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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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第四部分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说明 (2)【59】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60】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61】个体工商户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0)【62】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0)说明1.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的,可登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对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注册的,申请人可利用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和数字签名并进行无纸化操作的,无需提交申请材料的纸质原件或复印件。

提交身份证明、批准证书等文件的,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印)件或通过系统设置的申请文书格式规范生成。

申请人通过对申请材料手写签名并网上进行初审操作的,需要在登记机关初审通过后将纸质资料送达登记注册窗口。

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

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59】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登记为个人经营的,提交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其中,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按以下要求提交身份证明。

(1)香港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者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2)澳门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者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3)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个体户营业执照申请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

个体户营业执照申请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

个体户营业执照申请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
个体户营业执照申请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
个体户营业执照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体户营业执照申请表、身份证明、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个体户经营者的资格证书等。

此外,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填写申请表时要准确无误,遵守申请程序和规定时间。

此外,个体户还需关注当地政策法规的变化和要求,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申请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费用,申请人应提前做好准备和规划。

结语
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字号是指店名。

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的字号相一致。

而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

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是否使用名称。

因此,个体工商户可以有店名,也可以不起店名。

在申请个体户营业执照时,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遵守申请程序和规定时间,确保申请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关注当地政策法规的变化和要求。

申请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费用,申请人应提前做好准备和规划。

1。

市场主体增(补、减)营业执照申请书

市场主体增(补、减)营业执照申请书
市场主体增(补、减)营业执照申请书
注册号:
市场主体名称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
申请增(补、减)的
营业执照种类、数量
正本□副本□()份
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
营业执照原因
遗失正本□遗失副本□
毁损正本□毁损副本□
增加副本□
减少副本□
具体原因
本市场主体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申请增(补、减)营业执照,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备注中要求的相关人员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报刊
名称

登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声明
日期
报刊剪贴处
注:1.个体工商户无名称的填写经营者姓名;
2.企业法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负责人签字,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由投资人签字,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
3.申请单位盖章由本主体盖章,但属分公司的,由主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无须盖章;无公章的分支机构可由主机构代章并附主机构代章说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格式规范》演示文本

《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格式规范》演示文本

2、《受理通知书》打印
3、《不予受理通知书》打印
4、《准予登记通知书》打印
5、《不予登记通知书》打印
三、打印执照
1、执照正本打印(初次打印时,需先依次点击 “恢复默认值”和“应用”,再进行打印)
2、执照副本打印(初次打印时,需先依次点击 “恢复默认值”和“应用”,再进行打印)

(一)登记申请类文书格式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3.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4.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5.委托代理人证明 (二)登记审核类文书格式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审核表 2.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审核表 3.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审核表 4.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审核表 (三)登记通知类文书格式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受理通知书 3.不予受理通知书 4.准予登记通知书 5.不予登记通知书 (四)其他文书格式 1.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营业执照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4.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
演示结束,谢谢!
一、格式文本下载、使用
1、登录黑龙江红盾信息网 2、进入“网上办事平台”,点击表格下载。 3、下载压缩文件“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 格式规范》的通知” 。 4、文件解压缩后,选择需要的文书格式。
二、通知书打印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打印
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格式规范及新版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应用的讲义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 登记文书格式规范》的通知”和“关于启用 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 知”文件要求,信息中心会同个私处制定了 综合业务系统软件的调整方案。现对调整后 的软件功能应用做如下演示说明。

个体户怎样办理营业执照 个体户营业执照怎么申请

个体户怎样办理营业执照 个体户营业执照怎么申请

个体户怎样办理营业执照个体户营业执照怎么申请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营业执照这个过程是繁琐、复杂的,一般难住了大多数不是很懂这个行业的人,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具体步骤吧,弄清楚了,到时候需要用到这些知识的时候就不会手忙脚乱了。

需要的证件很多,因为办理过程很严谨,不要嫌麻烦。

如何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如何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1)申请人的身世分量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办理费用:30元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世分量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世分量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办理费用:23元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办理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资料:(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办理费用:108元办理地点: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4、刻章:办理资料:(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办理费用:参考300元办理地点:当地公安局批准的印章公司5、办理国税登记证:办理资料:(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3)经营场地证明(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办理地点:当地国税局6、办理地税登记证:办理资料:(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3)经营场地证明(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办理地点:当地地税局7、设立基本户(主要用于和公司转账用)办理资料:(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办理地点:方便自己的就近银行《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十四条【个体工商户的定义】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发布时间:2015-5-20 来源: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上传部门:信息中心点击数:2236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 、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与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合并提交的,本项无需提交);3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由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有效期限。

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注:1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使用名称的,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必须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时适用本规范。

2 、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3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4 、以上涉及申请人签署的,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5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6 、以上涉及申请人签署的,由其本人签字。

【2】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住所,以经营者身份证载明住址为准。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台湾居民)登记表》作为替代。

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换)领营业执照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换)领营业执照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换)领营业执照申请书
名称
注册号
经营者姓名
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
营业执照种类、数量
正本□副本□()份
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
营业执照原因
遗失□公开作废声明□(原件附后)
毁损□毁损证明□(原件附后)
其他□(写明原因)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营业执照,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签字
发照Βιβλιοθήκη 人签字日期
日期
电话
备注
归档日期
归档人




备注
经营者签字:
年 月 日
以下由登记机关填写
受理
意见
受理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核准
意见
核准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注:1.申请营业执照副本的,选择“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营业执照原因”一栏中的“其他”选项。
2.在选择的类型□中打√。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名称
注册号
经营者
核准日期
发照情况
正本□副本□()份

个体工商户条例

个体工商户条例

个体⼯商户条例颁布单位:国务院⽂号:国务院令第596号颁布⽇期:2011-04-16执⾏⽇期:2011-11-01时效性:已修订效⼒级别:⾏政法规⽬录第⼀章总则第⼆章登记事项第三章登记申请第四章受理、审查和决定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登记管理信息公⽰、公开第七章法律责任第⼋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保护个体⼯商户合法权益,⿎励、⽀持和引导个体⼯商户健康发展,规范个体⼯商户登记管理⾏为,依据《个体⼯商户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条有经营能⼒的公民经⼯商⾏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个体⼯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申请办理个体⼯商户登记,申请⼈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商⾏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商⾏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商户登记管理⼯作。

省、⾃治区、直辖市⼯商⾏政管理局和设区的市(地区)⼯商⾏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商户登记管理⼯作。

县、⾃治县、不设区的市⼯商⾏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商⾏政管理分局为个体⼯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商户登记。

第五条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属⼯商⾏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商所)办理个体⼯商户登记。

第⼆章登记事项第六条个体⼯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三)经营范围;(四)经营场所。

个体⼯商户使⽤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七条经营者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

第⼋条组成形式,包括个⼈经营和家庭经营。

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第九条经营范围,是指个体⼯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业类别。

登记机关根据申请⼈申请,参照《国民经济⾏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商户的经营范围。

第⼗条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个体⼯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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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号
名称
经营者姓名
申请管业执照副本、补领营业执
照种类、数量
正本口副本口()份
申请甘业执照副本、补领营业执
照原因遗失口公开作废声明口(原件附后)毁损口毁损证明口(原件附后)其他口
执照正本
遗失(交
回)编号
执照副本
报刊挂失
记录
(将报刊登载的公开作废声明剪贴,并注明报刊名、日期、版面)
本人依照《个体仆户登记管理办法》申请营业执照副本 /补领营业执照,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

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
年月日
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
补领营业执照申请书须知
1. 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营业执照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营业执照申请书》0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营业执照遗失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后,向
登记机关提交报刊登载的公开作废声明,申请补领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损毁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本人出具的损毁证明,申请补领营业执照。

3. 申请营业执照副本的,选择“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营业执照原因” 一栏中的“其他”选项。

4.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5. 在选择的类型口中打
6.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
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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