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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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制度一、入驻程序和条件1.创业者需提交创业计划书,并经评审委员会审批通过方可入驻。

2.创业者应签署创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4.入驻创业者需支付入驻费用,并按时缴纳场地租金。

二、场地管理制度1.创业者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办公场所,但不得私自更改、占用其他创业者的办公室。

2.创业者需保持办公区域整洁,妥善使用和保护基地提供的设施和设备。

3.创业者应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擅自将办公时间延长至深夜,以保证基地的正常运营和其他创业者的工作环境。

三、资源支持和服务1.基地将为创业者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和服务,包括办公设施、网络、会议室等,创业者需妥善使用和保护这些资源。

3.基地将组织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活动,创业者应积极参与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四、管理与服务机构1.基地将设立管理与服务机构,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资源支持和服务。

2.管理与服务机构将组织创业者入驻、办公场地分配、维护设施设备等工作。

3.创业者可向管理与服务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管理与服务机构应及时回应并解决。

五、安全与保密制度1.创业者需遵守基地的安全制度和防火规定,确保创业者个人和财产的安全。

2.创业者应严守商业机密,不得将基地内部的商业机密泄露给他人,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3.创业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办公设备、文件等物品,如有遗失或损坏,基地将不承担责任。

六、违规行为处理1.创业者如有违反基地规定的行为,基地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止服务或终止合作等。

2.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非法活动、侵权行为等,基地有权报警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以上是一个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制度的简要示例,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不同基地的需求和管理团队的意见进行调整和完善。

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制度对于维护基地的秩序和创业者的权益至关重要,应得到创业者的理解和支持,以共同推动创业事业的发展。

规范孵化基地管理运营工作

规范孵化基地管理运营工作

规范孵化基地管理运营工作1. 引言孵化基地是支持初创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一流的管理运营工作对于孵化基地的长期发展和初创企业的成长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规范孵化基地管理运营工作的重要性、规范化管理的原则和方法、常见问题及解决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2. 规范孵化基地管理的重要性规范孵化基地管理运营工作对于提高基地的服务质量、吸引更多企业入驻、促进初创企业的快速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管理可以提升基地的整体运营效率,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和配套设施,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

3. 规范化管理的原则和方法3.1 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是规范孵化基地管理工作的关键。

这些制度和规范应该包括基地入驻申请和审核流程、企业服务和资源配备标准、办公设施和设备使用规范等内容。

通过明确的制度和规范,可以减少管理漏洞和纠纷,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2 建立高效的内部沟通机制高效的内部沟通机制能够帮助孵化基地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提升管理工作的效率。

可以采用一些常用的沟通工具,如内部通讯工具、邮件群发等方式,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解决问题和沟通需求。

3.3 提供优质的服务和资源支持规范孵化基地管理运营工作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提供优质的服务和资源支持。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高速稳定的网络、完备的办公设施、专业的导师和咨询服务等。

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可以帮助初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供有力的支持。

3.4 定期评估和改进管理工作为了确保孵化基地管理工作的规范性,需要定期对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通过收集孵化企业和员工的反馈意见,了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定期评估可以帮助孵化基地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推动基地的可持续发展。

4. 常见问题及解决措施4.1 基地设施维护不及时对于基地设施的维护和保养,需要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措施。

定期巡查设施状况,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范文

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范文

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范文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的管理,提高孵化成功率,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孵化基地是指为创业者提供场地、资金、技术支持和创业服务等一系列资源,帮助创业者完成创业项目的孵化和发展的机构。

第三条孵化基地应当明确创业者入孵的条件和流程,并根据入孵企业的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创业服务。

第四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构,确保孵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入孵管理第五条孵化基地应当制定入孵条件和入孵流程,明确创业者的资质要求和入孵所需材料。

第六条创业者申请入孵时,应当提交企业的基本情况、商业计划书、财务报告等相关材料,并经过专家评审确定是否符合入孵条件。

第七条孵化基地应当对入孵企业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审查企业的合法性、技术可行性、市场潜力等,确保入孵企业的质量。

第八条孵化基地应当按照入孵企业的需求,提供一系列创业服务,包括场地租赁、资金支持、技术培训等,协助入孵企业完成创业计划。

第九条入孵企业在孵化基地的期限为一年,创业者应当按照孵化基地的要求,按时完成创业计划。

第十条入孵企业在孵化基地的期间,应当按照孵化基地规定的管理要求进行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与孵化基地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孵化服务管理第十一条孵化基地应当根据入孵企业的需求,提供定制化的创业服务,包括技术支持、市场推广、人才引进等。

第十二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创业导师制度,为入孵企业分配专业导师,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各种创业问题。

第十三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创业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创业者参加培训,提升创业者的专业知识和创业技能。

第十四条孵化基地应当加强与相关企业和机构的合作,拓展创业者的资源网络,为创业者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

第四章孵化基地管理第十五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入孵管理制度、办公设备管理制度、资源分配管理制度等。

第十六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和合理。

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全省创业孵化基地高质量发展,优化基地建设布局,强化服务质量管理,提升孵化服务水平,鼓励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和团省委共同认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培育创新创业主体为支撑,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目的,充分利用各类场地和创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项目孵化、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对接、政策扶持、法律咨询、事务代理等服务的创业服务载体。

第三条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坚持“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资源整合,总量控制、布局合理”的原则,在全省扶持100家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创业服务。

第四条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服务功能:(一)场地保障。

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会议场所、商务洽谈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二)创业指导。

组建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宣传、信息咨询、项目评估、项目推介、开业指导、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创业孵化及指导服务;(三)事务代理。

为创业者提供财务、法律、人力资源、专利、工商、税务等事务代理服务;(四)融资对接。

搭建创业融资对接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融资对接以及融资担保服务;(五)政策落实。

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政策咨询,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

第五条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管理期为3年。

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被认定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

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制度

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制度

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行为,促进创业团队的发展,维护孵化基地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孵化基地管理运营过程中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入住管理、资源配置、服务支持、安全保障等。

第三条孵化基地的管理者应当全面理解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孵化基地运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完善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制度,提高孵化基地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孵化基地的管理者应当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宣传活动,帮助创业团队树立正确的创新创业观念,提高创新创业素质,增加创新创业技能。

第二章入住管理第五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健全入住管理制度,对入住创业团队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其具备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潜力。

第六条入住创业团队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较高的创新创业素质和能力,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明确的创业计划和发展前景。

第七条入住创业团队应当遵守孵化基地的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孵化基地组织的各项创新创业活动,配合孵化基地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孵化基地应当对入住创业团队进行认真的跟踪和指导,帮助其解决创业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高创新创业的成功率和效率。

第三章资源配置第九条孵化基地应当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源的整合优势,为入住创业团队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资金支持。

第十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健全资源配置体系,合理规划和管理各类资源,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公平分配。

第十一条孵化基地应当积极帮助入住创业团队寻找适合的投资对象,提供相关的投融资服务和指导。

第十二条孵化基地应当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的合作,共享创新创业资源,促进创新创业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四章服务支持第十三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支持体系,为入住创业团队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服务支持。

第十四条孵化基地应当组织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培训和讲座,提供市场分析、技术咨询、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十五条孵化基地应当积极推动创新创业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入住创业团队提供相关的技术转移和产业化支持。

创业孵化基地规章制度概述

创业孵化基地规章制度概述

创业孵化基地规章制度概述一、总则为了规范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促进创业项目的发展,保障创业团队的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管理机构1.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本规章制度,对创业项目的入驻、培育和退出进行管理。

2.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并调整创业孵化基地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吸引和推荐优秀创业团队入驻;- 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支持,协助解决创业团队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定期组织创业项目评审和进行退出管理。

三、入孵条件1. 创业团队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入孵:- 具备创业意愿和能力;- 具备合法营利性质;- 具备可行的商业模式和市场前景;- 具备独特的技术或服务优势。

2. 创业团队入孵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基地管理机构审核。

四、服务支持1. 创业孵化基地为入孵创业团队提供以下服务支持:- 提供办公场地和基础设施;- 提供导师辅导和指导服务;- 提供专业培训和创业资源对接;- 提供资金支持和创业投资对接。

2. 创业团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申请相应的服务支持,并经过基地管理机构审批。

五、权益保障1. 创业团队在创业孵化基地享有以下权益:- 免费或优惠租用办公场地和设施;- 免费或优惠获得导师辅导和指导服务;- 免费或优惠获得创业培训和资源对接服务;- 优先获得资金支持和投资机会。

2. 基地管理机构承诺保障创业团队的合法权益,维护基地的公平和公正。

六、退出管理1. 创业团队在以下情况将被要求退出孵化基地:- 创业项目发展不符合基地规划和要求;- 创业团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创业团队未按规定使用基地资源。

2. 基地管理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创业团队进行退出和重新规划。

七、违规处理1. 创业团队如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将被取消孵化资格:- 伪造资料或提供虚假信息;- 滥用基地资源或损坏公共设施;- 违法经营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 基地管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孵化基地工作制度

孵化基地工作制度

孵化基地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孵化基地的管理工作,提高孵化效率,充分发挥孵化基地在推动创新创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孵化基地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在孵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三条孵化基地管理工作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确保孵化基地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孵化基地运营管理机构应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并对孵化基地内的企业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认定与入驻第五条孵化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1. 拥有符合孵化需求的场地和基础设施;2. 具备完善的孵化服务体系和运营管理机制;3. 拥有一支专业的服务团队,能为在孵企业提供创业指导、技术支持、市场推广等服务;4. 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能为在孵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第六条孵化基地的认定程序:1. 提交认定申请,包括基地基本情况和运营计划;2. 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孵化基地管理范围;3. 颁发孵化基地认定证书,并进行公告。

第七条孵化基地内的企业在入驻时应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企业在孵化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孵化基地的规章制度。

三、服务与管理第九条孵化基地应建立健全服务管理体系,为在孵企业提供以下服务:1. 创业指导:提供项目评估、市场分析、商业计划等服务;2. 技术支持: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等服务;3. 资金支持:提供种子资金、贷款担保、融资对接等服务;4. 市场推广: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提高品牌知名度;5. 人才引进:协助企业招聘人才,提供人才培训和人才交流服务;6. 政策解读:宣传国家相关政策,协助企业申请政策支持。

第十条孵化基地运营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在孵企业进行评估,对不符合孵化要求的企业予以清退。

第十一条孵化基地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1. 基地的日常运营管理制度;2. 基地的安全管理制度;3. 基地的环保管理制度;4. 基地的财务管理制度;5. 基地的人事管理制度。

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孵化基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提高孵化基地的管理水平,保障创业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创业项目的成功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孵化基地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招租、入驻、服务、监督等方面。

三、管理机构孵化基地设立管理机构,负责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由基地管理人员、技术支持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等组成,负责孵化基地的管理和运营工作。

四、招租管理1. 招商对象孵化基地应向有创业项目的团队、个人、企业提供招商服务,鼓励优秀的创业项目入驻。

2. 招商方式孵化基地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招商,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宣传册、招商会等方式。

3. 招商标准孵化基地应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市场前景、团队实力等因素,设立招商标准,并公布在官方网站等平台上。

五、入驻管理1. 入驻条件创业者入驻孵化基地需符合一定条件,包括具备创业项目、有团队、有发展潜力等。

2. 入驻程序创业者填写入驻申请表,经基地审核合格后,签订入驻合同,缴纳入驻费用,办理入驻手续。

3. 入驻期限入驻期限一般为一年,到期后可申请续约。

六、服务管理1. 基础服务孵化基地应向入驻创业者提供办公场地、基础设施、网络接入等基础服务。

2. 专业服务孵化基地应向创业者提供技术支持、市场推广、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

3. 定期活动孵化基地应组织创业培训、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提升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和知名度。

七、监督管理1. 监督机构孵化基地应建立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

2. 监督方式监督机构可通过抽查、检查、评估等方式对孵化基地进行监督管理。

3. 监督结果监督结果应及时公布,对孵化基地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形成监督报告并纳入年度报告。

八、制度改进孵化基地应加强对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促使管理人员熟悉并执行制度,及时总结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提出改进意见并加以落实。

九、法律责任孵化基地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对于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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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办好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规范孵化基地管理,保证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基地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孵化培育基地,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孵化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学生和学生毕业之后二年内开展创业活动提供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孵化基地由学生工作处创业教育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1. 负责编制孵化基地发展规划;
2. 负责孵化基地对外宣传和联系;
3. 负责孵化基地和创业团队管理工作;
4. 负责代收创业团队在孵化基地期间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5. 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6. 负责组织对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7. 负责监控和管理创业团队项目实施,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8. 负责受理接受顾客在创业团队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
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并进行指导纠正;
9. 负责入驻团队的考核和评比。

第三章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五条入驻条件:
1. 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原则上为南京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
2. 创业团队认可并接受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
3. 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4. 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5. 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基地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6. 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
7. 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第六条入驻程序:
1. 团队提交《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模拟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和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2. 创业教育办公室先对提交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然后邀请专家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复审;
3. 评审入围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
4. 团队成员需认真学习孵化基地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并
参加相关考核;
5. 创业团队与创业教育办公室签署相关协议书并办理其它手续;
第七条评审标准:
1. 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 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 创业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4. 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5. 创业项目和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

第四章孵化基地的管理
第八条基地管理:
1. 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 创业团队的装修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
3. 创业团队的在基地内的办公室装修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
4. 创业团队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5. 创业团队在园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管理服务中心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第九条经营管理:
1. 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 遵守孵化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管理服务中心签
订的协议;
3. 各团队在孵化基地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 及时准确地向孵化基地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 孵化基地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第十条安全管理:
1. 各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孵化基地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让管理人员打开大门;
2. 各创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办公室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 孵化基地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 由于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 各创业团队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或者管理服务中心报告;
6. 各创业团队不得在孵化基地区内通过任何形式发布有害国家安全、有损国家形象的言语。

第十一条卫生管理:
1. 各创业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2. 各创业团队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3. 严禁任何车辆进入孵化基地。

第十二条管理服务中心为入驻项目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1. 免费为入驻项目铺设网线开通网络;
2. 提供政策咨询,联系有协作关系的咨询公司或通过专家库为入驻项目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
3. 提供文讯、打字复印等有偿服务;
4. 帮助入驻项目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三条入驻项目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1. 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管理服务中心签订的《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孵化基地进驻协议书》、《诚信承诺书》等文件;
2. 遵守大学生孵化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
3. 如实填报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
4. 严格遵守学校和创业中心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章创业团队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创业团队的考核:
1. 创业团队的考核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
2. 考核程序:
(1)管理服务中心发出书面通知;
(2)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3. 考核按照《南京师范大学孵化基地创业团队评估考核标准》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并有一定的加减分条件。

4. 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

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1)创业团队入驻基地后,未按要求在基地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向管理服务中心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者;
(7)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8)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
(9)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5. 创业团队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的效用:
1. 孵化基地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新星,并给予奖励;
2. 对优秀创业团队减免场地使用费用;
3. 组织优秀团队到校外进行考察学习;
4. 评估不合格的团队勒令退出孵化基地。

第六章创业团队的退出
第十六条合同期满退出:入驻团队与孵化基地合同期满,到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

第十七条自动申请退出:因创业团队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管理服务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

第十八条孵化期满退出:孵化基地为一直开展创业活动的团队以及负责人毕业一年内在孵化基地进行孵化,一年期满后,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

第十九条勒令退出:对严重违反孵化基地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管理服务中心可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创业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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