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各地挂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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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增资挂牌交易业务流程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增资挂牌交易业务流程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增资挂牌交易业务流程第一条为标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量引入投资者的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标准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山东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那么?等相关法规、规那么规定,制定本业务流程。

第二条本业务流程所称增资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吸收社会资本增资扩股,增量引入投资者的行为。

第三条增资挂牌由标的企业原出资人在产权交易市场发布增资挂牌公告,公开征集并择优选择投资者。

第四条原出资人增资挂牌应填写?增资挂牌申请书?,并应提交以下材料:1、原出资人及标的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增资方案;3、原出资人、标的企业的内部决策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文件;4、标的企业的评估报告及核准或备案情况,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5、投资者应满足的条件;6、其他需要递交的材料。

原出资人对?增资挂牌申请书?的填报内容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

第五条标的企业原出资人为多个的,增资挂牌可委托一个出资人办理,也可以由标的企业作为申请增资挂牌的受托人。

第六条中心收到增资挂牌交易申请后,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意见。

中心同意受理的,与原出资人签订?增资进场交易协议书?。

第七条中心在完成材料审核后,将增资挂牌公告信息在中心网站公开发布。

增资挂牌公告内容由原出资人与中心商定,公开发布前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条增资挂牌公告信息应包含以下内容:〔1〕标的企业根本情况;〔2〕增资方案根本内容;〔3〕增资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4〕标的企业审计、评估结果及核准或者备案情况;〔5〕投资方应当满足的条件;〔6〕管理层拟参与增资情况;〔7〕其它需披露的事项。

第九条增资挂牌公告期限由原出资人和中心协商确定,不少于20个工作日,一般不超过40个工作日。

第十条在增资挂牌公告期间没有征集到意向投资方的,中心根据原出资人的申请,予以撤牌或延长挂牌,延长挂牌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市级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的通知-济政办发〔2015〕8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市级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的通知-济政办发〔2015〕8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市级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的通知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市级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的通知济政办发〔2015〕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调动各区、各投融资平台主动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14〕26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确定进一步调整完善市级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完善原则(一)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

根据各区财力和体制分成机制,综合考虑区级、投融资平台承担的市政建设任务、各区基础设施建设现状等相关因素,合理划分财权与事权。

(二)坚持提高行政效能、简政放权原则。

市级不再具体核算宗地成本与收益,调整为由土地熟化主体负责,进一步提高土地收入分配效能。

(三)坚持土地收益最大化原则。

土地成本核算和审核均由土地熟化主体负责,不断提升核算和审核精细化水平,努力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

(四)坚持土地熟化主体与土地出让收入分成对象一致原则。

按照“谁熟化,谁分成”的原则,土地出让收入实现后,市级与土地熟化主体进行土地出让收入分成。

二、调整完善内容(一)调整收入分配比例。

土地熟化主体为各区政府的,市级与区级按照市级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3︰7比例分成;土地熟化主体为市各投融资平台的,市级与各投融资平台按照市级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2︰8比例分成,并在出让方案中予以明确。

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熟化的土地、城中村改造、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安置等项目按原有政策执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享受土地收入分配单独政策的项目按照会议纪要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0•【字号】鲁政办发[2007]38号•【施行日期】2007.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3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重要意义我省人多地少,人均耕地面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加强土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部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加强土地调控,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切实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土地价款的具体范围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济政发〔2018〕31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济政发〔2018〕31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济政发〔2018〕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1日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为加快建设济南产业金融中心,促进济南现代金融产业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8〕7号)、《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精神,以及我市推进十大千亿产业振兴和现代金融产业发展的部署要求,按照政府引导、统筹推进、税收属地、分级负担的原则,制定若干扶持政策如下。

一、促进金融机构集聚发展的扶持政策本政策所称金融机构,是指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我市并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相关机构。

(一)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实缴注册资本5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1.2亿元;40亿元(含)至50亿元的,补助1亿元;30亿元(含)至40亿元的,补助7000万元;20亿元(含)至30亿元的,补助5000万元;10亿元(含)至20亿元的,补助3000万元;5亿元(含)至10亿元的,补助1000万元;3亿元(含)至5亿元的,补助500万元;1亿元(含)至3亿元的,补助300万元;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补助100万元。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中小企业股权挂牌及托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中小企业股权挂牌及托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中小企业股权挂牌及托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为推动我县中小企业加快进入场外交易市场,拓宽融资渠道,促进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场外交易市场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场外交易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9年12月12日,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在淄博正式运营,标志着山东省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步入快车道,将有力地促进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规范运作、制度创新,提高企业融资能力。

场外交易市场可以大量地容纳中小企业股权挂牌融资,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解决非上市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且具有小额、多次、快速、低成本融资的特点。

正常情况下,一家企业每次融资金额一般在1000万元到3000万元,且一年内可以多次融资,而融资成本仅是在创业板的1/20—1/15。

经过市场的筛选、培育,成长性好的企业可转板升级进入主板或创业板。

通过场外交易市场托管股权,可促进股权流通、整合,为投资者退出提供了合法渠道,有效解决企业股权代持等历史遗留问题。

目前,我县相当部分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民营企业,普遍存在代持现象,造成产权不明晰,而且隐名股东股权转让不能享受法律保护。

通过场外交易市场托管或挂牌,充分发挥市场的股权流动、股权融资和资源配置功能,确认股权权属,可促进股权流通,提高股东名册的公信力和公示性,维护股东及其股份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规范运作。

场外交易市场挂牌、托管的审批程序快捷、交易方便。

企业从启动到挂牌只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审批环节少,时间短,通过率高。

拟交易双方可通过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及软件程序转让,简便快捷,而且目前暂无印花税和佣金。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利用中小企业进入场外交易市场的重要意义,鼓励中小企业股权挂牌或托管,切实拓宽融资渠道。

山东省海洋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海洋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海洋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海洋局•【公布日期】2024.01.25•【字号】鲁海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山东省海洋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海发〔2024〕2号沿海各市海洋主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加强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市场化出让工作,我局制定了《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海洋局2024年1月25日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维护国家对无居民海岛的所有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管理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权限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适用本办法。

旅游、娱乐、工业等经营性用岛以及同一海岛有两个以上意向使用权人的,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出让形式一般以拍卖、挂牌方式为主。

以满足特定开发目标并以海岛开发利用综合效果最优为条件确定使用权人的,可采取招标方式出让。

第五条无居民海岛出让应符合科学规划和净岛出让的要求。

海岛出让前,县级人民政府应已批准并公布该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出让时不得存在权属和利益纠纷。

第六条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无居民海岛的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工作,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出让工作。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出让前,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拟出让无居民海岛进行现场勘查,并委托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海岛价值评估。

山东省17地市上市挂牌财政奖励政策汇总表

山东省17地市上市挂牌财政奖励政策汇总表
临沂
2011年出台的奖励政策废止后未出台新的奖励政策
聊城
首发上市的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保荐机构项目负责人各300万元奖励。
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办券商项目负责人各60万元奖励。
一次性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30万元奖励,给予推荐机构项目负责人1万元奖励。
通过买壳重组方式上市,并将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由市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保荐机构项目负责人各100万元奖励。
菏泽
50万元
20万元
20万元
济宁
200万元
100万元
30万元
同级财政按照融资额的1‰给予补助。
枣庄
境内300万元 境外200万元
100万元
德州
境内300万元 境外150万元
80万元
东营
100万元
50万元
10万元
日照
境内300万元 境外200万元
150万元
20万元
正在制定融资额奖励政策,上市企业融资10亿元以内的奖励30万元,10亿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新三板”融资1亿元以内的奖励10万元,1亿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
青岛
境内上市(包括买壳)的按照其发生的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境外首发上市的企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按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的0.2%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按照不超过改制挂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总额的7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70万元。
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其改制挂牌过程中发生的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总额的7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泰安
200万元
50万元
莱芜
300万元

齐鲁股权挂牌业务介绍

齐鲁股权挂牌业务介绍

齐鲁股权挂牌业务目前已经成为全国 领先的股权融资和交易平台之一,为 中小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同时,齐鲁股权挂牌业务还将加强与 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合作,探索新的业 务模式和产品创新,以满足市场的不 断变化的需求。
未来,该业务将继续围绕创新、协调 、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 极拓展市场,优化服务,进一步提升 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
齐鲁股权挂牌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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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齐鲁股权挂牌业务概述 • 齐鲁股权挂牌业务流程及服务内容 • 齐鲁股权挂牌业务优势及案例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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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股权挂牌业务风险及应对策略 • 齐鲁股权挂牌业务未来展望及建议 • 总结与展望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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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股权挂牌业务概述
齐鲁股权挂牌业务未来发展 的重点
该业务将更加注重创新和风险管理,加强与各类金 融机构的合作,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齐鲁股权挂牌业务未来发 展的目标
齐鲁股权挂牌业务将继续致力于提高市场占 有率和行业影响力,成为国内外知名的综合 性金融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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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齐鲁股权挂牌业务的建议和展望
加强风险管理
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齐鲁股权挂牌业务应加强风险管理 ,完善风险控制机制,确保市场运行的稳定与持续。
提高服务质量
为提升客户满意度,齐鲁股权挂牌业务应不断提高服务质 量,完善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服 务。
加强政策引导
政府应加大对齐鲁股权挂牌业务的政策支持力度,通过税 收优惠、资金扶持等措施,推动业务的快速发展。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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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股权挂牌业务流程及服务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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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3日
2012年9月3日
聊城临清
《临清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
鼓励企业股权融资。对股权融资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012年6月25日
日照市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
利用股票和场外交易市场融资。加大对小微企业上市后备资源的培育力度,积极推动小型企业上市融资,鼓励科技型小企业到创业板融资。大力发展股权投资,推动各类股权投资与小微企业的对接。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交易。
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到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奖励补助机制,对在场外市场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一次性给予20-30万元补助。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负责研究制定。
2012年9月18日
济宁市
《济宁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支持暂时达不到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市政府根据企业挂牌实际到位融资额,给予30万元的补贴
(二)拟上市(挂牌)公司在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需要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土地出让金实行一事一议并给予优惠。
(三)拟上市(挂牌)公司在上市(挂牌)过程中需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国土资源、住房和建设、规划、房管等有关部门应尽快予以补办相关手续,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拟上市(挂牌)公司在申报上市(挂牌)过程中,因对利润、税收进行规范,形成区级财政增收部分,由区财政给予等额奖励资金扶持。
企业在境内外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企业股权托管挂牌交易的,一次性奖励6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上市费用补助,可适当用于奖励企业有功人员。奖励资金由上市(上柜)企业申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拨付。
2012年7月9日
枣庄市中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
(六)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土地出让金区级收益部分区财政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扶持。
(七)拟上市企业自建自用的生产性建设项目,自进入上市辅导之日起,3年内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供热、供气、供水)。
(八)拟上市企业享受区政府优惠政策所获扶持资金,因企业自身原因,三年内不能实现上市,补交所免费用,退还扶持资金。
山东省各地挂牌优惠政策汇总
区域
主要政策
企业奖励
政府考核(奖励)
发布日期
德州市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在场外市场实现挂牌融资的,由市、县政府给予80万元奖励(市、县各承担50%),奖励资金在企业挂牌后,由市上市主管部门出具奖励意见后拨付企业。
每场外挂牌1家企业,市、县政府分别奖励市、县企业上市主管部门3万元、10万元。
(五)拟上市公司自建自用的生产性建设项目,自进入上市辅导之日起,3年内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供热、供气费)。
(六)拟上市(挂牌)公司在本区范围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区发改、环保、节能、水资源、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争取上级优先安排使用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
(七)自2012年起,区政府预算安排的各类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与创新等专项资金,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拟上市(挂牌)公司的重点技改项目;优先推荐有重大技术创新的科技项目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争取上级在项目和资金上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帮助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聊城高唐
《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意见》
《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意见》
(一)财税优惠:因企业改制挂牌需要对营业收入、利润、税收进行规范纳税,及资产过户过程中产生的契税,形成地方财政增收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等额资金扶持。
(二)行政事业费支持:1.企业在改制为拟挂牌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涉及工商、国土、房产、税务、车辆等相关费用,除国家规费外只收取工本费;审计、资产评估、验资、公证等中介收费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标准的下限收取。2.企业挂牌后,利用募集资金在我县新上项目的,且在半年之内建设的,由县财政按照企业当年度上缴县财政的各项收费(含国有土地出让净收益)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其中2012年12月31日前挂牌的,补助100%;2013年6月30日前挂牌的,补助90%;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挂牌的,补助80%。
(三)企业在申报挂牌过程中,因对营业收入、利润、税收进行规范,形成地方财政增收部分,由区财政给予等额资金扶持。企业在挂牌后,上缴地方税收增幅超过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部分,第一年按全额,第二年按50%,由区财政返还给企业。
(四)对于拟挂牌企业近三年的各项处罚事件,区政府将予以审查,对于不合理的处罚项目一律取消,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挂牌环境。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需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各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
2011年2月28日
淄博博山
淄博博山
《博山区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暂行规定》
《博山区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暂行规定》
鼓励企业加快推进上市(挂牌)工作:
(一)拟上市(挂牌)公司在上市(挂牌)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土地、房产、车辆等权证过户费,只按规定标准收取工本费。企业用水权、用电权及其他无形资产免除过户费用,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涉及需由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各职能部门要全力支持。
(三)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对利润、税收等进行规范而形成的地方财政增收部分,由区财政在发生后两个月内给予等额资金扶持。
(四)对拟上市企业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区有关部门报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给予行政处罚;上级部门处罚的,由区有关部门负责对口协调解决。
(五)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各种权证过户费用,只按规定标准收取工本费。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有关部门应尽快予以补办相关手续,免收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由中介机构收取的除外)。
(十一)拟上市公司在改制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必须将其外地法人股东注册地迁至我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股票批复后3日内(股票公开发行之前)务必将所有限售股股份全部托管在我区纳税的证券营业部,否则不得享受以上相关扶持政策及资金奖励。
2012年4月16日
2012年4月16日
淄博周村
淄博周村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政策意见》
(一)企业股权托管挂牌交易的,在市里一次性奖励60万元的基础上,区政府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上市(上柜)费用补助,可适当用于奖励企业有功人员。
(二)奖励资金由上市(上柜)企业申报,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拨付。
2012年9月11日
聊城高唐店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意见》
(一)拟挂牌公司在本区范围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发改、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要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和办理立项、环评、安评的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
(二)在改制挂牌过程中,需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或变更登记的,国土、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应尽快予以补办相关手续,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性收费按1/3标准收取。
(八)企业实现境内上市的,由区政府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30%用于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实现境外上市的,由区政府给予30万元奖励,其中30%用于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拟上市公司境内上市实行阶段奖励政策:拟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资金到位的给予3万元奖励;与券商签订保荐协议的给予5万元奖励;在中介机构协助下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并向山东证监局申报辅导备案的给予8万元奖励;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上市申请材料,取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函并经发审委审核通过的给予12万元奖励,剩余奖励资金在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奖励到位。对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形式上市的企业,将该上市公司注册地成功迁至我区且企业所得税在我区缴纳的,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20万元。
2012年2月10日
德州乐陵
《乐陵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
(一)私募股权融资是拟上市企业上市前的直接融资,可参照企业上市融资计入招商引资任务的办法,按实际融资额享受市里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二)企业在股权交易所挂牌上市的,由市政府补助企业20万元。
2011年2月10日
枣庄市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
(四)绿色通道:对于企业改制挂牌过程中出现的增资、股份制改造、土地确权等问题,严格按照挂牌要求操作,一切手续从简。对于拟挂牌企业近三年的各项处罚事件,县政府予以审查,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挂牌环境。如遇特殊情况,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解决。
(五)上市挂牌奖励扶持: 1. 2012年12月31日前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企业,挂牌成功后,县政府奖励企业60万元。2013年6月30日前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企业,县政府奖励企业40万元。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企业,县政府奖励企业30万元。2.企业实现挂牌后,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给予奖励。奖励的数额与期限,以挂牌前一年度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含代扣个人所得税)地方享受收益为基数,挂牌当年及第二年度按新增地方留成的全部、第三、四、五年度按新增地方留成50%的数额作为财源建设基金奖励企业;年度上缴税金500万元以上的,挂牌当年及第二、三年度按新增地方留成的全部、第四、五年度按新增地方留成50%的数额作为财源建设基金奖励企业。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政策意见》
(一)对前三家上市的企业,区政府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其中60%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40%奖励其他班子成员;首发上市和再融资的企业,再按其融资额的1‰奖励。
(二)前三家实现上市企业的董事长,区政府聘任其为“经济发展顾问”,并出席区政府重要会议,参与区政府重要经济和决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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