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业保险基本责任与赔偿处理
农业险赔付标准

农业险赔付标准
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首先是设置起赔点。
理赔起点为30%,即承保的农作物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率达到30%(含30%)以上到70%时,按农作物生长期划分保险金额和损失率计算赔款。
具体理赔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各生长期保险金额*损失率*受损面积。
对于损失率达到70%以上时,按该农作物生长期保险金额全额赔付。
1、种植的水稻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事故但损失率在30%以下,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实际损失率在30%(含)以上按比例赔付,70%(含70%)以上全额赔偿。
每位被保险人保险水稻地块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时,按承保面积占实际种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
国元保险油菜种植保险条款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油菜种植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批单、投保单及其附件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 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种植的油菜,均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一)油菜种植符合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的要求和规范标准;(二)播种的品种符合农业部门的规定;(三)生长正常;投保人应将其符合上述条件的油菜全部投保。
保险责任第三条 在本保险期间内,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油菜的直接损失, 损失率达到 30% (含) 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暴雨、内涝、风灾、雹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冻灾、旱灾造成油菜倒伏、 不能正常成熟或死亡;(二)由于病虫草鼠害造成油菜的减产或绝收损失。
责任免除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民间冲突、罢工、骚乱或 暴动;(二)被保险人未经当地农业技术部门许可,盲目引进新品种,采用不成熟的新技术 或管理措施失误(含误用农药);(三)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 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五)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已种植的油菜或改种 其它作物;(六)种子质量问题或违反技术要求应用;(七)肥料、农药等质量问题或违反技术要求应用;(八)牲畜啃食、动力机械碾压;(九)遭受霉变、腐烂、污染损失的;(十)发生被盗、被抢损失的。
第五条 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与免赔率第六条 保险油菜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保险油菜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 包括: 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 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七条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油菜因发生保险事故造成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在赔偿时实 行 15%的绝对免赔率。
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

保险责任广 得到赔偿概率大
种植业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 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损失率达到30%(含) 以上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 赔偿: 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 灾、雹灾、冻灾、旱灾; 病虫鼠草害。
四、赔偿处理
保险农植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分为 绝产损失和部分损失。 绝产损失:凡保险损失率在80%(含)以 上的为绝产损失。 部分损失:凡保险损失率在80%以下的为 部分损失。部分损失实行15%的绝对免赔 率。保险农植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人按照保险水稻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 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
各级保险费承担比例
40 35 30 25 20 15 10 5 0 比例 中央财政 省财政 县财政 农户
保险资金管理不同
一般商业保险资金由保险公司自行管 理的。 根据《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政策性种植业 保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单独核算, 封闭运作,财政监督”的管理办法。
水稻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元/亩)
返青期
分蘖期 孕穗期 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40%
每亩保险金额×60% 每亩保险金额×80% 每亩保险金额×100%
小麦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元/亩)
苗 期(2月20日至3月20日) 每亩保险 金额×30% 拔节期(3月21日至4月20日) 每亩保险 金额×60% 抽穗扬花期(4月21日至5月10日) 每亩保险 金额×80% 成熟期(5月11日至6月5日) 每亩保险金 额×100%
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
PICC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和县支公司
2010.07
一、什么是政策性农业保险
种植业保险赔付标准

种植业保险赔付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种植业保险是一种农业产业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保障措施,其赔付标准直接关系到农民利益的保护和种植业生产的稳定。
种植业保险赔付标准的制定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的复杂问题,需要综合考虑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农民的实际需求、政府政策的引导等因素。
本文将从种植业保险赔付标准的制定原则、赔付标准的具体内容、赔付标准的调整机制等方面展开探讨。
种植业保险赔付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保证赔付的公平和有效性。
赔付标准应当符合保险的基本原则,即赔付金额应当与实际损失相符,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
赔付标准应当考虑到不同农作物种植区域、种植方式、气候和土壤等因素的差异,以确保赔付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赔付标准应当适应农业生产的发展趋势,积极引导农民采用科学种植技术,降低保险赔付风险。
种植业保险赔付标准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多个方面的内容,以满足农民对保险保障的多样化需求。
赔付标准应当包括农作物受灾范围、受灾程度、赔付金额等具体要求,以确保赔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赔付标准应当考虑到不同农作物生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灾害风险,包括自然灾害、疾病虫害等因素,以覆盖农民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
赔付标准还应当包括农民应当承担的风险分担比例、保险责任免除范围、赔付申请和审核程序等内容,以便保险公司和农民之间的权利义务明确。
种植业保险赔付标准的调整机制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由于种植业生产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较高,赔付标准需要不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保证保险的可持续性和有效性。
赔付标准的调整应当综合考虑保险市场的竞争情况、农业生产的发展趋势、政府政策的引导等因素,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保险公司的稳健发展。
保险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农业风险管理和科学技术服务,提高农民风险意识和抗风险能力,以降低赔付风险和提高种植业保险的可持续性。
种植业保险赔付标准的制定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综合性工程,只有通过各方的合作和协调,才能保障我国种植业生产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种植业保险理赔管理

审批程序。
农 业 保 险 理 赔 指 引
第五章 定损管理
保险公司应明确各级机构或人员的定损权 限,损失金额超过规定处理权限的,应由上级参与或指 导处理。 保险公司应根据查勘定损标准和规范,按 照标的特点、损失范围、灾害种类、区域分布等具体情 形科学选择定损时间和方式;通过清点数量、查阅账目、 实地丈量、图形勾绘等方式准确核定标的损失数量;通 过植株指征、经验估计、工具测量、抽样测产等方式测 定损失程度。 种植业保险、林木保险等保险标的在生长 期间内多次遭受保险事故发生部分损失的,应综合考虑 历次出险因素合理定损,或者在作物收获前一次性测产 定损。对于农作物在苗期受损,急需重播、补种的,或 标的已经达到绝产或者全部损失标准的,以及处于收获 期即将收割的,应尽快完成定损。
农 业 保 险 理 赔 指 引
第三章 查勘管理
保险公司应切实加强农业保险现场查勘工作, 在接到被保险人报案或得知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进行查
勘。养殖险案件原则上应在接报案后48 小时内进行查勘。
保险公司应根据灾害种类和事故具体情况合理
组织查勘工作,制定查勘方案,确保查勘科学、高效,
种植业保险、林木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能 够确认保险标的已经全损的,应及时开展后续定损工作; 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程度的,应根据保险标的的生物特性, 设定合理的观察期。首次查勘时可先行确定出险原因和 保险标的损失范围,待作物或林木恢复生长后,再科学 开展二次或多次查勘定损。
农 业 保 险 理 赔 指 引
第二章 报案管理
发生大面积灾害、重大疫情或损失较为严重的 保险事故,应及时通知上级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涉及
种植业保险基本责任与赔偿处理

种植业保险基本责任与赔偿处理种植业保险是一种重要的农业风险管理工具,可以帮助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等风险。
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承担一定的基本责任,并对农民遭受损失提供相应的赔偿。
在种植业保险中,基本责任和赔偿处理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农民需要了解清楚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和赔偿处理流程,以便及时获得帮助。
基本责任范围种植业保险的基本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自然灾害保险责任:包括干旱、水涝、风灾、冰雹等自然灾害对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2.疾病虫害保险责任:包括农作物遭受病虫害危害造成的损失。
3.意外事故保险责任:包括农作物遭受非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造成的损失。
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会明确规定以上责任范围,并提供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流程。
赔偿处理流程农民在种植业遭受损失后,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赔偿处理:1.损失通知:农民首先需要及时通知保险机构,报告损失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勘验核定:保险公司会派员前往现场进行勘验核定,查验损失情况和原因。
3.赔偿计算: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和损失情况进行赔偿计算。
4.赔偿支付:保险公司在核定赔偿金额后,会及时向农民支付赔偿款项。
农民在赔偿处理过程中需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和记录,以便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金额。
同时,农民也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减小损失范围。
注意事项在种植业保险的赔偿处理过程中,农民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发现损失后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否则可能影响赔偿处理。
•保存证明材料:保留好与损失有关的证据和材料,以便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金额。
•遵守保险合同:按照保险合同条款履行义务,确保获得应有的赔偿。
•加强风险防范:农民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小损失风险。
综上所述,种植业保险的基本责任与赔偿处理是农民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环节,农民需要了解清楚保险合同中的责任范围和赔偿处理流程,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最大程度地获得保险赔偿的支持和帮助。
种植业保险实施方案范本(2篇)

种植业保险实施方案范本____年种植业保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种植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民收入增长、农村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种植业面临着气候变化、灾害频发、市场波动等多种风险,给农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
为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种植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推行种植业保险制度。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建立健全的种植业保险制度,保障农民的利益,减轻农民经济压力,促进种植业的可持续发展。
2. 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风险共担原则,保费适度原则,先付赔款原则。
三、保险制度设计1. 种植业保险范围(1)粮食作物:包括稻谷、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
(2)经济作物:包括棉花、油料作物、果树、蔬菜等经济作物。
(3)其他作物:如茶叶、中草药等特色农产品。
2. 保险责任和赔偿标准(1)根据不同作物的生长周期和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保险责任和赔偿标准。
(2)对于特大自然灾害,政府将提供救济资金,与保险机构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3. 保险费率和保费补贴(1)保险费率的确定:由保险机构根据风险评估和市场需求确定保险费率。
(2)保费补贴:政府将对农民的保费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以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
4. 保险期限和投保方式(1)保险期限:根据不同作物的生长周期确定保险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2)投保方式:农民可通过保险机构的线上、线下渠道进行投保,也可通过合作社、农业技术推广站等渠道进行投保。
5. 理赔流程和支付方式(1)理赔流程:农民在受灾后应及时向保险机构报案,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保险机构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核定和评估,并及时支付赔款。
(2)支付方式:根据农民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6. 监管和评估(1)监管: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保险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保证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2)评估:政府将定期对种植业保险制度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
四、推行策略和措施1. 宣传推广:通过广告、媒体、农业展览等形式,加大对种植业保险制度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和投保率。
种植业农业保险理赔指引

办事处农保员接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案后,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及时开展农业保险现场查勘工作;
保险公司根据灾害种类具体情况合理组织查勘工作,需要查明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出险原因、受损标的、损失数量,以及有无不足数量投保、重复保险等情况,正确区分保险责任与非保险责任造成的损失。发生保险事故后,能够确认保险标的已经全损的,应及时开展后续定损工作;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程度的,应根据保险标的的生物特性,设定合理的观察期。首次查勘时可先行确定出险原因和保险标的损失范围,待作物恢复生长后,再科学开展二次或多次查勘定损。
保险标的在生长期间内多次遭受保险事故发生部分损失的,应综合考虑历次出险因素合理定损,或者在作物收获前一次性测产定损。对于农作物在苗期受损,急需重播、补种的,或标的已经达到绝产或者全部损失标准的,以及处于收获期即将收割的,及时定损。
查勘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录音、录像、照相等方式全面、翔实记录体现查勘过程和损失情况的资料和数据。定损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种植业农业保险理赔指引
一、报案
投保农户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病虫害高发期,应立即查看投保的作物是否受到重大灾害,预计损失在30%以上的,应立即向所在村农业保险协保员书面报案,并应保护好现场备核查和按照农业生产规范,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抗灾减损工作。
村协保员在接到报案时,应查看是否投保,询问并登记出险原因、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经过、报损数量、报案人姓名、农户编码、身份、联系电话等报案信息,并签字确认。及时与办事处农保员联系。
定损后,村协保员按照资料要求完善资料上报办事处农保办。
三、理赔
保险公司按照程序和权限,整理资料上报审批、拨款,理赔款从农户一卡通账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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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保险基本责任与赔偿处理
一、保险标的
第一条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种植的标的,均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
(一)标的种植符合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的要求和规范标准;
(二)播种的品种符合农业部门的规定;
(三)生长正常;
投保人应将其符合上述条件的油菜全部投保。
二、油菜保险责任
第二条在本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油菜的直接损失,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暴雨、内涝、风灾、雹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冻灾、旱灾造成油菜倒伏、不能正常成熟或死亡;
(二)由于病虫草鼠害造成油菜的减产或绝收损失。
三、水稻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水稻的直接损失,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
冻灾、旱灾造成水稻倒伏、茎秆折断、被淹、不能正常成熟或死亡;
(二)由于病虫草鼠害造成水稻的减产或绝产损失。
四、棉花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棉花的直接损失,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造成棉花损失不能正常成熟或死亡;
(二)由于病虫草鼠害造成的棉花的减产或绝收损失。
五、小麦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小麦的直接损失,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热风、旱灾造成小麦倒伏、茎秆折断、被淹、不能正常成熟或死亡;
(二)由于病虫草鼠害造成小麦的减产或绝收损失。
六、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
民间冲突、罢工、骚乱或暴动;
(二)被保险人未经当地农业技术部门许可,盲目引进新品种,采用不成熟的新技术或管理措施失误(含误用农药);
(三)被保险人或其雇佣人员、其家属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已种植的油菜或改种其它作物;
(六)种子质量问题或违反技术要求应用;
(七)肥料、农药等质量问题或违反技术要求应用;
(八)牲畜啃食、动力机械碾压;
(九)遭受霉变、腐烂、污染损失的;
(十)发生被盗、被抢损失的。
第五条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七、赔偿处理
第十五条保险油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分为绝产损失和部分损失。
1、绝产损失:凡保险油菜损失率在80%以上的为绝产损失,绝产损失按损失率为100%计算赔偿。
2、部分损失:凡保险油菜损失率在80%以下的为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实行15%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六条保险油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油菜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
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
八、释义
第二十九条本保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一)雹灾:指在对流性天气控制下,积雨云中凝结生成的冰块从空中降落,造成作物严重的机械损伤而带来的损失。
(二)风灾:本条款的风灾责任是指8级以上大风,即风速在17.2米/秒以上即构成风灾责任。
(三)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降雨。
(四)恐怖活动:指任何人以某一组织的名义或参与某一组织使用武力或暴力对任何政府进行恐吓或施加影响而采取的行动。
(五)重大过失行为:指行为人不但没有遵守法律规范对其较高要求,甚至连人们都应当注意并能注意的一般标准也未达到的行为。
(六)行政行为、司法行为:指各级政府部门、执法机关或依法履行公共管理、社会管理职能的机构下令破坏、征用、罚没保险标的的行为。
(七)旱灾:指因自然气候的影响,土壤水与农作物生长需水不平衡造成植株异常水分短缺,从而直接导致农作物减产和绝收损失的灾害。
旱灾以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技术部门和气象
部门鉴定为准。
(八)冻灾:农业气象灾害的一种,即作物在0摄氏度以下的低温使作物体内结冰,对作物造成的伤害。
(九)内涝:由于降水过多,地面积水不能及时排除,农田积水超过作物耐淹能力,造成作物减产。
(十)洪水: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
附:
安徽省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分段赔付参考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