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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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日常行为教育和管理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维护重庆文理学院(以下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提升学生文明素养,有效推动学校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日常行为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日常行为教育和管理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节学生一日作息规范

第四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合理安排一日的学习和生活,积极参与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育人和个性化发展活动等,做文明的大学生。

第五条学校作息时间安排:

(一)起床:6:40。整理内务,杜绝赖床;

(二)早操:7:00。集合迅速,整齐划一;

(三)自习:早自习(晨读)7:20-8:00,晚自习(晚练)

19:20-21:00。准时到场,大声朗读;提前预习,做好练习;

(四)用餐:早餐7:30,午餐12:00。晚餐18:00。排队就餐,文明有序;

(五)行课时间:上午8:10-12:00,下午14:30-18:00,晚间19:20-21:55。按时上课,认真听讲;

(七)就寝:23:00。及时就寝,严禁晚归。

第六条学校作息时间安排每年新生入学时通过《学生手册》及时告知学生,确保每位学生知晓并要求其自觉遵守。积极引导没课的学生应主动去图书馆或自习室学习,不得在寝室玩游戏或校外无故逗留。

第二节学生课堂行为规范

第七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生课堂(含图书馆、自习室、实验室、实习实训场地等,下同)的管理规定,规范言行举止。

第八条学生在课堂上须严格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自觉维护正常课堂秩序,带齐专业书籍、笔记本及相关学习用具,提前10分钟到教室做好上课准备;

(二)认真听讲,主动参与课堂教学,积极与任课教师互动,做好课堂笔记;

(三)上课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提前请假。因故迟到应敲门,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课后说明原因;

(四)遵守课堂纪律,自觉关闭手机或调为静音。课堂上不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如睡觉、吃东西、玩手机、交头接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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