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辅导:法硕经典联考案例31
法律硕士经典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三与李四系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东,双方共同投资开发一住宅小区。
2010年,双方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共同投资建设住宅小区,并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根据协议,张三负责小区的建设资金筹集,李四负责小区的建设与销售。
然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因利益分配、建设进度等问题发生纠纷,李四未按约定完成小区的建设与销售,导致项目陷入僵局。
2015年,张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李四的《合作协议》,并要求李四承担违约责任。
案件经两级法院审理,最终以张三胜诉告终。
本案在法律硕士中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以下将从案情分析、法律适用、案例启示等方面进行分享。
二、案情分析1. 合同效力问题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的《合作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内容明确,主体适格,不存在无效事由,因此合同有效。
2. 违约责任承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四未按约定完成小区的建设与销售,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张三有权要求李四承担违约责任。
3. 解除合同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
本案中,张三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已向李四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符合法律规定。
三、法律适用1. 合同法本案中,合同法的适用贯穿整个案件,包括合同效力、违约责任承担、解除合同等方面。
2.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为案件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案例启示1. 合同签订要严谨本案中,张三与李四在签订《合作协议》时,应充分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2. 遵守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以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被告人张某,男,35岁,无业。
因生活所迫,张某产生了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
一日,张某在夜晚潜入邻居李某家中,盗走现金5000元。
得手后,张某将赃款挥霍一空。
问题:(1)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2)张某的犯罪情节如何?(3)对张某应如何处罚?2. 案例背景:被告人王某,男,28岁,已婚。
王某因与妻子感情不和,心生报复之意。
一日,王某持刀闯入妻子单位,当众将妻子刺成重伤。
经鉴定,妻子伤势为重伤二级。
问题:(1)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王某的犯罪动机是什么?(3)对王某应如何处罚?3. 案例背景:被告人李某,男,45岁,有固定工作。
李某因怀疑妻子出轨,心生报复之意。
一日,李某在家中将其妻子毒死。
后李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问题:(1)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2)李某的犯罪情节如何?(3)对李某应如何处罚?4. 案例背景:被告人赵某,男,22岁,大学在读。
赵某因沉迷网络游戏,欠下巨额债务。
一日,赵某在网络游戏中认识了一女网友,两人相约见面。
见面后,赵某发现该女网友实为一名男子。
在分手时,赵某因怀疑该男子欺骗自己,将其残忍杀害。
问题:(1)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2)赵某的犯罪动机是什么?(3)对赵某应如何处罚?5. 案例背景:被告人钱某,男,30岁,已婚。
钱某因妻子与情人发生争执,心生报复之意。
一日,钱某持刀闯入情人住所,将其刺成重伤。
后钱某主动投案自首。
问题:(1)钱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钱某的犯罪动机是什么?(3)对钱某应如何处罚?二、选择题1.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盗窃罪?A. 未经他人同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B. 强行占有他人财物C. 暴力抢夺他人财物D. 挪用他人财物2.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A.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B. 打伤他人,经鉴定为轻伤C. 打伤他人,经鉴定为重伤D. 打伤他人,经鉴定为轻伤以上3.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A. 投毒杀害他人B. 殴打他人,造成死亡C. 打伤他人,经鉴定为轻伤D. 打伤他人,经鉴定为轻伤以上4.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强奸罪?A. 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B. 与女性发生性关系,但未使用暴力C. 与女性发生性关系,但未使用胁迫手段D. 与女性发生性关系,但未使用暴力、胁迫手段5.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抢劫罪?A. 使用暴力抢夺他人财物B. 使用胁迫手段抢夺他人财物C. 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D. 持刀抢劫他人财物三、简答题1. 简述盗窃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6月,某市某小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
被害人李某(男,25岁)与嫌疑人王某(男,28岁)系邻居,两人因琐事产生矛盾。
王某怀恨在心,遂于2019年6月15日凌晨持刀潜入李某家中,将李某杀害。
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自首。
二、案件事实1. 王某与李某系邻居,两人因琐事产生矛盾。
王某认为李某多次故意挑衅自己,心生怨恨。
2. 2019年6月15日凌晨,王某持刀潜入李某家中,将李某杀害。
作案过程中,王某故意将李某捅伤多处,致其死亡。
3. 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三、法律分析1. 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王某的犯罪动机和手段均极其恶劣。
王某因琐事与李某产生矛盾,心生怨恨,持刀潜入李某家中将其杀害。
作案过程中,王某故意将李某捅伤多处,致其死亡。
由此可见,王某的犯罪动机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
3. 王某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四、判决结果经审理,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五、案例分析1. 本案中,王某因琐事与李某产生矛盾,心生怨恨,持刀潜入李某家中将其杀害。
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李某的生命权,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2. 王某的犯罪动机和手段均极其恶劣,故意将李某捅伤多处,致其死亡。
这种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
3. 王某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考虑到王某的自首情节,对其从轻处罚。
4. 本案提醒我们,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避免因琐事产生矛盾。
法律硕士_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35岁,汉族,某市居民,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李四,男,40岁,汉族,某市居民,个体经营者。
2009年8月,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张三承租被告李四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每月2000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张三按约支付了首期租金,并搬入房屋居住。
然而,在租赁期间,双方因房屋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二、争议焦点1.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是否影响居住;2.被告李四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原告张三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李四退还租金。
三、法院审理(一)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经审理查明,原告张三居住期间,房屋出现墙体裂缝、渗水等问题,严重影响居住。
原告张三多次与被告李四协商维修事宜,但被告李四以房屋系旧房为由,拒绝承担维修责任。
原告张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关于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李四作为出租人,有义务保证房屋符合居住条件。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被告李四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三)关于合同解除及租金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被告李四未能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房屋无法居住,原告张三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原告张三因被告李四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有权要求被告李四退还租金。
法律硕士_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王某某与张某某系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60%和40%。
2010年,双方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某某将其持有的60%股权转让给张某某,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
协议签订后,双方均按约定履行了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张某某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2012年,张某某因个人原因,与王某某发生矛盾,张某某拒绝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
王某某遂将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某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2. 张某某是否应当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3. 张某某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三、法院判决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与张某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
关于张某某是否应当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的问题,法院认为,虽然双方之间存在矛盾,但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张某某拒绝履行协议的行为构成违约。
因此,法院判决张某某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违约金。
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股权转让纠纷,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股权转让协议是股权转让的基础,其效力直接关系到股权转让的合法性。
本案中,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
2. 股权转让的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股权转让义务。
本案中,张某某拒绝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构成违约。
3. 违约责任的承担: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张某某拒绝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法院判决其继续履行协议并支付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
五、启示本案给我们的启示如下:1. 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应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有效,避免因协议无效而造成损失。
2.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避免违约。
法律硕士_刑法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区居民李某,男,35岁,初中文化程度,无业。
因家庭矛盾,李某怀恨在心,欲报复其前妻张某。
张某与李某离婚后,张某改嫁给了当地企业家王某。
李某得知王某有一辆价值昂贵的轿车,遂生盗窃之念。
一天,李某在王某的轿车旁徘徊,观察到轿车停放的位置较为隐蔽,四周无人。
于是,李某决定采取盗窃手段,将王某的轿车盗走。
当晚,李某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撬开了轿车的车门,盗走了轿车。
得手后,李某将轿车卖给了外地买家,得款10万元。
不久,王某发现轿车被盗,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很快锁定了嫌疑人李某。
李某在公安机关的审讯下,对其盗窃王某轿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二、案件定性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李某的行为涉嫌盗窃罪。
具体分析如下:1. 盗窃罪的定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 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李某符合盗窃罪的主体要件,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犯罪客体:李某盗窃王某的轿车,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所有权,符合盗窃罪的客体要件。
- 犯罪主观方面:李某具有非法占有王某轿车的故意,且实施了盗窃行为,符合盗窃罪的主观要件。
- 犯罪客观方面:李某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了王某的轿车,且数额较大,符合盗窃罪的客观要件。
三、犯罪情节1. 盗窃手段:李某采用撬锁的方式,秘密窃取王某的轿车,属于秘密盗窃行为。
2. 盗窃数额:李某盗窃的轿车价值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盗窃行为。
3. 犯罪后果:李某盗窃王某的轿车,给王某造成了财产损失,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所有权。
四、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李某应当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具体分析如下:1. 盗窃罪的法律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硕士_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王某某与李某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沟通不畅,婚后感情逐渐恶化。
2018年,王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王某某与李某某的离婚纠纷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
二、争议焦点1. 婚姻关系是否应当解除?2. 子女抚养权归谁?3.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三、法院判决1. 关于婚姻关系是否应当解除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王某某与李某某婚后感情恶化,已无法继续维持夫妻关系,故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2. 关于子女抚养权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本案中,双方子女已满两周岁,但王某某主张其具有抚养能力,且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综合考虑双方情况,法院判决子女由王某某抚养,李某某支付子女抚养费。
3.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案中,王某某与李某某的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
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1)房产归王某某所有,李某某支付王某某房产折价款;(2)车辆归李某某所有,王某某支付李某某车辆折价款;(3)存款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四、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离婚纠纷案件,涉及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
以下是对本案的评析:1. 婚姻关系解除本案中,法院准予离婚的理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这表明,在处理离婚纠纷时,法院应充分考虑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2. 子女抚养权本案中,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判决子女由王某某抚养,体现了对子女权益的保障。
法律硕士_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小区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事件,导致一名行人受伤。
经调查,抛物者是该小区某栋楼的一住户。
由于该事件造成了人员伤亡,引发了小区居民的高度关注,也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案例分析该事件的法律处理。
二、案例分析1. 事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高空抛物事件属于建筑物抛掷物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应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处理。
2. 侵权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抛物者作为该栋楼的住户,是侵权责任主体。
3. 侵权责任的承担(1)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抛物者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2)赔礼道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侵权人应当向受害人赔礼道歉。
在本案中,抛物者应当向受害人赔礼道歉,以消除对受害人精神上的伤害。
(3)消除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侵权人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在本案中,抛物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如安装防护网、加强管理等。
4. 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责任人追偿。
在本案中,受害人可以要求抛物者承担侵权责任,并可以向该栋楼的其他住户追偿,如果抛物者无力承担全部责任。
三、法律处理1. 诉讼途径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抛物者承担侵权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依法审理案件,确定侵权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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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辅导:法硕经典联考案例31
【案情】被告人:王某,男,29岁,河南省嵩县人,汉族,高中文化,原系嵩县汽车站合同制工人,住嵩县何村乡北坡村六组。
1998年12月9日
被逮捕。
被告人:赵某,男,26岁,河南省嵩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嵩县何村乡北坡村一组。
1998年12月9日被逮捕。
1998年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王某为骗取保险金与被告人赵某预谋:由赵将王承包嵩县汽车
站的豫C-19222号客车烧掉(客车所有权、投保人均为汽车站),事后付给赵1500元酬金。
后王某先付给赵某20元。
1998年6月4日凌晨3时左右,赵
某携带汽油及点火装置到嵩县汽车站,将王某停放在车站院内的豫C-19222
号客车烧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400元。
当时车站内停有其他车辆10余辆,燃烧地点距家属楼16米,距加油站25米,距气象站7米。
事后,王某又付
给赵某酬金1500元。
中保财产公司嵩县支公司当时未能查明起火原因,遂向投保人嵩县汽车站支付赔偿款34400元。
案发后,嵩县汽车站又将该款返还
保险公司。
【审判】河南省嵩县人民检察院于1999年4月9日以被告人王某、赵某犯放火罪向嵩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王某辩称,自己没有
教唆他人犯罪,在本案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所烧车辆是自己的,应从轻
处罚。
被告人赵某及其辩护人辩称,控方定性不准,本案应定故意毁坏公私
财物罪,赵某是从犯,应从轻处罚。
嵩县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赵某共同预谋并由赵某在公共场所实施放火,足以使公共安全处
于危险状态,且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放火罪。
嵩县人民检察
院指控两被告人犯放火罪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应予认定。
被告人赵某的辩
护人辩解控方定性不准,本案应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以及两被告人均辩
解自己系从犯,理由均不足,不予支持。
被告人赵某所得的酬金1520元系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