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NDA20170316 - 相互交换信息
NDA互相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Non-Disclosure Agreement甲方:xx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电话: x 传真:联系人: x 邮箱: x乙方(接收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邮箱:鉴于协议双方已经建立或正在探求建立合作,并且在前述过程中,协议一方有可能、有必要向另一方披露或知悉另一方的某些保密信息。
为了保护协议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协议双方各自的保密信息保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定义1.1“甲方”或“乙方”:除指本协议的签订主体外,包括该主体现在及未来的国内外公司、子公司、办事处、工厂、关系企业或其它营业组织,及其员工,应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1.2 “披露方”:指披露或使其保密信息为协议另一方所知悉的协议方;“知悉方”指知悉披露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的协议方(以下简称“知悉方”)。
1.3“保密信息”披露方以书面、口头或电子形式向知悉方提供的,或知悉方因本协议合作事宜而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且能为披露方带来现实或潜在经济利益并被披露方采取了一定保密措施的任何信息和数据。
以上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3.1 经营管理信息:业务规划与计划、经营销售业绩及财务资料、现有及预期客户及供应商资料、人力资源资料、管理制度、业务运作文件、协议双方磋商情况、往来电子邮件、MSN等交流记录;1.3.2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研发制度、研发进度、技术方案、实施计划、电路设计、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测试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技术文档、命名规则、代码、设计概念、操作手册、研发立项情况、技术设计、相关的函电以及其他类似相关信息;1.3.3 协议双方合作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合作备忘录、实施过程细节、订单、报价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客户名单、采购资料、采购价格、行销方案、行销计划、定价政策、财务资料、采购进货渠道、法律事物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1.3.4 以任何形式、载体附带有任一方文件产权通知、或任何称为任一方专有财产或专利的信息以及其他类似相关信息;1.3.5 以文字表明“绝密”、“机密”、“秘密”的其他信息。
NDA互相保密协议

NDA互相保密协议
甲方:公司A
乙方:公司B
签订日期:2022年1月1日
一、双方基本信息
甲方为公司A,乙方为公司B,双方均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二、协议目的和背景
双方为了保护各自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特此签订本保密协议。
本协议的目的是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不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具体条款和条件
1. 双方承诺在合作过程中不得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
2. 双方允许只在必要的情况下披露对方的信息,并且在披露前必须经过对方的书面允许。
3. 双方允许在合作结束后归还对方所有的机密信息,或者销毁相关信息。
四、保密事项
双方允许对以下信息进行保密:
1. 商业计划和策略
2. 客户信息
3. 技术资料和研发成果
4. 价格和合同条款
五、不可抗力因素的处理
如果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应即将通知对方,并商议解决方案。
六、协议终止的条件
1. 双方商议一致终止
2. 一方违反协议条款
3.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
七、违约和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一方违反协议条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何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商议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提交仲裁解决。
八、其他附加条款
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甲方和乙方已子细阅读并理解了协议的所有内容,并且允许遵守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甲方:公司A
签字:
乙方:公司B
签字:。
保密协议(NDA)

保密协议(Nda)1.引言1.1 目的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旨在确保双方(以下简称为“受托方”和“委托方”)之间保密信息的保护和不对外披露。
1.2 背景双方最近涉及一项商业合作项目,并希望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交换和共享一些敏感的商业信息(以下简称为“保密信息”)。
1.3定义在本协议中,“保密信息”指委托方或受托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任何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技术数据、客户名单、销售数据等。
2.保密义务2.1 双方的义务双方均同意遵守本协议,并妥善保护对方的保密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2.2 保密期限保密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持续有效直至双方书面协议终止保密义务。
2.3保密措施受托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保密信息的访问和披露范围,仅限于有必要了解保密信息的员工和合作伙伴;-建立安全措施,如密码保护、访问控制等,以防止保密信息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复制或传输;- 员工培训,确保他们理解和遵守保密协议的要求。
2.4 例外情况以下情况不适用于受托方的保密义务:- 保密信息在签署前已为公众所知;- 受托方可以证明,在收到保密信息之前已独立开发了相同的信息,且无须依赖于委托方的保密信息;- 委托方书面同意的披露。
3.违约责任3.1 违约对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3.2 救济措施除了终止合作外,违约方还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另一方亦保留追求其他法律和衡平救济措施的权利。
4.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4.1 适用法律本协议受[适用法律名称]的管辖,并按该法律解释和执行。
4.2争议解决任何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应提交给[仲裁机构名称]进行仲裁,其裁决为终局裁决,并具有强制执行力。
5.附件本协议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项目文件、技术说明书等。
6.法律名词及注释- 保密信息:指在商业合作中双方交换的非公开信息。
NDA互相保密协议

NDA互相保密协议本互相保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是由以下各方(以下简称“各方”)之间达成的: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质:联系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质:联系人:为了保护涉及到双方之间的商业和技术信息的机密性和保密性,各方同意遵守下列协议:1. 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确保甲方和乙方之间的任何与交易、技术、知识产权或商业计划相关的信息得到保密和保护。
2. 定义在本协议中,以下术语的含义如下:2.1. “机密信息”指涉及到双方之间交易、技术、知识产权或商业计划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电子或其他形式的信息、机密资料、数据、研究、开发、设计、方案、原型、算法、源代码、商业计划、营销策略、客户信息等。
2.2. “接收方”指接收机密信息一方,即甲方或乙方。
2.3. “披露方”指披露机密信息一方,即甲方或乙方。
3. 保密义务3.1. 各方同意将机密信息视为商业秘密,并将其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未经披露方的书面同意,将机密信息用于自己或他人的利益。
3.2. 接收方同意仅将机密信息限制性地披露给其必要的员工、承包商或顾问,前提是他们具有必要的需要知道该信息,并且已经签署了保密协议。
3.3. 接收方同意采取合理的措施和预防措施,以防止机密信息的泄露、滥用或不当披露。
4. 例外情况4.1. 下列情况不适用于本协议的保密义务:4.1.1. 机密信息已为公众所知,且未经接收方或其代表主动披露。
4.1.2. 接收方已经独立开发了与机密信息相同或相似的信息,且没有使用或参考机密信息。
4.1.3. 接收方根据法律、法规或政府机构的要求或要求而进行披露,前提是接收方尽一切努力将披露限制在最低限度。
4.2. 尽管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存在例外情况,各方仍应采取合理措施,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和保密机密信息。
5. 违约责任5.1. 如果各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而导致的损失和损害。
信息交换保密协议书

甲方(信息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信息接收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特定信息,乙方同意接收并遵守保密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保密协议如下:一、保密信息范围1.1 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甲方拥有的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策略、客户名单、销售渠道、财务数据、产品研发信息等;(2)甲方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文档、数据、软件、图纸、模型、样品等;(3)甲方口头或书面告知乙方的任何信息,无论其是否已被甲方明确标识为保密信息。
1.2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内容:(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合法获得的信息;(2)通过合法途径公开获得的信息;(3)在签订本协议后,由第三方独立获取且未被泄露的信息。
二、保密义务2.1 乙方在接收、使用、存储保密信息期间,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泄露、复制、传播或使用。
2.2 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任何商业目的,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2.3 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披露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媒体、网络、社交平台等公开渠道。
2.4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即使在合同关系终止后,仍应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三、保密期限3.1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自保密信息提供之日起至甲乙双方约定的保密期限届满之日止。
3.2 若保密期限未约定,则保密期限为自保密信息提供之日起五年。
四、违约责任4.1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2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构成犯罪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五、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6.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保密协议NDA20170316 - 相互交换信息

第一条 保密信息 除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外,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指在本项目的进行过程 中,披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或之后以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向接受方揭露之一 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往来通信、商业秘密、发明、产品原型、样本、厂房设备 配置、程序代码、规格、设计图、营销计划、组织或运营技术、商务、财务、客 户数据、规格、图表及生产技术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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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协议效力 1、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壹份。 2、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本协议首页标明的日期签署,以 资证明。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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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保密协议签字页) 甲方:【】 (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表:
第三条 非保密信息 以下信息不属于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 (1) 无需经过披露方披露,接受方经一般合法途径可以知晓的信息; (2) 在披露方披露之前已经公开的信息; (3) 接受方从无保密义务的第三人处得到的信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若接受方或接受方与本项目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责任和义务,披露方 有权制止,同时接受方应向披露方提供全部直接损失(包括因违反本协议而导致 任何第三方向披露方提起诉讼/仲裁/与披露方和解而使披露方因承担赔偿责任 所遭受的直接损失,此等损失应以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或披露方和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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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保密责任和义务 1、接受方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及行业准则,保守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接受 方保密义务的标准不低于保护自己的专有的保密信息的标准。 2、接受方可以向其股东、董事、监事、参与项目的人员、直接与本项目相 关的关联方和合作方、其聘请的会计师、律师等顾问机构或个人提供保密信息, 但前述主体应承担不低于本第二条的保密责任。 3、接受方承诺保密信息的使用只限于本项目,除为本项目进行之需要并得 到披露方的同意,接受方承诺不向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披露其已得到的保 密信息和本项目正在执行的情况。 4、在本协议签署后的任何时间内,无论本协议是否发生变更、终止,或提 前解除,双方均不得利用保密信息从事不利于对方的行为。 5、若具有权力的法庭或其它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保密信 息,接受方应(1)立即通知披露方此类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保 密信息,其将配合披露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尽力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 得到保密的待遇。
保密协议NDA(互相承担保密义务)

保密协议/NDA(互相承担保密义务)推荐要点甲乙双方拟进行合作,需要互相披露保密资料,因此对双方的保密义务作出约定。
保密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甲乙双方愿意就进行合作,鉴于双方在本项目中互相披露保密资料,为了促进协议双方的洽谈、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明确协议双方的保密责任,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共同信守。
第1条定义1.1 信息的公开所谓“公开”,只要该信息已经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事项,即意味该信息已经被公开。
1.2 披露方所谓“披露方”是指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
1.3 接受方所谓“接受方”是指接受“保密信息”的一方。
1.4 关联方所谓“关联方”是指控制该方的、被该方控制的或处于包括该方在内的各方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公司或其他经营实体。
就该方而言,“控制”一词是指对该方的绝大部分资产或享有表决权的股份的直接或间接所有权。
1.5 保密信息1.5.1 本协议项下所谓的“保密信息”是指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所规定的,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涉及到的范围是:包括但不仅限于图纸、电子记忆媒体、电子数据、实验数据、材料、零部件、客户名单、货源情报、合同、价格、成本、产销策略等协议双方在洽谈、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相互披露的与合作项目相关的内容信息。
1.5.2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还需具备以下条件:(1)如果“保密信息”以书面形式披露,“披露方”需在披露时标明有“内部数据”、“严格保密”、“专有信息”、“保密”或其他同等标志。
(2)如果“保密信息”以书面形式之外的其它形式被披露,“披露方”需于该等信息被披露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该等信息列为“保密信息”的声明提交到“接受方”处签字确认。
1.5.3 本协议所规定之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以下信息:(1)披露时已公开之信息。
NDA互相保密协议

NDA互相保密协议NDA互相保密协议1. 文件目的和背景本互相保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旨在确保双方之间的信息互相保密,并规定了双方在保密信息使用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本协议适用于双方以任何形式交换保密信息的情况。
2. 定义2.1 保密信息:指双方在协议签订后交换的任何非公开、机密、涉及商业、技术或其它保密方面的信息。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产品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数据等。
2.2 披露方:指向另一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
2.3 接收方:指接收另一方披露的保密信息的一方。
2.4 关联公司: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受同一实体控制或与另一方在法律、管理上存在控制或关联关系的公司。
3. 保密义务3.1 双方承诺在协议签订后始终保持对保密信息的保密,并仅限于合作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3.2 双方同意不对任何未经协议书面同意的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
3.3 双方同意对其工作人员、关联公司以及其他需要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进行保密承诺,并尽最大的合理努力确保其遵守本协议。
3.4 本协议约束双方与对方交换保密信息的全部子公司、分公司、代理人和子承包商。
4. 保密信息的使用限制4.1 受限方同意仅在与合作项目相关的活动中使用保密信息,且仅限于为合作目的而使用。
4.2 受限方需取得披露方的书面许可,方可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修改、转载或发布。
4.3 受限方同意不对保密信息直接或间接地进行重新构建、分析或。
5. 信息披露5.1 受限方同意在法律要求或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下,披露保密信息。
受限方应在事先通知披露方,并尽力协助披露方采取合理步骤保护其权益。
5.2 披露方同意对受限方的披露行为进行合理评估,并尽力保护披露方的商业利益。
6. 协议期限和终止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持续有效直至双方书面通知终止。
6.2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其在协议生效期间所负的保密义务,直至保密信息不再具有保密性。
7. 违约责任7.1 违反本协议的一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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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页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 所有本协议项下的通知、请求或其它往来讯息均应使用书面形式。该等 通知、请求或其它往来讯息应当亲自送交,或者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出, 或者以传真发出。寄出地址应为被送达方(或双方)在本协议开始处注明的地址 或者由被送达方(或双方)按照本条另行通知的送达地址。变更地址的一方应以 传真形式将不时变更的新地址通知对方。任何通知、请求或其它往来讯息以邮递 方式寄出时,于交邮后的第十日视为收到;以传真方式发出时,于传输时视为收 到。 2、 本协议书是双方就本协议所涉内容的完整意思表示,它取代了双方以前 对这些内容所做的口头或书面协议。 3、 修改或补充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署方视为有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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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协议效力 1、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壹份。 2、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本协议首页标明的日期签署,以 资证明。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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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保密协议签字页) 甲方:【】 (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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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书面和解协议为准)的赔偿。
第五条 保密期限 除本协议中有特殊规定之外,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在本项目进行期间以及 本项目终止或完成后 3 年内有效,接受方应按本协议之规定保守披露方的保密信 息。
第六条 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 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其 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时,协商应立即开始;如在书面协商通知发出 后三十日内争议仍无法得到解决,则任意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 (仲裁地点:【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 仍需履行。 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已经或将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以下将保密 信息的获得方称为“接受方”,将保密信息的披露方称为“披露方”); 为保护本项目运作中双方的保密信息,经友好协商,双方特订立本保密协议 (下称“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 除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外,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指在本项目的进行过程 中,披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或之后以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向接受方揭露之一 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往来通信、商业秘密、发明、产品原型、样本、厂房设备 配置、程序代码、规格、设计图、营销计划、组织或运营技术、商务、财务、客 户数据、规格、图表及生产技术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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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保密责任和义务 1、接受方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及行业准则,保守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接受 方保密义务的标准不低于保护自己的专有的保密信息的标准。 2、接受方可以向其股东、董事、监事、参与项目的人员、直接与本项目相 关的关联方和合作方、其聘请的会计师、律师等顾问机构或个人提供保密信息, 但前述主体应承担不低于本第二条的保密责任。 3、接受方承诺保密信息的使用只限于本项目,除为本项目进行之需要并得 到披露方的同意,接受方承诺不向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披露其已得到的保 密信息和本项目正在执行的情况。 4、在本协议签署后的任何时间内,无论本协议是否发生变更、终止,或提 前解除,双方均不得利用保密信息从事不利于对方的行为。 5、若具有权力的法庭或其它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保密信 息,接受方应(1)立即通知披露方此类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保 密信息,其将配合披露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尽力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 得到保密 】月【 】日于【 】市签订:
甲 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乙 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以下甲方、乙方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 1、甲方有意向与乙方进行合作(下称“本项目”); 2、在本项目进行的过程中,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有的信息和数据,
第三条 非保密信息 以下信息不属于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 (1) 无需经过披露方披露,接受方经一般合法途径可以知晓的信息; (2) 在披露方披露之前已经公开的信息; (3) 接受方从无保密义务的第三人处得到的信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若接受方或接受方与本项目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责任和义务,披露方 有权制止,同时接受方应向披露方提供全部直接损失(包括因违反本协议而导致 任何第三方向披露方提起诉讼/仲裁/与披露方和解而使披露方因承担赔偿责任 所遭受的直接损失,此等损失应以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或披露方和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