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非法学)考研经典案例解析(三)
法律非法学真实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一起交通事故在我国的某城市发生,事故造成了司机张某受伤,车辆损坏。
张某在治疗期间,花费了大量医疗费用,并因伤势较重无法继续工作,造成了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后,张某将肇事司机李某及其所在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二、案件经过1. 事故发生:2019年5月15日,张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行驶在市区某路段时,与李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张某受伤,车辆损坏。
2. 救治与鉴定:张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其伤势构成十级伤残。
在治疗期间,张某花费医疗费用共计5万元。
3. 协商未果:事故发生后,张某与李某及其保险公司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较大分歧,未能达成一致。
4. 提起诉讼:2019年7月,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及其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用、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0万元。
三、法律分析1. 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作为肇事司机,在事故中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赔偿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下列损失:(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护理费;(四)交通费;(五)住宿费;(六)残疾赔偿金;(七)死亡赔偿金;(八)被抚养人生活费;(九)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本案中,张某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
3. 赔偿金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以残疾赔偿金赔偿指数计算。
在本案中,张某的残疾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四、法院判决1.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作为肇事司机,在事故中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硕士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男,28岁,某市某公司员工。
乙,女,25岁,甲的妻子。
甲与乙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一直很好。
2019年,甲的公司与乙所在的公司合并,甲被调到乙所在的公司工作。
由于工作原因,甲经常出差,两人聚少离多,感情逐渐出现裂痕。
2020年,甲与乙发生争吵,甲酒后失言,称自己在外有情人,乙对此深信不疑,双方矛盾激化。
2021年,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二、争议焦点1. 甲乙双方是否存在夫妻感情破裂?2. 甲是否构成家庭暴力?3. 甲乙双方的财产如何分割?三、案例分析(一)夫妻感情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提出离婚请求,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本案中,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导致聚少离多,感情出现裂痕。
甲酒后失言,导致乙对甲产生误会,双方矛盾激化。
从这些事实来看,甲乙双方确实存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二)家庭暴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在本案中,甲在酒后失言,称自己在外有情人,虽然这种行为可能对乙造成心理伤害,但并未达到家庭暴力的程度。
因此,甲不构成家庭暴力。
(三)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本案中,甲乙双方共同财产包括房屋、车辆、存款等。
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应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1. 房屋:甲乙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房屋归乙所有,甲支付乙房屋折价款。
2. 车辆:甲乙双方共同购买的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车辆归甲所有,乙支付甲车辆折价款。
3. 存款:甲乙双方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非法学考研案例题(3篇)

一、案例分析【案例背景】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
甲为法定代表人,乙、丙、丁为股东。
公司成立后,甲与乙、丙、丁约定,公司经营所得的利润按照甲60%、乙20%、丙15%、丁5%的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经营一年后,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经营状况不佳,亏损20万元。
甲认为,根据约定,乙、丙、丁应当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亏损,故要求乙、丙、丁按照约定承担20万元的亏损。
乙、丙、丁则认为,公司亏损是全体股东共同造成的,应当按照持股比例承担亏损,即乙、丙、丁各自承担5万元的亏损。
双方为此产生纠纷。
【问题】1. 甲、乙、丙、丁之间的约定是否有效?2. 公司亏损应由哪些股东承担?3. 如果公司亏损,乙、丙、丁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案例分析及解答1. 甲、乙、丙、丁之间的约定是否有效?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利润分配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甲、乙、丙、丁之间约定利润分配比例,属于公司章程的范畴,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约定有效。
2. 公司亏损应由哪些股东承担?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司亏损,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承担。
”本案中,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成立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承担公司亏损。
因此,公司亏损应由甲、乙、丙、丁四人按照持股比例承担,即甲承担12万元、乙承担4万元、丙承担3万元、丁承担1万元。
3. 如果公司亏损,乙、丙、丁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亏损,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乙、丙、丁作为公司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承担公司亏损。
因此,如果公司亏损,乙、丙、丁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乙承担4万元、丙承担3万元、丁承担1万元。
本案涉及公司股东之间的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问题。
通过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 甲、乙、丙、丁之间的约定有效。
2. 公司亏损应由甲、乙、丙、丁四人按照持股比例承担。
法律案例分析非法学(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6月,张某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
案件起因是张某某与其前女友李某某因感情纠纷产生矛盾。
李某某声称张某某曾对其实施家暴,并多次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一次调解过程中,张某某对李某某实施了非法拘禁,导致李某某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二、案件经过1. 纠纷起因:张某某与李某某于2017年相识,后发展为恋爱关系。
在交往过程中,双方因性格不合、家庭背景等因素产生矛盾。
2018年3月,李某某以张某某家暴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
2. 调解过程:公安机关对张某某进行传唤,并要求双方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张某某对李某某实施了非法拘禁,将其限制在房间内,并对其进行殴打。
3. 案件发现:李某某的家人发现其被拘禁后,立即报警。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迅速将张某某抓获,并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
三、法律分析1. 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某以非法拘禁的方式限制李某某的人身自由,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
2. 犯罪主体:张某某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具备犯罪主体资格。
其故意实施非法拘禁行为,侵犯了李某某的人身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 犯罪主观方面:张某某在实施非法拘禁行为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李某某的人身自由,但仍故意为之,表明其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4. 犯罪客体:本案中,张某某的非法拘禁行为侵犯了李某某的人身权利,属于犯罪客体。
四、判决结果经审理,法院认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五、案例分析1. 法律意识淡薄:张某某在实施非法拘禁行为时,未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表明其法律意识淡薄。
这提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2. 家庭暴力问题:本案中,张某某的行为源于家庭暴力问题。
家庭暴力是家庭关系中的严重问题,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心伤害,还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法律非法学考研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某知名网络主播,因其独特的直播风格和丰富的直播内容,吸引了大量粉丝。
乙,某知名歌手,拥有多首脍炙人口的歌曲。
甲在直播过程中,未经乙的许可,多次演唱乙的歌曲,并在直播平台上展示乙的歌曲MV。
乙发现后,认为甲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甲是否侵犯了乙的著作权?2. 如果甲侵犯了乙的著作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案例分析(一)甲是否侵犯了乙的著作权1. 乙的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乙作为歌手,其演唱的歌曲属于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
2. 甲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以下权利:(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改编权;(10)翻译权;(11)汇编权等。
在本案中,甲在直播过程中未经乙的许可,演唱乙的歌曲,并在直播平台上展示乙的歌曲MV,侵犯了乙的表演权、放映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二)甲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 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以下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3)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甲侵犯了乙的著作权,应当赔偿乙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2. 责令停止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条,侵权人应当停止侵害,并消除影响。
在本案中,甲应当停止侵犯乙的著作权,并消除影响。
3. 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
在本案中,甲侵犯了乙的著作权,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甲进行罚款。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在直播过程中未经乙的许可,演唱乙的歌曲,并在直播平台上展示乙的歌曲MV,侵犯了乙的著作权。
法律硕士历年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硕士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较高法律素养、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法律人才。
案例分析作为法律硕士教育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帮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本文将选取近年来具有代表性的法律硕士案例分析,从实体法、程序法、司法解释等方面进行梳理,以期为法律硕士教育提供参考。
一、实体法案例分析1. 案例一:张某某故意杀人案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某因与被害人王某某发生纠纷,持刀将王某某刺死。
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某死刑,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分析:本案涉及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某与王某某发生纠纷,持刀将王某某刺死,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在分析此类案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故意:被告人是否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是认定故意杀人罪的关键。
在本案中,张某某与王某某发生纠纷,持刀将王某某刺死,表明其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2)故意杀人罪的犯罪行为:被告人是否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某持刀将王某某刺死,其行为属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3)故意杀人罪的犯罪结果:被告人是否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在本案中,张某某的行为导致了王某某的死亡,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结果。
2. 案例二:李某交通肇事逃逸案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驾驶机动车与被害人赵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赵某某死亡。
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逸。
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逃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分析:本案涉及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罪是指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发生事故,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或者报警后不按照规定处理事故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驾驶机动车与赵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赵某某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逸,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逃逸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非法学案例分析书(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因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原告为甲公司,被告为乙公司。
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材料销售的企业。
双方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一批建筑材料,总金额为1000万元。
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2019年3月31日前将全部建筑材料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
然而,乙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履行交付义务,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若乙公司构成违约,甲公司应如何主张权利?三、案例分析(一)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了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约定了交付时间和货款支付方式。
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履行交付义务,已构成违约。
(二)甲公司应如何主张权利1. 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 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请求继续履行。
”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全部建筑材料交付给甲公司。
3. 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若乙公司继续违约,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返还已支付的货款。
四、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交付义务,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如下:1. 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2. 乙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全部建筑材料交付给甲公司;3. 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返还已支付的货款。
法律非法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男,35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
被告李某,男,30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
双方系邻居关系。
2018年5月,张某某在自家后院种植了一片桃树。
同年10月,桃树成熟,果实累累。
然而,在采摘过程中,张某某发现李某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采摘了其桃树上的部分桃子。
张某某遂与李某协商,要求其赔偿损失。
李某拒绝赔偿,并声称其采摘的桃子是自己种植的,与张某某无关。
双方协商不成,张某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因其采摘桃子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李某是否侵犯了张某某的财产权?2. 如果李某侵犯了张某某的财产权,其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3. 张某某的经济损失如何计算?三、法律分析1. 财产权的法律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财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财产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民事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本案中,张某某对自家后院种植的桃树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财产权。
2. 侵犯财产权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未经张某某同意,擅自采摘其桃树上的桃子,侵犯了张某某的财产权。
因此,李某的行为构成侵权。
3. 赔偿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侵犯了张某某的财产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张某某的经济损失进行计算。
4. 经济损失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进行确定。
在本案中,张某某的经济损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桃子损失:李某采摘的桃子数量为100斤,市场售价为每斤10元,共计1000元。
(2)桃树损失:李某采摘桃子的行为可能对桃树造成损害,影响其正常生长和产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硕(非法学)考研经典案例解析
(三)
1995年,周某在丈夫去世后经人介绍与丧偶的刘某结婚,但他们的婚事一直遭到刘某儿子小刘的反对。
1998年,刘某患上精神病,并久治无效,生病期间一直由周某悉心照料。
1999年5月,小刘提出要担任父亲的监护人,保管父亲的所有财产,并要以其父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周某离婚。
[问题]
1.刘某的财产应该由谁来保管?
2.小刘提起的诉讼,法院是否应予以受理?
解答:
1.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
(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上述法定监护人的顺序也是法定的,通常前一顺序的监护人能够监护的,后一顺序的就不应担任监护人,这是为了保护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本案中,周某是刘某的配偶,是第一顺序的监护人,而且完全有监护能力,所以刘某的财产应由周某来保管,作为第三顺序的小刘无权要求监护。
此外,监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不是为了监护人的利益。
此案中周某对刘某照顾得很好,小刘没有任何变更监护的理由。
2.周某与刘某之间的合法婚姻关系,非由当事人本人结束,任何人不得干涉。
小刘既然不是刘某的监护人,当然无权以刘某的名义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也不应受理。
相信通过上面的复习,考生可以根据这些知识点总结,制定适合自己的复习方法,有选择有侧重点的复习,这样可以节省很多时间。
凯程法硕优势:
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
对法硕参考书、就业、择校、分数线、备考指导等不清楚的同学,可以查看凯程的官方网站,可以联系咨询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解答。
凯程法硕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
很多机构说自己考了多少人,亮出来多少经验谈,但是几乎没有机构把自己学员的经验谈视频亮出来,凯程有实力把凯程学员部分学员视频经验谈亮出来,体现凯程的绝对优势。
详细请查看凯程官方网站法硕栏目。
凯程简介: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
11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
助下顺利考取北大、清华、人大、北师大、中传等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索玉柱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