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起重设备使用管理方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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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大型起重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和报废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1.3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二、安全管理组织2.1 公司应当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配备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检查工作。

2.3 公司应当设立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小组,由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等组成,负责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

三、采购与安装3.1 大型起重设备的采购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要求。

3.2 大型起重设备安装前,应当编制详细的安装方案,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3.3 安装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安装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设备安全性能合格。

3.4 安装完毕后,应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使用与维护4.1 大型起重设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2 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3 操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4 设备运行过程中,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安全性能良好。

4.5 设备停用期间,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设备锈蚀、损坏或者发生其他安全事故。

五、检验与维修5.1 大型起重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周期和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5.2 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3 设备维修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5.4 维修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大型起重设备管理规范

大型起重设备管理规范

1.1 本标准规定了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型起重设备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起重设备作业人员的要求、起重设备的定期检查、检验、日常监督及使用安全要求。

2 1.本规定合用于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运城发电公司”)基建工程建设项目所有参建单位使用大型起重设备的管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合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合用于本文件。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特种设备安全法》《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起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文件。

3.1 起重设备是指用于搬运或者挪移重物的机电设备。

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分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分量大于或者等于 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液压搬运车,叉车设备等。

3.2 大型起重机械是指起分量在30吨以上的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和龙门式起重机。

其他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4.1 为加强运城发电公司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大型起重机械、起重作业的全面管理,确保作业中人身设备安全和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制定本制度。

4.2 各施工单位新购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创造许可证的单位创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起重机械的相关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和运城发电公司备案。

4.3 新购(含暂时租用)的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外文资料须及时译成中文)以及《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85)》等规定,制定针对本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制度,并组织学习贯彻,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4.4 各施工单位的大型起重机械,应遵循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以保证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2024年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生产、使用、经营、维修等活动中的大型机械设备。

第三条大型机械设备是指体积较大、负荷能力较强的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挖掘机、压路机等。

第四条大型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等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保证安全可靠。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大型机械设备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六条生产大型机械设备的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质量控制和监督,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和安全可靠。

第七条生产大型机械设备的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零部件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测试,确保符合安全和技术要求。

第八条生产大型机械设备的企业应对其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和出厂检验,出具合格证书,并标明产品的技术参数和安全使用范围。

第九条生产大型机械设备的企业应提供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等资料,并及时通知用户有关产品的安全升级和改进措施。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条使用大型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使用机械设备。

第十一条使用大型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使用大型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高风险地区的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加强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周边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维修管理第十四条维修大型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专业人员,进行安全可靠的维修工作。

第十五条维修大型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更换老化的零部件,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十六条维修大型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维修记录和档案,记录设备的维修情况和维修措施。

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目的和范围:-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操作大型起重设备的人员。

2. 责任及职责:- 公司需指派专门的起重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 运营部门负责制定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并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

- 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

3. 设备购置和维护:- 公司需购买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大型起重设备,并保证设备的合法性。

- 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维护计划进行维护保养。

- 设备维护记录必须详细,包括维修内容、人员和时间等。

4. 设备操作:- 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并经过相关培训。

-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不得超载、超速和超负荷操作。

- 在起重设备运行过程中,应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5. 安全防护:- 在使用大型起重设备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 相关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以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 经常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并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部件。

6. 应急预案:- 应建立大型起重设备的应急预案,包括设备故障、事故和火灾等情况。

-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7. 监督和检查:- 公司需定期对大型起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 监督部门负责对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8. 安全意识培养:- 公司需定期开展起重设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 组织员工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考核。

9. 处罚措施:- 对违反起重设备安全规定的人员,将根据公司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罚款等。

10. 附则:- 对于未尽事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规定。

-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2023年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2023年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2023年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领土范围内特种设备的设计、生产、检验、销售、使用等活动。

第三条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水上游乐设施。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使用人应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五条特种设备的设计、生产、检验等相关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可。

第二章设计和制造管理第六条设计和制造特种设备的单位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安全、可靠的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选择合适的材料和零部件,确保产品质量和使用寿命。

(三)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

(四)对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检验。

第七条设计和制造特种设备的单位应将产品的设计和制造信息报送至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设计和制造特种设备的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产品检验,并获得有关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书方可销售和使用。

第三章安全检验及监管第九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安全检验,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定期维护和保养制度,确保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和培训机制,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处理和处置。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地方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四章处罚与责任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人、设计和制造单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修复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发现特种设备使用不安全的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直至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人应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

起重机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起重机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起重机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起重机的使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起重机设备的使用管理,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和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起重机使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管理在前、安全在前、预防在前”的方针。

第四条起重机使用管理应以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标准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管理方案,确保起重机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起重机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正式实施,具体执行由相关部门及人员负责。

第二章起重机设备管理第六条起重机设备使用前应经过严格的检查和验收,确认设备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起重机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八条起重机设备的维修和检修必须由具有相关证书和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记录和维修情况必须及时做好记录并归档。

第九条起重机设备的报废和更新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废的设备必须按规定方式处置,新设备使用前应经过验收和培训。

第十条起重机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书,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技能,确保操作准确熟练。

第三章起重机使用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起重机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进行,禁止违规操作和超负荷作业。

第十二条起重机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预定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擅自操作。

第十三条起重机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确保作业现场整齐有序,不得存在乱堆乱放等现象。

第十四条起重机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好设备的安全防护,确保作业安全和人员的安全,保证作业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起重机使用过程中,如遇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第四章起重机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六条起重机发生事故或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事故抢救和处理工作。

吊装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四篇)

吊装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四篇)

吊装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吊装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工作场所秩序和人员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吊装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吊装设备是指用于起吊、悬吊或者水平运输重物的机械设备,包括起重机、桅杆、升降机等。

第四条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选用并使用合格的吊装设备,保障工作安全。

第二章确保吊装设备的安全性第五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吊装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或者相关规范正确使用吊装设备,确保吊装设备的安全性。

第六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吊装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吊装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各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吊装设备时,应当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保持清醒状态,杜绝酒后驾驶或者疲劳驾驶。

第八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吊装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吊装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

第三章工作场所秩序和人员安全第九条各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吊装设备时,应当确保工作现场整洁有序,防止杂物堆放、阻挡通道等现象的发生。

第十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作业现场交通规则,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吊装设备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牌,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第四章突发事件的处置第十三条各单位和个人在发生吊装设备故障或者事故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第十四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救援和抢救。

第十五条各单位和个人在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操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人员的安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相关管理部门所有。

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生产顺利进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

第三条大型起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大型起重设备的使用单位负责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第五条大型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做到熟悉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六条大型起重设备的维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维修资质,定期进行设备的检修维护,并填写相应的维护记录,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大型起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设备年度维保计划、设备检修程序、事故应急预案等,并定期进行复查、修订。

第八条大型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超载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配件。

第九条大型起重设备的维护人员应按照设备维护程序进行维修保养,及时排除设备故障和隐患,确保设备运行的稳定和安全。

第四章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第十条大型起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第十一条大型起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设立安全监测系统,定期对设备进行动态监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对于发现的大型起重设备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三条大型起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及应急措施,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十四条大型起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建立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认真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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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起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1、目的为促使各作业部门,合理使用大型起重设备,强化设备使用者对设备的维护、保养责任意识,确保起重设备安全、正常运转,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公司的600吨、300吨龙门吊和HM5070B-50吨门座吊等大型起重设备。

3、职责3.1设备部负责对公司范围内所有起重设备的宏观控制与管理,其主要职责:3.1.1对自制或外购起重设备协同生产管理部、设备使用部门编写技术规格书,并负责做好制作过程监控;3.1.2对起重设备的两年一次定检,负责与特种设备检验所对接联系,并做好组织协调;3.1.3监督各部门做好起重设备的日常巡检和一级保养;3.1.4组织做好起重设备的二级保养和完好性整修;3.1.5协同安环部、设备使用部门定期对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性能作专检,并组织进行整改;3.1.6对起重设备的三期管理负责全过程跟踪控制与管理,并做好各项资料与记录的收集。

3.2物资部负责对自制起重设备所需外购件或整机外购的按程序组织采购,负责外购部件或设备制造过程质量控制点的跟踪协调和组织监检。

3.3生产管理部和项目组负责大型起重设备的使用调配,并负责吊运主机等大型设备及起重分段的申报工作。

3.4坞务科负责对所使用的起重设备的日常巡查点检、日检维护、一级保养、调派使用和日常管理。

3.5质量部负责对自制或外购起重设备及外购件的质量检验或监检。

3.6总师办负责对自制或外购起重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图纸的评审。

4、实施4.1设备部严格按照《设备三期管理制度》做好对公司各类起重设备的前期技术编制和组织认证、中期验收建帐和使用过程跟踪管理、后期吊重能力组织鉴定和判断等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4.2设备部负责对全公司起重设备的三级维护编制计划和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严格按照起重设备使用频率做好一、二、三级分类,对一类起重设备按每月进行一保、按每季度进行二保。

4.3全公司对大型起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专检,由设备部牵头组织,安环部配合督查。

4.4坞务科负责对所使用的起重设备的日常维护,做好每日动车前的班前点检和定期的一级保养,同时做好每日每班专检确认,并如实认真填写记录和交接。

4.5设备部负责对起重设备组织进行二级保养和完好性整修,由机械主修负责牵头,电器主修和操作使用者做好配合,按照二级保养标准和完好性整修内容逐项做好组织实施,认真做好保养记录和完好性确认会签。

4.6坞务科根据设备部所编制的起重设备月度保养和整修计划,结合本部门的生产计划合理制订切合部门实际的起重设备月度保养计划,并对照设备实际使用情况安排做好保养保洁、润滑和自主巡检整修或报修工作。

4.7起重设备的操作、指挥人员均需持特殊工种作业许可证,门座式起重机和塔式起重机操作、指挥人员需经专项重点培训,桥式、门式起重机操作、指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和指挥门座式起重机。

各作业部门需根据部门起重设备操作和指挥人员调整和变动情况及时与教育科对接联系培训取证,禁止无证上岗指挥和操作,安环部做好跟踪督查。

4.8起重设备的清洁清扫周期一般是每日进行,至少应做到每周大扫;一级保养周期是按使用频率分四类进行,具体实施时应参照设备部所编制的月度计划进行;并根据生产节点作专项计划安排,利用船出坞和船出厂时做好设备维护保养。

4.9起重设备属特种设备,需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检。

设备部按照起重设备按月按季定检情况及时做好跟踪,按季度及时将需定检起重设备清单报当地质检所,质检所安排做好现场检验,下发整改单复检合格后发证。

4.10起重设备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操作使用,门式、门座式起重机的操作规程不尽相同,各作业部门须及时将不同类型的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放大张贴至设备现场,严禁违规操作使用。

4.11船坞门式起重设备与塔式起重设备相邻设置,对设置区域较近的起重设备须由安环部牵头编制安全使用规定,严防起重设备使用中的相互碰撞。

4.12起重设备的每日点检由使用部门操作者负责,遵循“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设备定期巡检由设备部机电修理人员负责,遵循“谁的责任区,谁负责巡查”的原则;点检按《起重设备日检记录》本上的内容逐项检查确认,巡检按《起重设备安全确认》上的内容逐项检查确认。

针对点检和巡检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及时反馈至设备部,由设备部负责组织安排人员实施和整改。

4.13起重设备上的钢丝绳应定期检查,凡经检查合格的钢丝绳应涂上公司规定的色标,使用部门操作人员按每日每班班前点检确认和班中使用确认,发现问题及时逐级反馈并组织整改;对起重设备上所用的吊索具的安全完好确认由作业部门负责按《NCS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控制。

4.14起重设备操作使用与管理保养一般采用定人定机台管理控制。

4.15对于大型起重设备的检查控制与过程管理,除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外,还需加强跟踪检查,分别由设备使用部门、设备维护部门、设备安全职能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日常管理、过程控制、重点跟踪等事项,其相关要求和实施方法如下:4.15.1以日班为单位进行检查确认的项目由坞务科操作人员做好每班动车前的检查和操作运行中的监护,并认真做好记录和班与班交接;4.15.2坞务科需督促当班操作人员将现场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除认真做好记录外,需及时将信息反馈至部门领导,并及时与设备部对接确定处理方案;4.15.3以周为单位进行检查确认的项目由设备部指定的维护责任人做好定期巡检确认,并认真做好记录,每周六提交记录,由设备部设备组收集汇总;4.15.4设备部指定的维护责任人在现场巡检中所发现的问题除认真做好记录外,需本着能当场解决的当场立即解决,需协调处理或协商处理方案的,应及时向部门分管领导反映,由设备部确定处理方案后按协调流程实施;4.15.5以月为单位进行检查确认的项目由设备部牵头,会同安环部、设备使用部门作专项检查确认,并认真做好纪要,每月28日前将纪要提交设备部保存;4.15.6在月专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由设备部负责进行项目责任分解和考核,对需要协调处理的事项,由设备部负责对接协调处理和跟踪检查;4.15.7在以班、日、周、月检查确认中,如发现属安全隐患事项,各检查确认人要立即采取措施暂停使用,并将信息向上一级领导进行反馈,直到确认无问题或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后方能继续使用;4.15.8设备部将此三级检查确认记录形成一机一档,作为设备安全运行记录档案。

5、大型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定5.1上车前检查大车轨道有无障碍物,有无电焊机接地线搭接在轨道上,确保轨道行走畅通;5.2上车前把锚定和刹车装置松开,检查大车行走限位装置是否有效,大车行走机构外表有无异常状况,检查无问题后才能上车操作;5.3严禁穿高跟鞋和拖鞋上班,上下吊车应双手拉好扶手栏杆,禁止无关人员登上吊车;5.4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可靠,行走前应先响警铃,有问题要及时反馈,安全附件失灵严禁操作使用;5.5严禁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机构联合动作;5.6无论何时,若司机要离开吊车,必须把车刹牢后方可离开;5.7在工作中如遇雷雨天气,因控制部分有较多PLC电路和电子元件,为严防高压电流侵入损坏,要及时切断电源;5.8如作业中发生电源中断时,应将操作手柄放到“0”位,并认真做好观望;5.9龙门吊上下小车主付钩不得超负荷使用,600吨门吊上小车两钩负荷差不超过70吨,300吨门吊上小车两钩负荷差不超过40吨。

上下小车三钩抬吊:600吨门吊抬吊额定载荷不超过600吨,空中翻身不超过400吨,抬吊大于400吨时两小车距离不能小于15米;300吨门吊抬吊额定载荷不超过300吨,空中翻身不超过200吨,抬吊达300吨时两小车要有一定距离;5.10凡吊运主机等大型设备及超重分段,生产管理部必须出具申请报告,经总师办、船研所、安环部、生产管理部(项目组)、运输部、船体部(居装部)、合拢队、坞务科、设备部等部门领导汇签,分管生产副总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业,同时上述部门领导需到现场监控;5.11在吊运物件过程中,应注意工件在吊运过程中的安全状况,通知吊物下人员和相邻吊车避让,严禁行人和车辆从吊物下穿越,且不得长时间停留在空中,如发现危及他人和物件安全,应立即指挥将工件放到安全位置和区域,必要时拉好警戒围栏并设专人监护,待排除障碍后再继续工作,严格执行“起重十不吊”的规定。

5.12吊车在使用中要密切注意风向、风速,遇有6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并将门吊锚定位,没有可靠的防范措施不得使用。

5.13龙门吊翻运分段时距柔性腿、刚性腿要留有安全距离,尽量不靠近门腿作业,起重机在作业过程中,无论发生任何碰撞,都必须停车,并立即汇报。

5.14大型龙门吊刚柔性腿均设有同步纠偏和保护装置,在操作中要随时监控刚柔腿同步运行数据,如出现同步纠偏保护动作,需将情况及时反馈做好检查确认消除故障后才能继续使用,设备部对刚柔腿同步纠偏保护装置每月都需作检查确认,并留有详细记录。

5.15吊卸重物时,钢丝绳之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20度,以防脱钩,特殊物件起吊应选用专用吊排。

5.16吊索具使用后,应妥善保管,不得与腐蚀性物品或焊接物件混放,严防发生扭结、压扁、弯折、碰电等现象。

6、考核细则6.1按照公司管理考核要求,对因设备保养不到位、使用违章违规所造成的起重设备损坏,按设备事故论处,原则上操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承担修理费用的50%;设备主管为第二责任人承担修理费用的20%;部门分管领导为第三责任人,承担修理费用的20%;部门领导为第四责任人,承担修理费用10%。

6.2对一年内起重设备屡次出现保养不到位、违章违规使用发生设备事故的指挥和操作人员,将调离岗位;6.3部门在管理中不按设备管理规定做好自主管理和现场使用控制的,按实际检查情况考核,并对照设备考核条款扣分;6.4下列现象均属于因操作使用管理不到位引起的损坏,其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6.4.1因操作手柄不逐级加减档,造成操作手柄损坏以及机械传动齿轮箱冲击损坏,属违章操作,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由操作者承担20%-100%的赔偿;6.4.2因操作不当,将各机构的限位当作正常停车开关使用而引起的设备损坏,由操作人员承担50%的赔偿;6.4.3因失油或不按时间加油,造成行走轮轴承损坏,属设备事故,视损失大小除向保险公司索赔外,设备操作人员承担50%的赔偿;6.4.4因一级保养不到位及检查不彻底,造成设备损坏,属例行检查和保养失责,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罚。

6.4.5对无视设备管理制度,发现设备损坏既不报修又不自修,仍继续使用者,处以重罚。

附:《起重设备一级保养内容》《起重设备二级保养及完好性整修内容》《起重设备日检记录》《600T门吊日、周、月检查确认内容》《300T门吊日、周、月检查确认内容》《HM5070B-50T门座吊日、周、月检查确认内容》起重设备一级保养内容和要求起重设备二级保养及完好性整修内容起重设备日检记录600T龙门吊日检查确认表^.600T龙门吊周检查确认表^.600T门吊月检查确认表^.300T龙门吊日检查确认表300T龙门吊周检查确认表300T门吊月检查确认表^.50T门座吊日检查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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