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考试考前冲刺班三国法-杨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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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三国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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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三校名师·杨帆国际法第一章导论一、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最主要原则上只约束缔约国国际习惯-最古老物质要素:存在实践→实践的产物主观要素:法律确信→对所有国际法主体具有约束力一般法律原则-根据司法参与、学者学说、国际组织决议确立本身不是渊源,辅助材料二、国际条约/条约法1、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书面与否不影响条约效力⑪缔约主体具有缔约能力和缔约权①缔约主体: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排除自然人、法人②缔约权:内部规则(产生于国内法而非国际法)-缔约代表要有缔约权(实质要求)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宣布条约的批废③全权证书:缔约代表要出示全权证书(程序要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使馆馆长、派驻国际组织代表无需(仅包括正职)⑫自由同意 3种无效情形:错误、欺诈和贿赂、强迫⑬符合国际强行法规则缔约时与强行法规则相抵触-自始无效缔约后与新形成的强行法规则相抵触-失效并终止2、条约保留双边条约不存在保留问题⑪不得保留的情形①保留为条约所禁止,如联合国宪章、WTO多边协议②条约仅准许特定保留,而有关保留不在其内③该项保留不符合条约目的和宗旨⑫保留的接受和效力①条约允许的保留:无须接受自然生效②数目和宗旨表明须全体接受:全体接受方有效③条约为国际组织章程:该组织有权机构接受为有效④其他-缔约国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保留,因接受与否效力不同△例,1968年营救公约规定营救须立即、无偿、免费,甲、乙、丙三国为条约缔约国,甲对不载人航天器的营救做出保留,乙同意,丙反对,则ⅰ.甲-乙若乙发射不载人航天器,乙提出请求并承担费用,甲才求助,反之亦然ⅱ.甲-丙对不载人航天器既不适用保留,也不适用原条约条款,即两国未达成约定,相互之间没有义务,是否营救看自愿ⅲ.乙-丙适用原条约条款3、条约对第三国效力设定义务-第三国书面明示授受为有效设定权利-第三国不反对即有效权利义务一经设定若取消原则上须经第三国同意4、条约冲突解决⑪条约本身有规定从条约⑫条约本身无有效规定①缔约国完全相同-后约取代先约②缔约国不完全相同-个案处理ⅰ.同为两条约当事国的,后约优于前约ⅱ.同为两条约当事国与仅为其中一条约当事国之间,适用两国均为当事国的条约(或先或后)△例,甲乙丙于1950年订立多边条约,乙丙丁于19990年订立多边条约,则乙丙-适用后约;甲丙、甲乙-适用先约;丙丁、乙丁-适用后约5、条约的解释⑪两种以上文字文本的解释-以作准文本解释,有分歧适用一般规则⑫一般规则①上下文和通常含义②目的和宗旨③善意解释ⅰ.若第三方解释,要求中立ⅱ.若缔约国自行解释,要求不得使已方获益或使对方受损,也不得阻挠条约的履行△条约解释不强求达成一致,只要不再冲突即可(不同于合同解释)6、多边条约的修正⑪修正条约的协定对于是条约当事国而非该协定当事国的国家无拘束力⑫修正条约的协定生效后成为条约当事国的,无相反表示视为修正后的条约的当事国;在该国与不受修正后条约约束的当事国之间适用未修正的条约(从前不从后原则-一前一后适用前)三、条约在中国的适用我国宪法无规定1、民、商事公约直接、优先适用民通142条Ⅱ2、WTO协议须经国内法转化适用四、国际法基本原则强行法性质,条约内容违反任何一个原则即无效1、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首先使用武力&安理会确定→构成侵略2、民族自决原则-只适用于殖民统治下的民族第二章国际法主体国家-构成要素4个、权利4项、管辖权4项政府间国际组织-以政府间协议为依据,成立与活动基础都为国际条约 WTO、联合国国际组织区分是国际法主体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以国内法为依据,成立基础为国内法,活动受一国国内法约束如红十字会不是国际法主体某些特定的民族解放组织一、国家主权豁免1、行为、财产不受其他国家管辖△国家平等权体现2、例外:放弃主权豁免主观自愿特定,一案例一放弃明确-明示/默示参与诉讼行为-起诉、应诉、反诉△管辖豁免放弃不意味执行豁免放弃3、限制豁免主义-国家商业行为没有豁免权我国不承认二、国际法上的承认1、主体: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2、对象:新国家、新政府、民族解放组织、交战团体、叛乱团体区别-被承认对象是否发生领土变更:有-对新国家的承认无-对新政府的承认3、方式:明示/默示:①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互设使馆②缔结正式政治性条约③正式接受领事④正式投票支持参加仅对国家开放的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4、后果⑪关系正常化⑫承认其能够缔结条约、协定⑬承认其立法、司法、行政权效力⑭承认其财产和行为享有豁免⑮具有溯及力⑯拒绝承认不影响该对象的国际法主体资格(承认是单方行为)三、国际法上的继承1、条约继承-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领土条约均继承,人身条约不继承2、非条约继承①档案-有协议按协议;无协议依照领土实际身份原则,随有最密切联系的领土一并转属继承②财产-不动产随领土,动产按领土实际身份原则3、债务继承-国家债继承,恶债、地方债不继承△按举债主体区分国家债与地方债⑪国家合并-全部转属继承⑫国家分立/分离-有协议按协议;无协议比例继承,个案原则,公平处理(有继承义务)⑬独立-非有协议对原宗主国债务不继承△国际法意义上的独立专指殖民地独立(无继承义务)四、国际组织-联合国①职权范围-和平与安全②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构如派出法庭、强制执行判决△一切行动归于安理会,其他机关只能作出建议③表决大国一致原则程序性事项-9个同意票非程序性事项-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一票否决,弃权/缺席视为同意而非否决第三章国际法律责任一、国际责任制度新发展△传统国际责任:主体只能是国家国家只可能为其不法行为负责1、国际刑事责任:战争犯罪情况下,主体扩大到个人(既罚国家,也罚战犯-双罚制)2、国际赔偿责任:外空行为与核损害领域,要求国家为其合法但致损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二、国家行为的情形△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自身行为不视为所在国家的国家行为已经和正在组成新国家的,视为已经或正在形成的新国家的行为三、排除行为不当性-免责的情形1、同意:权利国同意,事先、自愿、不得武力威胁2、对抗与自卫:未采用武力-对抗措施;采用武力-自卫3、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4、危难或紧急状态第四章空间划分一、领土陆、水、空、底土国际法上的国家均由领陆、领水、领空、底土构成(√)1、边境制度⑪便利⑫相邻权⑬界碑任何问题,须双方代表在场2、河流制度⑪内河-完全主权⑫界河-主航道/河道中心线为界(理论上)可在对方航道航行,但不得靠泊(实践上有突破)不得损害邻国权益⑬多国河流&国际河流-地理上相同,法律性质不同↓对所有国家开放(非军用船)仅对沿岸国开放3、民用航空法⑪1944《芝加哥公约》①领空主权原则-空中禁飞区②国籍表现-与登记保持一致③航班飞行我国保留-均须经许可⑫1929《华沙公约》推定过失责任-客运不完全过失责任-货运⑬3个“劫机公约”(东京、海牙、蒙特利尔)①劫机为可引渡罪行②无强制引渡义务③不引渡须在国内按严重刑事案件起诉并惩处⑭“飞行中”:关门到开门-构成劫机“使用中”:准备到降落后24小时-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罪行4、领土主权取得方式传统:先占-对象是无主地历史上的先占在现代国际法上是承认的现在不可能再通过先占取得领土主权时效(考试中按无效处理)、添附、征服、割让(非强制-合法;强制-非法,须个案处理)现代:殖民地独立、公民投票限制共管(合法,通常对犯有战争罪行的国家限制主权的方式)租借、国际地役(永久限制、合法)-依条约平等自愿与否效力不同二、海洋内海:完全主权,不适用无害通过,驶入内海须经许可△渤海、琼州海峡以内扰乱港口安宁主动管辖受害者为沿岸国或其国民领土港口制度:刑事管辖案情重大组成1被动管辖-船旗国领事或船长提出请求不超过12海里-领海:主权受无害通过限制①军用船舶-我国不允许②迅速不停地通过③潜水器须浮出水面、悬挂国旗、民用不超过24海里-毗连区(实际12海里):双重法律地位,依附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外管辖:海关、财政、移民、卫生我国plus:安全(仅指国家安全)不超过200海里-专属经济区(领海以外、包括毗连区):权利只及于自然资源海里以外-公海:6大自由2项管辖权-船旗国管辖(一船一旗,不能一船多旗,否则视为无国籍)普遍管辖(海盗、非法转播、贩毒、贩奴)管辖权行使方式-登临权(临检权)主体-军舰、政府公务船舶紧追权主体-军舰、军用飞机紧追权行使:①主体不能是对象-军舰不能追军舰、商船不能追商船②不能从公海开始③发出信号④连续、不得中断⑤进入第三国/被追船本国领海须中止领海、内海下-领土、完全主权2、海洋下底土专属经济区下-大陆架:自然延伸,大陆架可能宽,权利同专属经济区,无须声明国际海底区域-平行开发制度,勘探者只有权开发一半三、空间领空-领陆、领水、内海、领海上空他国飞机在我国领海上空没有无害通过权1、内空《民用航空法》:外国飞机非经许可不得进入公共空间-专属经济区、公海、南极上空无专门法律制度2、特殊空间-南极、北极、外层空间(航空器不能到达,航天器能到达)⑪共有原则:共同利益原则(任何国家和个人不得先占、据为私有)和平利用原则(不得用于军事目的)自由科学考察和利用原则⑫外空法律制度①登记制度向外层空间发射物体,向联合国秘书长登记,登记国对该外空物体享有所有权和管辖控制权多国共同发射,一个国家登记②营救制度–援救、通知(发射国及联合国秘书长)、送回③责任制度 1)绝对责任/无过错责任:发射国对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或给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损害<内层空间的人或飞机>2)过错责任:发射国对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对另一国或第三国的空间物体或其所载人员的损害<外层空间里其他的外空物体>单方过错单方承担,双方过错按比例承担例,甲国发射的空间物体与乙国发射的物体发生碰撞,碎片跌落致丙国人和飞机损害,则A.甲乙两国共同对丙国承担绝对责任B.甲乙两国对碰撞承担过错责任△登记制度主体为登记国,责任制度主体为发射国,在联合发射情形下,登记国为一国,但对损害须共同承担责任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一、国籍国籍法5、6 国籍的取得:双系血统主义+出生地主义(混合原则)不具有国籍的情形: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9-12 国籍的丧失: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自动丧失/申请、审批丧失现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退出中国国籍二、外国人法律地位1、入境⑪持有效护照并获得入境签证⑫在入境口岸接受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检查2、出境⑪限制:出境手续、付清捐税和债务、了结诉讼⑫可以限期离境、驱逐出境3、待遇⑪国民待遇:一般限于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⑫最惠国待遇⑬差别待遇:包括歧视待遇和优惠待遇⑭互惠待遇⑮普惠待遇:单向,发达国家给发展中国家4、外交保护-保护境外的本国人①一国国民权利因所在国国家行为而受损②国籍继续原则③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不以受害人提出请求为条件5、引渡-主体为国家,依条约履行引渡义务⑪不引渡的情形:①本国国民不引渡②不构成双重犯罪的③政治犯不引渡△战争犯罪、反人类犯罪、劫机、侵害外交代表不应视为政治犯罪④我国引渡法第8条规定:ⅰ.本国司法机关已作出判决或终止刑事诉讼程序ⅱ.可能因种族、宗教、国籍、性别、政治见解或身份被提起刑事诉讼或刑罚或受到不公正待遇ⅲ.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或被请求引渡人已被赦免ⅳ.被请求引渡人在请求国曾遭受或可能遭受酷刑或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者处罚ⅴ.请求国根据制度判决提出引渡请求的,但请求国承诺引渡后给予在其出庭情况下重新审判的除外⑫程序联系机关-外交部决策机关:引出-最高院指定的高院引入-量刑:最高院;限制追诉:最高检⑬引渡效果罪名特定非经引出国同意不得转引渡6、庇护-主体为国家,保护境内的外国人,因政治原因受迫害的允许入境并居留、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不得进行庇护-同引渡中不得被视为政治犯的罪行→或引渡或起诉,但不能以政治犯为同拒绝引渡第六章外交关系法和领事关系法一、外交机关中央外交机关:国家元首、政府和外交部门大使→派遣国元首向接受国元首派出常驻:使馆公使外交代表机关代办处→派遣国外交部长向接受国外交部长发委任书职务-代表、保护、交涉、调查、促进临时:特别使团外交人员-馆长、武官须接受国同意才能派遣参赞、秘书、随员接受国有权随时宣布其不受欢迎使馆制度行政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宣布不被接受二、特权与豁免1、使馆 6项△通讯自由:非经接受国同意不得装置使用无线电发报机2、人员⑪适用范围(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①扩大:ⅰ.持我国外交签证或与我国互免签证国家的外交护照的人ⅱ.经我国政府同意给予特权与豁免的其他来我国访问的外国人士ⅲ.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人员家属限定为“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②缩小:外交代表如果是ⅰ.我国公民ⅱ.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仅就其执行公务的行为享有管辖豁免和不受侵犯⑫内容:①人身不可侵犯②寓所、文书信件、财产不可侵犯③管辖豁免例外:ⅰ.私有不动产之物权诉讼;ⅱ.私人身份的继承事项诉讼ⅲ.公务范围以外的专业或商务活动之诉;ⅳ.主动起诉而引起的反诉案件可由派遣国放弃,且须为明示④免纳捐税⑤免除关税和查验△领事官员执行职务行为豁免,外交有更大范围的管辖豁免⑬2007.5.22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凡以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为被告、第三人起诉的,法院受理前须报请本辖区高院,高院同意受理的,须报请最高院,最高院答复之前,一律暂不受理三、领事关系与外交关系的区别第七章国际争端解决一、3 对概念反报(针对不违法行为)/报复(针对违法行为)斡旋(第三者促使谈判协商)/调停(第三者提出方案并参加谈判或协商)调查(事实)/和解(事实和结论)二、国际法院1、组成:15名法官,不得有2人为同一国家的国民2、专案法官⑪对涉及法官本国的案件,该法官有权参加审理,不适用回避⑫如一方当事国有本国国籍的法官,他方当事国有权选派;双方都没有本国国籍的法官,双方均可选派⑬专案法官在参与裁判中与其他法官居于完全平等的地位3、诉讼管辖权:对人管辖-国家可以起诉和应诉国际组织、法人或个人均不得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者4、咨询管辖权:联合国机构-大会及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要求复核行政法庭所作判决的申请委员会、大会授权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机构其他任何国家、团体、个人,包括联合国秘书长,都无权请求法院提供咨询意见5、由安理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第八章战争和武装冲突法1、战争开始-交战意思,与武装冲突无必然联系△“宣战”、使用武力行为被认为已构成战争行为结束-缔结和平条约、单方宣布结束战争、联合声明△跟意思表示有关2、作战中规则⑪手段和方法限制①禁止过分伤害力、滥杀滥伤武器ⅰ.极度残酷ⅱ.有毒、化学、生物ⅲ.核(无生效文件明确禁止)②不分皂白③改变环境④背信弃义-4种假装诈术不违反⑫保护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人道主义原则3、国际刑事法院⑪依2002.7罗马规约设立⑫常设国际刑事司法机构⑬管辖限于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侵略罪⑭无追溯力-设立前发生的不管国际私法第一章概述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民商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涉外因素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间接调整-冲突法调整直接调整-实体法调整:制定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三、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渊源-条约、惯例△任意性国际惯例(如贸易术语)只有经当事人选择才有约束力国内渊源-立法、司法解释、判例(普通法国家,我国不是)第二章国际私法主体一、自然人1、国籍积极冲突中国人-不承认双重国籍冲突解决外国人-住所地/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国籍消极冲突定居国国籍→住所地国籍2、住所积极-最密切联系(与纠纷)消极-经常居住地二、法人国籍-设立地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营业所积极冲突-最密切联系(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消极冲突-住所/经常居住地法人认可制度-内国法律我国特别认可第三章-第五章冲突规范一、冲突规范-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实体法调整的法律规范△“适用”-解决法律适用问题1、结构连结点(动态、静态)系属公式(注意属人法-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2、类型:系属只有一个-单边(准据法直接存在于规范中)/双边(须适用连结点)系属2个或以上-选择:只选择1个根据是否有条件(顺序)选→无条件/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重叠:须同时适用二、准据法-“实体法”、得以适用民通意见192条区际冲突规范→最密切联系三、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1、识别-定性:性质问题(先决问题:事实问题),我国根据法院地法识别2、反致转致-最后适用的是非法院地法,直接反致/间接反致-最后适用的是法院地法①①↓↓适用德国法←被继承人本国法←死亡时住所地法↓②③财产所在地法→适用英国法遗产所在地法→适用英国法我国:不承认反致和转致3、外国法查明民通意见193 不能查明的用中国法4、公共秩序保留民通150 不排除国际条约的适用,否则导致违背条约义务的国家责任5、法律规避民通意见194 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制造”连结点可以是动态也可以是静态;“改变”只能是动态连结点三、民商事法律适用1、自然人行为能力原则上适用当事人本国法3 个例外:①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内行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行为可以用定居国法②外国人在我国活动,依本国法无行为能力,依我国法律有,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③无国籍人一般适用定居国法律,未定居的适用住所地国法律2、法人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民通意见184 外国法人以注册登记地国法律为本国法,行为能力依本国法确定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须符合我国法律规定<重叠规范:本国法&中国法>3、时效民通意见195 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时效的准据法与其所属的基础法律关系的准据法一致4、物权-物之所在地法例外:①运送中的物品-送达地/发送地法②船舶物权关系-船旗国法;飞行器-注册登记地法;船舶与飞行器优先权-法院地法;光船租赁(不带旗租)物权关系-原注册登记地法③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物权关系-属人法(本国法)④遗产继承:单一制-同一法律;区别制-动产→被继承人属人法,不动产→所在地法民通意见188条⑤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及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5、债权⑪合同条约优先→意思自治→最密切联系→国际惯例补缺(按顺序适用)例外:合同法126条Ⅱ中外合资、合作、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我国法律△至少一方为中方,外外不适用;须在中国境内履行2007.8.8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①扩大了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ⅰ.当事人可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变更选择合同准据法ⅱ.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视为已就合同准据法做出选择②扩大了强制适用中国法的合同范围: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或资产转让合同 &外资并购中资企业的合同③明确了17种合同最密切联系的对象⑫侵权①行为地法原则②共同属人法原则③双重可诉原则④法院地法原则没有行为地法才适用法院地法海商法273条Ⅱ、275条: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法院所在地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民用航空法189条Ⅱ: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法院所在地法⑤船旗国法原则海商法273条Ⅲ:同一国籍船舶不论碰撞发生在何地,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问题:先看国籍,同一国籍→共同船旗国法不同国籍→看在何处碰撞:内水、领海→行为地法公海→法院地法6、商事⑪票据当事人行为能力:同自然人行为能力票据行为→行为地法①出票、背书、承兑、付款、保证→行为地法△支票出票经当事人协议可适用付款地法律②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出票地法 <其余都是付款地…>③持票人责任(提示期限、拒绝证明方式和出具期限)→付款地法④票据丧失时权利保全→付款地法⑫海事、民用航空补充:理算地法原则海商法274条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7、家庭⑪结婚民通147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婚姻缔结地法外国人在我国结婚推定适用中国人在外国结婚→中国婚姻法⑫离婚法院地法⑬扶养民通148条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民通意见189条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⑭收养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重叠适用中国法和收养人所在国法律⑮监护民通意见190条监护的设立、变更、终止适用被监护人本国法,被监护人在我国有住所,适用我国法律⑯继承民通149条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民通191条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无人继承且无人受遗赠,按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除外第六章争议解决一、仲裁1、涉外仲裁效力的准据法仲裁法解释16条:当事人约定→未约法律而约定了仲裁地,适用仲裁地法→都无,法院地法2、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承认和执行 1958《纽约公约》⑪我国的2个保留:只承认和执行在其他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商事仲裁裁决仲裁地在缔约国,而不论仲裁机构在何地。

三国司考重点杨帆

三国司考重点杨帆

1页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杨 帆国际公法《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主要内容:3、条约登记:联合国会员国的已生效条约、联合国秘书处、未登记条约联合国机构不得援引4、条约冲突的解决:5 62页7、条约的修正:(1)修正条约的协定对于是条约当事国而非该协定的当事国无拘束力(2)对于修正条约的协定生效后成为当事国的国家,如无相反意思表示,视为修正后条约的当事国(3)在该新加入国家与不受条约修正协定拘束的国家之间,适用未修正的条约中,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被视为否决,不影响决议的通过。

5、政府间国际组织:是国际法主体(其成立和活动依据的是相关国际条约)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不是国际法主体(其成立和活动目前主要是由各相关国家的国内法加以规定)1、行为归因于国家:下列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被国际法认为是可以归因于国家的行为:客体范围:不法行为——合法但致损的行为(外空行为、国际环保)(1)国家机关的行为;(2)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利的其他实体的行为;(3)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的行为;(4)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给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在行使该支配权范围内的行为,视为该支配国的国家行为。

上述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一般也包括以此种资格执行职务时的越权或不法行为。

(5)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

在一国领土上的被承认为叛乱运动的机关自身的行为,根据国际法不视为该国的国家行为。

已经和正在组成新国家叛乱运动的行为,被视为已经或正在形成的新国家的行为。

(6)一个行为可以归因于几个国家时,相关国家对于各自相关的行为承担单独或共同的责任。

(7)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个人的行为不是国家行为。

但对于某些特定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外交使节,由于其在对外交往中的特殊地位,对于他们在国外以私人身份从事的不法行为,国家一般也承担相关的责任。

另外,如果国家纵容或唆使个人肆意侵犯外国的权益,则该国应负国际责任。

对于其他的个人行为,只要有关国家事后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履行政府的正常职能,就不会导致该国的国际责任2、排除行为不当性:(1)同意。

杨帆三国法最终讲义.

杨帆三国法最终讲义.

国际经济法讲义国际经济法中的“国”指一个单独关税区一、导论:略【国际货物贸易法调整四对法律关系:○1买卖○2运输○3保险○4支付】(一)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1、国际贸易术语(性质属于国际惯例)【必须由双方当事人约定试用,对内容可任意更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3个术语的基本情况(1)根据卖方义务从小到大分为EFCD四组,其中卖方义务最小的为EXW,卖方义务最大的为DDP(2)除了EXW和DDP,其余的均为卖方完成出口手续,买方完成进口手续【EXW买方完成出口和进口手续;DDP卖方完成出口和进口手续】三个常用的贸易术语FOB、CIF和CFR 区别:共同点:(1)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同:装运港越过船舷(2)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3)进出口手续办理相同:卖方办出口,买方办进口(4)适用于相同的运输方式:海运和河运使用时特别注意的事项:FOB :两个充分通知:买方租船后给卖方充分通知【以便卖方及时交货】;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以便买方及时投保】CIF :如果买方没有特殊要求,卖方只有义务投保海运最低险(平安险) CFR :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2、《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公约适用范围A 、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B 、不适用于六种合同:(a )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b )以拍卖的方式进行的销售;(c )依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而进行的销售;(d )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 )船舶或飞机的销售;(f )电力的销售;C 、公约适用的任意性: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国家的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对公约规定的内容可以进行修改D 、中国的保留:书面以外形式的保留【中国必须以书面形式】 ;根据国际私法规则扩大适用的保留【对公约允许转致、反致的保留——不允许转反致】(2)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包括所有权担保和知识产权担保【知识产权担保顺着合同找】 所有权担保:卖方要对自己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合法的处分权,第三方不能对货物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据买方营业地或合同预期的货物销售或使用地的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免除:①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②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

粉笔司考超级360冲刺直播课系列讲义——三国法

粉笔司考超级360冲刺直播课系列讲义——三国法

超级360冲刺课讲义——三国法授课教师:杨帆国际公法(多选)1、甲、乙、丙、丁四国是海上邻国,2013年四国因位于四国之间的摩枢海域的划界发生了纠纷。

2013年4月,甲国进入摩枢海域建造了两处石油钻井平台,并提出了划界方案;7月,乙国国会通过了关于摩枢海域的划界法案;8月,丙丁两国缔结摩枢海域的划界和合作开发协定。

2014年初,联合国大会提出了一个摩枢海域的划界草案。

上述各划界方案差异较大,根据国际法的相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A.甲国的行为构成国际法中的先占,甲国的划界方案对甲乙丙丁四国具有拘束力B.乙国国会通过的摩枢海域划界法案具有涉外性,作为国际法的渊源对甲乙丙丁四方具有拘束力C.丙丁两国缔结的协定是国际条约,作为国际法的渊源对甲乙丙丁四方具有拘束力D.联合国大会的划界草案对甲乙丙丁四国没有法律拘束力(多选)2、中国于1986年核准加入了《联合国国际货物合同销售公约》,1985年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此外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WTO的多边协议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关于上述条约或协议在中国的适用,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在处理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时,中国法院可以直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销售公约》B、在处理涉外专利侵权纠纷时,中国法院应当优先适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C、我国法院可以直接适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来处理涉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但当其与我国知识产权法冲突时,应当优先适用知识产权法D、北京市高院在处理一起反倾销行政诉讼案件时,应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但当条例与WTO《反倾销协议》发生冲突时,则应适用《反倾销协议》的相关规定(单选)3、2013年3月,乌兰国南部的克利亚邦宣布从乌兰国独立,成立新的克利亚民主共和国。

克利亚国成立之后,甲国与克利亚国签订了从克利亚国购买石油的协议,乙国在克利亚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时投票表示支持,丙国与克利亚国共同参加了一个国际经济贸易谈判。

2014年中律司法考试培训三国法讲义

2014年中律司法考试培训三国法讲义

2014年中律司法考试培训三国法讲义考前冲刺阶段授课:杨帆老师国际公法1、(多选)下列各项中,哪些不是国际公法的渊源?()A.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B.国际法学家格劳修斯的国家主权学说C.联合国大会就某一事项作出的决议D.国际法院1980年所作之判决2、(多选)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三大渊源之一,也是国际法最古老、最原始的法律渊源。

关于国际习惯,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国际习惯具有客观要素,即存在各国反复一致地从事某种行为的实践B.国际习惯作为国际法的渊源,被国际法主体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C.国际习惯具有任意性特点,只有经国家选用,才对特定当事国产生拘束力D.《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习惯3、(单选)1992年,A.B两国签订平等条约,将A国境内的米亚省割让给B国以获得在B国境内铺设天然气管道的权利。

2013年,米亚省宣布从B国独立,成立新的米亚民主共和国。

米亚国成立后,甲国与米亚国互设了大使馆,乙国与米亚国签订了从米亚国购买铁矿砂的协议,丙国在米亚国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时投票表示支持。

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若相关国家间没有其他协议,请判断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A、现代国际法禁止割让,AB两国1992年割让米亚省的条约是无效的B.B国中央政府曾向甲国政府借债8000万美元用于米亚省的经济建设,对于此笔债务,米亚国没有继承义务C、对于甲国和B国之间的边界条约,米亚国有义务继承D、甲乙丙三国的行为都构成对米亚国法律意义的承认4、(单选)2012年3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一份建议会员国甲国以政治性途径解决其国内争端,避免武装冲突殃及平民的决议。

5月,联合国安理会一非常任理事国向安理会提交拟在甲国境内设立“禁飞区”的决议草案,目的是阻止甲国境内频发的暴力冲突。

根据《联合国宪章》,下列关于本案的哪项判断是正确的?()A.本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决议对甲国有法律拘束力,若甲国不执行,大会有权采取行动强制执行该决议B.安理会在表决通过设立“禁飞区”决议草案时,只要五个常任理事国均表示同意,该决议即能通过C.本案提交联合国大会决议和提交安理会通过的决议都需要有投票权的成员2/3多数同意才能通过D.本案提交安理会的决议草案,若任一常任理事国投出否决票,该决议即不能通过5、2014年3月,甲国一民航班机从甲国飞往丙国时遭遇恶劣天气偏离航线,误入乙国领海和群岛水域上空。

司法考试三国法 冲刺背诵讲义1

司法考试三国法 冲刺背诵讲义1

万物皆在说法,看你如何着眼
一切都是考验,试人怎样用心
保护管辖
国家对于在本国领域外从事对该 实现方式:
国国家或其公民犯罪行为的外国 ①行为人进入受害国被依法逮捕。
人进行管辖的权利。
②通过引渡实现受害国的管辖。
普遍管辖
内涵: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于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及全人类利益的某 些国际犯罪行为,不论行为人国籍和行为发生地,各国都有进行管辖的 权利。 对象: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海盗罪、灭绝种族、种族隔 离、贩毒、贩奴、酷刑、劫机。 实现方式:只能在本国领土或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区域行使。
B.WTO 协议:不能在中国法院直接适用,需转化适用。 ③条约 A.1961 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中国 1975 年加入)与 1986 与国内法 年《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平行适用 B.1963 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国 1979 年加入)与 1990 (特殊) 年《领事特权和豁免条例》 ④国际民 《民法通则》第 142 条第 3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 商事惯例 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 补缺适用 惯例。 ①民商事 条约与国内法冲突,条约可以优先适用(但知识产权领域的条 范围内 约转化为国内法的除外) ②民商事 没有统一的规定,能否直接适用,视法律的具体规定而定。 范围外 民商事领域的条约:直接适用并优先适用,但知识产权领域除外。 WTO 协议不能在中国直接适用,需转化适用。
事关系;重大违约;战争和情势变迁。
后果
特别 提示
1. 解除当事国继续履行条约义务; 2. 不影响当事国在条约终止前经由实施条约而产生之任何权利、 义务或法律情势。 战争使交战缔约国间的政治条约、双边商务条约终止;其他双边条约暂停施 行; 战争法规方面的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不得终止。

杨帆法理宪法法制史讲义

杨帆法理宪法法制史讲义

司法考试法理学高频考点举要----杨帆一、法的作用1 20世纪90年代初,传销活动在中国大陆流行时,法律法规对此没有任何具体规定。

当时,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往往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

该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这说明法律原则具有哪些作用?(2006-1-52,多)A 法律原则具有评价作用B 法律原则具有裁判作用C 法律原则具有预测作用D 法律原则具有强制作用2 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2002-1-32,多)A 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B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C 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D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3 学者们认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其理由在于:①法律重视程序,不讲效率;②法律调整外在行为,不干预人的思想观念;③法律强调稳定性,避免灵活性;④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不体现人的意志。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999-1-37,多)A ④B ①②C ②D ③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下列哪一情况?(1998-1-24,单)A 个别指引B 确定的指引C 有选择的指引D 非规范性指引【考点专题讲座】以上4题考察的知识点是法的作用。

对于法的作用,从这十年的试题来看,主要集中考察法的规范作用与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1.规范作用凡社会规范都具有规范作用,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当然也具有规范作用,而法律规范包含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故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都具有规范作用,即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五种作用。

(1)指引作用指引作用,是指法(主要是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

2014年司法考试基础精讲班刑法讲义

2014年司法考试基础精讲班刑法讲义

2014年司法考试基础精讲班刑法讲义需要说明的是,本讲义内容的排列与考试大纲有一定的差别。

首先,由于考试大纲不少内容司法考试实际上不会考,因而本讲义不讲;其次,有些内容大纲里没写,但实际上司法考试经常考到,因而本讲义予以讲解;另外,有些内容本讲义与考试大纲都讲到了,但内容排列不同。

如犯罪构成,考试大纲里是作为一章,但是由于犯罪构成中的许多内容,如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都很重要,因而我将犯罪构成分成了犯罪构成概述、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四章。

新增的法律和重要司法解释一、2013年4月以来新增的重要司法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2013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1.以下情形定诽谤罪:(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3)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2.以下情形定寻衅滋事罪:(1)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3.以下情形定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4.以下情形定敲诈勒索罪: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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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冲刺班资料(2014)国际公法1、(多选)下列各项中,哪些不是国际公法的渊源?()A、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B、国际法学家格劳修斯的国家主权学说C、联合国大会就某一事项作出的决议D、国际法院1980年所作之判决2、(多选)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三大渊源之一,也是国际法最古老、最原始的法律渊源。

关于国际习惯,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国际习惯具有客观要素,即存在各国反复一致地从事某种行为的实践B、国际习惯作为国际法的渊源,被国际法主体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C、国际习惯具有任意性特点,只有经国家选用,才对特定当事国产生拘束力D、《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习惯3、(单选)1992年,A、B两国签订平等条约,将A国境内的米亚省割让给B国以获得在B 国境内铺设天然气管道的权利。

2013年,米亚省宣布从B国独立,成立新的米亚民主共和国。

米亚国成立后,甲国与米亚国互设了大使馆,乙国与米亚国签订了从米亚国购买铁矿砂的协议,丙国在米亚国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时投票表示支持。

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若相关国家间没有其他协议,请判断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A、现代国际法禁止割让,AB两国1991年割让米亚省的条约是无效的B、B国中央政府曾向甲国政府借债8000万美元用于米亚省的经济建设,对于此笔债务,米亚国没有继承义务C、对于甲国和B国之间的边界条约,米亚国有义务继承D、甲乙丙三国的行为都构成对米亚国法律意义的承认4、(单选)2012年3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一份建议会员国甲国以政治性途径解决其国内争端,避免武装冲突殃及平民的决议。

5月,联合国安理会一非常任理事国向安理会提交拟在甲国境内设立“禁飞区”的决议草案,目的是阻止甲国境内频发的暴力冲突。

根据《联合国宪章》,下列关于本案的哪项判断是正确的?()A、本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决议对甲国有法律拘束力,若甲国不执行,大会有权采取行动强制执行该决议B、安理会在表决通过设立“禁飞区”决议草案时,只要五个常任理事国均表示同意,该决议即能通过C、本案提交联合国大会决议和提交安理会通过的决议都需要有投票权的成员2/3多数同意才能通过D、本案提交安理会的决议草案,若任一常设理事国投出否决票,该决议即不能通过5、2014年3月,甲国一民航班机从甲国飞往丙国时遭遇恶劣天气偏离航线,误入乙国领海和群岛水域上空。

甲乙丙三国都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国际民航组织的成员国,三国之间没有其他涉及海洋和航空的双边或多边协定。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海洋法公约》规定了飞机在领海和群岛水域享有过境通行权,乙国对甲国该民航班机无权采取任何措施B、乙国有权要求该民航飞机飞出其领海上空,但无权限制其飞越群岛水域的上空C、乙国有权击落位于其领海和群岛水域上空的该民航班机D、乙国有权要求位于其境内的该民航班机在其指定的安全地点降落6、(单选)根据国际法中关于河流制度的规则和实践,关于各种河流的主权状态和法律制度,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界河沿岸两国在界河上享有平等的航行权,两岸渔民可以在整条河流中自由地捕鱼B.多国河流流经各国的河段分属于各国的领土,多国河流一般对于所有的沿岸国均开放,非沿岸国的船舶未经许可不得航行C.国际河流流经各国领土的河段是该国主权下的领土,国际河流一般只允许沿岸国的船舶特别是商船无害通过D.国际运河虽然位于一国领土内,但由于其两端联通海洋,构成海上交通要道,在国际航海中的地位极其重要,因而对所有的国家开放,运河所在国对其不再享有主权7、(多选)甲乙两国隔海相望,“北方岛”是两国之间的主权争议岛屿之一。

乙国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在公元8世纪最早发现了“北方岛”,甲国也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在公元10世纪发现并有效占领和管理了“北方岛”。

19世纪末甲乙两国发生战争,甲国战败后与乙国签订不平等条约,甲国将“北方岛”依条约割让给乙国。

关于“北方岛”的主权归属,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请判断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由于乙国最早发现“北方岛”,因此其可依先占主张对该岛的领土主权B、本案中19世纪末依不平等条约进行的领土割让,是不符合现代国际法的领土主权取得方式C、本案中乙国有权主张其对“北方岛”因时效而取得的领土主权D、若甲国向联合国国际法院起诉,只要乙国未明确表示反对,国际法院即有权管辖两国之间关于“北方岛”的主权争端8、(多选)添附是国际法中合法获取领土的一种方式,但根据国际法,添附行为也受到限制。

请问下列哪些情况构成国际法中合法的领土添附?()A、内河河口泥沙冲积形成的三角洲B、在本国内海围海造田C、在界河中进行人工填河使领土扩展D、在公海中通过人工建设而成的岛屿9、(多选)2012年,甲国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了充分的证据资料和科学信息,主张其大陆架从领海基线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为382海里。

甲国是联合国认定的发达国家之一。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有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A、甲国是发达国家,其无权主张宽于200海里的大陆架权利B.甲国大陆架的范围可以延伸到382海里处C.甲国大陆架的范围不能延伸到382海里处,因为大陆架的宽度从领海基线测量不能超过200海里D.甲国若在200海里外的大陆架开采石油,应通过国际海底管理局并向其缴纳合理费用,但在符合公约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免缴10、(单选)所罗门群岛共和国是太平洋西南部的一个群岛国家,其领陆由900多个岛屿组成。

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所罗门群岛共和国有权划定其群岛水域。

关于群岛水域,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群岛水域就是群岛内水,外国船舶驶入驶出群岛水域必须经群岛国许可B、所罗门群岛共和国享有对其群岛水域,以及群岛水域的上空和底土的主权C、所有国家的船舶享有在群岛水域的过境通行权,对此群岛国无权限制D、群岛国有权划定群岛水域,无权划定领海及毗连区11、(多选)《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是现行有效的两个关于大气环保的国际公约。

甲乙丙丁四国都是这两个公约的缔约国,甲乙两国属于公约认定的发达国家,丙丁两国属于公约认定的发展中国家。

根据上述两个公约以及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甲乙丙丁四国都有限制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义务B、《京都议定书》明确成员可以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数量C、若今年甲国的排量超过其额度,甲国可以向乙丙丁中任一国购买其低于限额部分的排放量D、若今年甲国的排量超过其额度,可以通过向丁国转让绿色技术以抵消其部分排放量12、(多选)关于外国人的入境签证,根据我国2013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B、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需要提供中国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驻外签证机关的要求提供,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C、对持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的,可以免办签证D、对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外国人,签证机关可不予签发签证,但应说明理由13、(单选)2010年,中国人黄祥取得在甲国的定居资格。

2014年3月,甲国发生规模较大的群众性反华游行示威活动,黄祥投资在甲国首都的三家店铺被打砸,甲国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了事态,并拘捕了几个主要的犯罪嫌疑人。

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请判断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A、中国对此事件无权提起外交保护,因为黄祥已经在甲国定居B、中国对此事件无权提起外交保护,因为甲国对此事件没有国家责任C、在黄祥寻求甲国司法和行政救济的同时,中国对此事件可行使外交保护权D、若黄祥向中国驻甲国使馆请求外交保护,中国应对此事件行使外交保护权14、(多选)2012年6月,甲国人内贾德因遭甲国政治迫害,非法入境乙国后被乙国警方发现。

7月,甲国请求乙国引渡内贾德,乙国先以甲乙两国无引渡条约为由拒绝了甲国的引渡请求,后又要求内贾德限期离开乙国。

2013年2月,甲国人特洛伊进入丙国驻甲国使馆请求丙国庇护。

已知甲乙丙三国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请判断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A、本案乙国拒绝将内贾德引渡甲国的行为构成对内贾德的庇护B、乙国有权要求内贾德限期离开乙国C、丙国驻甲国使领馆构成丙国领土,丙国有权在使馆内庇护特洛伊D、外交庇护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若丙国拒绝将特洛伊从其使馆交出,甲国有权对丙国使馆采取强制性行动15、(单选)2014年2月,甲国外交部派出戴尔作为特别外交信差,向甲国驻乙国大使馆送交三包外交邮袋。

戴尔持有载明其身份及构成邮袋的包裹件数的甲国官方文件,外交邮袋的包裹上也附有可资识别的外部标记。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及相关的国际法规则和实践,乙国的下列哪一行为是符合国际法的?()A、乙国如果怀疑外交邮袋内装违禁物品,可以在戴尔在场的情况下开拆B、乙国如果怀疑外交邮袋内装违禁物品,可以扣押外交邮袋,但不得阻止戴尔入境乙国C、乙国如果怀疑戴尔携带的外交邮袋内装违禁物品,有权逮捕或拘禁戴尔D、在戴尔携带该外交邮袋期间,乙国给予其保护,确保其人身不被侵犯16、(多选)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

赫利为甲国派驻乙国大使馆的海军武官。

对涉及赫利在乙国任职期间的下列哪些纠纷,乙国法院有权管辖?()A、赫利以使馆的名义购买乙国一栋房屋作为使馆馆舍,因房款支付及房屋质量问题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B、赫利与其兄弟玛尼为继承其父亲位于乙国的不动产发生的纠纷C、赫利与乙国一公司签订协议合作开发网游软件,双方因合作协议而发生的纠纷D、赫利与其妻(丙国人罗娜)的离婚纠纷17、(多选)1963年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对领事关系的建立,领事的派遣和接受,领事职务、领事特权与豁免等进行了全面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公约,关于领事关系的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在接受国法律规章所规定的限度内,保护派遣国未成年人在驻在国的利益,包括对其进行监护属于领事职务之一B、领馆享有通讯自由,包括装置及使用无线电发报机,接受国对此不得干扰或阻碍C、领馆馆长在获接受国准许并颁发领事证书后,领馆馆长方可执行职务D、领事官员在接受国享有人身不得侵犯的权利,但对犯有严重罪行或司法机关已裁判执行的除外18、(单选)为建立促进中泰两国学生和专家交流的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泰王国教育部于2013年谈判签署了《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定》,协定第7条明确该协定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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