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经典案例试题:45个刑法案例-法硕.doc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被告人张某,男,35岁,无业。
因生活所迫,张某产生了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
一日,张某在夜晚潜入邻居李某家中,盗走现金5000元。
得手后,张某将赃款挥霍一空。
问题:(1)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2)张某的犯罪情节如何?(3)对张某应如何处罚?2. 案例背景:被告人王某,男,28岁,已婚。
王某因与妻子感情不和,心生报复之意。
一日,王某持刀闯入妻子单位,当众将妻子刺成重伤。
经鉴定,妻子伤势为重伤二级。
问题:(1)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王某的犯罪动机是什么?(3)对王某应如何处罚?3. 案例背景:被告人李某,男,45岁,有固定工作。
李某因怀疑妻子出轨,心生报复之意。
一日,李某在家中将其妻子毒死。
后李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问题:(1)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2)李某的犯罪情节如何?(3)对李某应如何处罚?4. 案例背景:被告人赵某,男,22岁,大学在读。
赵某因沉迷网络游戏,欠下巨额债务。
一日,赵某在网络游戏中认识了一女网友,两人相约见面。
见面后,赵某发现该女网友实为一名男子。
在分手时,赵某因怀疑该男子欺骗自己,将其残忍杀害。
问题:(1)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2)赵某的犯罪动机是什么?(3)对赵某应如何处罚?5. 案例背景:被告人钱某,男,30岁,已婚。
钱某因妻子与情人发生争执,心生报复之意。
一日,钱某持刀闯入情人住所,将其刺成重伤。
后钱某主动投案自首。
问题:(1)钱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钱某的犯罪动机是什么?(3)对钱某应如何处罚?二、选择题1.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盗窃罪?A. 未经他人同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B. 强行占有他人财物C. 暴力抢夺他人财物D. 挪用他人财物2.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A.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B. 打伤他人,经鉴定为轻伤C. 打伤他人,经鉴定为重伤D. 打伤他人,经鉴定为轻伤以上3.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A. 投毒杀害他人B. 殴打他人,造成死亡C. 打伤他人,经鉴定为轻伤D. 打伤他人,经鉴定为轻伤以上4.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强奸罪?A. 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B. 与女性发生性关系,但未使用暴力C. 与女性发生性关系,但未使用胁迫手段D. 与女性发生性关系,但未使用暴力、胁迫手段5.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抢劫罪?A. 使用暴力抢夺他人财物B. 使用胁迫手段抢夺他人财物C. 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D. 持刀抢劫他人财物三、简答题1. 简述盗窃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法律硕士_刑法案例题(3篇)

第1篇甲某,男,25岁,初中文化,无业。
乙某,女,22岁,高中文化,个体工商户。
甲某与乙某系恋人关系,两人同居生活。
2019年5月,甲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判处有期徒刑3年。
出狱后,甲某与乙某感情破裂,乙某要求分手,但甲某不同意,遂对乙某实施暴力威胁,要求乙某继续与其同居。
2019年10月,乙某不堪忍受甲某的暴力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调查,甲某自2019年5月出狱后,多次对乙某实施暴力威胁,逼迫乙某与其同居。
2019年11月,甲某因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甲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2. 甲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累犯?3. 对甲某如何定罪量刑?三、案例分析1. 甲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甲某在乙某不愿意的情况下,以暴力、胁迫手段逼迫乙某与其同居,其行为符合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甲某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2. 甲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本案中,甲某在2019年5月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出狱后不满五年内,又犯强制猥亵、侮辱罪,且两次犯罪均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
因此,甲某的行为属于累犯。
3. 对甲某如何定罪量刑?(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甲某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应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甲某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男,28岁,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网络营销工作。
乙,女,25岁,甲的女友,也是一名网络营销从业者。
2020年,甲乙二人共同策划并实施了一起网络诈骗案件。
1. 犯罪手段:甲乙二人通过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吸引求职者投递简历。
随后,以收取报名费、培训费等名义,骗取求职者的钱财。
2. 犯罪过程:- 甲负责在网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并建立多个诈骗网站。
- 乙负责筛选简历,对有意向的求职者进行初步的诈骗活动。
- 甲乙二人共同制定诈骗方案,包括诈骗金额、诈骗时间等。
3. 犯罪结果:在短短三个月内,甲乙二人共骗取了500多名求职者的钱财,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
二、法律问题1. 甲乙二人的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 甲乙二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3. 甲乙二人应当承担何种刑事责任?三、案例分析1. 甲乙二人的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甲乙二人通过诈骗手段,共骗取了500多名求职者的钱财,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2. 甲乙二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在本案中,甲乙二人共同策划、实施诈骗活动,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共同犯罪。
3. 甲乙二人应当承担何种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在本案中,甲乙二人共同策划、实施诈骗活动,共同起到主导作用,均属于主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甲乙二人应当被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硕士_刑法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区居民李某,男,35岁,初中文化程度,无业。
因家庭矛盾,李某怀恨在心,欲报复其前妻张某。
张某与李某离婚后,张某改嫁给了当地企业家王某。
李某得知王某有一辆价值昂贵的轿车,遂生盗窃之念。
一天,李某在王某的轿车旁徘徊,观察到轿车停放的位置较为隐蔽,四周无人。
于是,李某决定采取盗窃手段,将王某的轿车盗走。
当晚,李某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撬开了轿车的车门,盗走了轿车。
得手后,李某将轿车卖给了外地买家,得款10万元。
不久,王某发现轿车被盗,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很快锁定了嫌疑人李某。
李某在公安机关的审讯下,对其盗窃王某轿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二、案件定性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李某的行为涉嫌盗窃罪。
具体分析如下:1. 盗窃罪的定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 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李某符合盗窃罪的主体要件,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犯罪客体:李某盗窃王某的轿车,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所有权,符合盗窃罪的客体要件。
- 犯罪主观方面:李某具有非法占有王某轿车的故意,且实施了盗窃行为,符合盗窃罪的主观要件。
- 犯罪客观方面:李某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了王某的轿车,且数额较大,符合盗窃罪的客观要件。
三、犯罪情节1. 盗窃手段:李某采用撬锁的方式,秘密窃取王某的轿车,属于秘密盗窃行为。
2. 盗窃数额:李某盗窃的轿车价值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盗窃行为。
3. 犯罪后果:李某盗窃王某的轿车,给王某造成了财产损失,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所有权。
四、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李某应当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具体分析如下:1. 盗窃罪的法律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硕士案例真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区居民李某,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被他人打伤,导致其身体多处骨折,花费医疗费5万元。
李某多次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但对方拒绝赔偿。
李某遂向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元。
二、案情分析1. 李某与对方之间是否存在侵权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对方在争执中打伤了李某,导致李某身体多处骨折,侵犯了李某的人身权益,因此,李某与对方之间存在侵权关系。
2. 李某的损失是否构成实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本案中,李某因对方侵权行为造成身体多处骨折,花费医疗费5万元,属于实际损失。
3. 李某主张的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误工费应当根据受害人误工的时间、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在本案中,李某因伤不能正常工作,误工费应予以支持。
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本案中,李某因对方侵权行为遭受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予以支持。
4. 对方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对方在争执中打伤了李某,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三、判决结果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对方之间存在侵权关系,对方应承担侵权责任。
李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1. 对方赔偿李某医疗费5万元;2. 对方赔偿李某误工费2万元;3. 对方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4. 本案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
法律硕士刑法真题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男,35岁,汉族,大学文化,某公司职员。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某年某月某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某月某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系同事关系。
某年某月某日,张某因工作上的矛盾与李某发生争执,双方言语冲突升级,张某持械将李某打成重伤。
经鉴定,李某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二、争议焦点1. 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的犯罪情节如何认定?3. 被告人张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三、分析论证(一)关于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因工作上的矛盾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争执,持械将李某打成重伤。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关于张某的犯罪情节如何认定1. 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张某在持械伤害李某的过程中,具有故意伤害的犯罪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李某身体伤害,仍故意为之。
2. 故意伤害罪的客观方面:张某持械伤害李某,造成李某重伤二级的严重后果。
3. 犯罪情节:张某的行为具有以下情节:(1)持械伤害他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2)致人重伤,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3)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综上所述,张某的犯罪情节较为严重。
(三)关于被告人张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在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A区居民张某,男,35岁,无业。
张某因长期沉迷网络游戏,负债累累。
一日,张某得知邻居李某家中有一台价值五万元的电脑,且李某因工作原因短期内不会使用。
张某心生贪念,决定盗取电脑偿还债务。
一天晚上,张某翻墙进入李某家中,在客厅发现电脑。
张某试图将电脑带走,但由于电脑被固定在桌子上,无法直接搬走。
于是,张某决定破坏电脑,使其失去价值,然后再将电脑带出。
张某找来螺丝刀,将电脑的显示器和主机连接线剪断,使电脑无法开机。
随后,张某将剪断的线藏匿,并将电脑搬至室外,试图以低价出售。
次日,李某发现电脑损坏,立即报警。
警方根据现场线索,很快将张某抓获。
经鉴定,被破坏的电脑价值四万元。
案例分析:1. 犯罪构成(1)犯罪主体:张某,男,35岁,无业,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2)犯罪客体:李某的财产所有权。
(3)犯罪主观方面:张某故意破坏李某的电脑,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4)犯罪客观方面:张某实施了破坏李某电脑的行为,造成电脑价值四万元的损失。
综上所述,张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 犯罪数额本案中,张某破坏的电脑价值四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3. 犯罪情节(1)犯罪手段:张某采取破坏电脑的方式盗窃,手段较为恶劣。
(2)犯罪后果:张某的行为造成李某的电脑价值四万元的损失。
(3)悔罪表现:张某在被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
综合考虑以上情节,张某的行为属于盗窃罪情节较重。
4. 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5个经典刑法案例

•27岁女子因生活拮据将2岁女儿用被子闷死•法硕经典案例试题:四十五个刑法案例法律硕士考试推荐给好友收藏本页2008/1/3 保存本文案例26:犯罪停止形态赵某某,男,某市建筑公司工人。
某日晚ll时许,赵某某从一朋‘友处喝酒后回家。
行至一小路岔口处,看到在他前面有一妇女单身行走,便起歹意。
遂从后面冲上去,抓住该妇女的皮包就往回跑。
刚跑出不到10米,只听后面喊到:“赵某某,你怎么抢我的东西?”赵某某回头一看,见被抢者是其同学的妹妹,便赶紧走上前去说:“阿妹,我看你一个人走路,不放心,逗你玩玩。
走吧,我把你送回家。
”遂将该妇女护送到家。
当时,该妇女包内有现金3000元。
[问题]赵某某的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停止形态,并说明理由。
案例27:刑罚罪犯朱庆,1994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1996年10月,监狱根据朱庆悔改表现,依法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法院审核了朱庆在狱中悔改表现及有关证据材料启,依法裁定了可以假释,其假释考验期自1996年11月3日至1998年11月2日止。
但朱庆被假释出狱后,在本村及邻村撬门破锁盗窃作案5起,窃得财物价值180 0多元。
[问题]法院应对朱庆如何处罚?案例28:共同犯罪申某某、张某某于某年8月至次年9月间,从九府坟火车站扒上货物列车,于运行途中将铁路运输物资抛列车下,然后跳下列车转移赃物。
二人先后盗窃作案28起,盗窃物品有生铁、化肥、暖气片、火车闸瓦等,价值7235元。
二人在每次盗窃之前,都向王甲和王乙(均系当地农民、手扶拖拉机司机)打招呼:“你们把车准备好。
”申、张盗窃后,再叫二王开拖拉机将赃物拉到销赃地点销赃,每次给二王20元至30元,二王共得320.50元。
[问题]二王的行为是否与申某某、张某某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案例29:共同犯罪强某因与他人的妻子通奸而遭到痛打,遂产生了盗枪报复的念头。
某日晚11时许,强某窜入本单位武器库,叫醒正在睡觉的值班人员岳某,哄骗岳某开门,强行进屋,用尖刀逼杨某、李某曾于1999年12月共同抢劫并致被害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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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范围卞某,23岁,外国人,系某国在医科大学的留学生。
某年5月13日,卞某某遭到医科大学另一外国留学生安某拳打后,蓄意报复。
6月10日晚7时许,卞某得知安某在留学生l楼104会客室会客,便手持木棒,到会客室敲门。
安某将门打开后,卞某用木捧击打安某。
安挣脱后,会同在该校的本国留学生翁某、风某、莫某等7人,手持木棒、手杖等器械,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西端。
卞某也和某国留学生朱某、穆某、白某等5人手持木棒和尖型菜刀等,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中部208房间门前,双方形成对峙状态。
后双方发生殴斗。
在厮打中,卞某手持的木棒被打掉,随手用尖型菜刀乱刺,刺中对方留学生翁某的上腹部,创伤透入胸腔,将肝脏切成局部破损,经抢救无效,于次日下午死亡。
[问题]卞某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可否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例2:刑法的效力范围李学沛,男,26岁,工人。
王义勇,男,24岁,工人。
李、王二被告均系我国公民。
某年10月,该二人受雇在美国轮船上工作。
同月24日,轮船停泊于巴西某港口后,二人在轮船上饮酒闹事,不仅不听从船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劝阻,反而公然杀死制止他们的中国公民张世良。
杀人后又抢劫了一些其他船员的财物,然后逃到巴西某市藏身,并策划逃到第三国。
由于在隐藏期间二人的财物被盗,王义勇被迫回到船上,并报告了李学沛隐身之处。
其后,巴西警察将李、王二犯逮捕。
[问题]李、王的犯罪行为可否适用我国刑法?为什么?案例3:刑法的效力范围温源和,泰国籍。
戴文,广东省广州市人。
余锡宽,广东省台山县人。
上述三人在泰国曾策划进行跨国贩毒活动。
约定戴文负责接运毒品,经我国昆明、广州至深圳市出境。
某年4月18日,戴文与余锡宽进入昆明市与从泰国到达的温源和会面后,共同约见了潜入昆明市的国外贩毒分子,商定在昆明市交接毒品的时间和地点。
8月16日下午6时许,戴文和余锡宽在昆明市火车站外水果摊接收毒品时,被当场抓获,缴获海洛因22768克。
温源和于当晚亦被抓获归案。
[问题]对本案行为人能否适用我国刑法?为什么?案例4:诉时效中断刘某某,男,32岁,工人。
刘某某于1997年3月12日,以欺骗手段****了一名患有精神病的女青年。
于1999年7月4日被捕后,刘又交待了其于1993年3月3日盗伐集体林木200株。
[问题]对刘某某盗伐林木的行为是否还要追究?为什么?案例5:刺伤便衣警察案赖某,男,25岁,工人。
某在与他人打斗的过程之中,对便衣警察的行为误认为是对方帮凶的侵害行为,将其作为不法侵害人的侵害行为对待而实行了某日晚,赖某在自己家附近遇见两个男青年正在侮辱他的女朋友,即上前制止,因被其中一男青年殴打而被迫还手。
在对打时,便衣警察黄某路过,见状抓住赖的左肩,但未表明其公安人员的身份。
赖误以为黄是对方的帮凶,便拔刀刺黄左臂一刀后逃走。
[问题]对赖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和处理?并请说明理由。
案例6:负有特殊义务人不作为杀人案石某,男,35岁,工人。
石某经常虐待妻子。
一日,石某的妻子因不堪石某的毒打,在石某走后服毒自杀。
邻居发现石某的妻子在床上挣扎,便把石某找回来,要他赶快将妻子送医院抢救。
石某既不抢救,也不让邻居抢救,还恶狠狠地说:“我就要看着她死。
”最后,邻居们强行将石某的妻子送往医院,但由于时间拖廷太久,经抢救无效死亡。
[问题]石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案例7: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张某某,男,23岁。
张某某因犯盗窃罪于1997年5月5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在服刑期间,张因病于同年7月11日保外就医。
从保外就医的当月起,张某某又继续盗窃作案。
在一年之内共盗窃23次,价值人民币45000元。
[问题]法院应对张某某如何处罚?案例8:刑事责任年龄魏春峰,男,15岁。
魏春峰因伙同他人抢劫于某年3月被公安局收容审查。
同年4月,魏从看守所挖洞逃跑,同年11月被抓获并被逮捕。
[问题]对魏春峰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案例9:恋爱期间与****发生性行为马某某,男,17岁。
马某某在山上干活,见本乡林水村女孩段某某(13岁,身高1.62米)在挖野菜,便问段是哪个村的、姓名、年龄等。
段谎称自己17岁。
段问马的年龄及姓名,马说19岁,并谎称在县糕点厂工作。
两人在闲谈时,马某某说要在本村给段介绍个对象,段同意,并且要给马某某介绍个对象,说:“像我这个样的行不行?”马说:“行。
”几天后两人赶集相遇,彼此情趣相投,遂建立了恋爱关系。
晚上两个人回马家住宿,并发生了两性关系。
数日后,段得知父母寻找她,要马某某带她到外地躲藏。
马某某即带段到其姨母家同居两夜,并多次发生性行为,后马又带段到其舅父家中同居。
[问题]马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奸淫****罪,请说明理由。
案例10:运输毒品罪田某某从楚雄到德宏做羊皮生意时与袁某某(另案处理)相识,袁某某要求田某某带一样东西到保山,田表示同意。
袁某某把自己买的750克鸦片用塑料膜包成条状,使其减少鸦片气味,然后装入用毛巾缝的袋子里,指使田某某系在腰上。
田某某问袁是什么东西,袁说:“别罗嗦!带到保山就行了。
”田某某携带时隐隐约约闻到一点气味,但不知是什么。
当他从德宏市乘汽车到保山经过红旗桥时被查获。
12345法律硕士属于纯文科,所以它与其他文科,诸如经济、管理的看书方法是不同的。
那么如何让自己的复习方法变得更有效呢?对于法律硕士研考的备考我给学弟学妹们如下参考建议:首先,从现在开始,如果你以前没有接触过法律,开始第一遍看书的话,我建议第一遍不要仔细看。
因为没有法律基础,也就没有一点法律的思维体系,就算仔细看了,也不会看的很明白的。
第一遍就是大概的过一遍,只要知道法律硕士考什么就可以了。
我建议大家,在15天之内看完,最多不超过20天一定要完成,也就是每天50页左右。
肯定会有不懂的地方,大家也不要驻足太久了,不会就接着看下面的内容。
不要觉得不可思议,因为第一遍看书就算相当认真的看了也不一定看的明白。
这样的速度确实很快,但是也相对节省了时间。
我在看第一遍书的时候就是这样的,当然这需要很强的毅力,因为50页不是那么容易就可以坚持下来的。
从第二遍看书就要仔细了!虽然是仔细看了,但是也不要漫无天际的看,大概在30-45天之内看完。
这一遍的主要目的是知道自己不明白的知识,把这些知识点做出标记,为了以后重点看和询问。
一点要记住的就是,在书上作出标记。
韩友谊老师讲过的:看书的时候也是参与写书的过程,当你可以和编者一起写下来这本书的时候,就会全明白了。
当然,这个过程并不是在这一遍能够完成的,需要反复看书和反复理解。
如果可以下载前年的辅导录音那是更好的,可以边听老师讲解边理解,把老师讲的重点都记在书上。
我不赞成往笔记本上写,因为不方便,每次看书的时候还要翻开本找。
记在书上的话,那就可以随时对照了。
以后的看书大概就是重复第二遍看书的过程,我建议大家不要去寻求什么重点和非重点,前几遍看书,都是重点!而且,也不要刻意的去背诵某些知识点,因为没有重点,也就不需要背诵。
这样的过程一直到新版指南出版的日子,要是有上一年的指南,那就一直重复到新版考试分析出版的日子。
如果要是经过以上几遍的看书,还是大部分内容不是很理解的话,那还是建议大家报个班,只要暑期的基础班就好,其他的没有必要。
如果可以看的明白,只是没有形成知识体系的话,那就建议报个国庆班,让老师给串讲一遍,形成一个知识体系是很重要的。
还有就是,前几遍看书的同时不要着急,现在有很多ddmm问我要不要做题。
其实这个问题,咱们要这样想,在知识点还很模糊的情况下,做题的效果会好吗?这样不仅不能真正测验出自己的水平,也会造成很大资源浪费。
大家知道,现在市场上关于法律硕士的书还是相对比较少的,所以大家不要着急做题。
我认为,做题还是要在看了5遍指南的前提下才可以。
当拿到新版指南或者考试分析时,就要开始看新书了,还是按照第二遍的方法看。
不过,这个时候的速度会提高很多的,以后的看书速度会越来越快,这个时候,人大出版社有一本配套练习就可以做了,看完一章做一章的题目。
到了12月份,差不多就是5天一遍书的样子了。
有些人很惊讶我看了25遍指南,其实就是在11月份以后速度有了较大提高。
如果看书足够认真,那是一定会自己悟出重点的,而且到了10月份以后,各个辅导班的消息也就传出来了,重点也会有的。
这个时候,就要有意识的记忆了,背诵的时候不要怕忘,因为我们是普通的人类,不是超人也不是纪晓岚,我相信大部分人和我是一样的,没有过目不忘的功能。
所以,背了就不要怕忘记。
但是,如何可以记得住呢?方法就是反复背,反复背的意思不是每天反复背同一道题,而是指反复背一本书,是要以书为单位的背诵。
从11月份就可以开始做模拟题和真题了,这个时候也可以背诵模拟题里面的好题。
如何辨认好题那就是看大家的看书功力了。
还有就是大家可以按照散步斑竹去年总结的重点来背诵,呵呵,至于今年散步兄还会不会继续写,那我们还是静静的期待中……法理学是很难懂的,唯一的办法就是反复看。
其实类似的还有政治中的哲学,一开始看没有什么意思,都是枯燥的理论,可是当看到一定次数时,你会觉得法理学或者哲学是很有意思的,能够想象的空间是相当大的,希望大家可以领会到我的意思……最后,法硕辅导班专家还是那句话,按照考试指南背基础课,也就是刑民;按照考试分析背综合课,也就是法理学,宪法学和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