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线路间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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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线桥隧设备)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线桥隧设备)

2、线路、桥梁及隧道设备 第33条 铁路桥梁、涵洞及隧道,均应修建为永久性结构,其 限界应根据规划考虑发展电气化的需要。桥涵的载重能力, 要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并根据载重能力及技术状态,制定 运用条件。 对全长100米及其以上的钢桥、木桥,500米及其以上的隧道, 以及其他重要或结构薄弱的桥梁、隧道,须进行巡守和监视, 并根据需要设照明设备和电话,必要时设安全警报装置。
2、线路、桥梁及隧道设备
第31条 对路基宽度,应考虑远期发展的铁路等级、维修和机械化作业 等变化,并根据路拱断面、轨道类型、道床标准形式及尺寸和路肩宽 度计算确定。 路肩宽度,Ⅰ、Ⅱ级铁路,路堤时不得小于0.6米,路堑时不得小于 0.4米;Ⅲ级铁路,均不得小于0.4米。为适应养路机械化作业的需 要,每隔500米应设置停放养路机械的平台。 牵出线的中心线至路肩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5米。 路基应避免高堤深堑。路肩边线最低标高,为计算洪水位加波浪最高 高度再加0.5米。 路基两侧应留有足够宽度的铁路用地,以保护路基、养护维修取土和 植树造林。
2、线路、桥梁及隧道设备 第30条 对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经常保持原有标准状态。区 间线路变动时,须经铁路局批准,但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区 间规定的最小半径,坡度不得大于该区间的最大限制坡度。 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如有变动时,必须及时通知有关 单位。 在任何情况下,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的变动,不得影响限界。
2、线路、桥梁及隧道设备 第36条 轨道由道床、轨枕、钢轨、联结零件、防爬设备及道 岔组成。 为提高轨道结构强度,应积极发展无缝线路、新型轨下基础 及弹性扣件。
2、线路、桥梁及隧道设备 第37条 轨距是钢轨头部顶面下16毫米范围内两股钢轨作用 边之间的最小距离。直线轨距标准规定为1435毫米。曲线轨 距按规定加宽。

铁路技规第十版

铁路技规第十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总则文章来源:铁道部更新时间:2006-12-21 14:50:29总则铁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国民经济的大动脉、交通运输体系的骨干,是运输能力大、节约资源、有利环保的交通运输方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

铁路要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适应保障国防建设的需要。

铁路运输具有高度集中、各工作环节紧密联系、协同配合。

为确保铁路安全正点、方便快捷、高速高效,必须加强铁路技术管理,制定统一、科学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了铁路在基本建设、产品制造、验收交接、使用管理及保养维修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规定了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在从事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责任范围、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规定了信号的显示方式和执行要求;明确了铁路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使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

除了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长期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的总结,它将随着运输生产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逐渐充实和完善。

在铁道部没有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第一编技术设备第一章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第1条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应综合配套,保证质量,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不断提高运输能力,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

应采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技术,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信息化,加快实现铁路现代化。

第2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技术标准。

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须考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及消防的要求,并充分吸取施工、维修、使用部门的意见。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于2007年4月1日施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于2007年4月1日施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于2007年4月1日施行尧夕
【期刊名称】《铁道知识》
【年(卷),期】2007(000)002
【摘要】@@ 2006年10月25日,经铁道部第十四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新版(第十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以铁道部令第29号公布并于2007年4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作为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新《技规》首次明确了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规制定,具备完善的法律基础.新《技规》共分6部分:总则及第一、二、三、四编和附则,计19章共395条.与现行《技规》19章371条相比,新《技规》与其结构基本一致,增加了行车安全监测设备、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和线路安全保护标志3节内容,修改了232条,维持原条款123条,删除钥匙路签和蒸汽机车等内容16条,另增加其他内容40条.
【总页数】1页(P25)
【作者】尧夕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知识库管理系统研究
2.《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修订研究
3.《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定量分析研究
4.2007年4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
第496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自2007年6年1日起施行5.《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2007年4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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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线路间距规定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线路间距规定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线路间距
第14条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标准距离规定如下: 1.直线部分
第2表客运专线铁路线间距
站内正线须保证能通过超限货物列车。

此外,在编组站、区段站及区段内选定的三至五个中间站上,单线铁路应另有一条线路,双线铁路上、下行各另有一条线路,须能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2.曲线部分
区间及站内线路曲线部分中心线间的水平距离,线路中心线至建筑限界的水平距离,均按曲线半径大小,根据本规程附图一规定的曲线上建筑限界加宽公式计算确定。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线路间距规定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线路间距规定
5000
2
正线与相邻到发线

5000
声屏障
5940+结构宽
接触网支柱
5200+结构宽
雨棚柱
4590+结构宽
有站台
3530+站台宽
3
到发线间或到发线与其他线

5000
接触网支柱
5000+结构宽
雨棚柱
4300+结构宽
有站台
3500+站台宽
4
正线与其他线

5000
站内正线须保证能通过超限货物列车。此外,在编组站、区段站及区段内选定的三至五个中间站上,单线铁路应另有一条线路,双线铁路上、下行各另有一条线路,须能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5300
3
站内正线
5000
4
站内正线与相邻到发线
无列检作业
5000
有列检作业或上水作业
v≤120km/h
一般
5500
改建特别困难
5000
120 km/h<v≤160km/h
一般
6000
改建特别困难
5500
160 km/h<v≤200km/h
一般
6500
改建特别困难
5500
5
到发线与相邻到发线
5000
6
站内相邻两线均需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5300
7
站内相邻两线只有一条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5000
8
铺设列检小车轨道的两到发线
5500
9
换装线
3600
10
编组站、区段站的站修线与相邻一条线
8000
11
牵出线与其相邻线
调车作业繁忙车站
6500
改建困难或仅办理摘挂取送作业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的径路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的径路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的径路
规范:
1、轨距:轨距应符合铁路规范规定的尺寸,一般不小于1435mm。

2、轨道:轨道应符合铁路规范规定,如:轨节尺寸、不锈钢轨导轨等。

3、櫘度:每个铁路桥梁、隧道口高度和上述轨节尺寸要求应符合铁路
技术管理规程规定的尺寸。

4、宽度:轨节间宽度应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规定的尺寸,一般应
不小于3.2m。

5、曲线:铁路曲线应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的尺寸,如:弧线半径、视觉角度等。

6、速度:铁路实行最高运行速度规范,最高设计速度应符合铁路技术
管理规程中的要求,设计速度一般不大于250km/h。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 2014年7月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 2014年7月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2014年7月·北京目录总则 (1)第一编技术设备 (2)第一章基本要求 (2)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2)限界、安全保护区 (3)养护维修及检查 (5)救援设备 (6)灾害防护 (6)行车安全监测设备 (7)第二章线路、桥梁及隧道 (9)一般要求 (9)铁路线路 (9)线路平面及纵断面 (10)路基 (10)桥隧建(构)筑物 (11)轨道 (12)道口、交叉及线路接轨 (14)安全线及避难线 (15)防护栅栏 (15)声屏障 (15)第三章信号、通信 (17)一般要求 (17)信号 (17)联锁 (20)闭塞 (21)列车调度指挥系统、调度集中系统 (21)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装置、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 (22)CTCS-2级列控系统 (23)信号集中监测系统 (25)驼峰信号 (25)道口自动信号及自动通知 (25)通信 (26)承载网 (26)业务网 (26)支撑网 (28)信号、通信线路及其他 (28)第四章铁路信息系统 (30)第五章车站及枢纽 (32)站场设备 (32)货运设备 (33)第六章机车车辆 (35)机车设备 (35)机车 (35)车辆设备 (37)车辆 (38)动车组设备 (39)动车组 (39)自轮运转特种设备 (40)第七章供电、给水 (41)牵引供电 (41)电力、给水 (43)第八章房屋建筑 (45)第九章铁路用地 (46)第二编行车组织 (47)第十章基本要求 (47)行车组织原则 (47)行车指挥 (48)车站技术管理 (51)对行车有关人员的要求 (53)第十一章编组列车 (55)一般要求 (55)列车中车辆的编挂 (56)列尾装置的摘挂及运用 (56)列车中机车的编挂 (57)机车车辆重量及长度 (58)列车制动限速及其编组要求 (63)列车中车辆的连挂 (70)列车中的车辆检查及修理 (71)第十二章调车工作 (77)一般要求 (77)领导及指挥 (77)计划及准备 (78)调车作业 (79)在正线、到发线上的作业 (82)机车车辆的停留 (82)第十三章行车闭塞 (84)一般要求 (84)自动闭塞 (85)自动站间闭塞 (86)半自动闭塞 (87)电话闭塞 (87)第十四章列车运行 (90)一般要求 (90)接车与发车 (95)列车被迫停车后的处理 (99)救援列车的开行 (102)施工及路用列车的开行 (102)轻型车辆及小车的使用 (111)固定行车设备检修及故障处理 (112)第三编信号显示 (115)第十五章基本要求 (115)第十六章固定信号 (118)色灯信号机 (118)臂板信号机 (132)机车信号机 (135)第十七章移动信号及手信号 (140)移动信号 (140)响墩及火炬信号 (141)无线调车灯显信号 (142)手信号 (142)第十八章信号表示器及标志 (153)信号表示器 (153)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 (158)线路安全保护标志 (167)列车标志 (168)第十九章听觉信号 (171)附图1 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 (174)1. v≤160 km/h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 (174)2. v>160 km/h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 (177)3. 双层集装箱运输装载限界及双层集装箱运输铁路建筑限界 (178)附图2 客货共线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181)附件1 路票 (183)附件2 绿色许可证 (183)附件3 红色许可证 (184)附件4 调度命令 (184)附件5 出站/跟踪调车通知书 (185)附件6 轻型车辆使用书 (185)附件7 调度命令登记簿 (186)附件8 书面通知 (187)附件9 半自动闭塞发车进路通知书 (187)附件10 铁路车辆编组隔离表 (188)缩写词对照表 (189)计量单位符号 (190)总则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骨干、重要的民生工程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至关重要。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线路间距规定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线路间距规定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线路间距规定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线路间距
第14条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标准距离规定如下: 1.直线部分
第2表客运专线铁路线间距
站内正线须保证能通过超限货物列车。

此外,在编组站、区段站及区段内选定的三至五个中间站上,单线铁路应另有一条线路,双线铁路上、下行各另有一条线路,须能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2.曲线部分
区间及站内线路曲线部分中心线间的水平距离,线路中心线至建筑限界的水平距离,均按曲线半径大小,根据本规程附图一规定的曲线上建筑限界加宽公式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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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曲线部分
区间及站内线路曲线部分中心线间的水平距离,线路中心线至建筑限界的水平距离,均按曲线半径大小,根据本规程附图一规定的曲线上建筑限界加宽公式计算确定。
6500
13
线间设有融雪设备的线
5800
14
安全线与其他线路
5000
15
其它站线
4600
第2表 客运专线铁路线间距
顺序
名 称
线间设施
线间最小距离(mm)
1
区间正线、站内正线
200km/h
4400
200km/h<v≤250km/h
4600
250km/h<v≤300km/h
4800
300km/h<v≤350km/h
5300
3
站内正线
5000
4
站内正线与相邻到发线
无列检作业
5000
有列检作业或上水作业
v≤120km/h
一般
5500
改建特别困难
5000
120 km/h<v≤160km/h
h<v≤200km/h
一般
6500
改建特别困难
5500
5
到发线与相邻到发线
5000
6
站内相邻两线均需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5300
7
站内相邻两线只有一条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5000
8
铺设列检小车轨道的两到发线
5500
9
换装线
3600
10
编组站、区段站的站修线与相邻一条线
8000
11
牵出线与其相邻线
调车作业繁忙车站
6500
改建困难或仅办理摘挂取送作业
5000
12
站内中间设有接触网支柱的相邻线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线路间距
第14条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标准距离规定如下:
1.直线部分
第1表客货共线铁路线间距
顺序
名 称
线间最小距离(mm)
1
区间双线
v≤120km/h
4000
120km/h<v≤160km/h
4200
160 km/h<v≤200km/h
4400
2
三线及四线区间的第二线与第三线
5000
2
正线与相邻到发线

5000
声屏障
5940+结构宽
接触网支柱
5200+结构宽
雨棚柱
4590+结构宽
有站台
3530+站台宽
3
到发线间或到发线与其他线

5000
接触网支柱
5000+结构宽
雨棚柱
4300+结构宽
有站台
3500+站台宽
4
正线与其他线

5000
站内正线须保证能通过超限货物列车。此外,在编组站、区段站及区段内选定的三至五个中间站上,单线铁路应另有一条线路,双线铁路上、下行各另有一条线路,须能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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