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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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管理规章制度

电动自行车管理规章制度

电动自行车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确保交通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秩序。

适用范围包括城市道路、社区、学校等公共场所及特定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管理。

1.2 定义1) 电动自行车:指带有电动机并可辅助人力行驶的非机动车辆。

2) 电动自行车管理部门:指负责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有关部门或单位。

3) 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指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人员,包括所有使用者。

第二章:电动自行车的注册与登记2.1 注册要求任何拟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或单位,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电动自行车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注册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明、车辆购置证明、车辆型号及技术参数等。

2.2 注册程序2.2.1 提交材料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经办人应将所需的注册资料提交电动自行车管理部门,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2.2.2 审核备案电动自行车管理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注册申请将予以备案并颁发电动自行车编号。

第三章:电动自行车的使用与操作3.1 驾驶人员要求3.1.1 年龄限制未满16周岁的人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

3.1.2 驾驶证必须持有有效的电动自行车驾驶证,通过相应的理论和实践考试方可领取驾驶证。

3.2 交通规则3.2.1 限速要求电动自行车在市区内的道路限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3.2.2 交通信号驾驶员应遵守交通信号灯,按规定行驶、停车或转弯。

3.2.3 安全行驶驾驶员应保持适当的车距,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驶安全,不得闯红灯、逆行、携带其他人员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

第四章: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4.1 停放位置电动自行车应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内停放,不得在人行道、出入口、紧急通道、消防通道、残疾人通道或其他影响交通及人员通行的地点停放。

4.2 停放要求驾驶员应妥善停放电动自行车,确保不倾斜、不遮挡交通视线,不妨碍他人通行,并按照指定区域内的停车位置停放。

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

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

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
为做好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从点管理,避免火灾发生,保障人员和设施安全,特制的本制度。

1、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严禁驶入办公区、生活区以及施工区域。

2、办公区、生活区严禁电动车室内和疏散区域通道内停放、充电。

3、严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库房、食堂储藏间等非指定区域。

4、严禁电动车“飞线”充电,设置室外电动车存放、充电指定区域,集中配备充电柜、消防设施和器材,设责任人,并定期对电动车电瓶、线路进行检查,如出现充电器发烫现象,应立即断电并拔下插头。

5、电动车辆停放、充电区域要有避雷、防雨水措施,避免雷击、雨淋,漏电引起火灾。

6、充电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不得夜间无人看护时间充电。

7、凡发现相关人员未在指定区域停放、充电的车辆,对电动车所属人每次给予200元处罚,对相关人员所属单位、部门通报批评,并处以每次2000元罚款。

电动_自行车_管理规定(3篇)

电动_自行车_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回收等环节。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电动机为动力装置,驱动或辅助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第四条电动自行车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管理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电动自行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的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与销售第七条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第八条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第九条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以下信息:(一)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二)电动自行车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厂址、生产日期等信息;(三)电动自行车销售价格;(四)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电话。

第十条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第十一条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当对消费者进行购车指导,告知消费者正确使用电动自行车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应当遵守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

第三章使用与维修第十三条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依法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手续,领取电动自行车号牌。

员工电动车自行车管理制度

员工电动车自行车管理制度

员工电动车自行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员工电动车自行车的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办公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电动车自行车的购买、使用、维护、保养、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员工电动车自行车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安全、环保、节约的原则,确保员工电动车自行车的安全可靠和合规使用。

第二章购买与管理第四条员工购买电动车自行车时,应选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要求的产品,并提供相应的购车凭证。

第五条员工电动车自行车应在公司规定的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办公区域、公共场所等地方。

第六条员工电动车自行车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不得私自出租、出借、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七条员工电动车自行车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八条员工电动车自行车应参加社会保险,确保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第三章使用与维护第九条员工在使用电动车自行车时,应遵守交通法规,佩戴安全头盔,不得逆行、闯红灯、超速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员工在办公区域使用电动车自行车时,应保持低速行驶,注意安全,不得在人群中快速穿行。

第十一条员工电动车自行车在充电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器和电池,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不得在禁烟区域充电。

第十二条员工应定期对电动车自行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车辆安全。

第四章报废与处置第十三条员工电动车自行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时,应主动向公司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第十四条员工电动车自行车报废后,应将车辆送交专业的回收公司进行处理,不得私自销毁、丢弃。

第十五条员工电动车自行车报废处理过程中,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合规合法。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六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电动车自行车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进行教育和处罚。

第十七条员工违反本制度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物业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

物业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

(原创实用版4篇)编制人员:_______________审核人员:_______________审批人员: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序言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4篇《物业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供大家借鉴与参考。

下载后,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射!(4篇)《物业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篇1物业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如下:1. 严禁在建筑物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的位置停放电动自行车。

2. 严禁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规定在住宅楼内充电。

3. 严禁违反用电安全规定和防火安全技术规定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4. 严禁违反规定停放、充电。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的安装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设置集中停放场所。

5. 严禁违反用电安全规定和防火安全技术规定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6. 严禁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不得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内使用明火作业。

7. 严禁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内吸烟,吸烟应当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8.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建筑。

9. 严禁阻塞消火栓、楼梯间、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10. 严禁在建筑内经营和存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内销售烟花爆竹。

11. 严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内燃放烟花爆竹。

12. 严禁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不得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内使用明火作业。

13. 严禁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内吸烟,吸烟应当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14.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建筑。

15. 严禁阻塞消火栓、楼梯间、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16. 严禁在建筑内经营和存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内销售烟花爆竹。

《物业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篇2物业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如下:1. 自行跟随物业流程购买电动自行车的业主或租户,请妥善保管购车发票、收据等有效购买凭证。

物业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制度

物业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制度

物业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保障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电动自行车停放要求1. 电动自行车应停放在小区指定的停放区域,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单元门口和楼道内。

2. 电动自行车应按照停车线停放,车头统一朝向,整齐有序。

3. 不得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充电,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4. 不得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堆放杂物、垃圾、易燃易爆物品等。

5. 不得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吸烟、使用明火。

6. 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

第三条电动自行车充电规定1. 电动自行车充电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器和电池,不得使用非标充电器和电池。

2. 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在小区指定的充电区域进行,不得在楼道、单元门口、公共走廊等公共区域充电。

3. 充电时应确保充电器安全可靠,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不得将充电器放置在易燃物品上。

4. 充电结束后,应及时拔掉电源插头,不得长时间充电。

5. 不得在充电区域吸烟、使用明火。

第四条消防安全管理1. 物业公司应定期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物业公司应定期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 物业公司应加强对业主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

4. 业主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5. 火灾发生时,业主应按照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指示迅速撤离,不得贪恋财物。

第五条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的业主,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改正,并给予警告。

2. 对拒不改正的业主,物业公司有权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3.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业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电动车管理规章制度

电动车管理规章制度

电动车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动车,是指以电力驱动或者电力助动,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50公里,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车管理的领导,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建立健全电动车管理长效机制。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道路行驶安全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产品质量、销售、维修和废旧电池回收等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电动车停放秩序和侵占公共空间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电动车废旧电池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销售、维修电动车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经营,遵守职业道德,不得生产、销售、维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第六条电动车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驾驶,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

第二章生产、销售和维修第七条生产电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八条销售电动车,应当具有合法来源,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资料。

第九条维修电动车,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遵守维修技术规范,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条禁止生产、销售、维修下列电动车:(一)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二)拼装、改装、拆卸或者篡改电动车的;(三)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电动车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销售、维修的电动车。

第三章道路行驶第十一条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第十二条驾驶电动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三条电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50公里。

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右侧行驶。

电动自行车管理规章制度

电动自行车管理规章制度

电动自行车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定义本规章制度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第三条管理原则电动自行车管理应当遵循保障安全、方便群众、源头管理、协同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职责4.1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4.2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4.3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桩等有关产品质量以及相关生产、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4.4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5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销售和维修5.1 生产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取得生产许可证。

5.2 销售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

5.3 电动自行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遵守维修规范,确保维修质量。

第六条登记和通行6.1 电动自行车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取得行驶证和号牌。

6.2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6.3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规定车道内行驶,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6.4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饮酒后驾驶,不得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第七条保障和监督7.1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通行、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等保障措施的落实。

7.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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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辆管理,规范车辆使用程序,控制车辆使用寿命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更好的为巡检工作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二、电动自行车管理总则
1.巡检工作电动自行车为工作所用,不可公车私用,仅限在公司经营区域内的新、老燃气管路沿线的道路上行驶。

2.电动自行车实行“定人定责,集中管理”,谁使用、谁负责车辆的保管、维护保养,使用人员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导致损坏或丢失,由当班人员自行负责。

3.车辆使用人需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在驾车前应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碰撞、损坏、配件失灵、失窃、电量亏欠、轮胎亏气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

4.在行车过程中,使用人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事故,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相互飙车、赛车。

5.电动自行车在现场摆放监护,要求摆放在避开施工车辆的安全地带。

6.运行部办公室是车辆管理部门,对于不爱护车辆、违规使用的人员有权取消其车辆使用的权利,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三、车辆的使用
车辆使用实行定人定责制度,车辆钥匙由巡检人员统一管理。

巡检人员领用车辆后,不能随意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巡检人员负责。

工作结束或节假日,电动车必须停放到指定电动车停放地点停放和充电。

上班前必须做出好车前安全检查并填写《电动车出车前安全检查表》,发现问题及时向车辆管理人员反馈,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车辆维修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联系方式由车辆管理人员提供。

四、车辆的维护保养
1.车辆使用人有义务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及清理,做到车辆要干净整洁。

2.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前后刹车是否灵敏,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等,做到安全出车,对自己负责,对车辆负责。

3.在车辆刚启动时,应缓慢加速,避免瞬间急加速损伤元器件。

4.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行驶中应尽量减少频繁刹车、启动,以节
省电能。

行驶中刹车时应松开调速把,以免损害电机及其它机件。

下车推行时,应关闭电源,以防推行时无意转动调速把,车子突然启动发生意外。

5.充电时应注意,不要使用其它品牌的充电器,每个品牌的充电器与电池的性能是相匹配的,只有专用充电器,才能达到最佳充电效果。

6.充电器内含高压线路,不要擅自拆卸。

充电时,充电器上不要覆盖任何物品,应放置于通风处,同时注意防止液体和金属颗粒进入充电器内部,防止跌落与撞击,以免造成损伤。

7.每月由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外观、骑行情况、工具(手套、护膝、头盔、雨衣等)进行检查,发现丢失照价赔偿并采购补齐。

五、行驶中的安全管理
1.班巡检前必须对巡检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及处理并如实填写《车辆安全检查表》,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驾车巡检。

2.驾车巡检过程中必须穿着工作服、反光衣、工作牌、佩戴全头盔(随车配备安全帽)、携带巡检记录、宣传册、巡检工具(检漏仪、阀门钥匙、调压箱柜钥匙、交底记录等
3.动车行驶过程中必须缓速慢行(每小时20公里),在转弯路段必
须减速、鸣笛,严禁超速行驶;
4.车驾驶人员在隧道行驶中必须开灯慢行,避道路车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5.车辆配备的工具如钥匙、锁、雨衣等不得混用,须专车专用;
6.生交通事故,严禁在行车过程中接打电话,疲劳驾驶及酒后驾车;
7.严禁在电动车后座搭乘人员,车辆和自身的安全由操作人员自己负责;
8.严禁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或私自骑车到外面逛街等;
9.保持车辆整洁,每周对车辆进行一次清洁,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大清洁。

雨季天应适当增加车辆清洁次数,以保证车辆清洁、干净。

严禁带电进行冲洗或充电过程中进行车辆冲洗,不得直接冲洗电动车主要部位和电池;
10.严格按照车辆管理制度进行操作使用,若违反本制度造成的安全问题由操作人自行承担,并且运行部车辆管理人员将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给予骑车人100-500元经济处罚。

六、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车辆出车前安全检查表
()号电动车 2018年月日至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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