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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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四篇)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四篇)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摘要:农村公路是农村地区联系城市和乡村的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和畅通,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养护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为主题,分析了农村公路养护的重要意义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一、农村公路养护的重要意义农村公路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于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对于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和畅通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 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养护管理能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行能力和道路质量,保障农民和农产品的顺利运输,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2. 保障农村居民生活:农村公路的畅通与否直接影响着农村居民的出行问题,养护管理能够确保农民的基本出行需求,保障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3. 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农村公路的良好状况能够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出行途径和商机,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农村公路养护面临的问题农村公路养护在实践中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资金短缺:农村公路养护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农村地区普遍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限制了养护工作的开展。

2. 养护能力不足:农村地区养护队伍薄弱,技术水平较低,缺乏必要的设备和技术支持,导致养护工作效果不佳。

3. 养护管理模式滞后:现有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模式较为滞后,无法适应农村公路养护需求的变化和发展。

三、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的对策和建议为了解决农村公路养护面临的问题,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1.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国家和地方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投入,确保养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建立养护队伍: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队伍,提高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和培训。

3. 推行科学管理:以科学管理为核心,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公路养护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路养护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二、资金来源公路养护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收费公路收费及相关罚款和处罚款等。

具体来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部分:1.政府拨款:中央、地方和县级政府根据需要拨款用于公路养护工作;2.收费公路收费:收费公路通过收取过路车辆收费来获取资金用于公路养护;3.相关罚款和处罚款: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所得也可以作为公路养护资金之一。

三、资金使用1.资金使用范围:公路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公路养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路面修复、路基加固、桥梁维护等工作;2.资金使用原则:公路养护资金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进行使用;3.资金使用管理:建立专门的资金使用管理机构,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四、资金监管1.资金监管机构:建立专门的资金监管机构,对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2.监管职责:资金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审核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政策;3.监管措施:根据需要进行资金使用的现场检查和核实,对不合规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整改和处理。

五、资金管理1.资金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资金管理办法,包括资金的预算、审批、监督、使用、结算等方面内容;2.资金使用报告:定期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公路养护资金的透明和可追溯性;3.资金管理考核:对于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对于管理不善和使用不当的单位进行通报和整改。

六、资金绩效评估1.资金使用效果评估:对于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包括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效益性和持续性等方面;2.绩效考核标准:建立公路养护资金绩效考核标准,对于绩效优良的单位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绩效不佳的单位进行督促和整改;3.评估报告:将资金使用效果评估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并对评估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制度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制度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农村公路的质量和使用寿命,保障农村交通的畅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单位和养护执行人员的管理工作,并对各类养护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方面进行规范。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因养护质量而不质量养护质量”的原则,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确保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和舒适。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与县、乡、村、居民委员会等部门的协作,形成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养护工程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政府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养护经费。

第六条养护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对养护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七条养护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养护工程的施工、验收、维护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养护工程质量。

第八条养护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对养护工程的相关信息进行管理、保密,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第二章养护工程管理单位第九条养护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标准;2、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执行力,能够有效的协调各方资源,保障养护工程的顺利实施;3、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确保养护工程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养护工程的经济效益;4、具备较强的技术、管理能力,能够确保养护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养护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结构,明确各级主要负责人和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分工、协调机制。

第十一条养护工程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确保养护工程的科学设计和合理施工。

第十二条养护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养护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进行考核,对绩效不达标的单位进行奖惩。

福建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和管理,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闽政〔2017〕5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1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农村公路为省级公路统计年报确认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沿线附属设施,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监管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养护资金包括但不限于:1.中央补助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2.省、市、县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1—含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养护费、拖养费资金;3.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依法筹集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4.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养护资金;5.灾毁保险赔付资金和农村公路路政赔补偿资金等。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专项管理、明细核算、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养护资金。

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执行公开制度。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及乡镇、村委会定期将年度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归集与使用情况在单位公示栏上公开,接受群众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辖区年报统计管养里程及不低于省政府确定的投入标准编制。

县总路长应协调落实本级养护财政资金列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第七条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筹措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充用于乡、村道的养护与管理支出。

乡村公路养护规章制度(5篇)

乡村公路养护规章制度(5篇)

乡村公路养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乡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制度》、《湖北省乡村公路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域内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认定、按国家技术标准建成油路或水泥路的乡道、村道和未列入国家统一养护的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乡村公路养护是指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保持乡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而进行的保养和恢复行为。

养护范围包括路基、路肩、路面、涵洞、安全设施、绿化及其他设施。

乡村公路养护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两大部分。

日常养护是指路基、路肩、附属设施的维护和排水、除杂、绿化管护等经常性的保养工作;养护工程是指路面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对洪水、地质灾害所造成的公路损毁的恢复行为。

第四条乡村公路附属设施是指公路的涵洞、排水设施、防护构筑物、里程碑、界碑、测桩、指路牌、安全设施、养护设施和绿化林木等。

第五条乡村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乡村公路、乡村公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干扰正常的养护施工作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乡村公路、乡村公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和支持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乡村公路、乡村公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和其他影响乡村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乡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县道市管、乡道镇(含区、处、场,下同)管、村道村(含分场,下同)管”的管养体制。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是乡村公路中县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是乡村公路中乡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乡道的养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是乡村公路中村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

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管理制度

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管理制度

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公路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公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需要进行日常的养护工作。

为了合理、有效地管理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制定本资金管理制度。

二、资金来源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渠道:1. 财政拨款: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规划和需要,拨款给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进行日常养护。

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公路设施的维护和修复。

2. 收费收入:公路养护部门可以根据公路使用情况和需要,通过收取相关费用来进行日常养护。

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公路的清洁、标志维护等工作。

3. 补助资金:有时候国家或地方政府会给予公路养护部门一定的补助资金,用于公路的特定养护项目。

4. 其他渠道:包括捐赠资金、国际援助资金等。

以上各种资金来源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级公路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门的规定制定。

三、资金管理原则关于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性原则:对于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使用应当合理、有效,杜绝挥霍浪费的情况。

2. 公开透明原则:对于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公开透明,允许社会各界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3. 刚性支出优先原则:对于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使用,必须保证基本的维护和修复需要,确保公路的安全和畅通。

4. 经济效益优先原则:对于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使用,应当优先考虑对公路使用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四、资金管理程序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管理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编制资金需求计划:公路养护部门应当根据公路日常养护的实际需要,编制资金需求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2. 支出计划制定:根据资金需求计划,公路养护部门应当制定支出计划,明确各项养护支出的具体数额和用途。

3. 资金使用执行:公路养护部门应当按照支出计划,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4. 资金使用审批:公路养护部门的资金使用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与定义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群众受益”的原则。

第二章养护管理原则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坚持预防性养护,注重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养护管理体系。

第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养护工作。

第三章养护资金筹集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由县级人民政府筹集,可通过财政预算、社会筹资等渠道筹措。

第八条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通过捐赠、冠名等方式参与农村公路养护。

第四章养护质量检查第九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检查,并建立质量评价体系。

第十条养护质量检查结果应作为养护资金分配、养护单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养护工程分类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分为日常养护、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

第十二条各类养护工程应根据路况和养护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安排。

第六章养护作业单位选择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优先选择具有养护经验和良好信誉的单位。

第十四条养护作业单位的选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

第七章养护作业规范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遵循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养护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养护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章养护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八条养护作业单位应接受监督与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对养护管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是指国家和地方财政安排的,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维修、改造等方面的资金。

二、资金来源及预算1.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主要包括:(1)国家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2)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3)其他可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

2. 市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需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

三、资金使用范围1.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农村公路养护、维修、改造工程;(2)农村公路绿化、美化、亮化工程;(3)农村公路养护设备购置及维护;(4)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及人员培训;(5)其他与农村公路养护相关的事项。

2.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农村公路养护规划,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资金管理及审批1.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2. 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并向市交通运输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3. 农村公路养护项目审批流程如下:(1)项目申报。

县(区)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需求,向市交通运输部门申报项目;(2)项目评审。

市交通运输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3)项目审批。

市交通运输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对项目进行审批;(4)项目实施。

县(区)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审批结果,组织项目实施。

五、监督检查1. 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2. 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监督。

3. 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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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与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正确、及时地拨付和使用公路养护资金,充分发挥道路养护资金的投资效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1、通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措应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采取多渠道筹措的方式,实行专款专用。

2、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
(1)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2)受益单位和村社采取“一事一议"所筹集的资金;
(3)毁坏道路所收罚款;
(4)社会捐赠;
(5)其他来源。

3、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要统一管理使用,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的管理方式,由村民委员会按照养护计划统筹安排使用.
(1)所筹集的资金交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
(2)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必须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严禁平调、挪用、截留、挤占,不得从中提取管理费用。

(3) 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必须由村理财小组予以审核,使用情况每半年向群众张榜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
4、资金的使用范围:
(1)通村公路的建设、日常养护、路面保洁、边沟清畅等
工程费用;
(2)公路养护工程维修资金;(3)养护人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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