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旧改造政策解读——深圳篇
深圳城市更新(旧改)操作流程完整版

流程
第一阶段: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第一阶段目的与成功标志
流程 准பைடு நூலகம்工作:申请核查土地及建筑物信息 申报主体向主管部门申请核查单元内土地及建筑物信息,主管部门2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函复申报主
流程
前提
第一阶段全:市申城报市更城新市专更项规新划单中元划计定的划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未划入单元的且满足条件的自行
拟定更新单元 确定申报主体,由其组织展开申报: 权利主体(如村委会等)/权利主体委托的单一市场主体(个人或企业)/市、区政府相关部
门 改造意愿征集: 单一权利主体同意;2/3面积、数量,多地块的4/5面积; 申报材料准备: 申报表/更新单元范围图纸/现状权属/建筑物信息/改造意愿书/照片; 审批过程: 区更新办核对资料(5个工作日)——区更新办资格认定、核查、综合判断(20个工作日)—
严格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城市更 新年度计划的规定实施
综合整治类
功能改变类
拆除重建类
城市更新
(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
旧屋村等)
基础投资大
开发周期长
规划有弹性 与前瞻性
各区自治 政策复杂 调整频繁 操作难度大
利益方众多 谈判成本高
信息不对称 不公开 一事一议
成本结构复 杂
按建面计算 土地成本
第三阶段:确定单一实施主体
机构直接实施
基本概念
城市更新单元
拆除重建城市更新单元: 为拆除重建活动划定的相对成片区域 基本单位: 落实目标和责任的基本管理单位 多个项目: 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可包含一个或多个更新项
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解读和工作步骤流程整理_图文

城市更新基本概念
2.3 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
城市更新基本概念
2.3 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计划; 已具备实施条件的拆除重建类和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
其中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可以单独制定年度计划 相关资金来源等内容;
Part 3 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饰、装修许可文件
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2 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
功能改变后补缴地价怎样计算?
——改变功能后的原有建筑面积地价+增加建筑面积地价.
原有建筑面积 部分补缴地价
销售额
改变后土地使用权剩余 期限的公告基准地价
销售额
原土地用途剩余期限 的公告基准地价销Βιβλιοθήκη 额增加建筑面积 部分补缴地价
改变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的 市场评估地价标准
——由区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经费来源多元化.
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涉及改善基础设施、公 共服务设施和市容环境
申报 区政府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经费 来源
市政府
区政府
权利人
其他相关人
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2 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
进行功能改变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满足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1、符合城市规划; 2、已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已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并付清地价款; 4、涉及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城中村是指我市城市化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 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范围内的建成区域 。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拆除重建解析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拆除重建类政策解读自市政府颁布《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深府…2004‟177号,下称“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区升级改造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75号)以来,我市相继开展了城中村和工业区升级改造工作。
广东省政府于2009年8月出台了《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下称“省三旧改造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广东省三旧改造的相关政策,市政府按其相关规定制定颁布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市政府令第211号,下称“更新办法”),该办法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从“旧城改造”到“城市更新”更新办法中不再沿用以前的“城中村改造”、“旧村改造”、“旧城改造”等表述,而采用了更具综合性、更注重城市品质和内涵提升的“城市更新”概念。
所谓“城市更新”是指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内(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根据城市规划和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三类更新活动。
更新办法将城市更新的目标明确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挖掘用地潜力、拓展发展空间、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改变了旧城改造只是简单的拆除重建或穿衣戴帽物质形态改变的观念,更注重城市功能提升和旧城区活化的内涵。
更新办法为不同现状和不同改造需求的区域提供了相应的选择,未来深圳的城市更新将实行多种形式有机结合,而且尽可能以综合整治为主。
二、两个新概念(一)城市更新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更新办法规定“城市更新实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我市的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包括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两部分,将每一年度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和将要实施的拆除重建类及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做出计划安排,强化城市更新的计划管理,保障城市更新工作的有序进行。
在已经完成的2010年年度计划申报工作基础上,市更新办调整了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管理模式,年度计划不再采用一年一报的形式,而是常态申报的形式。
广东三旧改造讲解学习

“三旧”改造主要做法
政府引导 规划引领 市场运作 各方收益
一是开展标图建库工作。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了 “三旧”用地的调查摸底工作,把“三旧”地块在影像图、土地利用现 状图和土地利用规划图上进行标注,严格圈定“三旧”改造的范围。并 建立“三旧”改造地块监管数据库和“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 制。
“三旧”改造主要做法及经验
政府引导 规划引领 市场运作 各方收益
广东将“三旧”改造工作列为事关全省发展大局和社会民生的重要任务, 制定了“三旧”改造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成立了由省发 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国土资源、监察、住房城乡建设等23个省直 部门和21个地级以上市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广东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 范省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并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 统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市、县(区)政府也相应成立了政 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建设、规划、财政、文 化、环保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对“三旧”改造工作进行 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形成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加强监管和服 务,简化程序。以降低社会的交易成本、提高改造工作效率为目标尽量 简化程序。在“封闭操作、结果可控”的原则下,授权地方政府开展 “三旧”政策设计与审批工作,同时,按照权力与责任对等的原则,充 分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监管。
广东“三旧”改造
什么是“三旧”改造?
“三旧”改造是在城市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后,土地集
约化发展的要求下,针对“旧城镇”、“旧厂房”和“旧村居”的 改造。
“旧城镇”改造,主要是指针对区、镇(街道)城区内国有土 地的旧民居、旧商铺、旧厂房等改造,以及对重点改造城区需要 “退二进三”的旧厂房、旧仓库、及危旧居民用房的改造。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拆除重建类政策解读

关问题的决定》;
划建设标准与准则》。 造。
规定》;
1989年《深圳市人民
2005年发布《深圳市
政府关于制止农村违章
城中村(旧村)改造总
使用土地、搜自出租土
体规划纲要》 (2005--
地的紧急通知》;
2010);
1989年,《关于深圳
2009年颁布《深圳市
经济特区征地工作的若
城市更新办法》。
干规定》。
1992年:农村城市化 1996年:总体框架定型
1992年,深圳市在特区内进行全面城市化,关外撤县改区。 市区内土地全部国有化,确定村内股份公司的股份划分,并 划定非农建设用地。
两规出台,查处特区内违法建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但 国有土地的历史遗留问题未得到解决。 2004年:宝、龙城市化
宝、龙两区城市化转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旧城改造推 进缓慢。
(2)深圳城市更新发展历程
深圳城市更新演变过程中,城市更新政策主要围绕着快速城市化带来的原居民的违规建筑和违 法占用土地问题,以及推进城市化发展开展城市化征转集体土地,并逐渐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引导 城中村改造活动,推动城市存量土地利用。
深圳的城市更新活动伴随着深圳城市发展的整个历程,按照城市发展的四个阶段:
2
城市萌芽期 80年代初——90年代初
城市快速扩张期
城市稳步发展期
90年代初—90年代中期 90年代中—90年代末
城市提升完善期 21世纪初—至今
•
目 主要针对自发更新中的 针对建设标准制定、违 考虑居民生存和产业发 严控违章建设和占地,源自标 违法占地章建筑查处
展、重申查处违建活动 推进存量土地集约利用
理暂行办法》;
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 性城中村改造试点补偿 决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和流程解析课件 (二)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和流程解析课件 (二) -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和流程解析课件
1.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的背景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的出台背景是为了解决城市老旧化、基础设施滞后、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提升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
2.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的目标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的目标是通过城市更新,提升城市的功能和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和居住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更新的范围、城市更新的
方式、城市更新的程序和城市更新的资金来源等。
4.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的流程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的流程包括:立项申请、规划设计、征地拆迁、
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和使用维护等环节。
5.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的影响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提升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改善城市环境和城市形象等方面。
6.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的挑战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的挑战主要包括:征地拆迁难度大、资金来源不足、规划设计不合理、建设施工难度大、使用维护难度大等问题。
7.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的未来发展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的未来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加强社会参与、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加强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珠三角四个主要城市三旧改造及城市更新政策培训

珠三角四个主要城市三旧改造及城市 更新政策培训
城市更新基本概念
2.3 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
珠三角四个主要城市三旧改造及城市 更新政策培训
城市更新基本概念
2.3 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
即:五类用地不 少于60%。
珠三角四个主要城市三旧改造及城市 更新政策培训
城市更新基本概念
2.3 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试行)》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暂行规定》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2〕1号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2〕45号
珠三角四个主要城市三旧改造及城市 更新政策培训
Part 2 深圳城市更新基本概念
珠三角四个主要城市三旧改造及城市 更新政策培训
3.1 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
综合整治包括哪些内容?
——基本不涉及房屋拆建的环境净化、美化项目.
沿街立面更新
环境绿化美化
公共服务设施改造
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 一般不加建附属设施,加建的附属设施应当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珠三角四个主要城市三旧改造及城市 更新政策培训
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1 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
2.2 城市更新的三个途径
综合整治类 功能改变类 拆除重建类
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 ✓ 改善消防设施 ✓ 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 改善沿街立面、环境整治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用期限 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 ✓ 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
✓ 可能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 ✓ 可能变更部分土地性质 ✓ 严格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城市 更新年度计划的规定实施
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解读和工作步骤流程整理

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解读和工作步骤流程整理前言近年来,深圳市作为中国的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改造成为其中的重要政策之一。
城市更新改造工作不仅关系到城市的经济发展、市民居住环境,也涉及到社会稳定和人居安全等方面。
因此,深圳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于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工作。
本文将对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进行解读,并整理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的步骤流程。
一、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解读1.城市更新改造背景城市更新改造是指在城市旧区内,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要求,利用现有资源进行规划设计和再开发建设,改善城市居住和生活环境的一种综合性、系统性工作。
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工作背景包括:全面发展城市创新驱动战略,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推进城市化、产业化和城市文化与符号化的有机统一等。
2.城市更新改造政策目标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目标是通过控制现有城市的空间扩张,迅速开发出具有现代产业体系的城市新区,达到清理城市“烂尾工程”、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高城市整体形象等目标,提高城市的竞争力和居民的幸福感。
3.城市更新改造政策内容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包括:•整体规划和区域规划•土地成本保障机制•住宅区改造和旧房改造•立体交通体系的发展•城市公共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环保政策和节能政策•健全城市更新改造机制4.城市更新改造政策效果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的效果主要包括:•城市景观和居住环境得到极大的改善。
•由于城市更新改造所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等的使用,为城市的更新和建设带来了高效率、高品质和节能环保的新趋势。
•增强了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和吸引力。
二、城市更新改造工作步骤流程整理1.方案设计阶段方案设计阶段,主要是为了保障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
具体步骤如下:•编制前期工作方案•确认工作目标•选址•土地规划方案编制•结合城市实际,合理规划道路、交通、绿化、公共设施等。
2.施工阶段施工阶段是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的重要步骤,基础建设和工程采购措施等,都需要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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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旧改造政策解读——深圳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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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城市更新历程
从1994年至2009年共出台四次政策深圳的旧改进程,最早开始于1994年。
当时深圳还正处于青春期,特区建立不过14年的时间,在“三天一层楼”的深圳速度下,关内可开发土地很快所剩无几。
同时,一些前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工业园区以及城中村与日益现代化的城市格格不入。
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不得不通过推动旧改来增加土地供应,更新城市面貌。
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大大提高了开发商旧改积极性。
2004年10月28日,深圳发布《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政府鼓励国内外有实力的机构通过竞标开发或者参与开发城中村改造项目,正式全面启动城市更新工程。
《规定》出台后,默许或者是恢复了以前的协议出让,土地不必招拍挂,开发商参与旧改积极性大大提高。
统一招拍挂取缔协议出让方式。
2008年底,为了与国土资源部政策保持一致,深圳国土部门要求包括旧城、旧村在内的所有城市更新项目都要统一招拍挂出让,深圳之前的旧改政策被彻底抛弃。
随后,相应的城市更新工作也基本停止。
《更新办法》在政策上实现了一系列重大突破。
2009年10月,深圳通过《深圳城市更新办法》,简称《更新办法》,并在11月底正式对外公布,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更新办法》在积累旧改以来的经验基础上,实现了较大突破。
首先,《更新办法》提出了城市更新的概念,其适用范围覆盖了各类旧区,并首次设立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度,提出了多种改造模式和改造方式,让深圳困难重重的旧改工作,得以改头换面以一种全新的方式推进。
其次,明确原权利人可作为更新改造实施主体,改造项目无需由“发展商”实施,同时政府鼓励权利人自行改
造;最后,《更新办法》可覆盖全市范围各类更新改造类型,是深圳城市更新的重大突破,标志着深圳由重点推进城中村改造迈向全面城市历史性新阶段。
但是,《更新办法》出台后,因实施细则并未同时出台,让各类开发商争相采取各种手段动起老旧住宅的主意,一时间市场鱼龙混杂,引发各种乱象。
关于办法本身所涉及的范围,拆迁赔偿标准等,都存在较大争议,这些问题都急需实施细则予以完善。
二、城市更新最新政策解读
(一)对进入住宅开发商进行门槛限制,并提出备案等监管手段在《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出台一年多后,2010年12月24日,在千呼万唤中,《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终于露面。
《实施细则》中给人印象最深的就是新增加了准入机制。
以整村划定城市更新单元。
这次《细则草案》对城市更新单元划定的原则与技术要求进行了调整。
如城市更新单元内拆除重建用地的面积从原先政策中的最低2.1万平方米,调整为原则上应当大于1万平方米。
明显降低了申请拆除重建的面积要求。
此外,原先“现状建筑物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更新条件被取消。
此次《细则草案》还提出,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域范围,原则上应当以整村范围划定城市更新单元,鼓励其他各区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域范围以整村范围划定城市更新单元。
排名前100才准入。
自2009年12月1日《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后,深圳老旧的住宅小区成为开发商、投资客合力爆炒的对象。
多家开发商争先恐后进驻老旧而容积率较低的住宅小区跑马圈地,征集业主改造意见,并堂而皇之挂出“改造办公室”的牌子,争夺很激烈。
对此,《细则草案》对进驻小区的开发商设置了门槛。
明确提出,符合有关情形确需进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的旧住宅区,由市场主体接受权利主体委托进行计划申报的,该市场主体自身或其控股股东应当在全市上一年度年检合格的开发企业排名中位于前100位。
上述排名以市规划国土部门在相关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正式公布的为准。
同样,在实施改造中,
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旧住宅区改造项目,其实施主体自身或其控股股东应当在全市上一年度年检合格的开发企业排名中位于前100位,实施主体是项目所在城市更新单元的计划申报主体的除外。
提出不正当行为的处理。
实施主体确认申请等城市更新活动中,如有欺诈、胁迫、虚构事实、伪造或者变造文件、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的,区政府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城市更新活动的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二)关于保障性住房配比最新政策
保障房配建最高达30%。
2009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提出了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产业用房建设的有关要求,可以在拆除重建类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政策性用房。
但是具体的操作办法时隔一年,于2010年12月30号才出台。
新出台的《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暂行规定》将保障房配建分为三类项目,配建比例从5%到30%不等。
配建保障性住房免缴地价。
在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三类地区空间范围图上,配建比例高的区域更多是在罗湖、福田以及民治龙华等中心区域。
深圳鼓励城市更新项目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增加配建比例。
根据规定,城市更新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免缴地价,并由政府回购,产权归政府所有,回购价格按照保障性住房建造成本加3%利润的价格执行。
如城市更新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类型为安居型商品房的,安居型商品房地价按该项目住宅建筑面积应缴地价标准的50%缴纳,但最高不超过安居型商品房建筑面积按公告基准地价标准应计收的地价,由项目实施主体按照与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事先约定的住房价格和对象进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