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务计量器具运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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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机具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铁路机具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铁路机具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机具的管理,保障铁路建设、维护和运输安全,提高铁路机具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铁路系统范围内的铁路机具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铁路机具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高效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机具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机具分类与配置第五条铁路机具分为大型机械、中型机械、小型机械和工具四大类。

第六条铁路机具的配置应根据铁路建设、维护和运输的需要,结合机具的性能、作业环境和维护保障能力进行合理配置。

第七条大型机械和中型机械的配置应考虑其作业范围、作业效率和运输条件等因素,确保机具的合理运用。

第八条小型机械和工具的配置应满足现场施工需要,便于操作和维护。

第三章机具使用与管理第九条铁路机具的使用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条铁路机具的使用前,应进行查验,确认机具性能良好,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

第十一条铁路机具的使用过程中,应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机具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铁路机具的使用后,应进行清洁、保养、存放,并做好记录,为下次使用做好准备。

第十三条铁路机具的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机具的性能和安全使用。

第四章机具维修与保养第十四条铁路机具的维修与保养应按照机具的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铁路机具的维修与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机具的性能和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铁路机具的维修与保养应使用符合规定的配件和材料,确保机具的性能和安全使用。

第五章机具安全与环保第十七条铁路机具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第十八条铁路机具的使用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环境。

第十九条铁路机具的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和污染环境应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二十条铁路机具的使用和管理应接受国家铁路局的监督和考核。

铁路计量管理办法

铁路计量管理办法

铁路计量管理办法一、概述铁路计量管理办法是指为了确保铁路运输中的计量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保障铁路运输的公平交易和合法权益,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其目的在于规范铁路计量工作,提高计量准确性,减少计量差异,保证运输货物的计量公正,维护铁路运输市场的秩序和信誉。

二、计量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铁路计量工作应当公平公正,不偏不倚,保障各方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2. 真实准确原则:铁路计量结果应当真实准确,要以科学仪器和技术手段进行计量,确保计量结果具有可靠性。

3. 主动提供服务原则:铁路计量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提供服务,积极协助各方参与者进行计量操作。

4. 法定授权原则:铁路计量工作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必要时需要依法取得相应的计量授权。

三、计量设备和设施1. 计量设备:铁路应配备符合国家计量法规定要求的计量设备,并定期进行检定和检验,确保设备的准确性。

2. 计量设施:铁路站场应当设置符合计量要求的计量设施,包括计量秤、计量台等,以满足各类货物的计量需求。

3. 计量标准:铁路应当拥有真实准确的计量标准,用于校准计量设备和验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四、计量操作流程1. 计量操作人员:铁路计量工作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计量操作人员执行,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技术能力和操作技巧。

2. 计量流程:铁路计量工作的流程分为货物称重、计量记录和计量报告三个环节,每个环节的要求和细节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

3. 计量证书:铁路应当根据计量工作的结果向货主或托运人提供计量证书,证书应当包含计量结果、计量时间和计量人员等相关信息。

五、计量监督和管理1. 内部监督:铁路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计量监督机制,确保计量工作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2. 外部监督:铁路计量工作应当接受有关计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计量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 计量诚信管理:铁路应当对违反计量规定和故意进行计量欺诈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计量市场的诚信和信誉。

铁道部计量管理办法

铁道部计量管理办法

铁道部计量管理办法【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7.12.31【实施日期】1987.12.3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铁道部计量管理办法(铁道部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加强铁路部门的计量工作,确保铁路系统计量制度的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企、事业单位建立计量标准器,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和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计量管理第三条铁路计量工作由铁道部科学技术局统一归口管理。

铁道部各主管业务局、公司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本系统的计量工作。

第四条铁路局、工程局应有相应的计量机构或在归口职能机构中设专人统一归口管理本局计量工作。

铁路局计量管理与计量技术机构的分设或合设,由铁路局根据需要确定。

工程局的计量技术机构的设置,由工程局根据需要确定。

各铁路分局、工业公司,工程局所属工厂、工程处、应有适应生产需要的计量管理机构,或设专职人员管理本系统的计量工作。

第五条工作计量器具在300台件以上的铁路局工厂、站段,应有与生产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机构,统管本单位的计量工作。

工作计量器具单一、计量器具分散或不足300台件的单位,可在归口职能机构中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计量工作。

第六条铁道部、公司所属工厂及事业单位由总工程师或主管业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计量工作。

各工厂、研究院、所应有与本单位行政管理层次基本相适应的计量机构,统管本单位的计量工作。

各设计院、院校和其它事业单位,应在相应归口职能机构中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计量工作。

第七条根据国家计量局授权,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分站)、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检定站(分站)负责轨道衡、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的管理及技术工作。

第八条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负责铁路专用量具的计量管理及技术工作。

铁道部电务试验室负责铁路通信用电平、频率、衰减的计量管理及量值传递工作。

铁道企、事业单位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

铁道企、事业单位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

铁道企、事业单位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08.18•【文号】铁科技[1989]99号•【施行日期】1989.08.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铁路企、事业单位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铁科技(1989)99号1989年8月18日)一、总则1、为加强对铁路企、事业单位计量器具的科学有效管理,做到在统管基础上分层次,有重点地管好、用好计量器具,确保量值的准确一致和铁路运输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计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铁路运输、工程建设、工业生产的特点制定的。

3、本办法将计量器具按A、B、C三类管理,其原则是按计量器具在铁路运输、工程建设、工业生产、科研活动中的作用和国家对该种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及其使用环境条件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实行分类管理,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计量器具分类管理范围4、A类计量器具的范围4.1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工作计量标准器及其配套器具。

4.2经政府计量部门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

4.3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4.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用于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计量器具。

4.5用于对计量数据要求高的产品关键部位(部件)的工艺过程控制及质量检测用的计量器具。

5、B类计量器具的范围5.1用于工艺控制、质量检测的计量器具。

5.2用于企业内部核算的能源、经营管理用的计量器具。

5.3对准确度有一定要求、用于辅助生产和职工福利的计量器具。

5.4铁路专用计量器具。

6、C类计量器具的范围6.1生活户用三表。

6.2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工具类计量器具。

6.3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指示用和简易的计量器具。

6.4固定安装与设备配套不可拆卸的指示仪表、盘装仪表。

6.5国家计量行政部门规定允许一次性检定使用或实行有效期管理的计量器具。

计量器具使用管理规定

计量器具使用管理规定

计量器具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计量器具的管理和使用,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计量器具的管理和使用。

三、计量器具的分类和管理责任1.计量器具分为一般计量器具和重要计量器具两类。

2.一般计量器具的管理责任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各部门应制定计量器具的使用和校验计划,并定期报告使用情况和校验结果。

3.重要计量器具由计量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包括购置、使用和校验。

四、计量器具的购置1.计量器具的购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购置计量器具前应编制采购申请,经计量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采购。

3.购置的计量器具应进行验收和入库,建立相应的档案。

五、计量器具的使用1.计量器具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超出其规定的使用范围和限制。

2.使用前应检查计量器具的完好性和准确性,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计量管理部门。

3.严禁私自调整和维修计量器具,如需要调整和维修应由计量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4.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计量器具的保养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六、计量器具的校验1.计量器具的校验周期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法规进行。

2.一般计量器具的校验负责人应定期将计量器具送往计量管理部门进行校验。

3.重要计量器具的校验由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定期进行或根据需要进行间隔校验。

4.校验时应使用国家认可的计量器具进行,校验结果应及时记录和报告,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七、计量器具的检修和报废1.计量器具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计量管理部门进行维修。

2.经维修后的计量器具应经过重新校验并标识,方可继续使用。

3.计量器具达到使用寿命或无法修复时,应进行报废处理,报废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并经计量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八、计量器具的档案管理1.各部门应建立计量器具档案,包括计量器具的购置、使用和校验记录等。

2.计量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器具档案,并进行定期检查。

铁路机具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铁路机具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铁路机具使用管理制度范文铁路机具使用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铁路机具使用的管理,确保机具安全、高效运行,促进铁路运输的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铁路部门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铁路机具使用单位。

铁路机具使用单位包括铁路局、运输公司、机务段、车辆段等。

第三条铁路机具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铁路机具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机具使用责任人,并配备相应的机具使用管理人员。

第四条铁路机具使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服务至上、质量为本、效益为先”的原则,确保机具使用的安全、高效、经济、环保方向。

第二节机具使用管理的具体要求第五条铁路机具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编制机具使用计划,保障列车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铁路机具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列车组成、线路情况、运力需求等因素,合理配置机具,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第七条铁路机具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机具的台账,包括机具的品种、型号、数量、技术状况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

第八条铁路机具使用单位应当对机具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机具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铁路机具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机具使用管理人员,负责机具的使用、维护、检修以及事故的防范与处理工作。

第十条铁路机具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机具使用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制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机具使用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

第十一条铁路机具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机具的保管制度,确保机具的安全、完好和能正常运行。

第三节机具使用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铁路机具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的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对机具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铁路机具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机具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警示、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措施。

第十四条铁路机具使用单位应当对机具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并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铁路机具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并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铁路计量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铁路计量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铁路计量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2.01.15•【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铁路计量管理办法》政策解读计量不仅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支柱,还是推动科技创新、加强社会治理和国防建设的重要技术基础,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实现国际贸易一体化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技术保障。

为加强铁路计量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铁路计量量值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国家铁路局组织在充分调研,全面梳理各类文件,广泛征求意见及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铁路计量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4〕65号)进行修订,重新印发了《铁路计量管理办法》(国铁科法规〔2020〕60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九章,三十五条,对铁路行业计量的管理职责、计量器具及量值溯源、计量规程规范、计量比对、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专业计量站、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国家铁路局管理铁路行业计量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制定铁路计量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修订和发布铁路部门计量规程规范,组织制修订和审核铁路国家计量规程规范;组织计量比对和监督检查工作;管理铁路计量技术委员会、国家计量认证铁道评审组;配合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理铁路行业国家专业计量站、全国铁路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技术委员会等,并对铁路计量技术归口单位的职责,铁路用计量器具量值溯源,铁专量具新产品确认,计量标准建立,计量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管理,铁路计量规程规范的制修订及宣贯工作,计量比对和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管理范围调整。

根据铁路计量工作的实际和铁路工程建设、装备制造、运营管理等单位进行计量管理的需要,将管理范围由铁路专用计量器具(以下简称“铁专量具”)调整为铁路用计量器具(包括铁专量具和铁路行业使用的通用计量器具)。

铁路工程管理测量仪器管理制度

铁路工程管理测量仪器管理制度

铁路工程管理测量仪器管理制度1总则1.1测量仪器是工程技术人员实施工程定位、放样的工具,测量仪器精度及价值高,使用范围广,使用条件环境差,为加强管理,确保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1.2测量仪器包括全站仪、激光光电测距经纬仪、经纬仪、水准仪、收敛仪、激光准直仪、各种钢尺、水准尺等测设角度、长度的仪器和辅助设备计量器具。

其中全站仪、DJ级以上光电测距经纬仪及经纬仪、DS1级以上水准仪认定为主要测量仪器。

1.3工程技术部管理自备测量仪器设备,掌握全标段主要测量仪器动态,制定、修订测量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保养、报废制度。

1.4工程技术部管理本项目所有的测量仪器设备,定期检查指导所属各工区测量仪器的管理工作。

1.5项目经理部一般不配备测量仪器,如有特殊需要应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在本工程项目内列支购置。

1.6各工区及架子队的技术部门管辖本工程配属的所有测量仪器设备,保障使用期内状态完好。

1.7工程技术部应设专职或兼职测量仪器管理人员。

2购置、使用、保养及维修2.1测量仪器设备的购置,要达到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实力的目的,同时要克服重购置、轻保养、重高档、轻一般的倾向,做到高、中、低精度仪器的合理配置,满足不同测量工作的需要。

2.2构成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购置,由集团公司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工程技术部根据工程需要、既有仪器设备状态、技术进步的趋势、企业技术装备配套要求以及本单位经济实力提出分期、分批的更新计划,经施工生产单位总工程师和主管领导批准,按规定程序办理购置。

工程项目经理部自筹资金购置的测量仪器也应纳入各处统一管理范畴。

不属固资的测量设备由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部门提出计划,技术负责人审批后自行购置。

2.3项目部应对新购置的测量仪器逐台建立“测量仪器技术状态表”,记录主要技术性能、使用程度、出厂日期、仪器编号、价值、附件等内容。

每台仪器要定期检查,并填写仪器清查变动鉴定登记表(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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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务计量器具运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工务计量器具运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计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务计量器具是用于工务设备维护、新建、改建铁路工程竣工验收及高铁防灾安全监控的重要设备,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工务计量器具的运用和技术管理,确保计量器具量值准确、使用可靠。

第三条工务计量器具分工务专用计量器具(以下简称工务铁专量具)、用于系统配套的通用计量器具和其他通用量具。

工务铁专量具是指铁路工务特有的计量器具,包括但不限于轨道测量仪、轨道检查仪、轨距尺、支距尺、钢轨直度测量仪、钢轨平尺、钢轨轮廓(磨耗)测量仪、钢轨位移测量器、轨底凹陷测量器、辙叉磨耗测量器、钢轨表面擦伤测量器、隧道限界测量仪、站台限界测量器具、轨温计、超声波钢轨探伤仪、焊缝探伤仪、钢轨应力检测仪、列车测速仪等以及相应的铁路专用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

用于系统配套的通用计量器具是指单独或与其他量具配套实现工务防灾减灾监测、工务设备维护或新建、改建铁路工程施工测量的重要通用计量器具,主要包括:全站仪、
经纬仪、水准仪、风速仪、雨量计、雪深计、地震仪等以及用于量值传递的通用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

其他通用量具是指系统配套的通用计量器具以外的通用计量器具,包括扭力扳手、硬度计、钢卷尺、钢直尺、水平仪、兆欧表、万用表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工程竣工验收、营业线养护维修及高铁防灾安全监控系统所用工务计量器具的运用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铁道部工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工务计量器具运用管理,组织制定计量器具运用、维护相关技术条件和管理办法。

铁道部计量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工务计量器具的计量技术管理,组织制定有关技术标准、计量检定规程,组织、指导建立计量标准的考核,组织有关计量器具检定人员的技术培训职业资质考核。

第六条铁路局工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局范围内工务计量器具的运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有关计量器具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能力考核。

铁路局计量主管部门负责本局范围内工务计量器具的计量技术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工务段应做好计量器具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工作:
1.建立技术台账及管理制度,制定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度和使用、维护、检修及检定工作细则等。

2.设专人负责计量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计量器具的配置、使用、维护、检定和修理工作。

3.组织有关计量器具使用和检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能力考核。

第三章运用管理
第八条工务计量器具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实行准入制度。

工务铁专量具必须通过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未取得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认证证书或被撤(注)销技术认证证书的工务铁专量具不得投入使用。

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等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通用计量器具,均须取得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书或型式批准证书,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不得投入使用。

其他通用量具由铁路局计量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自主管理。

第九条工务计量器具应根据线路等级和相应测量准确度要求进行配置,主要计量器具适用范围见附件1。

第十条工务计量器具使用和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应包括计量器具的基本原理及使用维护技能,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十一条计量器具管理单位应针对不同类型的计量器具制定使用操作规程,规范仪器设备的操作、存放及搬运要求,并建立计量器具运用管理台账,记录必要的设备管理信
息,包括:设备管理编号、设备名称、制造企业名称或商标、出厂编号、准确度等级、购置日期、配置部门、保管人、检定周期、设备管理状态(合格、限用、禁用)等,做到账物相符。

第十二条工务计量器具须粘贴相应状态标识(设备管理状态三色标识,其中“绿色”为合格、“黄色”为限用、“红色”为禁用,标识上应注明状态的有效截止日期)。

状态标识为禁用的设备不应与合格或限用的设备混置。

第十三条计量器具相关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和资料应按计量标准管理的相关要求妥善保管。

计量器具使用说明文件为外文的,须将常用内容译成中文,连同外文原版资料保存在档案中,并在相关设备包装箱(盒)内或使用场所存放翻译资料的复印件。

第四章计量检定
第十四条承担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的单位或机构应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或准则,按照量值溯源工作的要求,经计量有关部门对其相关设备(包括标准器和配套设备)、人员(检定员或校准人员,以及计量标准负责人)、文件资料、环境条件、管理制度等进行考核确认,取得计量检定或校准资质,即建立计量标准。

第十五条计量标准采用分级建立的方式,主要计量器具建标要求见附件2。

铁路局应根据管内线路速度等级及类型、
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情况,建立相应的计量标准,按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对计量器具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

各工务段负责段管计量器具的检定。

对轨道检查仪和轨道测量仪等较大测量设备,还应在车间增设检定点(配置设备和环境条件)。

铁路局计量技术机构应建立计量标准对站段(车间)的检定台等计量检定设备进行计量检定。

第十六条每个建立计量标准的单位须至少具有两名取得相应项目资质的计量检定员,并具备相应的设备和环境等条件。

检定点隶属于所属单位的计量标准。

第十七条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随相关设备妥善保管,其原件归档保存3年。

站段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规程规定可不出具证书的,应妥善保管检定记录3年。

第十八条计量器具管理单位应建立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管理制度:
1.计量器具投入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首次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中应按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后续检定。

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经确认无法修复的应予以报废。

2.计量器具管理单位应制定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并报送计量部门,计量部门负责具体送检事宜。

对于不宜或不便移动的计量检测设备,可由相关计量技术机构委派检定人员到现场检定。

第十九条铁路局无法建立计量标准的计量器具,应送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

第五章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条部定期组织对铁路局在有关计量器具的选用、使用、维护、检定等方面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铁路局要加强对本局范围内工务计量器具管理的考核工作,建立考核制度和奖惩办法,对计量器具采购、检定、使用、维护、人员培训等进行监督和考核。

附件1:
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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