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浅析中国古代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浅析中国古代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中国古代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在漫长的历史中经历了许多变迁和发展,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家族伦理观念、政治制度以及社会经济状况。
古代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发展不仅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也为我们理解当代婚姻家庭观念和法律制度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参考。
本文将对中国古代婚姻家庭法律制度进行浅析,以期对读者有所启发和帮助。
中国古代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先秦时期。
在古代人们的婚姻观念中,婚姻是家族利益的一部分,与社会和政治制度息息相关。
古代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婚姻的形式与程序、家庭的组织形式、婚姻的离合、夫妻互相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在形式与程序方面,古代婚姻通常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礼仪之定来决定的。
婚姻的离合也受到严格的限制,离婚通常需要借助官府的审判来决定,同时也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
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则主要包括男方的家长权、女方的贞操权、夫妻间的互助义务等方面。
就家长权而言,古代中国男性家长在家庭中拥有绝对的权威,妻子与子女对丈夫与父亲的服从义务被确立在法律之中。
妻子的地位通常是次于丈夫的,她在家庭中几乎没有任何话语权,更不用说独立的权利。
而在女性方面,她们通常只能依附于自己的父亲直到依附于丈夫,并没有自己的财产和财产继承权。
对于祖父和外祖父来说,他们是家庭中的权威代表,可以对家族中的成员进行严格的约束,同时也可以对家庭财产和继承进行管理。
在离婚制度方面,古代中国的离婚通常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程序。
婚姻的稳定性被社会和法律高度重视,离婚通常需要有严重的理由,如婚姻有害的、重婚、婚内通奸等。
即使是有了理由,离婚也需要通过正式的法律程序,不能私自解除婚姻。
对于双方夫妻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问题也会根据当时的法律对双方做出相应的安排。
儒家思想中的仁义道德也渐渐开始影响着婚姻家庭制度的发展。
儒家强调家族伦理和孝道,提倡以人道、仁爱之心对待家庭中的成员。
这一思想对于夫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有着深远的影响,也为中国古代的家庭法律制度的发展带来了某种程度上的正面影响。
中 国古代婚姻制度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婚姻,作为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古代有着独特而复杂的制度。
这些制度不仅反映了当时的社会价值观和文化传统,也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强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在封建社会,子女的婚姻往往由父母决定,子女自身几乎没有自主选择配偶的权利。
这种观念源于儒家的孝道思想,认为子女应当顺从父母的意愿。
父母在为子女选择配偶时,通常会考虑对方的家庭背景、社会地位、财富等因素,而较少关注子女个人的感情。
门当户对也是中国古代婚姻中的一个重要原则。
家庭的社会地位、经济状况等方面相当的人家更容易结为亲家。
这是因为在古代社会,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结合,更是两个家族的联合。
门当户对的婚姻被认为能够保持家族的稳定和延续,避免因社会地位和经济差异带来的矛盾和冲突。
古代婚姻制度中还有“同姓不婚”的规定。
这一规定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
一方面,古人认为同姓结婚会影响后代的健康和繁衍;另一方面,同姓往往意味着有较近的血缘关系,禁止同姓结婚也是为了维护伦理道德和社会秩序。
在婚姻的程序上,中国古代有着严格的礼仪和规范。
“六礼”是古代婚姻成立的必经程序,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
纳采是男方请媒人向女方提亲;问名是询问女方的姓名和生辰八字;纳吉是男方将女方的生辰八字在祖庙进行占卜,如果卜得吉兆,就通知女方;纳征是男方送给女方聘礼;请期是男方选定婚期,征求女方同意;亲迎则是新郎亲自到女方家迎娶新娘。
在婚姻关系中,女性的地位相对较低。
“夫为妻纲”的观念深入人心,妻子需要服从丈夫的权威。
同时,古代社会允许男子纳妾,而女子则必须从一而终。
如果丈夫去世,妻子守节被视为一种美德,改嫁则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然而,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也并非一成不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交流,一些婚姻观念和制度也在逐渐发生变化。
例如,在某些时期和地区,对女性的束缚相对减轻,女性在婚姻中也有了一定的自主权。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是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中国古代的婚姻与家庭制度

中国古代的婚姻与家庭制度一、封建等级社会下的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在中国古代的封建等级社会中,婚姻制度是严格约束的,受到了传统礼教和等级制度的限制。
婚姻被视为家族之间联姻亲和的方法,具有经济和政治的目的。
1. 多元婚姻制度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存在着多元化的特点。
除了一夫一妻制外,还有一夫多妻制和一妻多夫制。
一夫多妻制在贵族和富裕阶层中较为常见,而一妻多夫制则相对较少。
2. 父权婚姻制度父权婚姻制度是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核心。
按照这一制度,女性必须服从父亲的安排和选择。
亲家政策经常被用来维持社会地位和政治联盟。
二、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具有以下特点,这些特点反映了当时社会和文化的特征。
1. 婚姻有明确的规范在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有着明确的规范和程序。
例如,男女双方的姻亲要在婚事上达成共识,进行媒人的介绍,经过一定的筹备和准备后举行婚礼。
2. 婚姻有严格的等级制度根据中国古代的等级制度,婚姻也受到了等级的影响。
在封建社会中,一般只能进行近亲结婚,贵族和富裕阶层的成员通常只能与同等社会地位的人结婚。
3. 家族利益至上在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中,家族的利益往往被置于个人意愿之上。
婚姻往往是通过家族的安排和决定来实现,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巩固家族的地位和利益。
4. 男尊女卑的价值观念中国古代社会普遍存在着男尊女卑的价值观念,婚姻制度也受到了这种观念的影响。
女性在婚姻中往往处于从属地位,需要服从丈夫和家族的安排。
三、中国古代家庭制度的特点1. 多代同堂中国古代家庭制度以多代同堂的形式为主。
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和其他亲属分别居住在一个屋檐下,共同生活。
2. 男权制度在中国古代的家庭制度中,男子通常是家庭的主要管理者和决策者。
他们拥有家族财产的继承权,并在家庭中享有更高的社会地位。
3. 家族观念的重要性中国古代家庭制度中,家族观念非常重要。
家族是中国社会的基本单位,重视家族的延续和贡献。
维持家族的尊严和权威对于每个家庭成员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中国法制史 简述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

中国法制史简述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中国法制史简述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1. 婚姻制度的历史背景婚姻制度作为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有着悠久的发展历程。
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畴之一便是探讨古代婚姻制度的演变与发展,其中包含了丰富的法律文献和历史记录。
通过这些文献资料,我们可以了解到古代中国人对于婚姻的态度、法律规范以及社会习俗的变迁。
2. 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1)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最早出现在封建社会中,婚姻嫁娶都是由家族中长辈来安排的。
这种形式的婚姻制度以维护家族利益为核心,强调婚姻关系的稳定和传宗接代的重要性。
(2)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政权的变迁,婚姻制度逐渐趋于个体化和自主化。
尤其是在中国古代的明清时期,法律开始规定了公民自由选择配偶的权利,取消了对于婚姻的家族干涉。
(3)然而,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仍然存在着种种限制和不平等的现象。
婚姻中男性相对于女性具有更大的权力和地位,女性在家庭中常常处于被动地位。
贫富不平等也常常导致社会阶层的限制和婚姻选择的不平等。
3. 婚姻制度对社会的影响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不仅仅是个人生活的组织形式,更是社会发展、男女地位与家庭和谐的重要因素。
婚姻制度的变迁对于整个社会的运作和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1)婚姻制度对于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的作用不可忽视。
通过婚姻制度的规范与制约,社会中的各个家庭成员可以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和社会规范下,维系亲子关系、夫妻关系以及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从而维护社会秩序与和谐。
(2)古代的婚姻制度也反映了中国人对于家族秩序和家族延续的重视。
婚姻的方式和规矩,使得家族在古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维系了社会秩序和家族的传统价值观。
(3)然而,婚姻制度也存在一些弊端和问题。
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婚姻中女性权益的得到不足,女性常常在婚姻中面临诸多不公平待遇。
婚姻制度的束缚也限制了个人选择和发展,不利于社会进步和个人自由。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中国法制史中的婚姻制度,我认为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婚姻制度不断地与社会环境变迁相适应。
论中国古代的婚姻文化

论中国古代的婚姻文化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丰富的国家,而婚姻文化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中国古代的婚姻文化与现代的婚姻文化有着很大的不同,这种不同体现了不同的时代背景和文化传承。
本文将从婚姻制度、婚姻习俗、婚姻观念三方面来论述中国古代的婚姻文化。
一、婚姻制度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有明显的父权制特征,男性在婚姻中拥有绝对的优势地位。
在传统的家庭观念中,女性应当服从男性的支配。
因此,在婚姻制度中,女性只有在丈夫和家庭前途上做出最大的牺牲。
除此之外,中国古代还存在着早婚、晚婚以及门当户对等等约束因素。
婚龄、资产、身份等都成为影响婚姻匹配的因素。
在古代,婚姻往往是由父母之间进行商议,女性没有选择自己伴侣的权利。
相亲是传统的婚姻方式,而且是由家人带着介绍人来完成的,女性在婚姻中处于弱势地位,男性则几乎拥有所有权。
这种婚姻制度并不平等,严重影响了妇女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地位,同时,也不利于两性平等。
二、婚姻习俗中国的婚姻习俗极为繁多,传统的习俗有“嫁妆”、“梳头”、“入洞房”等等。
其中,“嫁妆”是指女方嫁娶时出的财产或物品,这是家族传承和父母教育女儿的体现。
除此之外,婚礼流程也应有尽有。
“请红娘”是婚礼中的重要一环,红娘一般是媒婆或熟悉家庭情况的人,她在婚礼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又如,婚礼上的拜堂、过门、喜酒等细节在传统文化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婚姻观念中国古代的婚姻观念处于父权制和家族观念的笼罩下。
对于女性来说,婚姻既是一种传宗接代、延续家族的责任,也是女性必须完成的人生使命。
因此,女性在婚姻中的举动必须遵循的是家庭的利益,而不是自己的意愿和个性。
同时,中国古代的婚姻观念也是一种大众意识,作为社会文化的一部分,它也代表着特定的价值和思想观念。
由于这些价值观念的狭隘性,导致了妇女的权利受到严重压迫,且长期受到不平等待遇和歧视。
综上,中国古代的婚姻文化是一个多样性、复杂性的文化现象。
在长期的文化传承过程中,中国古代的婚姻文化不断发展并逐渐形成独特的特点和风格。
中国的古代婚姻制度

中国的古代婚姻制度中国的古代婚姻制度历史悠久且丰富多样。
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具有独特的特点和规定,包括婚姻的形式、婚姻的意义、婚姻的礼仪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介绍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古代婚姻的形式古代中国的婚姻形式主要包括嫁与娶两种,其中嫁指女子嫁入男方家庭,娶则是男子娶妻成家。
嫁与娶都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周密安排和各种正式的仪式。
以嫁为例,一般来说,女子要通过父母或其他家族成员的协商决定婚事,然后进行彩礼的交换,最后在举行婚礼后女子嫁入男方家庭。
这一过程注重礼仪的规定和遵守,体现了当时社会的尊重和礼让。
二、婚姻的意义在古代中国,婚姻被视为一种社会关系的建立和家族传承的重要手段。
婚姻的意义在于延续家族血脉、繁衍后代、巩固家族地位和维护家族荣誉。
古代中国注重血脉传承,男子需要继承家业并生育后代,女子则承担传宗接代的重任。
因此,对于古代中国人来说,婚姻是家族生命力的延续和发展的重要方式。
三、婚姻的礼仪古代中国的婚姻礼仪复杂而庄重,分为订婚和婚礼两个阶段。
订婚是正式确定婚姻关系,并签订婚约的过程。
而婚礼则是婚姻正式举行的仪式,通常包括迎亲、祭拜祖先、交换婚礼以及新娘进入新家等环节。
在婚礼中,男方家庭需要准备鞭炮、红布、花轿等水火不容的祥瑞物品,以示对新娘的敬重和欢迎。
而女方家庭则准备嫁妆和其他婚礼必备品,以示对新娘的祝福和送别。
四、古代婚姻的限制与责任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中有一些限制,例如同姓者不得通婚,堂兄弟堂姐妹之间也禁止成婚等。
这些限制反映了古代中国人对于宗族规模和族谱传承的重视。
此外,古代婚姻还强调了夫妻之间的责任和义务。
男方需要承担维持家族生计和保护妻子的责任,而女方则需要尊重丈夫的地位和履行母妇之道。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在形式、意义、礼仪、限制和责任等方面都具备其独特的特点。
婚姻作为家族延续的重要手段,在古代中国社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尽管随着时代的变迁,婚姻制度也发生了一些改变,但这些古代婚姻的影响和痕迹仍然深深地根植在中国的文化中。
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是一个非常复杂而独特的体系,它受到了封建制度、家族传统、宗族观念和道德伦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古代中国婚姻制度可以追溯到上古时期,经历了长期的演变和发展,形成了一套相对稳定和成熟的制度。
在中国古代,婚姻是一种重要的家族联姻关系,它不仅仅是两个个体之间的感情纽带,更是两个家族之间的纽带。
婚姻往往是由父母或其他长辈为代表进行安排和协商的,主要考虑的是家族的利益和要求。
重视婚姻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家族的荣誉、延续家族的血脉和提高家族的社会地位。
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有一套较为严格的规定和程序。
首先,双方家族要进行婚姻联姻的协商和约定,包括确定婚姻对象、彩礼和礼金的金额等。
这个过程中,往往需要考虑双方家族的社会地位、家族财富、人口情况、姻亲关系等多个因素。
其次,婚姻的筹备和准备工作,包括女方的嫁妆准备、男方的聘礼准备等。
最后,举行婚礼的仪式,通常由长辈主持,包括合婚、安床、拜堂等程序。
婚礼的规模和热闹程度往往取决于家族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
在古代中国,婚姻制度存在一些特点和规范。
首先,一夫一妻制是基本原则,双方只能结婚一次,离异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程序和仪式。
其次,婚姻中有严格的亲属关系和姻亲制度,例如有禁婚制度,规定了一些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
再次,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在婚姻制度中得到体现,婚姻中的权力基本掌握在男性手中,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相对较低。
此外,婚姻还具有社会责任和义务,例如男方要赡养妻子和婆家的父母,女方要尽职尽责地生育并照顾儿女和婆家的家务。
古代中国婚姻制度的其中一个重要特点是包办婚姻。
父母或者其他长辈为代表,安排孩子的婚姻事宜,一般以家族的利益为重,婚姻对象的个人意愿并不是决定因素。
这种制度有其优点,比如可以维护家族的利益和家族传统的延续;但也存在不足,比如可能忽视了个人的感情和幸福。
总之,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个复杂而丰富的体系,它不仅仅是一个家族的联姻关系,更是传承和延续家族传统的载体。
中国古代的婚姻及婚姻制度

中国古代的婚姻及婚姻制度首先,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婚”,另一种是“买卖婚”。
在“合婚”中,婚姻是由双方家庭协商决定的,一般以父母或其他亲属代表双方进行。
而在“买卖婚”中,婚姻是通过物质的交换来达成的,一般是男方家庭给女方家庭一定的财货来交换女方的婚配权利。
其次,古代中国的婚姻参与者主要有三个角色,即男方、女方和父母。
男方在婚姻中扮演着主导角色,他们有权选择妻子,并且负责家庭的经济和生活。
女方在婚姻中地位相对较低,以从属地位存在,需要服从丈夫和夫家的安排和管理。
父母则扮演着重要的媒人和协商者的角色,他们有权决定子女的婚姻对象,并且负责婚礼的筹备和进行。
古代中国的婚姻制约条件也比较严格,主要包括经济条件、社会地位和家族关系。
首先是经济条件,在古代社会中,男方需要有一定的财产和经济基础,才能够承担婚姻的责任和家庭的生活。
再者是社会地位,男方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声誉和地位,以便提升自己和家族的社会地位。
最后是家族关系,古代中国非常注重家族的血统传承,所以婚姻关系必须符合家族的利益,以维护家族的血脉传承。
古代中国的婚姻仪式也是非常注重的,以及具有丰富独特的传统习俗。
婚姻仪式一般包括聘礼、过礼和婚礼三个阶段。
聘礼是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赠送的礼品,表示对女方的负责和尊重。
过礼是女方正式离开家庭并进入男方家庭的仪式,通常需要进行一系列祭祀和宴请。
婚礼则是男方和女方正式成婚的仪式,有时候还需要进行一些象征意义的仪式,如敬茶等,以表示双方的互相尊重和责任关系。
总之,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个非常复杂而严格的体系,其通过家庭的安排和协商来保证婚姻的稳定和家族的延续。
尽管在古代婚姻中男方的地位相对较高,女方的地位相对较低,但是婚姻制度也承载着社会和家族的观念和意义,尊重和维护着传统的家族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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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内容摘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先决和条件。
在古代中国,婚姻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被纳入礼的范畴,婚礼是中国文化的有形部分。
《礼记》中说:礼是“始诸饮食”,“本于婚”。
“饮食”包括物质的生产和分配的方式,“婚”是人本身的生产,包括男女交往方式和婚姻的方式。
婚姻沟通着物质与观念、道德与法律,折射出社会的风尚和礼仪。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分层论述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形成原因、发展过程和解除条件。
首先,概述婚姻制度的形成。
其次,从中国古代的“一夫多妻多妾”制入手,依据史料,分层论述说明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形成条件和主要环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门当户对。
再次,引经据典,分析说明古代婚姻制度的解除的条件。
本文试图诠释古老婚姻制度,寻找历史痕迹,纵观时代发展,维护婚姻道德风尚。
【关键词】古代婚姻制度,封建礼法,封建制度,婚姻条件。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的包办和买卖婚姻,婚姻是男女双方家族的事情,婚姻的成立和解除由家长决定。
在这种男子为中心的宗亲制度下,夫妻的关系是极不平等的,夫权至上,“夫者倡,妇者随”,女性附属于男性,没有独立的人格;婚姻和家庭是家族伦常关系的载体,所以在其中充满的伦理和道德的约束,而这造就了相对稳定的婚姻关系,女子要从一而终的要求培养了爱情的专一和忠诚的传统,家长制的控制使两性关系归于单纯,扼制了婚姻道德的沦丧。
一、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其实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在中国封建社会,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夫为妻纲,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其丈夫,从一而终。
一个男人一般有一个正妻,却有多个妾,同时男人娶几个女人都不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其基本特征,父母有很大的主动权和决定权。
正因为这种不合理的婚姻制度,不但没有带给中国古代男女感情生活的幸福,而成了束缚中国古代男女追求婚姻自由的沉重枷锁。
二、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主要形式为维护封建宗法和家族统治,形式上实行一夫一妻制,但这只是对女子的约束,男子尤其是贵族官僚实际上是可以合法纳妾的,事实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在《礼记•曲礼》中给妻妾定了名号,“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
平民才真正实行一夫一妻制。
《论语•宪问》载“别无媵妾,唯有夫妇相匹而已”,即所谓匹夫匹妇。
贵族内部还盛行媵嫁制度,《仪礼•士婚礼》解释道:“媵,送也,谓女从者也。
”可见媵就是诸侯女儿出嫁时随嫁的人。
媵嫁制度规定,诸侯女出嫁要由她的妹妹(娣) 、侄女(姪)随嫁,此外还有两个与女方同姓的诸侯国各送三女随嫁,这就是所谓“天子、诸侯,一娶九女”。
到战国时期,这种陪嫁制度虽逐渐废止,但陪送侍女、丫鬟的现象却一直都存在。
《礼记•昏义》上明确指出婚姻的目的是“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
有着“兴家族,广后嗣”的幌子,从皇帝开始,贵族官僚妻妾成群都是明正言顺的,如汉代丞相张苍的“妻妾以百数”,(《史记•张丞相列传》)甚至造成“内多怨女,外多旷夫”(《汉书•贡禹传》)的社会现象。
一夫一妻多妾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因为这利于家庭和国家的稳定。
在宗法等级制度要求下,妻为嫡,媵为庶,嫡为家族的正宗。
如汉律“乱妻妾位”构成犯罪。
孔乡侯傅晏“乱妻妾位”(《汉书•恩泽表侯》)被免爵。
唐律禁止“有妻更娶”和“以妾为妻”。
而严明的嫡庶之分也为“嫡长子继承制度”奠定了基础。
正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 ,正妻所生的长子是王位和爵位的当然继承人,不论他是否贤德。
这种继承制度使得继承人唯一而且明确,能够尽量避免权位之争,减少发生统治阶级内讧的机会。
所以实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制度不但有利于家族的政治身份继承和财产的继承,而且有利于国家的统治和权力顺利移交,对于政治和社会的稳定都有重要作用。
秦代是个例外。
秦代的法制是以法家思想为指导的,受儒家思想影响少,婚姻制度有一些不同于其他朝代的特殊内容,比如实行一夫一妻制。
《法经•杂法》规定,“夫有一妻二妾,其刑聝(割耳) 。
夫有二妻则诛。
妻有外夫则宫。
”对于不符合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均给严厉的处罚。
秦律继承了法经的内容,它要求男女相互忠诚,即妻子忠诚的顺从丈夫,同时要求丈夫要忠于妻子,对女性的保护超过了以往任何朝代,这是一种重大进步。
但秦代历史短暂,随后的封建王朝均以儒家思想作为正统思想,强调礼教之下的夫为妻纲,要求女子三从四德,通过政权、族权和夫权的压制,使女性成为安分守纪、逆来顺受的庞大群体,以理顺社会关系,稳定社会秩序,所以一夫一妻多妾制后代皆奉行不替。
任何事情都是利弊相间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在古代主要是为了传承香火和传宗接代,而不是男女双方的感情结合。
按照宗法制度的要求,嫡妻只能有一个,嫡妻所生,是为“嫡系”,其他妾所出,是为“庶出”。
这就造成了人与人之间不平等,在同一个家庭中嫡妻及其子女,与妾媵及所生子女,就有着明显地位的差距。
一方面,这种制度使得一大部分妇女在男权主义社会里没有地位和权力。
妾是中国传统宗法制度下的畸形产物,她们担当的角色只是为了传宗接代,在封建社会是很没有地位的。
同时,大部分女子是由于生活所迫和外界施压才从妾的,并非自愿。
另一方面,为了维系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阶级统治,封建统治者在政治实践中推行从上至下的嫡长子继承制,“庶出”虽和“嫡系”同父异母,但他们在家族中的地位却是天壤之别,这只是因为他们的母亲的不同。
无论是财产的分配还是官爵的继承都轮不到庶出,他们一出生就带上了低人一等的不公的命运烙印。
所以,封建制度等级的森严,未尝不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的毒害。
三、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形成条件1、父母之命主婚人是婚姻的成立的必要要件,由当事人的尊亲属(主要包括祖父母,父母及伯叔父母,姑母,兄姐,高祖父母曾祖父母等期亲尊长)主婚。
婚姻目的即是在两个家庭间建立亲属关系,因而婚姻的缔结必须由家长决定、主持和操办,子女作为婚姻当事人完全丧失婚姻自主权。
周礼规定“男不亲求,女不亲许”,一般是男方主动请媒人提亲。
媒人是双方家长意志的代理人,既为男女双方的婚事奔走,也在双方出现纠纷时从中调停,左右周旋。
《礼记•曲礼》上说“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说明媒人在婚姻缔结中的地位非同小可,它反映了中国农业社会人与人,特别是男女之间相互隔绝的一种文化背景。
孟子也指出:“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空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不奉父母之命,没有媒证的婚姻,社会是不承认的,该女子的地位只能比同于媵妾。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前提条件,反映了古代社会家长制度和包办婚姻的价值观。
但是,这一制度在无形之中扼杀着一代又一代人的情感宣泄。
中国传统婚姻的目的是以生育为第一位,以经济为第二位,而男女感情置于末位,其最终目的是传宗接代,生儿育女。
在宗法制下,婚姻大事必须父母主持,再加媒人撮合,才算循礼、合法,才能被宗族和社会所承认。
“父母之命”封建包办婚姻是古代婚姻的基本特征之一,尊亲长掌握卑幼的主婚权是法律明文规定。
男女恋爱婚姻,本是青年男女追求自身终身幸福的权利。
但这一主动权却握在了父母的手中,儿女没有主动权,只能在被动地去接受。
男女双方的结合都是靠父母和媒人的撮合,而男女双方没有接触和了解,就结合在了一起,这种不带感情的婚姻对男女之间和家庭生活的和谐是非常不利的,最终酿造了太多的悲剧。
同时,这种“以父母之命”的婚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包办婚姻、买卖姻、交换婚姻、赘婿婚姻、童养媳婚姻的盛行,且长久不衰。
2、门当户对中国古代婚姻的标准是“门当户对”。
西周时禁止贵族跟平民通婚,到了两晋南北朝时期,推行“九品中正制度”,门第等级森严,士族与庶族之间禁止通婚,南朝士族王源嫁女庶族富阳满氏,被弹劾为“惟利是求”,并拟“禁锢终身”。
士族制度在隋唐时逐渐消失,“门当户对”逐渐成为古代婚姻的重要习俗。
从封建社会早期的“门当户对”制度演变而来了“良贱不婚”。
“良贱不婚”是指在封建等级制度下,某类人的身份或是职业会受到歧视,户籍上被编为“贱籍”,比如娼女、奴婢等,身家清白的良人是不能与“贱籍”人通婚的,否则会受到刑事处罚。
古代婚姻制度中的“门当户对”、“良贱不婚”都是指“娶妻”,而非指“纳妾”。
纵然是“秦淮八艳”的董小宛貌美如仙,也只能做妾。
古代婚姻制度承认妻的地位,必须经过“六礼”的程序娶进门的才为妻,所以叫做“娶妻”。
纳妾的形式等同于买卖交易。
在家庭中,只有妻子与丈夫有相对平等的权利。
如丈夫先亡,妻子便要守节。
妻子早亡,丈夫在精神上守节。
丧妻之后,男子再娶妻,称作“继室”或“续弦”。
第一任妻子称作“原配”。
墓穴之中的棺木,祠堂之中的牌位,正位只能是丈夫和原配妻子,继室只能居于偏位。
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门当户对”的传统,还是结婚的程序的进行,都有明显的等级之分,这样就很大一部分约束了男女双方的自由结合,同时也让社会停滞不前。
四、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解除条件同婚姻的缔结必须要遵守“父母之命”一样,婚姻解除的决定权也完全操纵在男方家长方面。
据史籍记载,西周婚姻的解除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被称为“七出三不去”。
所谓“七出”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者,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
《仪礼. 丧服》中载“七出”:“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
”但是,已婚妇女在三种情况下,可以不被夫家休弃,即所“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三不去”在某种程度上,对于任意去妻作了限制,但更主要的目的是出于维护宗法伦理的需要。
“七出三不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父权和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
作为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重要内容,其影响也极为深远。
汉唐乃至明清,各朝法律中关于解除婚姻的条件和限制的相关规定,大体上都没有超出“七出三不去”的范围。
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妇女在婚姻中是没有自主权、没有追求婚姻自由的权利,只能顺从这种婚姻制度的摆布。
而且所谓的“七出”条件也是很容易满足的,这样就给了男方抛弃女方开了方便之门。
而在唐朝,还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即为唐律,妻妾“背夫擅行,有还他志”,处徒二年;“因擅去而即改嫁者,徒三年”。
所以从中可以看出封建妇女在古代婚姻中是被动者,受害者。
结束语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在封建社会里,这一制度不但没有给男女双方带来结婚的幸福,而是成了剥夺他们追求自身解放和人格独立的枷锁。
这种婚姻制度依托于封建道德伦理和礼法,附属于封建体制,所以到清末特别是五四运动后,随着男女思想的解放和封建体制的倒塌,很多中国青年男女从中解脱出来,特别是中国妇女,在男女平等的时代背景之下,她们有了追求婚姻自由的权利。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婚姻家庭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虽然它已远去,但我们仍能从这一制度中窥探古代风俗习惯、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