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人员在京办理住宿登记
宾馆办理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程序

宾馆办理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程序一、旅店业单位接待境外人员住宿时,应首先完成以下程序:1、查验境外人员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查验边防入境验讫章,我国签证机关签发的有效签证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
2、要求境外人员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填写时登记表规定的项目必须逐一填写,不得有缺漏或错填,应字迹清晰,内容准确。
3、工作人员应检查境外人员填写的登记表内容与证件信息是否一致,有无错项,漏项,发现差错,应要求境外人员及时修改。
4、按照公安机关要求,采集、录入境外人员信息并在24小时内上传至成都市公安局旅店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二、旅店业单位办理境外人员住宿登记时,必须按照以下要求录入:1、“姓名”一栏:英文姓名外国人必须填写,英文姓名字幕必须按照本人所持的证件上的前后顺序大写录入;外国人如有中文姓名尽可能填写;华侨、港(澳、台)居民必须填写中文姓名。
2、“出生日期”一栏:必须具体到年、月、日;如遇到只有出生年份的,可将出生日期统一为1月1日,并在备注栏内注明。
3、“国籍/地区”一栏:必填写,不能为空白。
外国人应按国籍填写,不能以城市名称替代国籍;华侨填写“中国”;港、澳、台居民分别填写“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
4、“证件种类”一栏:应从系统自动生成的选项中选择符合入住人所持的有效出入境证件的种类录入。
外国人护照分别为普通护照,公务护照等。
绝大多数为普通护照。
5、“港、澳居民”应选择“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6、“台湾居民”应选择“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7、“证件号码和签证(注)号码”一栏:应完整填写所有的数字和字母,且字母必须大写。
8、签证(注)类型:外国人免办签证的可写“M”,华侨、港(澳、台)居民可免填该项。
9、团队旅客入住必须逐一登记,不能只登记团队领队。
10、11、不能登记境内导游或中国公民而入住境外旅客。
必须对每个旅客所持证件上含有图像和基本信息的页码进行扫描并上传。
12、停留事由:填写境外人员此次入境事由,如外国人持居留许可,根据居留许可的事由填写;港澳台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事由填写。
北京酒店入住法规

北京酒店入住法规
北京酒店入住法规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身份证登记:根据中国公安部规定,入住酒店时需要进行身份证登记,酒店会要求客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入住信息。
2.外宾登记:如果是外国人或台港澳地区居民,入住酒店时还需要提供有效护照或通行证,并进行外宾登记。
3.未成年人入住: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要入住酒店,需要与父母或监护人一同入住,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4.安全须知:酒店会提供安全须知,客人入住时需要仔细阅读并遵守,包括消防安全、房间安全等方面的注意事项。
5.卫生要求:入住酒店时,客人需要遵守卫生要求,不得在房间内吸烟或携带违禁物品,否则可能会被要求离店。
6.退房时间:酒店通常规定退房时间为中午12点,客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房手续,超时退房可能会被额外收
取费用。
总而言之,北京酒店入住法规主要涉及身份登记、安全卫
生要求、退房时间等方面,客人需要遵守这些规定并与酒
店合作。
如有违反,可能会导致额外费用或相关法律责任。
境外外交官临时住宿登记表-北京外国外交官临时住宿登记表

境外外交官临时住宿登记表-北京外国外
交官临时住宿登记表
背景
为了加强对境外外交官在中国的临时住宿管理,确保相关信息的准确性与安全性,特制定该登记表。
本登记表适用于北京地区的外国外交官。
登记信息
登记说明
1. 登记日期:填写填表日期。
2. 登记人员:填写负责登记的人员姓名。
3. 外交官姓名:填写外交官的姓名。
姓在前,名在后。
4. 联系填写外交官的常用联系电话。
5. 邮箱地址:填写外交官的邮箱地址。
6. 国籍:填写外交官所属国家的国籍。
7. 外交机构名称:填写外交官所在的外交机构名称。
8. 外交机构地址:填写外交机构的详细地址。
9. 预计住宿日期:填写外交官预计住宿的开始日期。
10. 预计离开日期:填写外交官预计离开的日期。
11. 住宿地点:填写外交官在北京的具体住宿地址。
注意事项
1. 本登记表仅用于临时住宿登记,具体入境手续和长期住宿管理请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2. 外交官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与安全性。
3. 登记人员应对外交官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未授权的第三方。
4. 登记表需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如信息有变动,外交官应及时更新登记表。
5. 对于填写不完整或错误的登记表,登记人员有权要求外交官补充或更正。
条款变更
本登记表的内容可能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和变更,最新版本将在需要时发布并替换现有版本。
外交官需留意最新版本的变更内容。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讲解.pptx

住宿登记常用英文
国家代码:Country code 护照号:Passport No. 英文姓:Surname 英文名:Given names 性别:Sex 男:M 女:F 出生日期:Date of birth
一月:JAN 二月:FEB 三月:MAR 四月:APR 五月:MAY 六月:JUN 七月:JUL 八月:AUG 九月:SEP 十月:OCT 十一月:NOV 十二月:DEC
1、外国人:其“英文姓”“英文名”,填写内容应与所持有效证件(护照)一致 (要用大写的英文字母填写全名不可用简写字母替代);如有中文姓名(译名) 可不必填写。每组单词之间以一个半角空格为间隔(SMITH JOHSON),有标点 符号作间隔时应照录。无法区分姓和名的,信息系统有英文姓、英文名项目则将 英文姓名全部录入到英文姓项目中
五、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常见证 件
(一)外国人护照
乌兹别克斯坦护照(资料页)
越南护照(资料页)
泰国护照(资料页)
印度尼西亚护照(资料页)
护照号:N400963 出身年月:1984年11月14日
马来西亚护照
护照号:A32308999 出身年月:19680808
新加坡护照
菲律宾护照(资料页)
加拿大护照(资料页)
美国护照(资料页)
斯里兰卡护照
叙利亚护照
(二)我国签发的入境人员的有效证件(港、澳、台、 华侨入境所持证件):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简称回乡证(港澳居民)
旧版式样(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通行证号码:H0949164900
新版(2012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正面
背面
正确录入应为:证件号码+换证次数(即:H1234567800)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管理办法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管理办法一、总则为确保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住宿的安全与便利,加强住宿登记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住宿登记范围1. 境外人员在下列场所住宿的,应当办理住宿登记:(1)宾馆、酒店、旅馆、招待所、民宿等经营性住宿场所;(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提供的住宿场所;(3)境外人员租赁的住宅、公寓等居住场所;(4)其他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
2. 境外人员在境内住宿,不论住宿时间长短,均应办理住宿登记。
三、住宿登记程序1. 境外人员抵达住宿场所后,应向住宿场所提供以下信息:(1)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2)签证或居留许可;(3)住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职业、住宿日期等基本信息。
2. 住宿场所应核实境外人员的身份信息,并在入住后24小时内办理住宿登记。
3. 住宿场所应将境外人员的住宿信息实时录入住宿登记管理系统,并按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信息。
四、住宿登记管理1. 公安机关应加强对住宿场所的监督检查,确保住宿登记制度的落实。
2. 住宿场所应建立健全住宿登记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住宿登记工作。
3. 住宿场所不得泄露境外人员的个人信息,不得将境外人员住宿信息用于非法目的。
4. 境外人员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配合住宿场所办理住宿登记。
五、法律责任1. 住宿场所未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罚款。
2. 住宿场所泄露境外人员个人信息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 境外人员拒绝办理住宿登记或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附则1. 本办法所称境外人员,指在我国境内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安部。
七、住宿登记信息的保存与使用1. 住宿场所应当对境外人员的住宿登记信息进行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境外人员退房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两年。
2. 住宿场所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查询境外人员住宿登记信息的要求后,及时提供所需信息。
涉外人员酒店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涉外人员在我酒店的住宿管理,保障酒店经营安全,维护酒店声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涉外人员住宿登记1. 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在接到境外旅客入住申请时,必须要求其出示有效护照或其他合法旅行证件。
2. 前台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旅客身份信息,确保旅客信息真实、准确。
3. 前台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境外旅客进行住宿登记,并做好登记记录。
4. 前台工作人员在登记过程中,如发现旅客身份信息有疑点,应立即报告酒店管理部门。
三、涉外人员住宿管理1. 酒店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前台工作人员,共同做好涉外人员住宿管理工作。
2. 酒店客房部应确保客房设施完好,为境外旅客提供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
3. 酒店安保部应加强对酒店的安全巡逻,确保涉外人员住宿安全。
4. 酒店餐厅、商场等公共区域应做好对境外旅客的服务工作,维护酒店形象。
四、涉外人员住宿信息保密1. 酒店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对涉外人员住宿信息严格保密。
2. 酒店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涉外人员住宿信息。
3. 酒店在办理涉外人员住宿登记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五、涉外人员住宿退房1. 境外旅客退房时,前台工作人员应核对旅客身份信息,确保退房手续齐全。
2. 前台工作人员应将旅客住宿信息从住宿登记系统中删除。
3. 酒店客房部应做好客房清洁、消毒工作,为下一批旅客提供干净、舒适的住宿环境。
六、涉外人员住宿纠纷处理1. 酒店应建立健全涉外人员住宿纠纷处理机制,确保旅客合法权益。
2. 酒店工作人员在处理涉外人员住宿纠纷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 酒店在处理涉外人员住宿纠纷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寻求帮助。
七、培训与考核1. 酒店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涉外人员住宿管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2. 酒店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涉外人员住宿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八、附则1. 本制度由酒店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管理教材

1、辖区派出所:散居人员 2、各宾馆、旅店
(三)登记项目
必填(录)项: 1、国籍、地区 2、姓名(外国人英文姓名、港澳台同胞和华侨的中
文姓名) 3、性别 4、出生日期 5、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所持出入境证件) 非必填(录)项: 1、签证、签注种类 2、停留有效期 3、入境口岸、入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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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是美好的一天,新的一天开启 。20.11.2220.11.2201:5001:50:3301:50:33Nov-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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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不是自发的自我发展,而是一长 串机缘 。事件 和决定 ,这些 机缘、 事件和 决定在 它们实 现的当 时是取 决于我 们的意 志的。2020年11月22日星期 日1时50分33秒 Sunday, November 22, 2020
1、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 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2、D字签证,发给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入境后凭相关材料申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F字签证,发给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4、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5、J字签证,发给在中国从事记者的人员。J1发给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入境后30日内
免签证入境的几种情形:
• 第一,根据中外互免签证协议,免签证入境,入境后 可以停留30天(多为持公务护照的因公人员)。
• 第二, 日本、新加坡、文莱等三国公民持普通护照可 以在我国开放口岸免签证入境并停留15天。
(四)有效期识别
1、我国驻外机构签发的普通签证 停留有效期从外国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次日起计算,即入境之日加上入境后可 停留天数。(入境有效期与停留有效期的 区别)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和出入境证件介绍和识别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中国永久 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 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 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 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 中国国境。
•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为5年或 10年。
外国人出入境证
• 发给没有任何有 效身份证件的外 国人(包括丢失 证件的外国人或 外国护照遗失或 过期不能补发或 延期,中越、中 缅边民)供出入 我国国境使用。
性别
英文 “M” 表示为 “男” 、英文 “F” 表示为 “女” 。
公安部境外人员证件号码录入规
范
• 1、证件号码按证件内容录入,字符应紧凑,不留空格, 最长为16个字符,录满为止;如证件号码超过16个字 符,应在备注中录入完整的证件号码。
• 2、证件号码前有指示词的(如PASSPORT NO、 NO.等)或各国公安部境外人员证件号码录入规范不 同版本表示相同含义文字的(如PASSPORT NR、 PASSPORTNRU、 NR等),应将指示词后面的内 容作为有效的证件号码录入。无法判定为指示词或指 示词前有字母、数字的,应依照原样全部录入。提示 形式:通常以“PASSPORT NUMBER”、“NO.”、 “TR—O” 、“TR—”、“TRL—”等符号提示,提 示符号不予录入。
• 签证:是主权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给外国公 民并允许其入、进、过境的许可证明,是 在申请人所持护照或护照代用证件上使用 的一种文字签注。同时,签证又是一国主 管机关对入、出、过境或居留的外国人, 检验其入境身份、入境目的和停留期限的 凭证,是国家主权在出入境管理中的具体 体现。
• 签证种类 • 我国签证分为外交、公务、礼遇
•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工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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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人员在京办理住宿登记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
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要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
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内(农村可在72小时内)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港澳同胞短期来内地,要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
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二十四小时内(农村可在七十二小时内)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台湾居民来大陆,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
在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农村72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二、办理须知
(一)办理流程
1.境外人员居住在旅馆的,由旅馆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居住在旅馆以外其他住所的,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留宿人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住宿登记。
2.境外人员换领新出入境证件,申领新签证、居留许可,或变更居住地址后,应及时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更新住宿登记。
(二)所需材料
1.境外人员应提供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出入境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2.留宿境外人员的个人或者机构代办申报散居住宿登记时,应同时出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单位证明。
3.居住地址为自购房屋的,应提交房屋产权证;居住地址为租赁房屋的,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借住、寄住在他人住所的,应提交房主或房屋实际租赁者的身份证件及相关房屋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