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购销合同(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行为,合理降低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虚高价格,加强监管,促进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材发〔2007〕20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和《2011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国纠办发〔201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精神,经征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意见及组织有关技术专家组论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一)政府主导,全区统一,阳光采购,全程监管。
(二)保证质量,价格合理,行为规范。
降低采购成本,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二、基本原则(一)三统一原则。
实现全区统一平台、统一价格、统一管理的集中采购方式。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应用现代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建立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购销平台和监督平台,实现交易全过程的透明、公开。
(三)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
通过竞价、议价的方式促进企业有序竞争,降低产品采购价格,让利于患者。
(四)规范采购行为,加强交易监管原则。
坚持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改进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规范采购行为,有效遏制交易中违规行为。
三、采购主体全区所有非营利性,包括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全区采供血机构。
四、采购目录范围(一)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使用的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均纳入本次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目录范围。
包括所涉及的各种类型、规格、型号、材质的产品。
主要分三大类:高值医用耗材、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类产品。
高值医用耗材包括:骨科(人工关节、骨科创伤及脊柱内固定)耗材、脑外科手术耗材、心胸外科手术耗材、心脏(冠状动脉)介入类耗材、周围(外周、神经)血管介入类耗材(含外周介入类、神经介入类)、心脏起搏器、电生理类耗材、眼科耗材、透析耗材、腹腔内窥镜耗材、消化内窥镜耗材等。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购销合同(范本)

XX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购销合同(范本)本合同由XX省医疗机构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订立,合同中的甲方指XX 省行政区内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
甲方(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乙方(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1.药品通用名:2.规格包装:3.生产企业:4.含税中选价(元):5.药品挂网编号:6.药品批准文号:7.年度约定采购量:8.年度预计采购金额(元):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国家和XX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有效期内已发生业务往来的执行。
第二条双方关系2.1 甲方为参与XX省内医疗机构,乙方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
2.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之间的药品购销行为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其他关系均受本合同约束。
第三条资质3.1 乙方提供的企业和产品资质以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所提供的材料为准。
3.2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乙方上述证书换发,乙方应在证书换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更新材料,否则视为违约处理。
第四条价格4.1 乙方应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中选药品的价格向甲方配送药品。
4.2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由于出现需要调低药品价格的情况导致乙方必须调低其中选药品价格的,乙方应于调价信息公布后当日内向甲方提出解决方案,并按新价格供货。
第五条质量、批件与有效期5.1 乙方提供的中选药品应符合中选药品生产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并与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药品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具备国家管理部门的相关批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购销合同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购销合同合同编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购销合同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购销合同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购销合同(范本)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为确保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即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企业、配送商(以下简称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标产品甲方须根据乙方在广西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所提供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标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信息,查询需要采购的产品,甲方通过医用耗材网上交易系统向乙方发送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在采购周期内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产品。
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产品替代中标产品。
(二)甲方应按产品合同计划采购量明细表(详见附表)完成中标产品的采购。
(三)甲方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货款。
指定结算银行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四)甲方必须要求乙方按实际采购价格如实开具,并如实记帐。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对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二)乙方按购销合同所提供的产品合同计划采购量明细表向甲方供应中标产品。
(三)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中标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要求。
(四)乙方所供应产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质量、规格、包装须与中标产品的挂网信息一致,不得更改。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目录第一章总则 (2)一、总体目标 (2)二、指导原则 (2)三、采购模式 (3)四、组织形式 (3)五、采购主体 (3)六、采购范围 (3)七、采购周期 (4)八、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5)九、组织机构及职责 (5)十、适用范围 (6)第二章网上竞价限价流程 (6)第三章配送与采购 (15)第四章监督管理 (20)为规范全区各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价格合理,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做好我区2009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号)、《2008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国纠办发〔2008〕3号)和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实际,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一、总体目标(一)保证药品质量,确保医疗机构用药安全。
(二)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节约采购成本,减轻患者负担。
(三)全程监管,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长效机制。
二、指导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保证,价格合理”的原则,按照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促进我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科学化、合理化、信息化。
三、采购模式以自治区为单位,全区统一网上集中采购,实行“全区统一、竞价限价、网上采购、全程监管”模式。
四、组织形式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药品网上竞价限价集中采购。
将全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县以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定点采购项目进行整合,区分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和新农合基本用药采购目录,在上一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基础上适度扩大《自行采购目录》规模,增设《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
药品购销合同范本(4篇)

药品购销合同范本编号:_____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_____(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为一方和_____(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以下药品和伴随服务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和网上投标报价;(2)药品需求一览表;(3)合同条款;(4)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3.投标人将获得以下药品在招标周期内的独家供货资格,并委托_____为配送单位。
4.投标人在此保证将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药品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5.合同所涉及的药品名称为:6.招标人在此保证,将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_____日后,向投标人支付货款。
招标人(盖章)_____投标人(盖章)_____招标人代表(签字)_____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 签订地点:_____药品购销合同范本(二)甲方:_____(医疗机构)乙方:_____(经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_____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_____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须根据乙方在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以下药品(见附表),甲方通过药品网上交易系统向乙方发送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乙方对甲方通过平台发出的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第二条乙方须按购销合同采购药品一览表向甲方供应药品(见附表)。
三甲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三甲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一、为了遏制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医院积极参加自治区药品网上限价竞价
集中采购,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政策,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医院药品监督采购委员会负责本院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医院成立由医、药等专家组成药品遴选专家库,配合完成药品网上限价竞
价集中采购的评标、议标、选标工作。
四、通过网上交易的形式进行药品采购,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
五、在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活动中不得有规避或变相规避药品集中采购的情况。
六、与经销商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和廉政购销协议并严格履行合同和协议要求。
不得与非入围成交药品的生产和经销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除《自行采购目录》外,同一品种只由一家配送商进行配送。
七、严格执行临时缺药采购制度。
对原配送商暂时缺货并已影响到临床正常使
用的品种,向其他配送商按入围价格采购,采购量控制在一个月以内。
八、严格执行重点监控限额采购政策。
在采购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药事管理
委员会讨论确定了我院在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中采购的药品品种。
严格控制限额采购的金额,每月限额采购的金额不得超过上年度月采购金额的2%。
九、严格执行挂网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有关规定。
在采购药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有收受回扣或取得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实施方案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药品采购目录分类 (8)第三章材料申报及网上报名 (13)第四章报价………………………………………………………17第五章限价、竞价及价格谈判规则 (18)第六章自行采购规则 (21)第七章采购和配送………………………………………………22第八章备案采购规则……………………………………………26第九章监督管理 (27)第十章其它 (29)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0号)、《200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纠办发[2006]5号)和《200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国纠办发〔2007〕4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定义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指由自治区卫生厅、纠风办、发展改革委、经贸、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成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
各地级市领导小组由相应部门组成,负责对本辖区内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中心:指在广西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活动中为各方提供相关服务并履行监管职能的机构。
三、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指为广西医疗机构医药集中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网络系统,包括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网上限价竞价系统、网上采购系统、政府监督管理系统。
四、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采购:指生产企业参与网上限价竞价后,产生入围药品,供广西医疗机构通过药品网上采购系统进行采购并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配送的活动。
五、四位一体:指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中心集“决策、监督、管理、服务”于一体,并贯穿于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全过程,实行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程监督,有效管理,全方位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行为,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和《2008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国纠办发〔2008〕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实施,建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采取网上集中采购的方式进行。
采购人为全区县及县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所有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全部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做到统一网上操作、统一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监督管理机构为自治区和市两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或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广西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活动的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医药采购管理服务机构。
第五条广西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的品种范围为集中采购活动所公布的入围成交品种目录内的品种。
第六条医疗机构必须与配送企业统一签订购销合同。
第七条参与本次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网上采购条件并实行网上采购。
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网上交易能力,保证按规定和要求对网上订单进行确认、备货、配送,确保医疗机构临床需要。
集中采购采取双轨制管理,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进行网上采购和交易;同时,在部分市卫生局设立销售发票稽核点,通过设立的销售发票稽核点对结算前的销售发票进行审核盖章,稽核章由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至各稽核点。
监督机构第八条集中采购活动实行自治区、市两级属地化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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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购销合同(范本)甲方:(医疗卫生机构)乙方:(生产商或配送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等相关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须坚持以临床用药需求为导向,突出药品治病救人的本质特征,在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采购公布的招标采购入围、直接挂网议价入围、国家谈判和定点生产的品种。
第二条乙方按药品购销合同向甲方供应药品(采购药品明细见附表)。
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要求。
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质量、规格、包装须与招标采购和直接挂网议价入围品种的信息一致,不得更改。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药品购销合同附表(购销药品明细表)、甲方发出的网上批次订单属于药品购销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与采购用户和生产商或药品经营企业直接签订的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采购价格。
根据药品集中采购分类的不同,甲方分别按以下规定进行网上采购:国家谈判药品按国家谈判的药品价格结果进行网上采购;自治区招标采购入围药品按入围目录药品价格进行网上采购;定点生产药品按全国统一采购价格或自治区统一采购价格进行网上采购;直接挂网采购目录药品按议价主体与药品生产企业议定价格网上采购。
采购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
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履行交付的药品。
第四条配送及供货期限。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量地进行配送供货。
乙方应自收到甲方订单通知起配送供货,急救、急用(特殊订单或紧急订单)药品原则上4小时内送达,一般药品(普通订单)24小时内送达。
不能一次完成订单配送的,剩余部分须在7天内(含第一次配送时间)完成配送。
乙方未能按时确认订单或配送药品至交货地点,应及时说明理由,甲方核实情况后,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临时调换货或终止合同。
甲方有权根据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结合自身采购配送实际,设置药品使用警戒线,药品使用达到预警值后,与乙方协商约定优先配送的条款,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条药品验收及退换货。
(一)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的验收制度和“两票制”(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有关规定在甲方药库,对乙方药品予以验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并按照“两票制”规定,将相关票据留存备查;同时查验乙方依法必须具备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批件、GMP、GSP等证件,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证书无效或者证书不全的药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当及时予以退换。
如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
如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可暂时封存,并通知乙方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因验收不严、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二)乙方按合同交付的药品质量应符合药典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货源保证书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依法必须具备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批件、GMP、GSP等证件供查验。
乙方应及时更换被甲方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
采购周期内遇到药监部门抽查甲方的药品,其抽查数量由乙方补齐,对存在问题的药品所产生的查封、没收、罚款等,由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检验。
(三)乙方所提供的药品有效期限不得少于整个药品有效期的2/3。
(四)乙方应接受存在质量问题药品的退货,并负责自行到各医疗机构收回所退药品,同时登录平台确认退货。
甲方记录并留存退货单据备查。
(五)对于上述退货药款,甲方与乙方尚有未结款的,可在双方结算时直接从未结款中扣除;如双方不存在未结款项,乙方应在退货后30个工作日内将退货药款返还给甲方。
第六条伴随服务。
乙方可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一)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二)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三)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四)在甲方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五)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第七条货款结算。
甲方应将药品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
货款结算方式为,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的时间为天。
第八条甲方履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因一方违犯国家相关法规而给对方造成不良后果及损失的,有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采购本合同项下的药品,不得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
(三)甲方应根据临床需求完成药品采购合同。
(四)甲方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货款。
(五)甲方必须要求乙方按实际采购价格如实开具发票,并如实记帐。
按“两票制”要求索要、查验、核对票据,并留存票据备查。
(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除合同项以外的集体或个人利益。
(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任何名义的赞助或捐赠。
(八)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乙方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检举举报。
(九)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九条乙方履约责任。
(一)乙方应保证有足够的备货数量,以免产生缺货现象。
并且按购销合同签订采购的药品向甲方供应药品。
(二)乙方须按“两票制”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使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统称增值税发票),发票上应列明销售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中标药品应注明中标流水号,不能列全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加盖供货企业发票专用章,所销售药品还应附销售出库单,包括通用名称、剂型、规格(型号)、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出库数量、销售日期、出库日期和销售金额等,增值税发票(包括清单,下同)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销售出库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
对增值税发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两票制”要求的,或者货、票内容不相符的,甲方应拒验收入库。
(三)乙方承诺提供的全部药品不应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或其它纠纷。
如因此造成乙方无法正常供货或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予以解决,因此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质量、规格、包装须与招标采购和直接挂网议价入围品种的信息一致,不得更改。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自行弃标和不予供应购销药品。
(六)乙方不得为谋取自身利益向甲方医务人员提供贿赂,不得暗中给予回扣或者取得其它不正当利益。
如有违反,根据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法依规查处。
(七)乙方不得在销售药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利用财物或者其它方式进行商业贿赂。
(八)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甲方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检举举报。
(九)乙方在购销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有义务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本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件的真实性,有义务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等有关药品的详细资料的真实性。
有义务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影响本合同签订或履行的但在本合同中未详尽列明的信息的真实性。
(十)法律、法规的其它相关规定。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招标采购入围、直接挂网议价入围、国家谈判和定点生产的品种,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一)、(二)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市、县卫生计生部门举报。
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市、县卫生计生部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举报。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
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一)甲乙双方或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二)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
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甲乙双方或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三)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
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乙方应按照药品购销合同中甲方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
延期应通过变更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确定。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甲方可终止合同。
因政策调整等情况甲方需变更合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双方协商妥善处理原合约库存药品。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该药品订立的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如果发现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九)中的情形的,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