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分析
刑法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被告人王某,男,25岁,某市某区居民。
被害人张某,男,28岁,某市某区居民。
案发时间为2019年6月15日,地点为某市某区某小区。
根据案件材料,2019年6月15日晚上,王某与张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王某持刀将张某刺伤,造成张某重伤二级。
案发后,王某逃离现场,后于同年7月1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案件分析1. 犯罪事实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王某故意伤害张某,造成张某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王某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刑事责任能力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王某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了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王某在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3. 犯罪动机据王某供述,其与张某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双方积怨已久。
案发当晚,王某酒后与张某发生争执,情绪失控,持刀将张某刺伤。
4. 犯罪情节(1)犯罪手段:王某使用刀具故意伤害张某,手段残忍。
(2)犯罪后果:张某重伤二级,给其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严重伤害。
(3)犯罪动机:王某因邻里纠纷与张某产生矛盾,酒后情绪失控,故意伤害张某。
(4)犯罪态度:王某案发后逃离现场,后主动投案。
三、判决结果根据上述分析,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四、案例分析1. 刑法适用在本案中,法院正确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王某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准确的认定和处罚。
2. 邻里纠纷的处理本案提醒我们,邻里纠纷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双方当事人应保持冷静,避免因情绪失控而造成严重后果。
3. 饮酒后避免冲动行为饮酒后,人的情绪容易失控,容易引发冲动行为。
法律刑法案例事件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3年6月,北京市海淀区某中学13岁女生李某某被同校15岁男生李某某(以下简称“李某某”)强奸。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引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性侵犯罪等问题的大讨论。
2013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某进行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二、案例事件1. 事件经过2013年6月,李某某在北京市海淀区某中学教室内,趁女生李某某独自一人时,对其进行强奸。
案发后,李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 社会影响此案发生后,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方面,人们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性侵犯罪等问题产生了担忧,呼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另一方面,此案也引发了关于司法公正、法律适用等问题的讨论。
三、案例分析1.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本案中,李某某未满16周岁,属于未成年人。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李某某已满14周岁,因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 性侵犯罪问题本案中,李某某犯强奸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李某某采用暴力手段对女生李某某进行强奸,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3. 司法公正问题本案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某进行审理,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这表明我国司法制度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同时,这也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性侵犯罪等问题的严肃处理。
4. 法律适用问题本案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性侵犯罪等问题的处理,法律适用严格。
一方面,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性侵犯罪等问题的处罚力度较大,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性侵犯罪等问题的处理,也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
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一、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小明因为在超市偷窃被抓获,超市方面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分析小明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并说明其刑事责任。
案例二,小红因为在公共场所故意伤害他人,导致对方受伤。
请分析小红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并说明其刑事责任。
案例三,小华因为在网上传播淫秽物品,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请分析小华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并说明其刑事责任。
二、案例分析答案。
案例一,小明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明的行为属于盗窃罪,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例二,小红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轻伤他人的;(二)造成严重精神障碍或者严重身体伤残的。
小红的行为导致他人受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例三,小华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华在网上传播淫秽物品,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以上为对三个案例的分析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关于刑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张某与嫌疑人李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持刀将张某刺伤,造成张某重伤二级。
经调查,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二、案件分析1. 犯罪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在本案中,嫌疑人李某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符合犯罪主体的条件。
2. 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人身权利,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客体。
3. 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人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
在本案中,李某在争执过程中持刀将张某刺伤,具有明显的犯罪故意。
4. 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外部表现。
在本案中,李某的行为表现为持刀将张某刺伤,造成张某重伤二级。
三、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致人重伤二级,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认定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五、案例分析1. 本案中,李某因邻里纠纷持刀伤害他人,具有明显的犯罪故意,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2. 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案件较为常见,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充分考虑犯罪人的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等因素,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3. 邻里纠纷是引发故意伤害案件的重要原因之一,加强邻里关系和谐,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对于预防故意伤害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4. 在处理故意伤害案件时,法院应充分考虑犯罪人的悔罪表现,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犯罪人,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专业刑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男,28岁,某市某区居民。
因与邻居李某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于2021年5月20日傍晚,在张某家中将李某打成重伤,李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经鉴定,李某的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
张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案例分析(一)犯罪主体根据案情,张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资格,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张某28岁,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符合犯罪主体资格。
(二)犯罪客体张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生命权。
生命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张某故意伤害李某,导致李某死亡,严重侵犯了李某的生命权。
(三)犯罪主观方面张某的行为表现为故意。
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持械将李某打成重伤,并导致李某死亡。
张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李某受伤甚至死亡,但仍然故意实施,其主观心态为故意。
(四)犯罪客观方面1. 行为方式:张某持械将李某打成重伤,并导致李某死亡。
2. 行为对象:李某,某市某区居民。
3. 行为结果:李某死亡。
4. 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张某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张某持械将李某打成重伤,是导致李某死亡的直接原因。
三、定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张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具体分析如下:1. 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张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李某受伤甚至死亡,但仍然故意实施,其主观心态为故意。
2. 故意伤害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第七章: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综合)

第七章: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综合)第七章:刑法学——案例分析题【案例一1】被告人甲某,男,25岁,系 A 国公民。
被害人乙某, 系 B 国公民。
被告人甲某与被害人乙某均为我国某大学 1998 级留学生,两人同住一室。
1999 年 10月15 日晚,两人因生活中的琐事发生争吵以致斗殴。
在扭打中, 被告人甲某随手操起一把水果刀朝被害人乙某腹部刺了一刀,刺破肝脏。
被害人乙某经抢救无效, 于当晚死亡。
[问题]本案的被告人甲某系 A 国人,被害人乙某系 B 国人,而犯罪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本案应适用哪国刑法?【案例-2】大学生甲某 ,在校园里用鸟枪打鸟 ,事先没有验枪 ,自认为枪膛里没有子弹头便随手扣动扳机 ,结果将一个过路的同学打成重伤。
[问题]对此, 甲某实施行为时所持的主观心理状态如何? 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负何种刑事责 ?【案例-3】某搬运站板车工人江某身强力壮,技术熟练,从未出过事故。
有一次换了一辆新板车,未加刹车装置,他就用新板车运铁块去货场。
当下坡时,同行拉车的人怕他出事故,要帮他拉车。
他说了声“没问题”, 就单独驾车下坡。
终因车重路滑失去控制,将一行人撞倒,扎断双腿。
[问题]对于这个被扎断双腿的伤害行为,某甲的主观心理状态如何? 某甲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应负何种刑事责任 ?【案例-4】甲某在一天深夜, 到离村 5 里外的松林中砍伐松树。
他砍树的声音被一个过路的人听到, 此人因月色昏暗, 看不到砍树的人, 便寻声走去。
当他走到离树两丈多远时, 松树刚刚被砍断, 此人被倒下的松树砸中头部, 当即死亡。
[问题]对于此人的死亡, 某甲的主观心理状态如何? 某甲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应负何种刑事责任 ?案例5-6-7“正当防卫”案例【案例-5】一天,范某抓住曾经在其承包的果园内偷拖拉机用汽油的邓某,范某伙同其所雇的工人刘某,将邓某反绑在果园内的一棵树上,用皮带连续抽打将近3个小时,致使邓某多次昏迷不醒。
刑法经典教学案例分析(2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刑法教学过程中,经典案例是不可或缺的教学资源。
通过对经典案例的分析,有助于学生深入理解刑法的基本原理和法律规定,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
以下是一则刑法经典教学案例的分析。
二、案例简介案情简介:某市某中学教师李某,因涉嫌强奸罪被起诉。
李某在担任该校教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对一名初中女生实施强奸。
在审理过程中,李某辩称自己与被害人系恋爱关系,不存在强奸行为。
经法院审理,认定李某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三、案例分析1. 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1)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①客体:侵犯了妇女的性自主权;②客观方面: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③主体:一般主体;④主观方面:故意。
(2)恋爱关系与强奸行为的区别在李某的案件中,其辩称与被害人系恋爱关系,不存在强奸行为。
对此,需要明确恋爱关系与强奸行为的区别:①恋爱关系是自愿、平等、互爱的,而强奸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②恋爱关系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而强奸行为是在被害人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实施的;③恋爱关系中的性行为是双方自愿的,而强奸行为是在被害人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强行实施的。
2. 案例分析(1)李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根据上述分析,李某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他在担任教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侵犯了被害人的性自主权,构成强奸罪。
(2)李某辩称恋爱关系不能成立李某辩称与被害人系恋爱关系,但根据案件事实,其行为明显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不符合恋爱关系的特征。
李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与其是否与被害人存在恋爱关系无关。
四、教学启示1. 强化刑法基本原理教育通过分析经典案例,有助于学生深入理解刑法的基本原理和法律规定,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2. 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引导学生运用刑法理论知识,分析案件事实,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
刑法案例分析

刑法案例分析在刑法案例分析中,我们将深入研究一些具体案例,以了解刑法如何应用于各种不同的情况和罪行。
通过分析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刑法的原则和规定,并探讨司法系统如何处理不同的刑事案件。
案例1:谋杀案在这个案例中,被告被指控谋杀一名年轻女性。
根据证据,被告是与受害人有感情纠葛的前男友。
受害人的尸体在一片偏远的森林中被发现,尸检结果表明她被刺伤致命。
被告否认犯罪,并声称自己在犯罪发生时不在现场。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评估所有可用的证据,并确定被告是否有罪。
法庭将调查与事件相关的任何物证和目击证词,并评估其可靠性。
如果被告被认定有罪,刑罚将由法官根据相关的刑法规定确定。
案例2:贩毒案在这个案例中,被告被指控参与贩卖毒品。
调查人员在被告住所发现了大量毒品和与毒品交易相关的物品。
被告声称这些毒品是别人留下的,并否认与贩毒有关的任何活动。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依据证据评估被告的涉案行为。
被告是否在被捕后有意识地转交或藏匿毒品将成为判决的关键因素之一。
法院还可能考虑被告身份的背景信息,例如是否有前科或与其他犯罪团伙的关联。
最终,法官将决定被告是否有罪,以及适用于此类犯罪的刑罚。
案例3:抢劫案在这个案例中,被告被指控在一家便利店抢劫。
店主报告称,被告持刀威胁并抢走了现金。
警方在被告逃离现场时将其拘捕。
被告否认犯罪,并声称自己是目击者而不是肇事者。
审理此案时,法庭将深入研究与案发现场相关的证据,包括从监控摄像头中获得的录像。
法官还将考虑被告的身份,是否有动机和可能的共同犯罪。
如果法庭认定被告有罪,判决可能包括刑期和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刑法是如何应用于不同的情况和罪行的。
裁判官在审理案件时将依据证据评估被告的行为,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在刑法案例分析中,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司法系统如何处理刑事案件,以及在案件中如何平衡公正和法律原则。
(这只是一部分文章,总字数超过了限制,请继续发下一部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预审查:乙、丙二人共同谋划杀害甲,甲未死,二人的行为可能根据《刑法》第232条、第25条第1款和第23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共同故意杀人罪。
一、乙、丙二人共同杀死甲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5条规定应当构成共同犯罪(一)构成要件符合性:客观构成要件1、主体(1)起始句: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的主体要求二人以上。
(2)定义:这里的“人”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人,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
(3)涵摄:乙、丙二人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且是两个人。
(4)结论:乙、丙符合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2、行为(1)起始句: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乙、丙二人应当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2)定义:“共同的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
(3)涵摄:乙、丙二人事先计划杀害甲,乙把甲带到家中后死死抱住甲的大腿,并用尖刀刺向甲;丙在甲跳出窗外时用镰刀向甲头部砍去,二人的行为共同指向甲,互相配合、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4)结论:乙、丙二人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主观构成要件1、故意(1)起始句: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乙、丙二人应当具有共同的故意(2)定义:“故意”是指:明知犯罪的所有客观要件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些构成要件的实现(3)涵摄:A、对于乙乙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她和丙杀害甲这一共同计划的一个重要部分,因此认识到了所有的犯罪客观要件,同时乙死死抱住甲的大腿并用刀刺向甲的行为表明乙希望造成甲的死亡,因此乙具有故意B、对于丙丙计划杀害甲并且在甲逃出窗外后向甲的脑部砍去,可知丙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所有客观要件同时希望造成甲的死亡,因此丙也具有故意(4)结论:乙、丙二人具有共同杀害甲的故意(二)违法性如果不能根据《刑法》第20条和第21条将乙、丙二人的行为合法化,其行为就是违法的。
《刑法》第20条规定针对现实非法侵害的必要防卫是合法的。
《刑法》第21条规定避免紧急危险的必要措施是合法的。
由于本案中乙、丙的行为并不是为了进行防卫和避险,因此二人的行为违法。
(三)有责性行为人能够免除罪责的情形规定在《刑法》第17条和第18条中,包括行为人未成年和患有精神疾病。
由于本案中乙、丙是夫妻,同时未提到二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是精神病人,因此二人不能免除罪责,二人具有罪责。
结论:乙、丙二人成立共同犯罪二、乙、丙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2条和第23条第1款的规定,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对于乙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2条和第23条第1款的规定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一)构成要件符合性客观构成要件1、着手(1)起始句:乙应当已经着手实施了犯罪行为(2)定义:“着手”一词的定义至少应当包含所有在直接试图导致犯罪结果的过程中完成的行为。
(3)涵摄:乙死死的抱住甲的腿并且用尖刀刺向甲的行为已经是实行行为的着手。
(4)结论:乙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2、未得逞(1)起始句:乙杀害甲的行为应当是未得逞(2)定义:“未得逞”是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造成犯罪既遂所必须具备的全部构成要件(3)涵摄:乙刺向甲但是被甲逃走,没有造成甲的死亡,所有没有实现故意杀人罪既遂所要求的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因此是未得逞(4)结论:乙杀害甲的行为未得逞3、意志以外的原因(1)起始句:乙未造成甲死亡应当是意志以外的原因(2)定义:“意志以外”指的是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3)涵摄:乙刺向甲但是被甲把刀夺下,并且反被甲刺成重伤,这一结果是乙所没有料到的,因此属于乙意志以外的原因(4)结论:乙的行为未得逞是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观构成要件1、故意(1)起始句:乙杀甲的行为应当具有杀人的故意(2)定义:“故意”是指明知犯罪的所有客观要件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些构成要件的实现(3)涵摄:乙认识到了自己用尖刀刺向甲的行为是杀人行为,同时希望造成甲死亡的结果,因此乙具有杀人的故意(4)结论:乙具有杀人的故意(二)违法性根据《刑法》第20条和第21条规定,本案并不存在排除违法性的事由,因此乙的行为违法。
(三)有责性根据《刑法》第17条和第18条规定,本案并不存在罪责排除事由,因此乙具有罪责。
结论:乙杀甲未造成甲死亡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2条和第23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对于丙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2条和第23条第1款的规定,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一)构成要件符合性客观构成要件1、着手(1)起始句:丙应当已经着手实施了犯罪行为(2)定义:“着手”一词的定义至少应当包含所有在直接试图导致犯罪结果的过程中完成的行为。
(3)涵摄:丙在窗外持镰刀向甲头部砍去的行为已经是直接试图造成甲的死亡(4)结论:丙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2、未得逞(1)起始句:丙杀害甲的行为应当是未得逞(2)定义:“未得逞”是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造成犯罪既遂所必须具备的全部构成要件(3)涵摄:丙向甲的头部砍去,但是甲急忙躲闪并逃过一劫,丙的行为没有造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所要求的受害人死亡的结果(4)结论:丙杀害甲的行为未得逞3、意志以外的原因(1)起始句:丙未造成甲死亡应当是意志以外的原因(2)定义:“意志以外”指的是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3)涵摄:丙未造成甲死亡的原因是甲的躲闪而不是出于丙自己的意志,这一情况是丙不能控制的,是在丙意志以外的。
(4)结论:丙的行为未得逞是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观构成要件1、故意(1)起始句:丙砍甲的行为应当具有杀人的故意(2)定义:“故意”是指明知犯罪的所有客观要件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些构成要件的实现(3)涵摄:丙用镰刀砍向甲的头部,丙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是杀人的行为,同时丙向甲头部砍去的行为表明丙希望造成甲的死亡。
(4)结论:丙具有杀人的故意(二)违法性根据《刑法》第20条和第21条规定,本案并不存在排除违法性的事由,因此丙的行为违法。
(三)有责性根据《刑法》第17条和第18条规定,本案并不存在罪责排除事由,因此丙具有罪责。
结论:丙杀甲未造成甲死亡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2条和第23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三、量刑共同犯罪中不同参加人的刑事责任由《刑法》第25条及其后的若干条文进行规定。
(一)乙1、乙可能是胁从犯(1)起始句:根据《刑法》第28条的规定,乙是否属于胁从犯是存在疑问的(2)定义:“胁从”是指行为人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与共同犯罪,只是由于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胁才参加了共同犯罪,并且犯罪行为显得比较消极,缺乏积极主动精神。
(3)涵摄:丙用甲乙二人的奸情来要挟乙杀甲,乙虽然在精神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强制,但是丙没有使用暴力使乙感到威胁;同时,乙在实施杀人行为中死死抱住甲的腿并用尖刀刺向甲,这一行为具有主动性,是一种积极行为。
(4)结论:乙的行为不适用《刑法》第28条规定的胁从犯情形。
2、乙可能是主犯(1)起始句: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定义:《刑法》并没有给出共同犯罪中的主要作用的定义,也没有与其有关的有约束力的司法解释,就故意杀人罪而言,认为那些直接实施杀人行为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合理的(3)涵摄:乙实施了直接杀甲的行为(4)结论: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乙应当被认作主犯并根据《刑法》第26条第4款承担刑事责任。
(二)丙1、丙可能是主犯(1)起始句: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定义:《刑法》并没有给出共同犯罪中的主要作用的定义,也没有与其有关的有约束力的司法解释,就故意杀人罪而言,认为那些直接实施杀人行为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合理的(3)涵摄:丙实施了砍向甲的行为,是实行行为(4)结论: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丙应当被认作主犯并根据《刑法》第26条第4款承担刑事责任。
四、结论根据《刑法》第232条和第23条、第25条第1款、第26条第1款规定,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32条和第23条、第25条第1款、第26条第1款规定,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甲的刑事责任一、甲夺下乙的刀把乙刺成重伤的行为是否构成《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存在争议。
(一)构成要件符合性主观构成要件1、故意(1)起始句:甲的行为是否具有杀人的故意存在争议(2)定义:“故意”是指明知犯罪的所有客观要件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些构成要件的实现(3)涵摄:在本案中,甲的行为是通过把乙刺成重伤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生命,并不具有杀害乙的意图(4)结论:甲没有杀人的故意结论:由于甲的行为不满足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没有必要讨论行为的违法性和有责性,甲不需要根据《刑法》第232条承担刑事责任。
二、甲的行为是否构成《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存在争议(一)构成要件符合性客观构成要件1、主体(1)起始句:甲应当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行为人(2)定义:这里的“人”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涵摄:在本案中,未提到甲不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精神状态存在问题,因此可以推定甲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4)结论:甲是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主体2、伤害(1)起始句:甲应当造成了《刑法》第234条规定的伤害(2)定义:“伤害“指的是使他人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包括人身组织的损害和身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损害两个方面。
(3)涵摄:甲夺下乙的刀并把乙刺成重伤,很明显使乙的身体健康受到了损害(4)结论:甲对乙造成了伤害主观构成要件1、故意(1)起始句:甲应当具有《刑法》第234条规定的伤害他人的故意(2)定义:“故意”指的是明知犯罪的所有客观要件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些构成要件的实现(3)涵摄:甲夺下乙手中的刀并把乙刺成重伤,甲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所有构成要件,同时甲就是想通过把乙刺伤达到逃跑的目的,因此甲对于乙的伤害至少是持放任的态度(4)结论:甲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二)违法性本案中,甲刺伤乙的行为可能构成《刑法》第20条第1款和第3款规定的特殊正当防卫。
1、不法侵害(1)起始句:甲应当面临着合法权益的不法侵害(2)定义:“不法侵害”是指存在侵害法律所保护的合法利益的行为(3)涵摄:乙死死抱住甲的大腿并用尖刀刺向甲,因此甲的生命健康权正面临着不法侵害(4)结论:甲面临着不法侵害2、侵害时正在发生(1)起始句:该侵害必须是正在发生的(2)定义:这指的是当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或者侵害即将发生。
(3)涵摄:乙用刀刺向甲的行为表明甲的生命权随时都会被非法剥夺,因此侵害是正在发生的(4)结论:侵害正在发生3、客体(1)起始句:防卫行为应当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本人(2)定义:不法侵害人本人指的是实际上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自然人(3)涵摄:甲用刀把乙刺成重伤,而乙正是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因此乙是“不法侵害人本人“(4)结论:防卫行为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本人4、行为人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1)起始句:甲行为的目的必须是制止侵害(2)定义:这是指行为人的主要动机是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利益的意图(3)涵摄:本案中,甲夺过乙的刀把乙刺成重伤,目的是为了制止乙对自己的杀害行为,同时在把乙刺伤后就翻窗逃跑,可以看出甲的目的是保护自己的生命权不受侵害(4)定义:甲具有保护合法利益的意图结论:由于甲的行为不满足故意伤害罪的违法性要件,因此没有必要讨论行为的有责性,甲不需要根据《刑法》第234条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