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建设[2006]111号关于印发《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铁路工程造价费用构成

动态投资
在铁路工程造价中,动态投资特指概预算 编制期至竣工期间,由于价格因素的正常 变动,需增加的预测预留工程投资。动态 投资由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和建设期投资 贷款利息两部分组成。
机车车辆购置费
机车车辆购置费是根据铁道部铁路机车、 客车投资有偿占用有关办法的规定,在新 建铁路、增建二线和电气化技术改造等基 建大中型项目总概(预)算中计列按初期运量 所需要的新增机车车辆的购置费。
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 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 原始森林地区施工增加费 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
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
税金
1、人工费
1.定义: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 开支的各项费用。人工费标准由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 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组 成。
建设工程人工费也就是人工成本,与工资不是一个 概念,但与工资是挂钩的。“113号文”的人工费内容组 成是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建筑安 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 相关规定制定的。
2.人工费标准的分档
“196号文”综合工费标准分档: ①Ⅰ-1类工:路基(不含路基基床表层及过渡段的级配碎
石、砂砾石),小桥涵,一般生产及办公房屋和附属、给 排水、站场(不含旅客地道、天桥、雨棚)等的建筑工程, 取弃土(石)场处理,临时工程 ②Ⅰ-2类工:路基基床表层及过渡段的级配碎石、砂砾石 ③Ⅱ-1类工:特大、大、中桥(不含箱梁的预制、运输、 架设、现浇,桥面系),通信、信号、信息、电力、电力 牵引供电、机务、车辆、动车、工务等的建筑工程 ④Ⅱ-2类工:箱梁(预制、运输、架设、现浇)、钢梁、 钢管拱架设,桥面系,粒料道床,站房(含站房综合楼), 旅客地道、天桥、雨棚 ⑤Ⅲ-1类工:隧道,设备安装工程(不含通信、信号、信 息、电力、电力牵引供电的设备安装) ⑥Ⅲ-2类工:轨道(不含粒料道床),通信、信号、信息、 电力、电力牵引供电的设备安装 ⑦Ⅳ类工:计算机设备安装调试
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批清理结果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批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18.02.24•【文号】国铁科法〔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批清理结果的通知国铁科法〔2018〕20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中车,中国通号,中国铁通,中国铁物,中交集团,中国建筑,中国电建,各地方铁路公司:为进一步做好“放管服冶改革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清理部门规章和文件的要求,根据铁路改革发展实际,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边清理、边出成果、边向社会公开冶的原则,国家铁路局对原铁道部涉及工程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第十批清理,同时对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停止执行的原铁道部工程建设类规范性文件进行处理。
现将第十批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一、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的文件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评审,《关于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铁建设〔2007〕10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客运专线建设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2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铁建设〔2010〕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10〕1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铁办〔2011〕68号)、《关于开展隧道衬砌等铁路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的通知》(铁建设〔2011〕172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46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南>的通知》(铁建设〔2009〕210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铁建设〔2011〕108号)、《关于组建铁路隧道专>抢险救援队伍的通知》(铁建设〔2010〕1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80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通知》(铁建设〔2008〕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8〕104号)、《关于加强铁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铁鉴〔2008〕2号)共14个文件主要涉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等企业内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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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160号)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完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确保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铁道部办公厅原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办建设发[2006]55号)、《关于〈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补充相关内容的通知》(办建设发[2007]66号)同时废止。
请各单位将本办法执行中的建议与意见及时反馈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附件:1.日常检查评分表2.施工不良行为认定、公布期限和扣分标准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铁路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根据对施工企业的日常检查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对施工企业信用等级所进行的评价。
第四条信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日常检查第六条日常检查是指在铁路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依据合同和规程规范,组织监理等单位对施工企业的实施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检查。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合同和规程规范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检查,一个评价期内日常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时间应合理安排,各标段检查项目和频次应基本一致。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9.17•【文号】铁建设[2007]176号•【施行日期】2007.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07]176号)现将《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行。
请各单位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建设管理司。
2007年9月17日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施工安全、建设投资和环境保护等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小型铁路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铁路工程监理实行监理单位对监理工作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受监理单位委托具体负责项目监理工作的制度。
第五条铁道部鼓励从事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加强人才培训和队伍建设,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能力和监理工作水平。
第六条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监理工作委托第七条依法必须实施监理招标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
监理招标一般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进行(含客运专线项目)。
选择监理单位应主要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能力、技术水平等因素。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的规模、技术标准等因素,合理确定监理标段。
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精选全文

李博士
第三部分
验收标准的体系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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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博士
(一)普通铁路(客货共线)验收标准体系 时速160公里、200公里(二)高速铁路(客运专线)验收标准体系 时速250~350公里
现行铁路验收标准主要分为两个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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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博士
高速铁路的定义
《铁路主要技术政策》(2013年1月9日第34号部令)高速铁路:新建设计开行250km/h(含预留)及以上动车组列车,初期运营速度不小于200km/h的客运专线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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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博士
3. 与设计规范的关系
设计规范是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确定建设项目的价值和使用功能。其阶段成果是设计图纸。施工阶段是照图施工。其成果是否满足设计图纸所要求的结构安全、耐久性能、使用功能,需要验收标准予以控制和确认。验收标准服从和服务于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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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博士
4. 与施工规范的关系
施工规范(技术指南)是为达到验收标准的质量要求而推荐的工艺、方法和控制措施。一般不应该具有强制性。施工规范服从和服务于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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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博士
2.高速铁路(客运专线)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8项 (Ⅲ)
(6)《高速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756-2010)(7)《高速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757-2010)(8)《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75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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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博士
2.高速铁路(客运专线)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8项 (Ⅱ)
(3)《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753-2010)(4)《高速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754-2010)(5)《高速铁路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755-2010)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提高建设管理水平,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是指铁道部、铁路局以及合资铁路公司为组织实施铁路建设项目专门成立的机构,包括建设期间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
第四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一个月内成立,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负责前期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及时到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一个月内,项目管理机构应组建完毕,人员基本到位;初步设计批复一个月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全部到位。
第五条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地点应以方便工作为原则,初步设计批复前项目管理机构可将办公地点设在方便前期工作的地方,初步设计批复后项目管理机构驻地应设在建设项目现场。
长大干线的项目管理机构一般应设在项目中间位置,确需设在一端的,必须同时在中间位置或其他适当的位置设置由项目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副职为组长的现场工作组(对外可称项目段落指挥部),现场工作组人员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解决;项目管理机构所在地区不得设置现场工作组。
第六条铁道部批准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的机构编制,按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
铁路局批准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的机构编制,按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铁劳卫[2007]170号)执行。
第七条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具备的专业技术条件:(一)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总工程师、财务主管1.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 2年以上铁路建设管理工作经验。
客运专线和投资大于50亿元(含)普通铁路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项目管理机构生产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担任过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具有3年以上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经验。
3.项目管理机构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担任过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具有5年以上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经验。
概预算编制铁建设[2006]113号
![概预算编制铁建设[2006]113号](https://img.taocdn.com/s3/m/2734272d3169a4517723a374.png)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6]113号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了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根据国家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2]78号)、《关于调整〈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3]64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的通知》(铁建设[2000]80号)、《关于发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52号)等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本办法与铁道部建设司负责解释。
二00六年六月二十日目录1 总则2 编制办法2.1 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2.2 编制范围及单元2.3 编制深度及要求2.4 定额的采用2.5 章节的划分及静态投资费用的种类2.6费用项目组成及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3 费用内容及费用标准3.1 人工费3.2 材料费3.3 施工机械使用费3.4 工程用水、用电综合单价3.5 运杂费3.6 填料费3.7 施工措施费3.8 特殊施工增加费3.9 大型临时实施和过渡工程费3.10 间接费3.11 税金3.12 设备购置费3.13 其他费3.14 基本预备费3.15 工程造价增长预留费3.16 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3.17 机车车辆购置费3.18 铺底流动资金4 其他编制规定4.1 价差调整的规定4.2 编制概预算小数点后位数的规定4.3 概预算表格附录综合概预算章节表附录概预算表1 总则1.0.1为了统一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方法、费用组成和计费标准,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是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涉及概预算编制的依据。
《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0~250km-h部分)

关于印发《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铁科技〔2009〕116号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现印发《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0~250km/h部分),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技术规章编号为:TG/03-2009。
铁道部前发《客运专线调度集中控制车站行车工作暂行办法》(铁运〔2009〕37号)同时废止。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修改、补充相应规章制度,并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铁道部科技司、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九年九月五日TG/03-2009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0~250km/h部分)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客运专线的技术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对铁路200~250km/h客运专线的技术设备、行车组织和车载信号显示进行了规定。
本办法是《技规》的重要补充,未规定的事宜按《技规》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3条铁路客运专线的技术规章由铁道部和铁路局两级统一制定、发布。
铁道部制定客运专线基本技术规章和专业技术规章,铁路局根据铁道部发布的技术规章,结合管内各客运专线具体条件,制订客运专线行车组织细则,并细化相应专业技术规章。
第二章技术设备第一节基本要求第4条客运专线各种设备、设施应满足运行200~250km/h旅客列车的要求。
兼顾货运的,应满足120km/h货物列车安全运行的条件;兼顾双层集装箱运输的,还应满足运行双层集装箱列车的要求。
第5条根据运输要求,采用《技规》附图1规定的不同建筑限界。
纯旅客运输的线路采用客运专线铁路建筑限界,兼顾货运的线路采用160km/h<V≤200km/h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兼顾双层集装箱运输的线路采用客货共线铁路双层集装箱运输建筑限界。
第6条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的线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1.直线地段表1 客运专线线间距进出枢纽或大型车站两端的加减速地段的线间距根据列车运行速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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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文件
铁建设〔2006〕111号
关于印发《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投资公司,铁科院:现将《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自2006年6月25日起施行。
附件:技术系统集成项目组人员名单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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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客运专线技术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构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体系,建设世界一流的客运专线,借鉴国外高速铁路技术系统集成的成功经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时速200 公里及以上铁路客运专线( 含城际轨道交通、近期兼顾货运的客运专线)。
第三条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开始策划,初步设计阶段解决设计原则、设计方案和主要技术问题,提出主要工程数量、主要设备数量、主要材料数量及概算,初步设计审查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五条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必须加强质量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的新技术,保证系统集成建设工程质量,实现客运专线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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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集成内容
第六条客运专线技术是多门类、多专业合成的高新技术,涉及基础设施、通信信号、牵引供电、动车组、运营调度、旅客(客运)服务、运营维护、运营管理信息化,以及后期培训等子系统,必须作为统一完整的整体,统筹策划、全面协调、系统集成,使客运专线各子系统技术标准匹配、技术接口完整、技术装备合理,确保实现系统集成的目标。
第七条对客运专线各子系统,按照技术系统集成的方式,组织国内有关单位,在设计研发技术、产品制造技术、施工调试技术和设备维护技术四个技术层面,进行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掌握关键技术,提高创新能力,优化系统配置,实现系统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八条新建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必须与既有线的技术平台统筹考虑,实现技术、信息平台的统一利用和运营、维护资源的共享, 实现不同技术系统间相互协调,满足跨线运输需要,确保铁路路网的完整性、运输集中统一指挥和整体效益最大化。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九条技术系统集成必须贯彻新的建设理念,按照系统集成的要求,全面实施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体制创新,构建与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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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线建设相适应的技术系统集成管理体系。
第十条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工作应通过组织协调,充分发挥铁道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作用,优化各种资源配置,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快速、有序、优质、高效地推进系统集成目标实现。
第十一条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的相关工作由铁道部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按程序报分管部领导审定;重大问题,报部长审定。
第十二条涉及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建设规模及投资调整等方面的工作,由计划司会同财务司、建设司、运输局、鉴定中心、工管中心等研究,提出建议方案。
第十三条涉及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科研、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面的工作,由科技司会同计划司、建设司、运输局、信息办、鉴定中心、工管中心等研究,提出建议方案。
第十四条涉及客运专线生产设施布局、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工作,由劳卫司会同人事司、国际司、运输局等研究,提出建议方案。
第十五条涉及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由建设司会同计划司、科技司、运输局、鉴定中心、工管中心等研究,提出建议方案。
第十六条涉及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运输组织、技术方案和运营维护等方面的工作,由运输局会同计划司、财务司、科技司、—4—
建设司、信息办、鉴定中心、工管中心、信息中心等研究,提出建议方案。
第十七条涉及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信息平台、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工作,由信息办会同运输局、鉴定中心、工管中心等研究,提出建议方案。
第十八条涉及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引起的修改初步设计、投资审查与调整等,由鉴定中心会同计划司、建设司、财务司、运输局、信息办、工管中心等研究,提出建议方案。
第十九条涉及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利用外资引进设备等事宜,由外资中心会同计划司、建设司、财务司、国际司、运输局、鉴定中心、工管中心等研究,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十条涉及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工程建设组织等方面的工作,由工管中心会同计划司、建设司、运输局、鉴定中心等研究,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十一条涉及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其他方面的工作,根据需要,由铁道部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提出建议方案。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的技术工作由铁道部总工程师负责。
铁道部副总工程师依据分工和职责,负责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相应的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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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在铁道部技术委员会设技术系统集成项目组。
技术系统集成项目组按照铁道部确定的技术路线和技术方针,具体负责技术系统集成工作。
主要包括:
1.负责提出客运专线子系统技术方案及子系统间接口方案;
2.负责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有关工作;
3.负责组织需引进技术及设备国产化的有关工作;
4.负责组织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对外谈判;
5.负责确定建设项目的技术系统集成实施方案,对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6.指导客运专线运营管理准备、人员培训、运力和维修资源配置。
第二十四条技术系统集成项目组由铁道部副总工程师任组长、副组长; 成员由铁道部政法司、计划司、财务司、科技司、人事司、劳卫司、建设司、国际司、运输局、监察局、信息办、鉴定中心、外资中心、工管中心、信息中心、客运专线公司、铁科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技术系统集成项目组下设10 个工作组,分别为:基础设施、通信、信号、牵引供电、动车组、运营调度、客运服务、运营管理信息化、投资评审和综合组。
第二十五条技术系统集成项目组由铁道部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由铁道部技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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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客运专线公司按照确定的技术系统集成实施方案,依法选择承包商,签订合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铁路客运专线建设项目子系统按系统集成工程总承包方式实施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为总体设计单位。
客运专线公司负责督促总体设计单位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协调解决与系统集成设计有关的问题。
第二十八条客运专线公司依法选择施工监理单位,按照系统集成技术要求,对系统集成工程实施施工监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暂行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暂行办法自2006年6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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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技术系统集成项目组人员名单
组长:张曙光
副组长:郑健
成员:安国栋、张梅、张志农、余卓民、徐啸明、苏顺虎、赵果情、肖上潘、谭慧琴、杨忠民、季学胜、周孝文、吴克非、孙利石、黄复贵、张骥翼、刘军甫、谷晓明、李中浩、吴云天、刘刚、赵春雷、客运专线公司领导。
1.基础设施组:吴云天(组长),王志坚、辛学忠、陈耀明、俞祖法、客运专线公司主管人员;
2.通信组:徐啸明(组长),马芳、刘卫国、刘丽华、涂慧敏、蒋志勇、路晓彤、谢宏、熊杰、客运专线公司主管人员;
3.信号组: 徐啸明(组长), 刘大为、刘卫国、刘朝英、李国斌、张锐、张季良、莫志松、唐抗尼、潘明、穆建成、客运专线公司主管人员;
4.牵引供电组:余卓民(组长),王祖峰、李炎、李强(科技司)、李志峰、安英霞、肖志强、金柏泉、景德炎、客运专线公司主管人员;
5.动车组:刘刚(组长),刘作琪、齐延辉、陆少秋、张利民、张振州、侯卫星、客运专线公司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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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运营调度组:赵春雷(组长),马建军、刘志明、李建文、李建新、孙远运、汤奇志、何杰、杨宏图、廉文彬、腾涛、客运专线公司主管人员;
7.客运服务组:王培(组长), 王明哲、宁斐、刘强、刘晨光、李建文、杜绍军、滑蓉、詹子宁、客运专线公司主管人员;
8.运营管理信息化组:谷晓明(组长),张骥翼(副组长),马钧培、叶年发、田裳、李芳、李永巍、邢智明、唐日红、崔德山、客运专线公司主管人员;
9.投资评审组:周孝文(组长),计划司、财务司、建设司、工管中心、鉴定中心有关人员、客运专线公司主管人员;
10.综合组:康熊(组长), 丁亮、王峰、王澜、宋嘉斗、李建文、汪霞、张继元、金成旭、姚建伟、郭晓军、徐鹤寿、秦永平、袁宝军,以及铁科院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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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基本建设系统集成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中铁工程、建筑公司,中铁通号集团,各设计院,部鉴定、审计、外资、工管、信息中心,部内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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