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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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信号、通信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信号、通信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第三章信号、通信一般要求第58条为保证信号、通信设备的质量,应设电务段、通信段等电务维修机构。

电务段、通信段管辖范围应根据信号、通信设备等条件确定。

第59条电务维修机构应具备设备检修、测试场所,配置相应的仪器仪表、工装机具以及交通工具、应急通信设备等。

在动车组、机车和轨道车的检修地点应设列控车载设备、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及车载无线通信设备等的检修与测试场所。

铁路电务设备维护工作应按设备技术状态进行维修,并按周期进行中修和大修。

电务车载设备结合动车组、机车和轨道车各级检修修程,同步进行检修。

第60条对设有加锁加封的信号设备,应加锁加封,必要时可设置计数器,使用人员应负责其完整。

对加封设备启封使用或对设有计数器的设备每计数一次时,使用人员均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写明启封或计数原因。

加封设备启封使用后,应及时通知信号部门加封。

使用计算机技术控制的信号设备实现加锁加封功能时,应使用密码方式操作。

第61条集中联锁车站和自动闭塞区段应装设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对信号设备运用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实现故障及超限告警。

第62条信号、通信设备及机房,应采取综合防雷措施,设置机房专用空调。

信号及通信设备,应装有防止强电及雷电危害的浪涌保护器等保安设备,电子设备应符合电磁兼容有关规定。

第63条列控车载设备、机车信号设备、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和车载无线通信设备等的电源,均应取自车上直流控制电源系统,直流输出电压为110 V时,电压波动允许范围为-20%~+5%。

信号第64条信号机按用途分为进站、出站、通过、进路、复示、调车信号机等。

第65条各种信号机及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1.高柱进站、高柱通过信号机,不得小于1 000 m;2.高柱出站、高柱进路信号机,不得小于800 m;3.调车、矮型进站、矮型出站、矮型进路、矮型通过、复示信号机,引导信号及各种表示器,不得小于200 m。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一、前言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铁路部门为提高运输效率、确保安全运营而制定的重要指导文件,是全体铁路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规范规则。

二、管理目标铁路技术管理旨在规范铁路技术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技术管理水平,确保铁路设备的安全运行,提升铁路全方位服务水平,满足客户需求,保障铁路运输的畅通有序进行。

三、技术管理职责1. 技术管理部门•确保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负责技术培训和技术人员的素质提升;•组织技术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2. 技术人员•严格遵守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改变设备结构或操作方式;•及时报告技术问题,妥善处理技术纠纷。

四、技术管理流程1. 技术标准设定技术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铁路特点,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并确保所有技术人员熟悉并遵守。

2. 技术培训技术管理部门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操作技能,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工作任务。

3. 技术检查与维护定期对铁路设备进行技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运行安全。

4. 技术问题处理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技术纠纷和问题,快速做出决策以保障铁路运营的持续性和安全性。

五、技术管理的意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制定和执行,不仅可以提升铁路运输效率,增强服务质量,保障运输安全,还能够有效推动铁路事业的健康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六、结语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铁路行业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其执行对保障铁路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所有铁路工作人员都应该严格执行技术管理规程,不断提升技术水平,为铁路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以上是关于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简要介绍,希望广大铁路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并落实规程要求,共同努力,共同发展铁路事业。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铁路部门制定的一套技术管理标准,旨在规范铁路技术管理的行为准则和流程。

一、总则本规程以保证安全、优化服务、提升核心竞争力为目标,规范技术管理流程,加强对技术人员和设施设备的监管,确保技术的合理使用和维护,保障铁路运行的安全和顺畅。

二、技术管理职责1. 技术人员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执行技术管理工作。

2. 技术人员应当了解相关安全规范和知识,保护设施设备安全。

4. 技术管理部门应当制订并监控铁路安全维护计划,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5. 技术管理部门应当负责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6. 技术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和更新铁路设施和设备的技术管理手册和规程,保护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和长期使用价值。

1. 设备事故和故障管理a. 设备故障出现后,应当立即通知技术人员及时处理。

b. 技术人员及时进行故障排除,并报告上级领导处理。

c. 技术管理部门应当对设备故障进行全面分析,提出完善的预防措施,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设施维护管理a. 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检查和保养。

a. 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应当严格执行,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b. 技术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更新和提升,以适应铁路技术管理的需求。

4. 技术管理文件管理a. 技术管理文件应当规范化、标准化、文档化,确保相关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b. 技术管理文件应当加密存储,防止外部获取有关信息,并加密传输机密文件。

四、结束语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铁路部门制定的一套技术管理标准,对于促进技术人员和设施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和高效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铁路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执行技术管理规程,规范技术管理工作流程,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为保障铁路运行的安全和顺畅做出贡献。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第十五章基本要求第408条信号是指示列车运行及调车作业的命令,有关行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信号显示方式及使用方法,应按本规程规定执行。

本规程以外的信号显示方式,须经铁路总公司批准,方可采用。

各种信号机和表示器的灯光排列、颜色和外形尺寸,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铁道行业标准及铁路总公司规定的标准。

地区性联系用的手信号,由铁路局批准。

第409条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视觉信号的基本颜色:红色——停车;黄色——注意或减低速度;绿色——按规定速度运行。

听觉信号:号角、口笛、响墩发出的音响和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鸣笛声。

第410条视觉信号分为昼间、夜间及昼夜通用信号。

在昼间遇降雾、暴风雨雪及其他情况,致使停车信号显示距离不足1 000 m,注意或减速信号显示距离不足400 m,调车信号及调车手信号显示距离不足200 m时,应使用夜间信号。

隧道内只采用夜间或昼夜通用信号。

铁路沿线及站内,禁止设置妨碍确认信号的红、黄、绿色的装饰彩布、标语和灯光。

如已装有妨碍确认信号灯光的设备时,应拆除或采取遮光措施。

在规定的信号显示距离内,不得种植影响信号显示的树木。

对影响信号显示的树木,其处理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411条进站、出站、进路、调车、驼峰、驼峰辅助信号机均以显示停车信号为定位;线路所的通过信号机以显示停车信号为定位,其他通过信号机以显示进行信号为定位。

接近信号机、进站预告信号机、非自动闭塞区段通过信号机的预告信号机及通过臂板,以显示注意信号为定位。

遮断、遮断预告、复示信号机以无显示为定位。

在自动闭塞区段内的车站(线路所),如将进站、正线出站信号机及其直向进路内的进路信号机转为自动动作时,以显示进行信号为定位。

第412条信号机的关闭时机规定如下:1.集中联锁车站的进站、进路、出站信号机,通过信号机,当机车或车辆第一轮对越过该信号机后自动关闭。

2.调车信号机在调车车列全部越过调车信号机后自动关闭;当调车信号机外方不设轨道占用检查装置或虽设轨道占用检查装置而占用时,应在调车车列全部出清调车信号机内方第一轨道区段后自动关闭,根据需要也可在调车车列第一轮对进入调车信号机内方第一轨道区段后自动关闭。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技术管理,提高铁路运输的安全、准确和高效性,保障铁路运输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铁路行业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包括机车段、车辆段、工务段、电务段、信号段、通信段、运输机构等。

第三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成立专门技术部门,负责技术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技术人员素质。

第四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按照安全、准确、高效、经济和环保的原则,制定技术工作计划和预算,加强技术经济管理。

第五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加强技术信息和技术成果的共享和交流,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和技术,推进技术创新和进步。

第六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规章制度,强化技术管理和技术责任,做好技术安全和风险评估与控制。

第七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加强技术文化和品牌建设,强化技术创新和质量意识,打造铁路技术品牌,提高铁路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技术工作组织和管理第八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制定技术工作计划和预算,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技术工作考核和评价制度。

第九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成立专门技术部门,负责技术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和信息库。

第十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制度,提高技术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建立技术档案和信息库,完善技术文件、技术图纸、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章等管理制度,加强技术保密和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建立技术工作评价系统,制定评价标准和指标,对技术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整改。

第三章技术安全和风险评估与控制第十三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加强技术安全和风险评估与控制,做好技术安全和风险防范,规避技术安全和风险隐患。

铁道部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道部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针对铁路运输领域的管理规定,以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保护环境为目的制定的技术规程。

本规程涵盖了铁路运输的各个环节,包括车辆、信号、通信、架线、工务、基础设施等方面,为铁路运输提供了技术标准和规范,是铁路运输管理的重要法规。

一、总则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为规范铁路技术管理,提高技术管理水平,确保铁路运输安全、高效、环保的目的而制定的。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国家铁路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技术管理组织和职责1. 铁路技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级技术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

2. 技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技术管理队伍建设,确保技术管理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3. 技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技术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技术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收集、分析和传递技术管理信息。

三、车辆技术管理1. 对车辆的技术管理应当包括车辆的维修、保养、更新、淘汰等方面,确保车辆的运行安全和运行效率。

2. 车辆技术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车辆技术管理水平。

3. 车辆技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技术状态的监测和评估,保障车辆技术状态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四、信号技术管理1. 对信号设备的技术管理应当包括信号设备的维护、更新、改造等方面,确保信号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 信号技术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信号技术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信号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信号技术管理水平。

3. 信号技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信号设备的监测和评估,保障信号设备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五、通信技术管理1. 对通信设备的技术管理应当包括通信设备的维护、更新、改造等方面,确保通信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 通信技术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通信技术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通信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通信技术管理水平。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指用于管理铁路技术工作的一套规范和标准。

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技术工作组织管理:规定技术部门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和职责分工,确保技术工作的高效运行。

2. 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明确各项技术工作的要求和标准,保证铁路技术的安全和可靠。

3. 设备管理:规定设备的购买、维修和报废等管理措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4. 安全管理: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包括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确保铁路技术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5. 资源管理:规定技术资源的配置和使用,包括人力资源、物资资源等,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

6. 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检测、质量控
制等,确保铁路技术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7. 检查与评估:建立检查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技术工作进
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提升。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为了保证铁路技术工作有序进行、安
全可靠,并提高整体效率和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
和标准。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一、引言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建立在铁路技术管理基础之上的一套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和指导铁路技术人员的行为,确保铁路技术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规程的制定将有助于提高铁路技术管理水平,优化铁路技术人员的工作流程,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和高效。

二、组织结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主要组织结构包括铁路技术管理委员会、技术部门和技术人员。

铁路技术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铁路技术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程和制度。

技术部门负责具体的技术管理工作,包括技术研究、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实施等。

技术人员作为规程的执行主体,负责具体的技术工作,确保技术管理规程的落地实施。

三、铁路技术管理原则铁路技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保障乘客和货物的安全运输。

2. 高效运营:提高铁路技术工作效率,优化运输资源的利用。

3. 推动创新:积极引进先进技术,推动铁路技术的创新发展。

4. 环境保护:重视环境影响,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5. 法规合规: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技术工作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四、铁路技术管理内容铁路技术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技术规范的制定与执行:制定与铁路技术管理相关的技术规范,确保技术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2. 技术培训与考核:组织技术培训,提升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定期进行技术考核,确保技术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3. 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技术研究,引进先进技术,并将其应用于铁路技术工作中,提高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

4. 事故与故障处理:建立完善的事故与故障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技术问题,防止事故和故障对运输造成不良影响。

5. 风险管理与评估:定期进行风险管理与评估工作,发现并排除潜在的风险,确保铁路技术工作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6. 质量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和检查技术工作的质量,确保技术工作符合要求。

五、铁路技术管理的挑战与对策铁路技术管理面临着许多挑战,如人员流动性、技术更新迭代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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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第1条铁路的基本建设、设备制造,应在国家统一计划下,综合配套,保证质量,积极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不断提高运输能力,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各种技术设备要尽力采用先进技术,并加速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要从我国的具体条件出发,逐步实现铁路现代化。

第2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

基本建设项目的技术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技术标准。

设计工作必须根据已批准的设计(计划)任务书进行,并须充分吸取施工、维修和使用部门的意见。

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

第3条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算的要求进行,并应采用科学的施工组织和先进的施工方法,确保工程质量。

在营业线上施工时,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力争减少对运输的影响。

第4条新建、改建工程竣工后的质量,应按规定进行验收。

在确认工程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概算要求,并检查竣工文件和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后,方可交接。

如运输生产急需时,可按上述原则分段验收交接。

第5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6条机车、车辆等设备、器材及其零、部件,均须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类型及技术要求制造。

新产品须按铁道部的规定,由指定单位进行设计、试制、试验(试用)和鉴定,经批准后,方可投入批量生产。

变更设计(包括运营中的设备)时,应征求使用和维修部门的意见,并按规定审批程序报铁道部批准。

机车、车辆等设备、器材及其零、部件投入使用后,制造部门应经常征求使用和维修部门的意见,不断改进产品,提高质量。

第7条一切产品都必须有严格的检验制度。

机车、车辆等重要产品,须经铁道部指派的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

产品出厂时,须附有合格证、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书。

第8条对新设备(包括改造后的设备)在开始使用前须有细则、操作规定、竣工图纸等技术文件和保证安全生产的办法,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经过技术测验合格后,方可开始使用。

第9条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桥隧、通信、信号、给水、供电等技术设备,均须有完整和正确反映其技术状态的文件及《技术履历簿》等有关资料。

上述技术资料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妥善保管,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记载修订。

第10条机车、车辆等技术设备须有铁道部统一规定的标记。

隐蔽的建筑物及设备须在地面上设有标志。

第11条机车、车辆等主要设备的调拨、封存、部备、报废及改变结构等,均须经铁道部批准。

第12条对现有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标准的技术设备,应有计划地逐步改造或更换。

限界第13条一切建筑物、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铁路的建筑接近限界。

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侵入范围。

在设计建筑物或设备时,距钢轨顶面的尺寸应附加钢轨顶面标高可能的变动量(路基沉落、加厚道床、更换重轨等)。

靠近铁路线路修建各种建筑物及电线路时,应经铁路局批准。

机车、车辆无论空重状态,均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

第14条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标准距离规定如下:1、直线部分(表1略)。

站内正线须保证能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此外,在编组站、区段站及区段内选定的三至五个中间站(包括给水站)上,单线铁路应另有一条线路,双线铁路上、下行各另有一条线路,须能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现有站内线间距离不符规定的,应逐步改造。

在未改造前,如需在线间装设高柱信号机时,其限界准许在正线、到发线上为2100毫米。

2.曲线部分区间及站内线路曲线部分中心线间的水平距离,线路中心线至建筑接近限界的水平距离,均按曲线半径大小,根据本规程规定的曲线上建筑接近限界加宽公式计算确定。

养护维修及检查第15条技术设备的养护维修工作,应积极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严格责任制和检验制,坚持以预防为主、检修与保养并重、预防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检修周期,组织定期检查,加强日常维修,提高质量,发挥设备能力,延长使用年限。

第16条铁路技术设备应经常保持完整良好状态。

根据设备变化规律、季节特点,正确安排设备大修、定期检修和计划维修。

检修单位应保证检修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和使用期限,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准交付运用。

第17条为满足检修需要,应建立检修基地,设置检修、试验设备(包括检查车、试验车)、运输工具、生产辅助车间和必要的生产房屋,并应储备定量的固定资产、器材及其零、部件,以备急需和替换时使用。

储备的固定资产、器材及其零、部件动用后,应及时补齐。

检修专用车应能进行机车、车辆一般修程的检修及故障车的处理,并经常处于工作状态。

对各种机械设备应制订出检修、给油范围及作业过程,并实行包机制。

有关人员应做到正确使用,精心保养,细心检修,经常保持其良好状态。

第18条铁路技术设备,除由直接负责维修及使用的部门经常检查外,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铁路局以局长为主任委员,运输、工务、电务、机务、车辆、计划、财务、房产建筑处处长,公安局长,行车安全监察室主任为委员,组成委员会,每年春秋两季进行重点检查。

铁路分局以分局长为主任委员,运输、工务、电务、机务、车辆、计划、财务、房产建筑科科长,公安处长、行车安全监察室主任为委员,组成委员会,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

特、一、二等站以站长为主任委员、工务、电务、机务、车辆、房产建筑、水电段段长(非段所在地为该站区各部门的负责人)为委员,组成委员会,对车站(段管线)内的线路、道岔、道口、通信、信号等行车设备,每季联合检查一次。

三等及其以下车站以站长为主任委员,工务、电务领工员或工长为委员,组成委员会,对线路、道岔、道口、通信、信号等行车设备每月联合检查一次。

各级检查委员会将检查结果作成记录,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

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危及行车安全的,须立即采取措施;当时不能解决的,要安排计划,限期完成,由委员会进行复查;需要上级解决的,由委员会上报。

第19条有关部门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1、铁路局对重要线路的平面及纵断面复测、限界检查,技术复杂及重要的桥梁、隧道鉴定,每五年至少一次;对其他线路、桥梁、隧道,每十年至少一次。

对牵出线、驼峰及峰下线路的纵断面,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凡进行变更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的工作,于竣工后,应由施工单位立即检查,并标记于竣工图内,移交负责维修和使用单位。

2、铁路局每季度用轨道检查车对正线检查一次。

工务段段长、领工员每月登乘机车或旅客列车尾部全面检查一次。

3、登乘机车检查信号显示距离和机车信号显示状态,电务段段长每半年不少于一次;信号领工员每季不少于一次;信号工长每月不少于一次。

4、对各种检查车、试验车,应由铁路局主管处长每半年检查一次。

对探伤器,由所属单位负责人每月检查一次。

5、对空气压缩装置、压力容器和固定锅炉,必须按规定进行鉴定、试验和检查。

6、对给水、电力及机车整备设备,由机务处主管科长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水电段段长、机务段段长每季至少检查一次。

7、供电段段长应会同工务段段长对接触网设备限界每年检查一次。

供电段段长对供电设备每季至少检查一次。

8、房产建筑段段长应会同使用单位负责人,对为客货运服务的建筑物(包括限界)和生产、办公房屋,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9、公安处长(公安段段长)应会同各单位负责人,对机车、车辆、建筑物的防火设施及器具、消防组织、防火防爆措施,每季检查一次。

救援设备第20条在铁道部指定地点,设事故救援列车、电线路修复车、接触网检修车,并应经常处于整备待发状态,其工具备品应保持齐全整洁,作用良好。

机车、动车、重型轨道车上均应备有复轨器。

防洪、防寒、防暑、防火第21条对防洪工作,应根据历年洪水规律,由铁路局发布防洪命令,及早做好一切准备。

有关单位应按时完成防洪工程,储备足够的料具及车辆,组织抢修队伍并进行训练,依靠当地政府建立群众性的防洪组织。

加强雨前、冒雨、雨后的检查制度。

对于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地点,应通知司机和运转车长注意运行,在危险处所应派人看守,有条件时,可安装自动报警装置,防止发生灾害事故。

一旦发生灾害,积极组织抢修,尽快修复,争取不中断行车或减少中断行车时间。

设备修复后,要达到规定标准。

对流量大、河床不稳定的桥梁,要建立观测制度,掌握桥梁水文及河床变化情况,及时提出预防和整治措施。

第22条防寒工作,应提前做好准备。

铁路局应抓好以下工作:1、对有关人员进行防寒过冬教育,对缺乏冬季作业经验的人员要进行考试;2、对铁路技术设备进行防寒过冬检查、整修,并做好包扎管路、更换冬油等工作;3、做好易冻的设备、物资的防冻解冻工作;4、储备足够的防寒过冬材料、燃料和工具,检修好除冰雪机具和防雪设备,组织好除冰雪队伍。

第23条在需要进行防暑工作的调度室、行车人员值班室、较大车站的旅客候车室及厂、段的高温车间等重要生产房屋,应设有降温设备。

露天作业场所根据需要设置凉棚。

在炎热季节应有足够的防暑用品和药物,并应有供职工饮用的清凉饮料。

在暑季前,应对防暑降温设备进行检查、整修。

对机车、车辆等设备要做好油脂更换工作。

第24条蒸汽机车应有符合机车设计要求的火星网,严禁在非指定地点清炉,运行中要关严灰箱门。

调车蒸汽机车,要备有完好的消火栓、冷水泵和水龙带。

电力机车、内燃机车、动车、轨道车、检查车、试验车及客车内,均应备有灭火器。

客车内的锅炉、餐车炉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

为客货运服务的建筑物、机车库、车辆库、油脂库、洗罐所、通信信号机械室及牵引变电所控制室等主要处所,均应备有完好的防火专用器具,定期进行检查,有关单位并应建立和健全消防组织。

第二章线路、桥梁及遂道设备一般要求第25条为了保证线路、桥隧的质量,应设工务段和大型养路机械段,线路、桥隧大修队。

工务段管辖正线长度,应根据单线或双线、平原或山区等条件确定。

在工务段管辖范围内有枢纽或编组站时,应适当缩短正线管辖长度。

铁路局应设工务修配厂;根据需要和条件,设供铁路专用的采石场和林场。

第26条工务段、大型养路机械段、大修队应有检修机具的车间、线路和车库,配件修理、辅助加工等厂房,动力、机修、起重、试验等设备,以及轻、重型轨道车和汽车等运输工具。

线路大修队还应有轨排作业的施工基地、施工机械及运输、辅设轨排的专用车辆。

桥隧大修队根据需要配备桥隧施工机械。

大型养路机械段还应有配套大型养路机械。

工务修配厂应有养路机械及内燃机的修理、配件制造和旧轨、道岔整修等车间或班组。

铁路线路第27条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及特别用途线。

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

站线是指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路。

段管线是指机务、车辆、工务、电务等段专用并由其管理的线路。

岔线是指在区间或站内接轨,通向路内外单位的专用线路。

特别用途线是指安全线和避难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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