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合集下载

福建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升我省公路养护管理水平、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3号)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福建省境内高速公路(含独立特大桥、特长隧道)与普通国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或由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制定。

第四条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省高速集团”)具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细化制定全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目标和业务管理要求,并组织实施。

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下称“省公路中心”)具体承担全省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细化制定全省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管理目标和业务管理要求,并组织实施。

设区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机构依据国家或省级相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所管养高速公路路段的养护工程组织实施。

第五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从车辆通行费中安排。

普通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除中央或省级资金外,其余由市、县级财政筹措安排。

第二章养护工程分类第六条养护工程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具体分类细目见附录。

第七条设区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机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或受委托负责管养的养护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养护管理单位”)应建立预防养护制度并开展预防养护,根据养护需求和决策组织实施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应急养护。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
决定(2019)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8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9.11.28
【实施日期】2019.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38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
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
号)作出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二、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取得《等级证书》,同时按照《计量法》的要求经过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可在《等级证书》注明的项目范围内,向社会提供试验检测服务。


三、删去第二十九条。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7号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7号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正文:----------------------------------------------------------------------------------------------------------------------------------------------------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5月1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取得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监理业务。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专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其取得的资质等级在下列业务范围内开展监理业务:(一)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二)取得公路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三)取得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四)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大桥项目的监理业务;(五)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隧道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隧道项目的监理业务;(六)取得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各等级公路、桥梁、隧道工程通讯、监控、收费等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七)取得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大、中、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八)取得水运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中、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九)取得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十)取得水运工程专业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水运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11.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8号•【施行日期】2019.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水运正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9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部质量监督机构和省级交通质监机构以下称质监机构。

2019年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桥梁隧道工程》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2019年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桥梁隧道工程》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2019年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桥梁隧道工程》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1[单选题]桥梁模数式伸缩装置的拉伸、压缩时最大最大水平摩阻力的指标为()wm。

A.≦3×nB.≦4×nC.≦5×nD.≦6×n[答案]B[解析]P85页:拉伸、压缩时最大水平摩阻力(kN/m)≦4×n2[单选题]桥梁预应力锚具组装件静载锚固性能试验时将钢纹线、错具与试验台组装,钢绞线受力均匀,总伸长率装置的标距不宜小于()。

A.0.5mB.0.8mC.1mD.1.2m[答案]C[解析]P63页:组装前必须把锚固零件擦拭干净,然后将钢绞线、锚具与试验台组装,使每根钢绞线受力均匀,初应力为预应力钢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5%~10%。

总伸长率装置的标距不宜小于1m。

3[单选题]超声波在混凝土中传播距离越远,则选用换能器的主频率应越低,因为信号频率越低,衰减越()。

A.小B.大C.强D.快[答案]A4[单选题]某涵洞受了火灾,为确定火灾后墙身混凝土强度,可以采用()进行检查。

A.回弹法B.超声法C.超声回弹综合法D.钻芯法[答案]D[解析]P143页: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是从混凝土结构物中钻取芯样来测定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是一种直观准确的方法。

用钻芯法还可以检测混凝土的裂缝、接缝、分层、孔洞或离析等缺陷,具有直观、精度高等特点,因而广泛应用于土木工程中混凝土结构或构筑物的质量检测。

1.适用情况(1)对试块抗压强度的测试结果有怀疑时。

(2)因材料、施工或养护不良而发生混凝土质量问题时。

(3)混凝土遭受冻害、火灾、化学侵蚀或其他损害时。

(4)需检测经多年使用的建筑结构或构筑物中混凝土强度时。

5[单选题]某空心板共有2种病害,混凝土剥落掉角,实际评定标度为2类,(最大评定标度为4类),梁底有横向裂缝,实际评定标度为2类,(最大评定标度为5类),该片空心板评分接近于()A.75B.70C.65D.55[答案]D[解析]P278页,289页:6[单选题]测量桥跨结构纵向线性,宜沿纵向()分断面布设测点。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9修正)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9修正)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9修正发布:2019-11-28实施:2019-11-28基本信息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8号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发布日期2019-11-28实施日期2019-11-28发布机关交通运输部法律修订2005年10月19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部质量监督机构和省级交通质监机构以下称质监机构。

第二章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第六条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作出如下修改:一、删去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二、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取得《等级证书》,同时按照《计量法》的要求经过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可在《等级证书》注明的项目范围内,向社会提供试验检测服务。

”、删去第二十九条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9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2019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检测师 公共基础

2019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检测师 公共基础

第一科目公共基础【考试目的】本科目考试主要检验应考人员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试验室管理要—2—求,试验检测相关知识等掌握情况,以及在试验检测工作中熟练灵活应用这些知识的能力。

【考试内容】一、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一)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二)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三)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 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通知》(国认实〔2015〕50 号)中继续有效的有关附件、《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国认实〔2017〕10 号);《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 年第80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13〕114 号)、《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78 号);《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的通知》(交安监发〔2017〕113 号)、《关于做好当前—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17〕1124 号)、《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18〕549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 0 0 9 〕1 8 3 号 ) 、《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 (厅质监字〔2012〕200 号);《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9 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厅质监字〔2011〕229 号);《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指导手册》(质监综字〔2013〕5 号)、《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指导手册》(交办安监〔2018〕33 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简称“公路水运工程”)的造价活动,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造价活动,是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确定与控制,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变更费用、竣工决算等费用的确定与控制。

第三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委托省级交通造价管理机构具体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沿海各港口局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管辖区域内的水运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造价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或沿海各港口局自行明确承担部门。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或部门)的指导。

各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沿海港口管理部门应将市、县级负责交通造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及负责人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省级交通造价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路水运工程造价行业标准;(二)负责省级审批(核准)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监督检查工作;(三)负责省级审批(核准)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审查以及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和造价资料备案等工作;(四)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依据的编制和修订,发布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指标与指数、主要材料价格等信息;(五)负责全省从事公路水运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市场信用管理等工作;(六)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

(七)指导、督促全省交通造价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设区市、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沿海港口局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路水运工程造价行业标准;(二)负责本级交通主管部门或沿海港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监督检查工作;(三)负责本级交通主管部门或沿海港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审查以及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和造价资料备案等工作;(四)协助省级交通造价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公路工程:省级交通造价管理机构负责高速公路、省级审批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等造价管理工作,以及负责普通国道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重大设计变更造价文件审查。

各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市级审批的普通国道、省道等造价管理工作(普通国道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重大设计变更造价文件审查除外)。

县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县、乡、村道等县(市、区)级审批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

水运工程:省级交通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省级审批的航道(防波堤)等造价管理工作,以及负责省级审批的政府投资的港口工程投资估算审查。

各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市级审批的内河港口航道工程、陆岛交通码头等造价管理工作。

沿海港口局负责所辖港口航道工程等市级审批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依据造价审查意见开展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负责造价监督管理工作的单位和部门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相应公路水运造价管理制度、造价依据等开展造价审查工作,出具造价审查意见,并同时报送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负责造价监督管理工作的单位或部门。

第九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或负责造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可按相关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承担造价审查工作。

承接造价审查的单位应向省级交通造价管理机构提供信用信息并接受监督管理。

县、乡、村道、陆岛交通等小型项目造价审查可采取集中打包方式进行委托,提高审批效率。

第二章造价确定和控制第十条建设单位承担公路水运工程造价控制的主体责任,在设计、施工等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及负责造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负责组织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变更费用、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并对编制的造价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二)应组织咨询、设计等单位开展建设项目工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前后阶段造价对比分析工作,编写分析报告,与设计文件同时报送审查审批单位;(三)应对造价进行全过程管理和控制,应当根据年度工程计划及时编制项目年度费用预算,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编制工程造价管理台账,对工程投资执行情况与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或者施工图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实现设计概算控制目标。

建设单位还应定期对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内部检查,编制概(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并报送相应负责造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四)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在申报施工许可前,将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施工合同的工程量清单报相应负责造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经备案的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的依据;(五)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特点制定造价管理要求,在合同中明确与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造价管理责任和要求,加强对涉及造价管理的关键岗位、人员等方面的合同履约管理和组织开展相关检查,严格评价制度,督促各从业单位建立健全规则制度,及时整改问题;(六)对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造价依据中未涵盖但公路水运工程需要的造价依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该工程施工工艺要求等因素组织开展成本分析;(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综合分析项目建设条件,结合项目使用功能,注重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选,充分考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运营养护需要,科学确定设计方案,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勘察设计单位应做细做实涉及敏感点的方案优化工作,结合全寿命周期费用,做好技术经济比选;应科学合理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根据相关依据规范编制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其编制的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按照有关规定、标准、造价依据编制造价文件,保证造价文件深度和质量,重点加强对设计概算超投资估算、施工图预算超设计概算等的预控;还应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文件管理导则》及相关规定做好前后阶段及类似项目的造价对比,分析造价变化原因。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对所从事的造价监理工作负责,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做好工程量清单核算、计量支付、变更、结算等造价监理工作,确保签认的工程价款等资料真实、准确、有效。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合法、及时、真实和准确地编制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结算等造价文件。

第十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立项阶段,投资估算应当按照公路水运工程投资估算规定等编制;设计阶段,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应当按照公路水运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等规定编制。

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静态投资部分不得超过经审批或者核准的投资估算的静态投资部分的110%。

政府投资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不得超过项目批准的投资估算的110%。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

第十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工程计量计价事项、投标人需提供的报价基础资料内容与要求,明确价格调整办法。

设有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应当根据造价依据并结合市场因素进行编制,并不得超出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或者施工图预算对应部分。

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与设计概算或者施工图预算的对比分析,合理控制建设项目造价。

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市场及企业经营状况编制,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保证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设计深度要求和勘察设计质量,避免因设计变更发生费用变更;发生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查审批程序后,合理确定变更费用。

由交通主管部门、沿海港口局及负责造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审查审批的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应根据规定提供设计图纸、有关概(预)算文件、计算书、变更前后数量及费用对比情况等资料。

经过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纳入决算。

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决算。

第十七条由于价格上涨、定额调整、征地拆迁、贷款利率调整、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重大(或较大)设计变更等需要调整设计概算的,应当向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申请调整概算。

建设单位根据《福建省公路工程调整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组织编制调整概算文件,并按规定的程序报送。

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等造成超概算的,不予调整设计概算。

第十八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

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约定结算办理时限,并在收到工程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提出结算审核意见。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编制工程决算、竣工决算报告及造价执行情况报告,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决算及报告应送相应负责造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后,竣工验收组织单位方可组织验收。

审计部门对竣工决算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调整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对竣工决算报告进行调整。

造价执行情况报告应总体反映工程建设全过程中主要阶段的造价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的工程概况、投融资方式、建设管理模式、概算执行情况、造价管控目标、措施、成效及体会,以及上级单位对本项目的造价管理或投资控制方面的考核评价情况等。

造价执行情况报告应归入建设单位的项目执行报告。

第三章市场管理第二十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企业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严格履行合同要求,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包括估算、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工程决算等的编制与审核)。

造价咨询企业应配备相应资格的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核体系,完善质量控制、操作流程、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制度,加强人员的业务培训、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合法、独立、客观、公正、诚信地开展造价咨询活动。

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成果文件应符合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签盖企业印章,对成果文件质量负责,接受交通主管部门或负责造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造价咨询企业应按规定向省级交通造价管理机构提供本单位的企业概况、从业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动态,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