第二模块航班舱位管理
3)时间
4)评分标准
序号
给分要素
配分
评分标准
扣分
实际得分
1
能正确使用TACT
5
a.运价使用是否正确2分
b.计算步骤是否正确3分
2
运单填制
5
是否正确,每空1分
民航货运员实际操作考试模块(中级)5
第一模块货物收运
1.试题名称:普通货运价计算
1)准备通知单
2)试题:北京---巴黎托运2包35斤,服装,体积20*50*60\\30*40*50厘米,计算运价
1.试题名称:拟写舱位预定拒绝电报
1)准备通知单
2)试题:题:向上海东方航空公司货运吨位控制中心预定指定航班的舱位预定电报,货运单号码为781-87654326,货物共8件450公斤,货物品名服装,体积50*60*100厘米/每件,上海—香港,预定7月30日,7月30日MU503航班。
3)时间5分钟
3)时间5分钟
4)评分标准
序号
给分要素
配分
评分标准
扣分
实际得分
拟写取消航班的舱位预订申请电报
10分钟
1电报等级错误,扣2分
2收发电报地址错误,扣3分

AC-121-FS-2018-36R3进入副驾驶训练人员的资格要求

AC-121-FS-2018-36R3进入副驾驶训练人员的资格要求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编号:AC-121-FS-2018-36R3咨询通告下发日期:2018年5月07日编制部门:FS批准人:胡振江进入副驾驶训练人员的资格要求进入副驾驶训练人员的资格要求1.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依据CCAR-121部第417条(c)款、453条(b)款、CCAR-61部以及CCAR-141部相关要求制定,明确了拟进入副驾驶训练人员(以下简称副驾驶)的资格要求和相应的训练课程的具体要求,包括至少有230小时飞行训练时间的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整体课程(以下简称整体课程),以及高性能多发飞机训练课程(以下简称高性能飞机课程)或运输航空副驾驶预备课程(以下简称ACPC课程)。

2.副驾驶训练的进入条件2.1至少持有中国民航局颁发的商用驾驶员执照和飞机类别、多发等级、仪表等级,并通过了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

2.2对于拟在组类I飞机上担任副驾驶的驾驶员,总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不得少于250小时,或者毕业于按照CCAR-141部批准的整体课程。

2.3拟在最大起飞全重136,000千克(含)以下的组类II飞机上担任副驾驶的驾驶员:1)驾驶员总飞行经历时间不得少于500小时,或者毕业于按照CCAR-141部批准的整体课程和20小时高性能飞机课程,或者毕业于按照CCAR-141部批准的整体课程和按照咨询通告AC-121-126批准的ACPC课程;2)在涡轮驱动、具备增压舱的多发飞机上担任机长飞行经历时间70小时或担任副驾驶飞行经历时间300小时的驾驶员在进入本款规定的副驾驶训练前可以不进行高性能飞机课程或ACPC课程训练。

2.4拟在最大起飞全重136,000千克(不含)以上的组类II飞机上担任副驾驶的驾驶员:1)驾驶员总飞行经历时间不得少于500小时,或者毕业于按照CCAR-141部批准的整体课程和50小时高性能飞机课程;2)在涡轮驱动、具备增压舱的多发飞机上担任机长飞行经历时间100小时或担任副驾驶飞行经历时间500小时的驾驶员在进入本款规定的副驾驶训练前可以不进行高性能飞机课程训练。

航线运输驾驶员及型别等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

航线运输驾驶员及型别等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及型别等级实践考试标准直升机二〇一四年月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目录说明 (3)第一部分飞行前准备 (12)Ⅰ.操作范围:飞行前准备 (12)A科目:设备知识 (12)B科目:性能和极限 (12)第二部分飞行前程序、机动飞行和飞行后程序 (14)Ⅱ.操作范围:飞行前程序 (14)A科目:飞行前检查 (14)B科目:发动机起动 (15)C科目:滑行 (15)D科目:起飞前检查 (15)Ⅲ.操作范围:起飞和离场阶段 (16)A科目:正常和侧风起飞 (16)B科目:仪表起飞 (17)C科目:起飞中发动机失效 (17)D科目:中断起飞 (17)E科目:仪表离场 (18)Ⅳ.操作范围:机动飞行 (18)A科目:大坡度盘旋 (18)B科目:发动机失效—多发直升机 (19)C科目:发动机失效—单发直升机 (19)D科目:不正常状态改出 (20)E科目:涡环 (20)Ⅴ.操作范围:仪表程序 (21)A科目:仪表进场 (21)B科目:等待 (21)C科目:精密仪表进近 (22)D科目:非精密仪表进近 (23)E科目:复飞 (23)Ⅵ.操作范围:着陆和进近至着陆 (24)A科目:正常、侧风进近着陆 (24)B科目:发动机失效(模拟)的进近和着陆—多发直升机 (25)C科目:中断着陆 (25)Ⅶ.操作范围:正常和非正常程序 (25)Ⅷ.操作范围:紧急程序 (26)Ⅸ.操作范围:飞行后程序 (26)A科目:着陆后程序 (26)B科目:停机和关车后 (27)附件1:在模拟设备上认可进行的考试科目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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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项目
飞模训 通 不
拟练

机机器 过 过
Ⅰ.飞行前准备
A.设备知识
B.性能和极限
Ⅱ.飞行前程序
A.飞行前检查(只限驾驶舱)
B.起动发动机
C.滑行
D.起飞前检查
Ⅲ.起飞和离场阶段
A.正常及侧风起飞和爬升
B.仪表起飞
C.起飞过程中发动机失效
D.中断起飞
E.离场程序
Ⅳ.空中机动飞行科目
A.大坡度盘旋
B.接近失速和改出
FS-PTS-006(12/04)
3/3
D.应急撤离
E.其他
Ⅸ.飞行后程序
A.着陆后程序
B.停机和系留
FS-PTS-006(12/04)
2/3
综合评估
项目
考试结论
通过
不通过
备注
正确地操纵航空器
正确的操纵交接程序
防撞
自动飞行
着陆和避让程序(LAHSO)
规避尾流
通讯管理
避免侵入跑道
可控飞行撞地(CFIT)
机组资源管理(CRM)
1.交流过程和决策
2.建立和保持团队工作
3.工作压力管理和处境意识
飞行决策(ADM)
合适的其他内容:
评语:
考试员评语及结论
结论:
□通过 □不通过
考试员合格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监察员审查意见
监察员签字
管理局审核
□同意 □不同意
日期
年月日
D.非精密进近
E.目视盘旋进近
F1.复飞(正常)
F2.复飞(发动机失效)
Ⅵ.进近和着陆
A.正常和侧风进近着陆
B.完成精密进近后着陆
C.(模拟)发动机失效进近和着陆-多发飞机
D.完成目视盘旋进近后着陆
E.中断着陆
F.无襟翼或非标准襟翼进近和着陆
Ⅶ.正常和非正常程序
以下项目中必须至
C.发动机失效-多发飞机
D.发动机失效-单发飞机
E.特殊飞行特性
F.不正常姿态改出
备注
FS-PTS-006(12/04)
1/3
Ⅴ.仪表程序
A.标准仪表进场/有关进场的飞行管理系统操作程序
B.等待
C1.精密仪表进近(发动机正常工作)(接通自动驾驶/人工飞行带 指引/人工飞行不带指引) C2.精密仪表进近(一发不工作)(人工飞行带指引/ 人工飞行不带指引)
填写说明 1、工作单位:指申请人的具体工作单位,例如:飞行部、分公司、子公司等。 2、运行基地:指申请人所在的运行基地。 3、如使用模拟机/训练器考试,考试的地点应填写模拟机中心名称和地点;如在航空器上考试则填写考试机场名称。 4、航空器型号:应该填写具体型号,而不是型别,例如:B737-600、A320-200 等。 5、模拟机/训练器编号和级别:应根据民航总局审定后颁发证书的编号和级别进行填写。 6、选择科目:在航空器上进行考试的科目应在航空器和考试科目对应栏内标记“√”。根据实践考试标准要求可以在模 拟机/训练器上考试的科目,考试员可以选择在模拟机或训练器上考试,并在模拟机/训练器和考试科目对应栏内标记“√”。 7、如果申请人达到实践考试的标准,则应在相应科目的考试结论“通过”栏中标记“√”,在“不通过”栏中不作任何标记。 如果申请人未能达到实践考试的标准,则应在相应科目的考试结论“不通过”栏中标记“√”,在“通过”栏中不作任何标记。 8、备注:应填写申请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考试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内容。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型别等级实践考试工作单
(飞机)
用墨水笔或打印填写所有项目
姓名
驾驶员执照编号
工作单位
运行基地
考试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地点 所用设备
□飞机
航 空 器 型 号__________
航空器注册号
□ 模拟机 CAAC 模拟机编号


□ 训练器 CAAC 训练器编号


选择科目 考试结论
B.燃油系统
C.电气系统
D.液压系统
E.环境控制和增压系统
F.失火探测和灭火系统
G.导航和电子系统
H.自动飞行控制系统,电子飞行仪表系统和相关子系统
I.飞行操纵系统
J.防冰和除冰系统
K.飞机和个人应急设备
L.其他
Ⅷ.应急程序
以下项目中必须至少选择3项
A.紧急下降(最大下降率)
B.空中失火和排烟
C.快速释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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