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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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动火审批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动火审批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动火审批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安全生产,增强防火意识,规范动火作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设施、设备等,适用于本单位内部人员以及外来施工队伍等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电火花等形式进行的作业活动。

第二章动火审批流程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审批程序,严禁擅自进行动火。

第五条动火审批流程包括申请、评审、审批、派工、督导等环节。

第六条动火作业审批单位为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第七条动火申请人需填写《动火作业审批申请表》,并于工作日前提出申请。

第八条动火审批申请表须包括以下内容:1. 作业单位名称、联系电话;2. 动火地点、时间;3. 动火原因、内容和范围;4. 动火施工人员名单和施工人员的相关证件;5. 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6. 相关的施工设备和器材。

申请表需由动火申请人签字并附上相关的附件。

第九条动火申请表在填写完毕后,交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评审。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在工作日内对动火申请进行评审,并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或需要补充材料,应当及时向动火申请人提出要求。

第十二条如果评审结果为通过,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动火审批,填写《动火作业审批通知书》。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审批通知书需包括以下内容:1. 动火审批单位名称和联系电话;2. 动火时间、地点和范围;3. 动火作业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4. 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5. 动火作业的监督人员和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动火审批通知书应由动火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及时签字确认,并按照要求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完成后,作业单位应当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备并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进行验收,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当责令作业单位立即整改。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的监督人员应当在动火作业进行过程中随时监督,发现违规行为需及时制止。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精选3篇)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精选3篇)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精选3篇)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篇1一、目的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二、用火范围在公司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三、用火管理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

四、用火级别划分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级用火: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2、易燃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3、输送易燃、可燃液体的管线。

4、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

5、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

(二)、二级用火: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3、其它临时用火。

(三)、固定用火:在公司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公司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火作业的审批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分管厂长审查批准后,由安环科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

否则严禁用火。

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车间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安环科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准许用火。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一、引言动火工作是指在施工、维修、拆除作业中使用明火、电气设备或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设备、工具和火种进行作业,为保障人员安全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一套严格的动火审批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适用范围该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和人员,包括施工工地、生产工厂等。

三、主要内容1. 动火审批申请1.1 动火工作之前,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动火审批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动火作业的目的、时间、地点、工作内容、作业人员名单、安全措施等。

申请材料应提交至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1.2 安全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批,并做出审批结果的书面反馈。

1.3 若申请未得到批准,动火工作不得进行。

2. 动火准备工作2.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清除可燃物、设置防火安全标识、准备灭火设备等。

2.2 动火区域必须进行封闭管理,确保无关人员无法靠近动火现场。

2.3 动火前必须通知附近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确保安全措施得到充分落实。

3. 动火作业操作规范3.1 动火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培训的人员进行,不得委派无经验或无资质的人员进行。

3.2 动火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3 动火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如发现火源不受控制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4. 动火事故应急处置4.1 如发生火灾事故,动火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尝试扑灭火源,并及时报警。

4.2 各部门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确保操作人员熟悉使用方法。

4.3 火灾事故后,应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责任与监督1. 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动火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动火作业符合法规要求。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执法,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火行为进行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对以往的动火行为进行适当调整。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范文(3篇)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范文(3篇)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确保动火作业安全,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动火作业流程,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场所。

二、动火作业的定义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电熔、电火花等火源进行的作业活动,包括焊接、切割、喷灯、加热、烘烤、点火等。

三、动火审批管理流程1. 申请动火作业单位或个人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递交动火申请。

2. 审批2.1 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收到动火申请后,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动火作业的风险等级。

2.2 如果动火作业属于高风险作业,需要会同安全主管单位共同审批。

2.3 审批通过后,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为申请单位或个人颁发动火作业许可证,并说明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人员、措施等。

3. 动火作业的准备3.1 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现场、检查安全设备、设置防护措施等。

3.2 动火前必须将动火场所和周围环境做好隔离,确保周围没有易燃、易爆的物质。

4. 动火作业的执行4.1 动火人员必须按照动火许可证的要求执行动火作业,严禁违规操作。

4.2 动火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保护好自身安全。

4.3 如出现意外情况或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停止作业,做好应急处理,上报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

5. 动火作业的监管和检查5.1 动火作业的监管和检查由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负责。

5.2 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执行情况。

5.3 如发现违反动火许可证的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有权暂停动火作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告知作业人员。

2.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灭火器和灭火设备,并有专人负责灭火工作。

3. 动火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动火引发火灾。

4. 动火现场必须进行有效的通风处理,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5.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警戒标识,警示他人注意。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动火作业,保障人员、设备和财产的安全,保障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动火作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包括内部员工和外来承包商。

第二章:动火审批流程第三条:动火申请1. 动火作业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书面提交申请,包括动火作业地点、时间、范围和所需设备等。

2. 动火申请必须经过现场审查,并由动火作业人员和现场监管人员签字确认。

第四条:动火审批1. 动火审批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根据申请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2. 审批结果应当在申请提交后的24小时内完成,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五条:动火许可证1. 动火审批通过后,安全监管部门应颁发动火许可证,指导动火作业人员遵守相关规定和安全操作程序。

2. 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

第三章:动火安全措施第六条:动火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现场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动火前已经做好了相应的安全措施。

2. 在动火现场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附近人员的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操作程序进行作业,并在作业期间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2. 动火作业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或超出动火作业许可证中的内容,并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汇报作业情况。

第八条:动火作业结束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火源已经完全扑灭,动火现场安全。

2. 动火许可证应当随即注销,并及时归还给安全监管部门。

第四章:违章处理与责任追究第九条:违规行为的处理1. 对于未经审批或违反动火安全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停止作业,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2. 违规行为涉及外来承包商的,应当责令其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

第十条: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动火审批管理制度造成重大事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产生火花的作业活动,包括焊接、气割、切割、打磨、喷灌、点着和熄灭各类火种,以及引线、电焊、电切、喷火等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涉及到明火与易燃物、可燃气体接触,一旦操作不当就会产生火灾事故,因此对动火作业进行专门的审批管理非常重要。

一、审批管理的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任何动火作业活动都必须以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为首要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

2.依法依规原则: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消防法、劳动法等相关规定。

3.有计划性原则:对于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前制定作业计划,明确作业时间、地点、范围和安全措施,并提交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4.有监督性原则:对动火作业进行严格的监督,确保作业活动按照审批的内容执行,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规定的行为。

二、审批管理的程序1.动火作业申请:单位或个人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向审批部门提交申请。

申请中应包含动火作业的作业计划,包括时间、地点、范围等信息,同时还需要说明施工人员的专业资质和操作能力,以及动火作业期间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审批部门审查:审批部门接收申请后,应根据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对作业计划的合理性和安全措施的完善性进行评估。

同时还需核实施工人员的专业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3.审批结果通知:审批部门在完成审查后,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如果申请通过,则须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发放动火作业许可证;如果不通过,则需明确说明原因,并告知相关改进措施。

4.监督检查:审批部门应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作业活动按照审批的内容执行,并发现和处理作业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还需对施工人员的操作情况进行评估,发现操作不当的情况及时予以整改。

5.记录和归档:审批部门需要对每一次动火作业进行记录,包括审批申请、审批结果、监督检查等相关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归档保存,以备查阅和调取。

三、审批管理的注意事项1.审批部门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审查和监督检查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审批工作的科学和公正性。

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制度(5篇)

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制度(5篇)

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制度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事审批手续,最后将办事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____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____个动火点使用,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____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____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____份存查。

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部门存查。

6.《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在____个工作日内有效。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在本周工作日内有效。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化工生产区域夜间、节假日动火升级管理。

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由企业分管领导终审批准签字,一级动火作业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终审批准签字,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申请部门(车间)负责人终审批准签字,动火地点生产岗位班长验票签字(生产与动火作业协调)。

二、动火作业分类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贮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____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范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分类与等级第二条动火作业根据其危险程度和工作环境进行分类,并分为三个等级。

第三章动火审批管理的程序第三条动火作业需经过审批程序才能进行,包括申请、审批、监督等环节。

第四章动火审批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第四条动火审批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岗位,各岗位需承担相应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五条动火作业需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包括教育培训、防火设施等。

第六章动火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理第六条动火作业事故发生时,应依据应急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和报告。

第七章动火作业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七条动火作业管理需进行定期的监督与检查,以确保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八章动火作业管理的评估与改进第八条动火作业管理需进行评估和改进,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服务等过程中进行焊接、切割、热处理、点火等工作,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火灾的操作。

第三条动火作业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并遵守企业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分类与等级第二条动火作业根据其危险程度和工作环境进行分类,并分为三个等级。

第三条第一等级动火作业是指危险系数较低,作业区域相对封闭,火源控制较容易的动火作业。

第四条第二等级动火作业是指危险系数适中,作业区域较大,火源控制相对困难的动火作业。

第五条第三等级动火作业是指危险系数较高,作业区域广泛,火源控制非常困难的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的等级由动火作业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三章动火审批管理的程序第三条动火作业需经过审批程序才能进行,包括申请、审批、监督等环节。

第八条动火作业的申请应由作业单位的负责人或授权人员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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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动火作业的管理工作,有效的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实现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动火审批流程
1、现场电焊、气割以及其它需要用火的作业活动,必须进行动火审批。

2、动火作业必须取得动火审批手续。

3、各施工部、作业队伍需要动火的,必须由动火队伍提出动火申请,由区域主管工长进行审核,由施工部经理或施工部副经理审核批准后,报施工部安全部门备查,各施工部将动火情况汇总报总包安监部备案。

三、动火证审批要求
1、进行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初次办理动火申请者必须附特种作业上岗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动火证申请表,必须填写具体的动火部位、手绘动火平面图、防火措施及监护人。

3、动火证由区域主管工长审核,审核动火人员的持证上岗,安全教育、交底情况现场动火区域的安全情况及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4、动火证由施工部经理或副经理审批,审批前应对动火部位安全情况及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5、动火证一式三份,动火监护人、队伍安全员、施工部安全部门各一份。

6、每个动火点需单独办理动火申请(一人一证),对于加工车间等集中动火点可多人开一张动火证。

7、项目禁止一级动火,二级动火需至少提前1天申请,二级动火证同一部位有效期1天。

三级动火证同一部位有效期6天。

(具体动火级别划分见附录)四、动火安全要求
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严禁动火作业;其他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严格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建筑物内作业,必须先将周围可燃物品清理干净;不了解焊接地点周围情况不准进行作业;装过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容器和密闭的压力容器不准进行动火操作;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未弄清情况或有险情的未采取措施不得进行作业;
2、高空作业时,必须有防风措施,设置接火器防止火花溅落,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3、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检查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4、5级以上大风,高层无可靠防风措施或高空严禁动火。

5、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或证件过期的人员,不准进行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监护人应佩戴“动火监护人”的醒目袖标,坚守岗位;集中动火点的必须安排看火巡视员,佩戴“动火巡视员”袖标坚守岗位。

7、动火作业人员需按规定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动火工具及其安全设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要求。

五、动火安全管理
1、动火人安全职责:保证动火设施完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佩戴合格、正确;在规定区域进行审批范围内容的作业。

2、监护人安全职责:负责动火设施完好、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到位、动火行为合规;作业后现场清查。

3、审核人安全职责: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护人员到位、安全教
育交底完成、现场环境安全、防火措施到位;负责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4、审批人安全职责:负责现场作业环境安全,防火措施符合要求;负责现场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5、施工部安全部门职责:负责核查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护人员到位、安全教育交底完成、现场环境安全、防火措施到位的情况;负责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

6、总包部安全部门职责:负责对动火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

安全部每周对现场动火情况进行通报,并根据作业安全情况进行排名。

六、对违章动火的处理
1、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个人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或违章作业的。

罚款1000元/处。

2、现场动火作业须每日申请,未及时办理动火申请的,罚款500 元/处;动火申请未报总包部备案的,罚款200元/处。

3、动火作业时须设置专职监护人,未配备监护人的罚款2000 元/处;监护人未严格按要求监护、脱岗等,处罚1000元/处。

4、动火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接火措施,并随动火作业携带灭火设施,防火措施或灭火设施不到位的,罚款1000元/处。

5、审核人员未严格审核予以核准,罚款2000元/处。

6、审批人未严格按要求核查予以批准的。

处罚施工部5000元/ 处。

7、施工部安全部门检查或巡查中发现隐患未予以制止,或没有对动火情况进行检查、巡查的,处罚安全员100元/处。

8、占用、堵塞消防设施或通道的,罚款500元/处。

9、危险品应设专用库房,且与人员宿舍、动火点保持安全距离。

危险品存放不规范的,罚款500〜1000元/处。

10、危险品库房及易燃品堆场未配置足够消防设施的,罚款
500〜1000元/处。

11、现场吸烟的,罚款200元/人次。

12、乙炔瓶、氧气瓶存放及使用达不到防火安全距离的,罚款 500元/次,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小于5米,且距明火或动火点不小于10米。

13、挪用或破坏消防设施的,罚款500元/处。

14、因防范措施不到位监管不力造成火灾的予以10000-50000 元罚款;火灾造成人员伤害、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50000元以上处罚,造成社会影响的移交有政府关部门处理。

15、其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10000不等的罚款。

16、以上处罚条款作为处罚依据,总包部只对各施工部及各施工部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罚,对具体违章队伍的处罚由各施工部自行执行。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请各施工部、各单位严格执行。

(津建安表18)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动火作业申请表
总包单位:
工程名称:NO: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津建安表25 )天津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电焊、气割作业人员登记表
NO :
填表人:日期:年月日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动火作业申请汇总表施工企业:
工程名称:NO :
备注该表为动火作业申请汇总表,由各施工部至少提前一天报总包安监部备案。

附录:
动火级别划定
施工现场按动火危险程度划分为三级,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动火:
(一)禁火区域内。

填表人:时间:年月日
(二)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
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三)各种受压设备。

(四)毗邻建筑间或邻街登高焊、割作业。

(五)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品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为二级动火:
(一)工地范围内具有一定危险因素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二)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三)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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