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文件文本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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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细则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细则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村贫困户和小农户的金融支持,推动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本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地农村金融机构及相关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参与方。

第三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必须遵守政策法规,并履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责任。

第四条:借款人在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时,必须是农村户籍,并符合相关条件及要求。

第二章贷款条件第五条:贷款人必须具备农村贫困户或小农户的身份,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有收入且收入稳定,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二)具备可靠的抵押或担保资产。

第六条:贷款人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实际需要和还款能力来确定,但最高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家庭年度收入的50%之上。

第七条:贷款期限一般在6个月至3年之间,具体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而定。

第八条:贷款利率根据市场利率及相关政策来确定,同一地区的贷款机构必须确保利率的一致性。

第三章贷款申请第九条:借款人在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二)农户归属证明;(三)经营情况证明,包括土地经营权证、种植养殖合同等;(四)收入证明,包括近期的种植养殖收入、经营收入等;(五)信用记录;(六)若提供抵押或担保资产,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借款人在申请过程中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材料,如发现虚假或伪造情况,将取消贷款资格。

第十一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后,贷款机构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申请做出处理,并通知借款人贷款结果。

第四章贷款发放与管理第十二条:借款人申请贷款获得通过后,贷款机构应立即将贷款发放给借款人,并告知其相关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第十三条: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必须按时按量偿还借款本息。

第十四条:贷款机构有权通过合法手段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核查,并在发现还款问题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借款人有权在贷款到期日之前申请提前还款,但需要支付相应的提前还款费用。

信用社小额贷款申请书

信用社小额贷款申请书

尊敬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领导:您好!我是(申请人姓名),现年(年龄)岁,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详细住址)。

为了满足(具体用途),特向贵社申请办理小额贷款,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申请人基本情况1. 家庭状况:我家庭和睦,家庭成员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稳定,具备还款能力。

2. 工作情况:我目前从事(工作或经营行业),在(单位名称)担任(职务),月收入为(月收入金额)元。

3. 信用状况:本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逾期贷款,信用良好。

二、贷款用途本次申请贷款主要用于(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1. (具体用途1):例如,购买原材料、设备、扩大生产规模等。

2. (具体用途2):例如,子女教育、医疗救治、家庭装修等。

3. (具体用途3):例如,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周转资金等。

三、贷款金额及期限1. 贷款金额:本次申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小写金额为:元。

2. 贷款期限:本次申请贷款期限为(年)年,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四、还款方式1. 还款方式:采用分期还款方式,每月偿还本金及利息。

2. 还款计划:根据我的收入情况,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确保按时足额还款。

五、担保情况1. 担保人:我愿意提供以下担保人:(担保人姓名):(单位名称)在职正式职工,月收入为(月收入金额)元。

2. 担保方式:本人工资作为保证,到期还清全部本息。

六、申请理由1. 本次申请贷款是为了满足家庭及生产经营的合理需求,有利于家庭和谐及事业发展。

2. 我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时还款的能力。

3. 我将严格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确保贷款安全。

综上所述,我恳请贵社审批我的小额贷款申请,给予我支持与帮助。

如有需要,我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贵社审核。

敬请审阅,期待您的批准!申请人:(签字并盖手模)年月日。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细则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细则

建昌县农村信用联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支农服务水平,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户贷款,根据总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和省社《辽宁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具有当地农业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养殖或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户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质)押、担保的贷款。

第四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使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卡,贷款卡以农户为单位,一户一卡。

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信用村、乡(镇)是指由农村信用社、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户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建立的一种"四位一体"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第七条创建信用村、乡(镇)要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信用社自主提供信贷服务。

第二章贷款条件及用途第八条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户籍在信用社的营业区域之内;有固定住所。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良好,未拖欠信用社贷款本息;;(三)从事土地耕作、养殖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四)无历年沉欠贷款,对公众及单位无债务关系;家庭成员中必须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项目规模符合借款承受能力(五)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在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信用社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并取得金信卡第九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用途:(一)种植业、养殖业方面的生产费用贷款;(二)小型农机具贷款;(三)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贷款;(四)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

村镇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泛博农户提供普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平舆玉川村镇银行村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等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户小额贷款是指我行按照普惠制、广覆盖、商业化的要求,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小额自然人贷款. 每户农户只能由一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含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国有农 (林)场职工、农民工、农村个体工商户等,但不包括居住在城关镇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第三条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坚持控制风险、有效发展、循序渐进、适度盈利的原则,努力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

第四条农户小额贷款原则上由客户部门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管理水平、贷款不良率、贷款定价等因素对农户小额贷款审批实行差异管理、动态调整。

第五条农户小额贷款的调查、发放、管理、收回等环节应该依靠客户部门完成,可以借助但不得委托村委会、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外部组织机构对农户进行贷款的调查、发放、管理、收回工作。

第六条农户小额贷款用于农户生产、生活的融资需求,主要包括:(一)从事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从事工业、商业、建造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职业技术培训、子女教育、医疗、购买耐用消费品、修缮房屋等生活消费。

第七条申请农户小额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 ,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0 (含60);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根据平舆玉川村镇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达到60分以上;(三)应具有稳定的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五)品格良好,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精编推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整套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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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推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整套文本鼎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信贷资料文本承贷信用社:借款人姓名:借款人住址:包收责任人:信贷档案编号:贷款年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资料文本说明一、本资料文字除客户和本社信贷人员签具意见及签名外,一律使用A4纸(含复印件)电脑打印,其标题用黑体小二或三号字,正文用仿宋体四号字(表格除外)。

二、本资料所有签字处一律使用墨水笔,手印、印章使用红色印泥。

三、本资料的相关签字处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名(章),他人在未经合法委托的情况下代签无效。

四、本资料的相关内容必须相互衔接,如授信资料与贷款资料,信息采集表与家庭资产价值确认书,贷款调查报告的相关内容应来源于信息采集和贷款客户面谈记录。

五、借款合同的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必须与审批的意见一致。

六、信用社应将本资料妥善保管,并对其内容严格保密。

目录一、评级授信资料1、农户评级授信申请书(资料一)2、农户评级授信信息采集表(资料二)3、农户评定授信审批表(资料三)4、农户家庭资产价值确书(资料四)二、贷款资料1、信用社信贷业务审批表(资料五)2、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申请书(资料六)3、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客户面谈记录(资料七)4、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资料八)5、个人信用信息(借款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查询报告(资料九)6、共同借款人承诺书(资料十)7、信用社贷前调查报告(资料十一)8、借款人及家庭主要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婚姻状况证明资料(资料十二)9、借款合同(资料十三)10、贷款发放通知书(资料十四)农户评级授信申请书信用社:我叫,性别,现年岁,已(未)婚,家住本乡(镇)村组,本人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人,其中劳动力人,现承包水田亩,旱地亩,山林亩,水面亩,家庭主要从事,年纯收入约万元,家庭总资产约万元,根据信用社评级授信的要求,特向贵社申请对我户进行评级授信。

特此申请!申请人(签字按手印):联系电话:年月日家庭主要成员(已婚配偶,未婚父母)签字按手印:农户评级授信信息采集表农户姓名:采集日期:年月日住址:乡(镇)村(居委会)组单位:万元、亩、平方米、本信息采集表由包收人和调查人负责采集填写,农户校对,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2001]397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2001]397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2001]397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近年来,各地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不断加大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力度,特别是大力推行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受到广大农民和地方政府的欢迎。

为贯彻落实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金融纽带的作用,总行制定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新阶段农村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

“要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农业结构调整的信贷支持”。

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和各地信用社要按照中央的要求,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加收入奔小康的战略高度,切实提高对信贷支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切实采取措施,改进对农户贷款的管理,为农村经济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贡献力量。

信用社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调整贷款投向、加大农户贷款投入,促进农村先进生产力的发展;通过创建信用村镇、改善信用环境,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通过改进贷款方式、简化贷款手续,千方百计改善服务,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

二、大力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便农户借贷对农户一般性种植和养殖业生产的资金需求,信用社原则上应采取小额信用贷款的方式解决,不需要抵押担保。

信用社(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信用社(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信用社(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支持和服务于“三农”,提高农村信用社信贷服务水平,简化贷款手续,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投入,切实加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根据《贷款通则》、《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省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评级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省农村信用社各县级联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辖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居民、个体经营户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下简称小额农贷)是指基层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分支机构,下同)基于农户信誉,在核定的信用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提供担保的贷款。

第四条小额农贷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小额农贷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制度。

第六条县级联社在省联社核定的小额农贷权限内根据各基层信用社经营管理情况分别对各基层信用社实行授权管理。

基层信用社在县级联社授予的小额农贷权限内办理小额农贷业务,可对信贷员实行授权管理。

第二章贷款农户条件及用途第七条申请小额农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户口所在地在基层信用社服务区域内;(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能力;(四)信用评级在BB(含)以上;(五)在信用社开立了存款账户(鉴于目前实际情况,贷款额度在1万元(含)以下的,自愿开立);第八条小额农贷的用途(一)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二)加工业、运输业等为农业生产服务贷款;(三)农机具贷款;(四)农户建房、医疗、助学等消费性贷款;(五)农村信用社同意的其他合法用途贷款。

第三章信用评级和信用额度第九条凡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均可向所在地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小额农贷。

第十条农村信用社对申请办理小额农贷的农户要按照《省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评级暂行办法》进行信用评级。

【最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word版本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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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具有农业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社区居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各级经营机构;所称县联社是指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指借款人是指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贷款的农户。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下简称小额农贷)是指贷款人基于借款人的信誉、资产和还款能力等情况,核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限额,在核定的额度、期限内向借款人发放的信用贷款。

第五条小额农贷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理念。

第六条小额农贷业务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 原则,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制度。

第七条小额农贷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方式。

第八条小额农贷业务实行客户经理制,以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工作效率和方便农户快捷地获得贷款。

第九条贷款人对本社社员发放小额农贷,实行贷款优先。

第十条小额农贷业务实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以下简称农贷证)制度,贷款以户为单位,每一农户家庭只允许发放一本贷款证,严禁向同一农户家庭不同成员发放多本贷款证在信用社获得贷款。

第十一条小额农贷业务应与创建信用小组、信用村、信用乡(镇)为载体的信用工程相结合,创建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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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承贷信用社:
借款人姓名:
借款人住址:
包收责任人:
信贷档案编号:
贷款年月: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资料文本讲明
一、本资料文字除客户和本社信贷人员签具意见及签名外,一律使用A4纸(含复印件)电脑打印,其标题用黑体小二或三
号字,正文用仿宋体四号字(表格除外)。

二、本资料所有签字处一律使用墨水笔,手印、印章使用红色印泥。

三、本资料的相关签字处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名(章),他人在未经合法托付的情况下代签无效。

四、本资料的相关内容必须相互衔接,如授信资料与贷款资料,信息采集表与家庭资产价值确认书,贷款调查报告的相关内容应来源于信息采集和贷款客户面谈记录。

五、借款合同的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必须与审批的意见一致。

六、信用社应将本资料妥善保管,并对其内容严格保密。

目录
一、评级授信资料
1、农户评级授信申请书(资料一)
2、农户评级授信信息采集表(资料二)
3、农户评定授信审批表(资料三)
4、农户家庭资产价值确书(资料四)
二、贷款资料
1、信用社信贷业务审批表(资料五)
2、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申请书(资料六)
3、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客户面谈记录(资料七)
4、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资料八)
5、个人信用信息(借款人及家庭要紧成员)查询报告(资料九)
6、共同借款人承诺书(资料十)
7、信用社贷前调查报告(资料十一)
8、借款人及家庭要紧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婚姻状况证明资料(资料十二)
9、借款合同(资料十三)
10、贷款发放通知书(资料十四)
11、借款借据留存联(资料十五)
农户评级授信申请书
信用社:
我叫,性不,现年岁,已(未)婚,家住
本乡
(镇)村组,本人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人,其中劳动力人,现承包水田亩,旱地亩,山
林亩,水面亩,家庭要紧从事,年纯收
入约万元,家庭总资产约万元,依照信用社评级授信的要
求,特向贵社申请对我户进行评级授信。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家庭要紧成员(已婚配偶,未婚父母)签字按手印:
农户评级授信信息采集表
农户姓名: 采集日期:年月日
住址:乡(镇)村(居委会)组单位:万元、亩、平方米、
本信息采集表由包收人和调查人负责采集填写,农户校对,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包收人(签字):参与调查人员(签字):
农户评级授信审批表
农户姓名: 住址:乡(镇)村(居委会) 组
信用证编号:
单位:万元
讲明:①综合评价依照户主及家庭成员社会诚信、家庭及邻里关系、道德品质等信用度综合评价的情况填写。

②授信测算等级系数:一级信用农户分值≥90分,等级系数0.9; 二级信用农户分值≥75分,等级系数60分,等级系数0.5; 四级信用农户分值<0。

农户家庭资产价值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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