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研经典案例分析题:共同犯罪
法硕经典案例分析题之共同犯罪

凯程考研集训营,为学生引路,为学员服务!第 1 页 共 1 页 法硕经典案例分析题之共同犯罪姜某于10月21日商场闲逛时,正好遇到在门市部任售货员的高中同学金某,姜某看货架上摆满了高档电器,遂起盗窃之心。
姜某对金某说:“没想到这儿东西还挺多!”金某漫不经心地说:“还行!”当晚,姜某到金家,密谋盗窃某商场门市的电器一事。
金某开始不太同意,后来在姜某的鼓动下终于同意了,并让姜某上心点,准备充分点。
第四天晚12点多,姜某、金某撬开商场后,偷得电器数十件,价值3万余元。
在逃离现场时,金某为破坏现场,从柜台里拿出一个电炉插上,并在上面扔了一个纸箱子。
在逃跑的路上,金某说:“我把电炉插上了。
”姜未吱声,事后才知道电炉是为了放火。
当夜,该市场被火烧毁。
【问题】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姜某构成什么罪?金某构成什么罪?两人之间有无属于共同犯罪的行为?(2)如果当时姜某看金某将电炉插上,并问金某:“干吗?”金某回答:“破坏现场呀!”姜某夸道:“还是你老兄厉害。
”接着两人离开现场,大火烧毁了该门市部,此时,姜某与金某的行为如何定性?(3)如果金某在插电炉时,姜某并不知道,只是站在商场大门处等姜某出来。
此时,正巧该门市部主任到市场有事,看见姜某站在该市场门口身边一大堆电器且商场的后门半开着,便查问姜某:“你在这儿干什么?”姜某很害怕,操起事先准备好的铁棍朝商场主任头上砸去,主任当即倒地。
后经查验,主任为重度脑震荡。
金某放火后与姜某匆匆带着赃物逃离了现场。
综观全案,姜某、金某各构成什么罪?【参考答案】(1)姜某行为构成盗窃罪。
金某构成盗窃罪和放火罪。
姜某和金某和盗窃的共同故意,并共同实施了盗窃电器的行为,因而是共同犯盗窃罪。
而金某在放火时,并没有与姜某商量,他们之间没有共同的放火犯罪故意,而且姜某也没有实施放火行为,所以姜某不能构成放火罪的共犯。
(2)姜某、金某应构成共同犯罪,构成共同放火罪和共同盗窃罪。
因为二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并且有协同一致的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5月,某市某区发生了一起特大盗窃案。
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王某三人预谋,计划共同盗窃某公司仓库内的贵重物品。
经过周密策划,三人于5月15日深夜,利用公司内部人员的关系,非法进入仓库,实施了盗窃行为。
经调查,三人共盗走黄金首饰、高档电子产品等价值人民币100余万元。
二、犯罪事实1. 预谋阶段:李某、张某、王某三人因生活拮据,萌生了盗窃的念头。
三人经过多次密谋,决定共同作案,并制定了详细的盗窃计划。
2. 实施阶段:三人约定在5月15日深夜行动。
张某利用其公司内部的关系,成功获取了仓库的钥匙。
李某和王某则准备了作案工具,包括手套、面具等。
3. 盗窃过程:当晚,三人按照计划,分头行动。
张某利用钥匙进入仓库,李某和王某则在外接应。
在张某进入仓库后,李某和王某也先后进入。
三人分工明确,李某负责盗窃贵重物品,张某和王某则负责搬运和掩护。
4. 逃离现场:盗窃过程中,三人并未遇到任何阻碍。
在将盗窃物品搬运完毕后,三人迅速逃离现场。
三、法律分析1. 共同犯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在本案中,李某、张某、王某三人有共同盗窃的故意,且实施了盗窃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2. 主犯与从犯的认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在本案中,李某在盗窃过程中起到了主要作用,是主犯;张某和王某在盗窃过程中起到了次要作用,是从犯。
3. 盗窃罪的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李某、张某、王某三人盗窃的财物价值人民币100余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4. 刑罚的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共同犯罪_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张伟(男,28岁,无业)和李明(男,25岁,个体经营者)相识于一次街头聚会。
两人在闲聊中了解到彼此都有盗窃前科,且对盗窃行为有一定的兴趣。
经过一番密谋,两人决定共同实施盗窃,以期获得经济利益。
二、犯罪经过2019年6月,张伟和李明共同制定了盗窃计划。
他们选择了位于市区的一处居民小区作为作案目标,该小区内有较多高档住宅。
在确定作案时间后,两人开始实施以下犯罪行为:1. 踩点侦查:张伟和李明在夜间多次前往该小区踩点,了解小区的安保情况、居民生活习惯以及重点目标的防范措施。
2. 分工合作:张伟负责在小区外围观察守候,李明负责在小区内部寻找作案目标。
3. 实施盗窃:在确定作案目标后,李明利用撬锁工具打开目标住宅的房门,张伟则在外围负责接应。
两人共盗得现金人民币5万元、高档珠宝首饰若干件、笔记本电脑一台。
4. 销赃分赃:两人将赃物变卖后,平分所得赃款,并约定今后继续合作。
三、案件侦破2019年7月,小区居民发现家中失窃,立即报警。
警方根据现场勘查和监控录像,初步判断系盗窃团伙作案。
经过调查,警方锁定了张伟和李明的作案时间和地点,并迅速将两人抓获。
四、法院判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伟和李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两人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且盗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1. 张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 李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共同犯罪案件。
以下是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和案例分析:1.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本案中,张伟和李明在犯罪过程中存在共同故意,且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2. 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被告人张某,男,35岁,无业。
因生活所迫,张某产生了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
一日,张某在夜晚潜入邻居李某家中,盗走现金5000元。
得手后,张某将赃款挥霍一空。
问题:(1)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2)张某的犯罪情节如何?(3)对张某应如何处罚?2. 案例背景:被告人王某,男,28岁,已婚。
王某因与妻子感情不和,心生报复之意。
一日,王某持刀闯入妻子单位,当众将妻子刺成重伤。
经鉴定,妻子伤势为重伤二级。
问题:(1)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王某的犯罪动机是什么?(3)对王某应如何处罚?3. 案例背景:被告人李某,男,45岁,有固定工作。
李某因怀疑妻子出轨,心生报复之意。
一日,李某在家中将其妻子毒死。
后李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问题:(1)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2)李某的犯罪情节如何?(3)对李某应如何处罚?4. 案例背景:被告人赵某,男,22岁,大学在读。
赵某因沉迷网络游戏,欠下巨额债务。
一日,赵某在网络游戏中认识了一女网友,两人相约见面。
见面后,赵某发现该女网友实为一名男子。
在分手时,赵某因怀疑该男子欺骗自己,将其残忍杀害。
问题:(1)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2)赵某的犯罪动机是什么?(3)对赵某应如何处罚?5. 案例背景:被告人钱某,男,30岁,已婚。
钱某因妻子与情人发生争执,心生报复之意。
一日,钱某持刀闯入情人住所,将其刺成重伤。
后钱某主动投案自首。
问题:(1)钱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钱某的犯罪动机是什么?(3)对钱某应如何处罚?二、选择题1.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盗窃罪?A. 未经他人同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B. 强行占有他人财物C. 暴力抢夺他人财物D. 挪用他人财物2.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A.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B. 打伤他人,经鉴定为轻伤C. 打伤他人,经鉴定为重伤D. 打伤他人,经鉴定为轻伤以上3.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A. 投毒杀害他人B. 殴打他人,造成死亡C. 打伤他人,经鉴定为轻伤D. 打伤他人,经鉴定为轻伤以上4.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强奸罪?A. 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B. 与女性发生性关系,但未使用暴力C. 与女性发生性关系,但未使用胁迫手段D. 与女性发生性关系,但未使用暴力、胁迫手段5.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抢劫罪?A. 使用暴力抢夺他人财物B. 使用胁迫手段抢夺他人财物C. 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D. 持刀抢劫他人财物三、简答题1. 简述盗窃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共同犯罪案例34867

共同犯罪案例案例1:申某、张某在火车站扒上货车,将铁路运输物资抛下列车,然后跳下列车转移赃物。
二人先后盗窃作案28起,价值7235元。
二人在每次盗窃之前,都向王甲和王乙(拖拉机司机)打招呼:“你们把车准备好。
”申、张盗窃后,叫二王将赃物拉到销赃点销赃,每次给二王20元,二王共得320元。
[问题]二王的行为是否与申某、张某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分析:二王的行为与申某、张某构成共同犯罪,理由是:(1)二王与申某、张某在事先有盗窃犯罪的通谋。
张、申在每次盗窃前均通知二王,让其准备车子拉赃。
这属于在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
(2)二王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
从整体上看,二王的行为与申某、张某的行为是不可分割的,只是在具体行为上,张、申和二王之间有分工,即张、申盗窃,二王运赃、销赃,这属于有分工的复杂共同犯罪形式。
案例2:强某因与他人的妻子通奸而遭到痛打,遂产生了盗枪报复的念头。
某日晚11时,强某窜入本单位武器库,哄骗值班员岳某开门,用尖刀逼住岳某,岳某被迫打开武器库门。
强某取走两支半自动步枪。
强某离开时,岳某让强某把自己绑起来。
强某就将岳某绑起,推倒在地。
强某携枪前去报复,由于枪里没有子弹未能得逞。
[问题]强某、岳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分析:强某、岳某构成共同犯罪。
理由是:(1)岳某实施了帮助强某盗取枪支的行为。
岳某为值班人员,理应忠于职守,保护本单位枪支的安全,而他在受到了强某的威胁时,对强某予以协助,从而大大便利了强某的盗枪行为。
(2)岳某被胁迫参与犯罪,但并没有完全失去身体的自由,在意志上是有选择余地的,这与完全受到强制而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形是有质的不同的。
(3)岳某参与强某的盗窃枪支,属于被迫参加犯罪的,是共同犯罪中的胁从犯。
案例3:甲乙二人预谋抢劫,观察到丙的丈夫外出多日,便乘夜色蒙面闯入丙家,丙受惊吓大声呼叫,甲便强行将丙推入洗手间,并对丙进行监管,由乙寻找财物。
甲在看管丙的过程中,忽生歹念,强行奸污了丙。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男,28岁,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网络营销工作。
乙,女,25岁,甲的女友,也是一名网络营销从业者。
2020年,甲乙二人共同策划并实施了一起网络诈骗案件。
1. 犯罪手段:甲乙二人通过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吸引求职者投递简历。
随后,以收取报名费、培训费等名义,骗取求职者的钱财。
2. 犯罪过程:- 甲负责在网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并建立多个诈骗网站。
- 乙负责筛选简历,对有意向的求职者进行初步的诈骗活动。
- 甲乙二人共同制定诈骗方案,包括诈骗金额、诈骗时间等。
3. 犯罪结果:在短短三个月内,甲乙二人共骗取了500多名求职者的钱财,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
二、法律问题1. 甲乙二人的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 甲乙二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3. 甲乙二人应当承担何种刑事责任?三、案例分析1. 甲乙二人的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甲乙二人通过诈骗手段,共骗取了500多名求职者的钱财,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2. 甲乙二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在本案中,甲乙二人共同策划、实施诈骗活动,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共同犯罪。
3. 甲乙二人应当承担何种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在本案中,甲乙二人共同策划、实施诈骗活动,共同起到主导作用,均属于主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甲乙二人应当被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李某(男,25岁)与张某(男,28岁)因生活所迫,预谋共同盗窃。
两人经过一番踩点,选中了某小区内一户居民家作为盗窃目标。
在确定作案时间后,李某与张某于2019年6月某日凌晨实施了盗窃行为。
二、犯罪过程1. 踩点与分工:李某负责观察周围环境,确认无异常情况后,通知张某进入目标住户家中。
张某则负责寻找贵重物品,如金银首饰、现金等。
2. 实施盗窃:张某进入住户家中后,迅速寻找可能藏有贵重物品的地方。
在厨房发现一保险柜,使用撬棍撬开保险柜,窃取现金人民币10万元及金银首饰若干。
3. 逃离现场:在确认盗窃得手后,张某与李某迅速逃离现场。
两人约定分赃后各自藏匿,待时机成熟再联系。
三、法律分析1.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主体:李某和张某均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具备实施盗窃行为的能力。
犯罪客体:李某和张某共同侵犯了住户的财产所有权。
犯罪主观方面:两人有共同盗窃的故意,且具有共同犯罪的意志。
犯罪客观方面:两人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达到了盗窃罪的构成标准。
2. 盗窃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李某和张某盗窃现金人民币10万元及金银首饰,属于数额较大,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3. 共同犯罪的责任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本案中,李某和张某有共同盗窃的故意,且实施了共同盗窃行为,应承担共同犯罪的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侵犯了住户的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鉴于两人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
法律案例分析:共犯抢劫犯罪案例

[案情介绍]2004年9月10日,李某与黄某外出,在一偏僻山坳里,看见被害人王某骑车经过,李某喝令王某停下,持水果刀上前揪住王某进行殴打,并抢走王某随身携带的手机一部和200元钱。
在李某抢劫王某财物时,站在一旁的黄某一声不吭,并顺手接过李某递给他的200元钱。
当天晚上,黄某将200元钱交给李某,但李某说这200元钱给黄某,黄某予以拒绝。
后公诉机关以李某、黄某涉嫌共同抢劫向法院提起公诉。
[案情分析]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在共同的犯罪故意支配下,共同实施了同一犯罪行为的犯罪。
对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和其他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1)注意考察犯意的提起者。
一般来说,犯意的提起者提起犯意的时候往往会得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赞同、响应,从而形成了共同犯罪故意,进而实施共同犯罪行为。
(2)注意考察共同犯罪行为的主要实施者。
共同犯罪行为中,有的共同犯罪人主要实施特定的共同犯罪行为,而其他犯罪人则起到次要作用或辅助、帮助作用。
例如:在抢劫共同犯罪中,有的实施暴力行为,而其他的行为人则在一旁站脚助威,对被害人进行精神上的胁迫,对于暴力实施者则应定为主犯。
(3)注意各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所起作用的考察。
虽然各共同犯罪行为人与犯罪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对犯罪结果发生的作用有大有小,对于犯罪结果发生作用较大的就应当认定为主犯,而起次要作用或帮助作用的行为人则应认定为从犯。
[判决结果]本案中,李某与黄某虽然事先没有商议共同抢劫王某财物,但当李某持刀威胁殴打王某时,黄某站在一边没动手,但也未阻止,在李某抢到王某200元钱并交给黄某时,黄某并未拒绝。
因此,李某的行为和黄某的行为共同对被害人王某构成人身和财产上的威胁,事实上,黄某已成了李某抢劫犯罪的帮助犯。
虽然黄某事后未要李某给付的200元,但这只是赃物分配的问题,并不能改变李某与黄某共同犯罪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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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考研经典案例分析题:共同犯
罪
案例分析题一般综合性较强,涉及的法律关系较复杂,要求考生根据案例所提供的事实,正确地运用法律进行分析,得出科学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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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于10月21日商场闲逛时,正好遇到在门市部任售货员的高中同学金某,姜某看货架上摆满了高档电器,遂起盗窃之心。
姜某对金某说:“没想到这儿东西还挺多!”金某漫不经心地说:“还行!”当晚,姜某到金家,密谋盗窃某商场门市的电器一事。
金某开始不太同意,后来在姜某的鼓动下终于同意了,并让姜某上心点,准备充分点。
第四天晚12点多,姜某、金某撬开商场后,偷得电器数十件,价值3万余元。
在逃离现场时,金某为破坏现场,从柜台里拿出一个电炉插上,并在上面扔了一个纸箱子。
在逃跑的路上,金某说:“我把电炉插上了。
”姜未吱声,事后才知道电炉是为了放火。
当夜,该市场被火烧毁。
【问题】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姜某构成什么罪?金某构成什么罪?两人之间有无属于共同犯罪的行为?
(2)如果当时姜某看金某将电炉插上,并问金某:“干吗?”金某回答:“破坏现场呀!”姜某夸道:“还是你老兄厉害。
”接着两人离开现场,大火烧毁了该门市部,此时,姜某与金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3)如果金某在插电炉时,姜某并不知道,只是站在商场大门处等姜某出来。
此时,正巧该门市部主任到市场有事,看见姜某站在该市场门口身边一大堆电器且商场的后门半开着,便查问姜某:“你在这儿干什么?”姜某很害怕,操起事先准备好的铁棍朝商场主任头上砸去,主任当即倒地。
后经查验,主任为重度脑震荡。
金某放火后与姜某匆匆带着赃物逃离了现场。
综观全案,姜某、金某各构成什么罪?
【参考答案】
(1)姜某行为构成盗窃罪。
金某构成盗窃罪和放火罪。
姜某和金某和盗窃的共同故意,并共同实施了盗窃电器的行为,因而是共同犯盗窃罪。
而金某在放火时,并没有与姜某商量,他们之间没有共同的放火犯罪故意,而且姜某也没有实施放火行为,所以姜某不能构成放火罪的共犯。
(2)姜某、金某应构成共同犯罪,构成共同放火罪和共同盗窃罪。
因为二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并且有协同一致的犯罪行为。
(3)姜某构成抢劫罪,金某构成盗窃罪和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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