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解读(防治水部分)55-刘守…
《煤矿安全规程》关于水害事故防治的规定

进行的采掘作业地点的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水
学
文地质预测预报,要求每年年初,根据每年的采掘接续计划, 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
习 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
要
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发现水患险情,及时发出水害通 知单,并报告矿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
《煤矿安全规程》培训教材
第七讲 《煤矿安全规程》关于水 害事故防治的规定
.
《煤矿安全规程》培训教材1
第一课 煤矿开采和顶板事故防 治工作概述 第二课 一般规定及学习要点
第三课 地面防治水规定及学习要点 第四课 井下防治水规定及学习要点
第五课 井下排水规定及学习要点
第六课 探放水规定及学习要点
.
《煤矿安全规程》培训教材2
目位置,做到人人皆知;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性很强,只有配备了
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才能做好防治水工作。所有煤矿
企业必须配备专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
员是指受过正规院校地质、水文地质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水文
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不少
于3人,其他煤矿企业、矿井可配备1~3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标
第七讲 《煤矿安全规程》关于水害事故防 治的规定
第一课 煤矿防治水工作 概述
.
《煤矿安全规程》培训教材3
(一)煤矿水害事 故发生2个必要条件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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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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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煤矿防治水 工作的定义
煤矿防治水工作概述.Leabharlann 《煤矿安全规程》培训教材4
我国煤矿水文地质条件极为复杂,地表水、 老空水、冲积层水、岩溶水、承压的强含水层水 等各种类型的水害俱全,岩溶陷落柱、导水断层、 封孔不良钻孔等导水通道大量存在,导致水害事 故易发多发,其主要特点:
煤矿防治水规范

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
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十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第十一条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见表2-1)。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规程(新版)

何谓“三带”?
承压 水位
隔水层 含水层
R0
地表 r0
R
导水裂隙带 冒落带 采空区
中性面
含水层 H
底板破坏带 导升带
如何实测?
地面钻孔实测
井下钻孔实测
钻孔
钻孔
钻窝
钻孔 注水装置
实测装备
仪表
观测台
井下物探探测成果(顶板)
右邦60度视电阻率色谱图 右邦45度视电阻率色谱图
物理模拟研究
工作面推进100m的实验模型照片
Axes
Linestyle
Block State
Plane: on None shear-n shear-p shear-n shear-p tension-p shear-p shear-p tension-p tension-n shear-p tension-p
Job Title: gucheng mine View Title:
(1)1978年原煤炭工业部集中煤炭生产、科研、院校等各方 面的专家30余名,经过两年时间,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形成了 1980年2月颁布的第五部《规程》中防治水部分的主要内容和绝 大部分条款。
(2)1999年原国家煤炭工业局决定修订《规程》,并于2001 年公布了第八部《规程》。该《规程》与1992年版本比较,主要 是增加了有关顶板水和建井中的防治水条款,并且考虑到国内外 科技进步和我国煤矿防治水的状况,对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 查和“带水压”开采等条款进行了修订,在执行过程中提出了更 高要求。这次共修订34条。
• 企业主体。进一步明确了煤矿企业防治水机制 • 基础地位。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 事故教训。对水体下(含水层)采掘、老空水探放
“三线”作出了明确规定 • 严格程序。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放水应当采用钻探方
《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煤矿安全规程》是中国矿山安全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旨在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其中,对矿井防治水的规定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煤矿防治水的基本要求煤矿防治水的基本要求是,进行科学合理的水文地质勘探和水文监测,掌握矿区水文地质情况和水源,对矿井进行合理设计和布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矿井水位、水压和水质,避免渗水、涌水、破水危险。
同时,要落实责任制,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二、煤矿防治水的技术措施1. 矿井透水性能测试要对矿井进行透水性能测试,及时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通过测试获得的水文地质参数,如渗透系数、孔隙度、渗透能力等指标,为矿井选择合理的防水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 改善和加固矿井结构煤矿防治水也要从源头入手,改善矿井围岩和巷道的结构,加强支护措施,提高矿井耐水能力。
同时,对于矿井入口、出口、采区盲巷等水源位置,也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防水。
3. 建设排水系统要建设完善的排水系统,通过预处理、抽水、输送、泵站等技术手段,将井下的水迅速排出,降低矿井水平面,保障井下通风和安全生产。
排水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并进行长期维护和管理。
4. 预测和预警在煤矿防治水过程中,要进行预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水害事故隐患,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处理。
通过多种技术手段,如声波探测、地下水位监测、工作面涌水预警等,建立科学的预测体系,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三、煤矿防治水的管理制度1. 责任制要健全煤矿防治水的责任制,明确矿井防治水的各项工作责任和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的水文地质监测和分析机制,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同时,要落实班组长和安全员的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确保防治水措施的科学、合理和安全。
2. 教育和培训要培养煤矿防治水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开展定期的应急演练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
1、煤矿企业应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方案,并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必须针对主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测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查、探、防、堵、截、排〞等综合防治措施。
3、煤矿企业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雨季受水威胁的矿井,应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并应组织抢险队伍,储藏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5、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
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
已经互相连通的矿井,必须在连通的地方构筑足够强度的防水墙。
防水煤柱的尺寸,应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规定。
按照《矿井水文地性规程》规定,在水淹区或在积水区下掘进时,巷道与水体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巷道高度的10倍,防水煤岩柱的尺寸不得小于导水裂隙带的最大高度与保护层厚度之和,一般应大于30倍采厚。
6、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那么。
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水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措施。
探水眼的布置的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上下、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平安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解读

第二百五十一条
第二百五十一条
第二百八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查明 矿区和矿井的水文 地质条件,编制中 长期防治水规划和 年度防治水计划, 并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必须定 期收集、调查和核 对相邻煤矿和废弃 的老窑情况,并在 井上、下工程对照 图上标出其井田位 置、开采范围、开 采年限、积水情况
(原条删除,部分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
人员,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 …
2.强化企业主体
在国家减少行政许可的大背景下,强 调企业的主体责任,取消了行政审批 ,将审批权限下放,企业有自主经营 决策权利,更应该有安全生产保障人 和财产免受损失的责任。本次修订多 条款明确企业负责人或者企业技术负
文字顺序,增加‘物资’;新增‘专门机构’
备必要的防治水抢 复杂的煤矿,应当设立
险救灾设备。
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二百八十三条【执行说明】煤矿企业及 其所属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 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 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 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救援制度等。
专用探放水设备主要是指矿井坑道钻机。 严禁使用煤电钻、锚杆钻机等设备进行探 放水。
②
3.夯实基础地位
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 1.《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十四条; • 2. 当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时,
时间
1980 1981 1984 1985 1986 1987 1992 1996 1999 2000 2001 2002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涉及矿井防治水的重要法律、规定名称
安全监察司成立,《煤矿安全规程》颁布 《小煤矿安全规程》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 《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修订 《乡镇煤矿安全规程》 《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MT/T632-1996) 成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成立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煤矿安全规程》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 全规程》修订 《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修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修订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煤矿安全规程》修订 《煤矿安全规程》修订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
确定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原则: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明确防治水工作的责任人:矿长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建立完善的防治水制度:包括水文地质基础工作、水害预测预报、水害隐患排查、探放水管理等,确保防治水工作的有效实施。
监督机构与职责:明确监督机构及其职责,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
监督内容:包括矿井防治水规定的执行情况、防治水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检查结果处理: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
对违反矿井防治水规定的处理与惩罚
违反规定的定义和后果
案例分析和经验教训
处罚措施和程序
监督和执行机构
06
添加标题
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防治水规定的影响:促进煤矿行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提高煤矿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推动煤矿行业向绿色、低碳、环保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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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确保矿井排水畅通。
定期进行水文地质勘探,了解地下水情况,为防治水提供科学依据。
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如设置防水闸门、构筑防水墙等,防止水患发生。
加强矿井排水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排水设备正常运行。
建立应急预案,做好水患应急处理准备。
矿井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建立完善的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定期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和记录
矿井防治水的主要措施:针对不同类型的地下水,采取不同的防治水措施,包括超前探水、注浆堵水、疏放排水、截水堵源等。
矿井防治水的技术要求:要求矿井在防治水方面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先进的设备,同时要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水害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抢险救灾。
《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煤矿安全是煤矿生产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而防治水是煤矿安全管理中的一项关键任务。
为了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关于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的详细介绍。
一、水情报告和监测1. 煤矿应当加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并按照不同工作面、巷道和采区的特点进行分类分析。
2. 必须建立煤矿水情报告和水位监测制度。
每天要向煤矿领导和地下煤矿管理机构报告水情,并监测矿井的水位变化。
3. 对于水情较为严重的矿井,还需建立专门的水文地质研究小组,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提出防治水的措施和建议,并及时向煤矿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
二、矿井排水系统1. 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矿井排水系统,确保矿井能够迅速有效地排除地下积水。
2. 矿井排水系统的建设应根据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地质条件,采取合适的排水方式和排水设备。
3. 矿井排水系统应确保能够及时排水,保持矿井的排水能力稳定。
4. 矿井排水系统的设备和管理人员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三、井下排水操作规程1. 井下排水操作必须由熟悉排水流程和操作要求的人员进行。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持有相关资质证书。
2. 井下排水操作前,必须对排水设备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3. 井下排水操作中,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禁止擅自改变排水设备的运行参数和工作方式。
4. 井下排水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排水操作,并及时报告煤矿领导和相关部门。
5. 井下排水工作完成后,必须对排水设备进行清洗和维护,确保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转。
四、排水安全管理1. 煤矿领导应当重视排水安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煤矿排水安全管理制度。
2.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排水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并确保其落实到位。
3. 煤矿应当定期组织排水安全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检查和考核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备。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章防治水(2010.11.4)第一节一般规定(3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煤矿企业、矿井必须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制度,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二百五十二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类型划分。
煤矿企业应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矿井应建立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加强水文地质动态观测、水害预测分析。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每月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其他矿井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第二百五十三条煤矿企业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雨季受水威胁的矿井,应当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二节地面防治水(5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河流水系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沟通,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应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第二百五十五条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基础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区还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基础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可靠防御洪水的措施。
不能采取可靠措施的,应当封闭填实该井口。
第二百五十六条当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开采塌陷波及区域的地表有水体时,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
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十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第十一条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 4 种(见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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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条文
对比
2016条文
Hale Waihona Puke 第二百五十一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
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 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 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 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 各项制度,装备必要的防治 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二百八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
各项防治水制度,配备满足 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 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 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 灾设备和物资。
五项防治措施是水害治理的基本技术方法。“防”主要指
合理留设各类防隔水煤(岩)柱和修建各类防水闸门或防水 墙等,防隔水煤(岩)柱一旦确定后,不得随意开采破坏; “堵”主要指注浆封堵具有突水威胁的含水层或导水断层、 裂隙和陷落柱等通道;“疏”主要指探放老空水和对承压含 水层进行疏水降压;“排”主要指完善矿井排水系统,排水 管路、水泵、水仓和供电系统等必须配套;“截”主要指截 断水源和加强对地表水(河流、水库、洪水等)等的截流治 理。
➢ 3、未改动条文 — 3条 291、296、313
➢ 4、修改条文 —— 36条
2016新增条文
第二百八十二条 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
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基本原则,采取“防、堵、疏、 排、截”综合防治措施。
【解读】本条是关于防治水十六字原则和五项综合防治措施 的规定。
防治水十六字原则科学地概括了水害防治工作的基本程序。 “预测预报”是水害防治的基础,是指在查清矿井水文地质 条件基础上,运用先进的水害预测预报理论和方法,对矿井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 复杂的煤矿,应当设立专门 的防治水机构。
【解读】本条是关于防治水制度、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探放水设备
制度 是做好防治水工作的保障。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 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还要建立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 停产撤人制度
水害做出科学分析判断和评价;“有疑必探”是指根据水害 预测预报评价结论,对可能构成水害威胁的区域,采用物探、 化探和钻探等综合探测技术手段,查明或排除水害;由于物 探结果具有多解性,不经过钻探验证,不能作为设计和施工 的依据,“先探后掘”是指先综合探查,确定巷道掘进没有 水害威胁后再掘进施工;“先治后采”是指根据查明的水害 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排除水害隐患后,再安排采 掘工程,如井下巷道穿越导水断层时必须预先注浆加固方可 掘进施工,防止突水造成灾害。
➢ 第三节 井下防治水 297-310条 共14条
➢ 第四节 井下排水 311-316条 共6条
➢ 第五节 探放水
317-325条 共9条
煤矿安全规程(2011-2016)条文对比
➢ 1、总条文数 —— 44条 2011年,251条-294条,共44条 2016年,282条-325条,共44条
➢ 2、新增条文 —— 5条 282、285、286、287、315
煤矿安全规程(2016)
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七章 防治水
刘守强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电话:13488685292;邮箱:sqliu@)
煤矿安全规程(2016)防治水部分
主要内容和条文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82-288条 共7条
➢ 第二节 地面防治水 289-296条 共8条
技术和经验,通过借鉴相关单位防治水先进技术和经验,吸取各地区发 生的水害事故教训,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完善防治水技术措施,提升
据统计分析,我国大部分煤矿水害事故都是由于探放水措施不落实造 成的,所以,煤矿必须配足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专 用探放水设备主要是指专用探放水钻机,即满足井下探放水技术条件与 施工安全要求的矿井坑道钻机。探放老空积水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得小 于30 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 m,所以配置的探放水钻机钻探能力 应充分考虑这些规定的参数。探放水工已确定为特殊工种,必须进行专 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严禁使用煤电钻、锚杆钻等非专用探 放水设备进行探放水,严禁探放水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井下是一个特殊 的作业环境,一人违章有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探放水工本来是消除水 害隐患的,如果没有基本的水害防治知识,在发现有透水征兆时如不能 果断采取措施,就有可能引发重特大水害事故,造成包括探放水工在内
防治水工作技术性较强,只有具备一定地质、水文地质基础知识的专 业人员经过实践后方可胜任该项工作,因此,所有煤矿企业必须配备专门 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受过正规院校 地质、水文地质专业教育且从事过防治水工作,或虽未受过正规院校地质、 水文地质专业教育但受过正规院校其他专业教育且从事防治水工作超过5 年的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配备专业技 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煤矿企业可配备1~3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要定期进行防治水专业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收集、了解和 掌握全国发生的重特大典型水害事故,以及先进的防治水
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后,井下如果具备一定的生存条件,被困矿工是
完全具有生还可能的。如2009年6月17日,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新桥煤 矿发生透水事故,有3名矿工在井下被困25天后被成功救出。煤矿发生透 水事故后,社会关注度高,矿工家属焦急,同时也在考验政府、企业的 应急救援能力。所以,每一个煤矿企业都应考虑水害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以便在透水事故发生后,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及时、有效地展开对透水事 故进行抢险救援工作。煤矿企业必须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的配套设 备和物资。主要设备和物资应包括适合矿井救灾的排水泵、排水管路以 及配套的电缆等。每一个产煤省(区、市)也要建立健全防排水抢险救 援基地,加大资金投入。除排水设备外,还要装备能够快速钻进的大口 径成套钻机设备,并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和熟练的技术工人。救援基地可 依托大中型企业建立并加强管理。要加强人员的日常培训,保证设备处 于完好状态,一旦发生透水事故能够拉得出、快速投入到抢险救灾之中, 真正发挥作用。井下的采掘巷道要及时准确地反映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