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退药管理制度
2024年医院退药管理制度(五篇)

2024年医院退药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非药品质量问题,药品一旦发出,不得退换。
鉴于药品的特殊性及当前患者退药情况普遍,其中多数原因归咎于医疗机构,故制定此退药管理制度以强化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一、为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以下情况不得退药:1. 由于费用报销问题;2. 缺乏原始购买凭证;3. 非本院药房提供的药品;4. 具有特殊保存要求的药品,如需冷藏、避光等;5. 血液制品、生物制剂、精麻毒等特殊药品。
二、在考虑临床医疗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允许退药:(一)药品未离开药房,患者要求退药,一般情况下可退药。
(二)药品已离开药房,但符合以下情况,视为合理退药:1. 经药房负责人确认,药品存在明显质量问题;2. 患者出现药品不良反应,且满足以下条件,属于合理退药:(1)医生在病历中已记录无过敏史、禁忌症;(2)处方用量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金额符合医院规定;(3)已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4)退药需在发现不良反应一周内完成。
3. 患者死亡,且满足以下条件,属于合理退药:(1)退药需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2)处方用量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4. 患者用药过程中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或不可预知的严重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
三、除上述情况外,其他任何原因的退药均视为不合理退药。
四、退回药品处理:退回的药品若批号模糊、包装缺失或破损,将以报废处理,以医务科工作人员或院长签字盖章的退药处方作为报废依据。
五、不合理退药处理:药房每月统计,医务科进行考核并公示。
因不合理退药造成的经济损失,经分管院长批准,由处方医生承担。
六、退药操作流程:1. 患者需至开方医师处,由医师检查药品外观并用红笔注明退药原因。
2. 医务科工作人员(院长)在退药处方上注明退药是否合理并签字盖章。
3. 药房负责人需确认退药条件,包括药品包装完好、批号登记一致、医生与医务科签字的退药处方。
医院退药流程及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退药流程,保障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退药范围
1. 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的药品;
2. 确属处方用药不当(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的药品;
3. 患者因病情变化,或门诊转住院,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药品;
4. 病员在院死亡后,未使用完的药品;
5. 其他医方责任导致患者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
三、退药流程
1. 患者或家属向医师提出退药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医师审核退药申请,对符合退药条件的,开具退药处方;
3. 患者或家属将退药处方及药品送至药房;
4. 药房核对退药处方及药品,确认无误后,办理退药手续;
5. 药房将退回的药品入库,并做好登记。
四、退药管理制度
1. 药房应设立专门的退药窗口,负责退药工作;
2. 退药时,患者或家属需提供购药原始票据、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3. 药房应严格审核退药申请,对不符合退药条件的,应耐心解释并告知患者或家属;
4. 退回的药品应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药品质量;
5. 药房应做好退药记录,包括患者信息、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退药原因等;
6. 药房应定期对退药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药学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退药流程及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院药品管理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退药管理制度

退药管理制度一、总则医院是一个医疗机构,其服务对象为患者,对患者的用药安全负有重要责任。
为了维护患者的用药安全,规范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退药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退药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需要退药的场合,包括但不限于:患者用药后需退药、药房、药库库存过剩需要退药、医院内部药品调剂需要退药等。
三、退药的定义退药指患者拿到药品后,因任何原因不再需要或不适合使用的药品,需要交回给医院进行处理的行为。
四、退药的程序1. 患者退药患者拿到药品后,如果因病情变化、过敏、药物不良反应等原因需要退药,应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前往药房进行退药。
患者需将已拿到的药品交回,同时填写《患者退药申请单》注明退药原因和药品信息,并由医生或药师签字确认。
2. 药房和药库退药药房和药库在库存管理中,如发现药品过期、变质、需调剂等原因需要退药时,应及时将相关药品置于指定的退药区域,同时填写《药品退库单》,注明退药原因和药品信息,并由主管药师审核签字确认。
3. 内部药品调剂退药医院内部不同科室之间进行药品调剂时,如发现药品用量不足、处方更改等原因需要退药时,应及时将相关药品置于指定的退药区域,同时填写《内部药品调剂退库单》,注明退药原因和药品信息,并由调剂药师审核签字确认。
五、退药的处理1. 患者退药患者退的药品应及时转交给药房,并填写《患者退药处理单》,由主管药师审核后,按照药品特性进行退货、销毁或重新入库等处理。
2. 药房和药库退药药房和药库退的药品应及时由主管药师审核处理,根据药品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如退货、销毁或重新入库等。
3. 内部药品调剂退药内部药品调剂退的药品应及时由调剂药师审核处理,根据药品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如重新调剂、退货、销毁或重新入库等。
六、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退药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员,医院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退药管理制度由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经批准后执行。
医院退药退费管理制度

医院退药退费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二、退药管理1.凡患者需要退药的,应提供有效的医生处方和购药发票,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药手续。
2.药品的退药要求:(1)未破损的药品可以退回。
(2)已开封的口服药品和注射药品不得退回。
(3)特殊药品(如需冷藏、不宜长时间储存等)需按照医院规定检查后决定是否退回。
3.医院药房应设立专门的退药窗口,患者在退药窗口办理相关手续,由专人负责验收并办理退费。
三、退费管理1.患者退费需要提供退药凭证(药品处方、购药发票等)。
2.退费时,医院收费处应核对患者提供的退药凭证与相关药品是否符合,并填写相应的退费单。
3.退费应按照医保政策和医院规定的退费标准进行,全额退费或按比例退费。
4.退款方式分为现金退款和银行转账退款,患者可以自行选择。
5.退费应及时办理,原则上在患者提供退药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手续。
四、责任和监督1.医院药房负责退药事务的管理,包括及时、准确地办理退药业务。
2.医院收费处负责退费事务的管理,确保退费流程的规范和及时办理。
3.相关科室负责对退药退费的申请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退费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药房和收费处提供审核结果。
4.医院管理部门负责对医院内退药退费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5.保安部门负责监控药房和收费处的退药退费过程,防止泄漏和实施欺诈行为的发生。
五、处罚与奖励1.对于违反退药退费制度的行为,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责令停职、奖励金扣罚等。
2.对于认真执行退药退费制度、工作出色的个人和团队,医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医院药房和收费处应定期检查和整理退药退费记录,确保数据的可靠性。
2.医院应保留退药退费凭证及相关记录,以备日后需求。
3.经医院确认的特殊情况,可以依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退药和退费事宜。
以上所述为医院退药退费管理制度,旨在明确医院内退药退费的流程和要求,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益。
医院患者退药管理制度

医院患者退药管理制度一、退药条件1、无条件退药:凡包装完好、药品外观无变化的西药及中成药,根据以下情况,可无条件办理退药、退款手续。
(1)患者用药后,临床观察到引起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
(2)药房工作人员发错药品或用法交代错误的药品。
(3)药房工作人员所调剂的药品已经存在发霉、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或已经超过使用期限,或已接近失效,并在超过有效期后仍不能使用完的药品。
(4)患者住院治疗后,病房确诊与门诊初诊诊断不一致,医生认为药物治疗方案需要改变的。
2、不予退药:下列情况不予退药。
(1)前期在我院门诊部进行诊疗的患者,因病情加重等原因转入住院或到其他医院治疗的,医生没有违反处方管理规定开出的药品,原则上不办理退药。
(2)医生开处方时,没有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的相关规定,病人不愿使用或未能用完的药物,不予退药。
(3)中药饮片、拆零药品发出并离开窗口后不得退药。
二、患者退药程序1、请医生在原处方上,写明退药原因(或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所退药品名称和规格、数量,并签名以示负责。
2、退药病人持医生所写的退药证明、处方和需退药品到门诊药房,由药房负责人验收退回药物,填写退药清单并签名确认,并详细登记。
3、退药人持退药处方和原始收据到收费处办理退款手续。
4、如果需要调换其他药品,须在办理完退药手续后。
再通过医师处方重新开药,不能以药换药。
三、药房退药程序1、药品在使用过程中连续发生多例(3例以上)不良反应,各药房应及时收回,经药房两位药剂人员核实数量、批号后,由组长退回药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2、药品在使用期内发现原包装内药品有质量问题(霉变、破损等)时,经药房两位药剂人员核实数量、批号后,由药房负责人退回药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3、对有效期仅剩三个月,经药房两位药剂人员核实数量、批号后,由药房负责人退回药库。
4、对某些临床三个月未使用的药品,由药房负责人核实数量、批号,报科主任审核后,再退回药库。
5、药品在运输、搬运过程中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出现的破损,由药房负责人核实后,经两位药剂人员核实数量、批号后,退回药库。
医院退药退费管理制度

医院退药退费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医院退药退费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退药管理2.1 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但下列情况除外:(1)药品质量原因;(2)医师开具错误;(3)患者因特殊原因需退药。
2.2 患者要求退药的,应当向医师说明原因,并由医师判断是否符合退药条件。
符合退药条件的,医师应当为患者开具退药处方,并注明退药原因。
2.3 患者持退药处方到药房退药,药房工作人员应当核对处方、药品一致性,确认无误后办理退药手续。
2.4 药品退货后,应当存放于指定区域,不得重新发放使用。
第三条退费管理3.1 患者在医院就诊,取得医院正式收费收据后,因故需退费的,应当向接诊医师说明原因,并由医师判断是否符合退费条件。
3.2 符合退费条件的,医师应当在该患者所持的收费收据联上注明退费原因,并由财务科长及主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退费。
3.3 患者在门诊收费处、住院收费处交费后,因转院、死亡等原因需要退费的,由接诊医师在该患者所持的收费收据联上注明退款原因,并由财务科长及主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退费。
3.4 患者在医保收费处交费后,因医保政策调整等原因需要退费的,由医保部门审核后,报财务科办理退费。
3.5 医院应当设立退款专用账户,退款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办理,确保退款及时、准确、安全。
3.6 医院应当建立退费记录制度,记录退费金额、退费原因、退费时间等信息,便于查询和管理。
第四条内部控制与监督4.1 医院应当设立财务科,负责医院收费、退费的管理工作。
财务科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收费、退费业务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4.2 医院应当建立收费、退费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收费、退费的程序、权限和责任,确保收费、退费行为的合法、合规。
4.3 医院应当加强对收费、退费业务的监督,定期对收费、退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医院资产的安全、完整。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完整版)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完整版)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院退药的流程和管理,确保退药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患者的权益,遵守医疗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退药操作的管理。
二、定义1.退药:患者或其代表根据医嘱、诊断结果、药师意见或其他医疗指导,将未使用或未开封的药品归还给医院。
2.退药单:患者填写并提交给医院的表格,详细说明退药的药品名称、用量、规格等信息。
三、退药流程3.医院工作人员核对退药单中的药品信息和实物。
4.如果药品未使用或未开封,且未超过有效期,医院工作人员予以接收。
5.如发现药品已打开或超过有效期,医院工作人员应立即通知患者,并解释相关政策和流程。
6.已接收的退药将由医院药剂科负责存储和处置,确保药品安全和准确性。
7.患者收到退药款项和药品存根。
四、退药的准则和要求1.退药必须符合医疗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
2.只有未使用或未开封的药品,且未超过有效期,方可退药。
4.退药单必须填写完整,包括药品名称、用量、规格等信息,并在退药时提交给医院工作人员。
5.药品一旦打开,即使未使用,一般不得退药。
6.患者应自行负责药品的安全保存,避免药品被污染或损坏。
7.患者应在药品退保质期前提交退药请求,逾期将无法退药。
五、责任和惩罚1.医院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制度执行退药工作,保证退药的流程正确无误。
2.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根据医院相关管理办法予以纠正和处罚,涉及违法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制度的监督和评估1.医院应定期对退药流程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2.患者也可以向医院反映退药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医院应积极处理并及时改进。
七、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补充。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医院退费退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药品和财务的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规范退费退药行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医技科室以及财务、药剂等部门。
第二章退费退药原则第三条退费退药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原则上不得退换。
2.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3. 确保退费退药流程规范、透明,便于监督。
4.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院良好形象。
第三章退费退药范围第四条以下情况可予以退费退药:1. 药品质量问题,经检验合格部门确认后,可予以退费退药。
2. 患者因病情变化,需调整治疗方案,原处方药品未使用完,可予以退费退药。
3. 患者因过敏反应或其他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原处方药品,可予以退费退药。
4. 医师开具处方错误,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品,可予以退费退药。
5. 患者因转院、死亡等原因,未使用完的药品,可予以退费退药。
第四章退费退药程序第五条退费退药程序如下:1. 患者持相关证明材料(如药品、处方、病历等)向接诊医师提出退费退药申请。
2. 接诊医师审核患者提供的证明材料,确认符合退费退药条件后,签署退费退药意见。
3. 患者将药品、处方等证明材料交至药剂科。
4. 药剂科对药品进行验收,确认药品质量合格后,办理退费退药手续。
5. 财务部门根据药剂科提供的退费退药清单,办理退费手续。
第五章责任与监督第六条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退费退药工作顺利进行。
1. 接诊医师应认真审核患者提供的证明材料,确保退费退药申请符合规定。
2. 药剂科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退费退药手续,确保药品质量。
3. 财务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退费手续,确保患者权益。
4. 监察部门负责对退费退药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七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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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退药管理制度
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药品是特殊商品,但目前患者要求退药的现象较为普遍,究其原因多为院方责任。
为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特制定退药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凡属下列情况的,一律不予退药。
1、因费用报销原因;
2、无原始发票凭据;
3、非本院药房发出的药品;
4、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如:冷藏、避光等;
5、血液制品、生物制剂、精麻毒等特殊制品。
二、考虑到临床医疗工作实际情况,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予退药。
(一)药品没有离开药房,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一般均给予退药。
(二)药品已经离开药房发放到患者手中的属于合理退药情况。
1、经药房负责人确认,药品存在明显质量问题;
2、患者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且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时,属于合理退药:
(1)医生已询问过患者并确定患者无该药过敏史、禁忌症,病历中有记录;
(2)处方开具的使用量符合《处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处方金额符合医院有关规定;
(3)需填写有相应的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
(4)退药时间必须在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的一周内。
3、患者死亡,且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时,属于合理退药:
(1)退药时间必须在患者死亡后的一周内;
(2)处方开具的使用量符合《处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4、患者用药过程中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或其它不可预知的严重不良反应,无法继续
使用该药。
三、除以上情况外,其它任何情况退药皆属不合理退药。
四、退回药品的处理
一经发出的药品退回,如果批号显示不清、外包装缺失或破损,作报废处理(医务科工作人员或院长签字盖章的退药处方作为报损依据)。
五、不合理退药处理
每月由药房统计,医务科进行考核并公示,由于不合理退药给院方带来的经济损失,报分管院长批准,由处方医生承担经济损失。
六、退药操作流程
1、患者至开方医师处,由开方医师检查药品外观是否符合要求,并用红笔开具退药处
方注明退药原因。
2、由医务科工作人员(院长)在退药处方上写明退药是否合理并签字盖章。
3、药房负责人(及其委托人)需同时确认退药条件:
(1)进一步审核药品包装是否完好。
(2)登记所退药品批号,并核对此批号是否与在库的药品批号一致。
(3)审核医生与医务科工作人员已经签字的退药处方
如符合以上要求,由药房药师收下药品,并在发票单正面签名并署“同意退药”。
4、收费处凭退药单及发票退还药品金额。
七、住院部汇总发药,各别小剂量的退药偶尔体现在汇总表上,多是由于长期医嘱未能及时停掉引起的或是临时患者病情变化产生的换药,药房汇总发药以后领药护士在汇总表上签字药房可以给予退药;剂量大的退药,须有处方医师注明的退药原因,当天经护士长签字,三天以上的退药及已办理出院手续要求退药者,须经医务部(院长)、护理部签字,药房审核登记后方可进入退药流程。
下列情况下不能退药:
1、已开外包装,未能恢复原状,已损坏的或外包装已涂写字的;
2、以厂家药品说明书中介绍的不良反应为由而非禁忌症者拒绝用药的;
3、抗生素类药品批号与药房现有库存批号不一致的;
4、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的,如:低温、冷藏、密封、避光等一经发出不予退药;
5、对于合理性退药如:不良反应、死亡、出院、转院等应详细登记,严重不良反应需
提交《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申领/申报物品(药品)
一、申请人填写物品申报单→院长签字采购→库房(药房)出入库→申请人签字领走物品(药品),库房(药房)做出库(报损)→交给会计给申请人(科室)核算成本。
二、急救药品申报(快过期的急救药品提前一个月),护士长统一填写物品申报单→院长签字采购→药房出入库→申请科室签字领走急救药品(过期急救药品交药房做报损)→交给会计给申请人(科室)核算成本。
申领单作为报损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