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可编辑版】
整治占用耕地实施方案

整治占用耕地实施方案在当前社会发展中,耕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已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我国耕地资源的占用和破坏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给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因此,为了有效整治占用耕地的现象,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方案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对耕地资源的保护意识,深入推进耕地资源的调查和监测工作。
通过加大对耕地资源的调查力度,全面掌握我国耕地资源的分布、数量和质量状况,为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同时,建立健全耕地资源的监测体系,及时掌握耕地资源的动态变化情况,为及时发现和解决耕地占用问题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要加强对占用耕地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对于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理。
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力度,对于违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处理,绝不姑息。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对耕地占用行为的日常监管,确保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另外,要加强对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加强对农民和各界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对耕地资源保护的意识和重视程度,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耕地资源利用观念,自觉维护好耕地资源。
同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增强全社会对耕地资源保护的法制观念,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耕地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最后,要加强对耕地资源的保护政策和措施的研究和制定。
通过加强对耕地资源保护政策和措施的研究和制定,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政策和措施体系,为整治占用耕地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同时,要加强对耕地资源的保护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提高耕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效率,为实施整治占用耕地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总之,整治占用耕地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
只有通过加强对耕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才能保障我国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维护好我国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够有效整治占用耕地的现象,保护好我国宝贵的耕地资源。
成办发[2010]59号
![成办发[2010]59号](https://img.taocdn.com/s3/m/20beb4addd3383c4bb4cd2e5.png)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完善 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国土局、市统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农委、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合力量,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
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 月 日1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市国土局 市统筹委 市建委 市规划局市农委 市房管局 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农村工作“四大基础工程”的意见》(成委发〔2010〕5号)和市政府《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试行)》(成府发〔2010〕27号)精神,现就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完善机制,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和市场化配置资源建立“政府引导、农民集体和农户为主体、乡(镇)村组织、市场化运作”的运行机制,试行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共同推进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
(一)政府引导。
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制定政策措施,编制实施规划,做好政策宣传、技术指导、项目审核、纠纷调处等服务工作,加强项目审批和实施监管,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二)农民集体和农户为主体。
拥有土地权益的农民集体和农户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如何筹资、怎样建房、收益分配、权属调整等重大事项。
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项目(简称整治项目)涉及农民集体产权的由农民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农户产权的由农户自主决定。
(三)乡(镇)村组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6•【字号】苏政发[2011]68号•【施行日期】201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6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必要性近年来,我省各地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促进了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城乡统筹发展。
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地方还存在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超出国家和省下达指标扩大实施规模以及拆迁补偿安置不能及时到位等问题,亟待加以规范。
国发〔2010〕47号文件明确了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的工作方向、重点内容和保障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充分认识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必要性,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规范有序地推进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利用水平。
二、坚决维护农民权益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发〔2010〕47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财产权和受益权。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0•【字号】青政[2011]32号•【施行日期】2011.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11]32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促进全省城乡统筹发展和耕地保护,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整治的重要意义(一)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通过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可以使分散的农村居民点从自然形态向规划形态转变,引导农民进城,引导农村聚并,使城镇和农村基础设施配套逐步融合统一,统筹安排城乡用地,全面改善农村经济社会面貌。
(二)有利于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实施农村土地整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促使我省农村居民点从多、散、乱向集中有序布局、建设,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大规模增加,促进耕地和基本农田集中分布,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
(三)有利于城镇反哺农村,推进城镇化进程。
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农村整理腾出的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建设,将土地出让取得的收益用于农村建设,实现城镇反哺农村,拓宽农村建设资金渠道。
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在城镇周边安置拆旧区的农民,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转为城镇居民,促进农民集中居住,推动城镇化进程。
(四)有利于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
结合农村土地整治,推进农田基本建设,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将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完善水利配套设施和耕作道路,建立农田林网,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04•【字号】黑政办发[2010]54号•【施行日期】2010.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54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关于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的实施意见(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为全面落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与省政府签订的《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协议》(以下简称《示范协议)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10〕72号),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按照我省《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总体方案》和《示范协议》规定,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安排在嫩江流域(尼尔基灌区)、松花江流域(松嫩平原段)和呼兰河流域(庆北绥地区),示范项目安排在相关县(市)和农垦系统。
各地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指导下,坚持增地、增产、增效、增收,统筹兼顾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一标准,规范运作;整合资金,规模建设,有效开展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发挥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建设目标2010年到2012年,全省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总规模达到400万亩以上,建设基本农田204万亩,新增耕地30万亩,提高粮食产能5亿公斤,年增农业直接收入11亿元。
其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规模达到250万亩,新增耕地13.8万亩;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建设规模达到150万亩,新增耕地16.4万亩。
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完成年度省、市占补平衡指标考核任务,解决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项目建设用地中存在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严重不足问题,切实推进全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国土资发〔X〕10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X〕13号)、《中共X省委X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X发〔X〕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按照“以开发促保护”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耕地保护与保障发展主题,盘活存量,促进集聚,提高土地利用率,着力缓解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
不断创新机制体制,引进民间资本参与,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有效增加耕地面积,进一步改善耕种条件,提高土地产出率,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二、目标任务以整治残次林地、低效园地、腾退宅基地、废弃工矿用地为重点,通过实施耕地细化调查项目,确保完成年度占补平衡指标。
三、工作步骤(一)耕地细化调查。
(X年11月22日-X年12月21日)。
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启动实施耕地细化调查项目,重点调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后至X年末,国土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之外的新增耕地(残次林地、低效园地、腾退宅基地、废弃工矿用地)。
(二)组织踏勘论证。
(X年12月21日-X年1月21日)。
根据耕地细化调查成果,划分项目类别、范围,组织现场踏勘,确定投资规模,综合评估论证,形成初设方案。
(三)组织实施验收。
(X年1月22日-X年5月30日)。
由县国土资源局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土地综合整治程序,抓好测量、可研评审、设计、立项、招标、施工等相关工作。
项目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省市专家验收。
各镇和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开辟“绿色通道”,做好资料申报、矛盾纠纷调处、项目审查等工作。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全文【可编辑版】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全文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全文农村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农村各项改革正在扎实开展,一些重要改革事项试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持续推进,农村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农村改革涉及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目标更加多元、影响因素更加多样、任务也更加艰巨。
农村改革综合性强,靠单兵突进难以奏效,必须树立系统性思维,做好整体谋划和顶层设计,找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牛鼻子和主要矛盾,进一步提高农村改革决策的科学性。
要从总体上把握好农村改革的方向,提出深化农村改革总的目标、大的原则、基本任务、重要路径,从全局上更好地指导和协调农村各项改革,加强各项改革之间的衔接配套,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的综合效应。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从提高农村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出发,特制定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三农金融事业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稳定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完善治理结构。
鼓励邮政储蓄银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
鼓励组建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县域融资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
完善农村信贷损失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地方财政出资的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
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创新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机制,拓宽三农直接融资渠道。
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以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为依托,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引导其向生产经营合作+信用合作延伸。
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农村信用合作组织业务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地方政府切实承担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
完善地方农村金融管理体制,推动地方建立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级与授信。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统一管理实施方案

凉山州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统一管理实施方案为促进我州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充分实现我州土地整合整治投入取得最大社会效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政府、国土资源部及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凝聚各方的资金、人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是在充分考虑土地利用的综合性和整体性的同时,全面统筹综合考虑实现各方建设目标要求,按要求统一组织规划和实施,使聚合的各方面能量得到集中释放,使有限的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实现国家、集体、群众多方利益的共赢,从而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等效能最大化,促进农村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整合“天府新区”基本农田调整补助资金及国土、烟草、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水利等各部门资金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每年统一申报立项和实施的面积不低于10万亩。
并形成“立项-储备-建设-立项”的良性循环的工作机制,全力迎接各方建设力量和资金投入土地整治建设良好局面。
三、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统一组织,多部门联合行动。
(二)统一项目立项规划、统一项目施工设计,共同实施,同步实现各部门建设目标。
(三)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分头投资、集中使用。
(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有组织有计划的实施项目。
四、实施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三)《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四)《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27号);(五)《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8号);(六)《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10号);(七)《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9〕46号);(八)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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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一)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
组织实施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大力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安全的重大举措;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
特别是在统筹城乡发展的新形势下,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能在较短时间内加快改变农村面貌,繁荣农村经济,改善农村民生。
全市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抓住机遇,确保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和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以环洞庭湖千万亩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为依托,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统筹规划,引导、聚合各类涉农资金,推动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达到增加耕地规模、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的目的,促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从201X年起,重点推进村级整治示范工程。
到201X年全市完成35个行政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整治面积20万亩以上,新增耕地面积
1.2万亩以上,盘活建设用地指标5000亩以上;2020年完成120个行政村的综合整治,整治面积60万亩以上,新增耕地面积
3.6万亩以上,盘活建设用地指标
1.5万亩以上,确保四大工作任务顺利完成,通过土地综合整治,确保我市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合理,为扩内需、保增长,开拓农村市场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整体推进。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X〕1号)要求,在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落实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涉及的项目。
各相关部门要在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配合,做好村镇体系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以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为基础,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市级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的村要按照整村推进和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
的要求,先行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以指导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各相关涉农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按各类子项目的原审批渠道、原资金用途进行申报审批,实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统一推进。
2、因地制宜,分类建设。
村庄整治条件不成熟的地方,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方案的要求,开展规模化农田整治,用3-5年时间建设一批成规模的项目区,为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创造条件,实现稳定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的目标。
村庄整治条件成熟的地方,把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整合成土地整治项目,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实现耕地有增加、耕地质量有提高、城乡用地更合理、经济发展有出路、新农村建设有发展的目标。
要尽可能选择在原整治的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新村。
涉及新村建设的地方,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中心村改造要以村镇规模体系及村镇建设规划为依据。
3、尊重民意,保障权益。
要充分尊重当地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依法保护农民的财产收益权与处置权。
要通过公告、听证、公示等方式,在运作模式、规模经营、旧房改造、新居建设、非农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广泛征求农民意见和建议,提供多种选择,做到整治前农民乐意,整治后农民满意。
要制定确保农民权益的工作机制,并向社会公开。
4、统一规划,统一实施。
在项目的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对农民住宅、拆迁、安置建设标准和配套的文化、教育、医疗等设施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实行整体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三、政策措施和保障机制
(一)科学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我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和项目规划,要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小城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为依据,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场街道共同编制,编制项目规划时,一般要以行政村或以相邻的若干行政村为单位,做到多规划多目标统筹协调,相互衔接,田、水、路、林、村、房综合考虑,统筹把握生产、生活、建设和生态用地,确保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按规划、有步骤开展,实现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居民点向中心村集中、产业向特色化发展目标集中。
201X年3月
以前,完成我市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并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依据我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选择村民有意愿、村委班子强、乡镇场街道有积极性、资源有潜力、产业有基础、整治规模有代表性、建设资金有保障的10个行政村作为市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村试点。
10个示范村要编制好综合整治项目规划,力争在201X年12月底完成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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