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5162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oc 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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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5162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oc 35页)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

DL 5162-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04-27批准 2002-09-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综合管理司“关于下达1997年制定、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综科教[1998]28号)的计划安排编制的。

编制本标准的目的,是为加强我国水电水利工程施工行业安全文明生产,保障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企业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施工生产秩序,为水电水利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科学地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提供依据。

本标准的编制,总结了我国水电水利工程施工行业多年来在安全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施工现场多发事故与重大事故的教训,并对近期建设的安全文明生产设施较好的我国大中型水电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作业现场,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经多次征求全国各水电工程局和有关单位的意见,通过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三个阶段的编写、讨论、修改与审定,完成了本标准的编制工作。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施工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基础工程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福生、熊成辽、杜鸿镇、郑霞忠、郑根保、王景忠、贺永利。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施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水电水利建筑安装工程中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大中型水电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其他水电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93—2001 安全色

GB 3787—1993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4053.1—1993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2—1993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3—19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 4387—1994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722—1986 爆破安全规程

GB 7059.1—1986 移动式木直梯安全标准

GB 8196—1987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

GB 8918—1996 钢丝绳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0055—1996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GB 12348—1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3329—1991 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

GB 50034—1992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 50156—1992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GBJ 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L/T 5037—1994 轴流式水轮机埋体安装工艺导则

DL/T 5148—2001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JGJ 33—1986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46—198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JGJ 80—19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SD 267—1988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

SD 287—1988 水轮发电机定子现场装配工艺导则

SDJ 5—1985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定

3 总则

3.0.1 为在大中型水电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的建设中,防止安全事故与职业性危害的发生,实施安全生产,设置标准明确、技术可行、经济实用的安全防护设施,特制定本标准。

3.0.2 大中型水电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均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在建设中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3.0.3 水电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各尽其责,共同做好安全防护设施工作。

3.0.4 本标准未明确规定的,应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4 基本规定

4.1 施工现场

4.1.1 施工区域宜按规划设计和实际需要采用封闭措施,对施工中关键区域和危险区域,应实行封闭。

4.1.2 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配戴安全帽和使用其它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

4.1.3 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等,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砸、防坍塌及工业卫生等要求。

4.1.4 施工现场的洞(孔)、井、坑、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

4.1.5 施工现场存放设备、材料的场地应平整牢固,设备材料存放整齐稳固,周围通道畅通,且宽度宜不小于1m。

4.1.6 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设置合理,沟、管、网排水畅通。

4.1.7 接送上下班人员宜选用客车,若采用载重汽车载人,必须取得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的许可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1.8 施工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大规模露天施工现场宜采用大功率、高效能灯具。

2 施工现场及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应设有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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