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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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项医疗核心制度

14项医疗核心制度

14项医疗核心制度医疗核心制度是指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基本规则和重要机制,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保障体系。

下面就概括介绍医疗核心制度的14项内容。

1.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

通过筹集医保基金,提供医疗费用的支付和报销,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2.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制度:建立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医疗服务的法律责任和权益保障。

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

3. 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通过评价结果,鼓励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4. 创新药品研发和临床试验制度:完善药品研发和临床试验的管理制度,加快创新药品的研发和推广。

通过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药品研发的效率和成功率。

5. 医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建立医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促进医务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升。

增加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医务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

6. 医疗保健与健康教育制度:加强医疗保健和健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养。

通过科学的健康教育,引导人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行为。

7. 医疗资源配置和调控制度: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提高服务效率和公平性。

合理安排医疗资源的分布,保证群众能够及时获得优质的医疗服务。

8. 医疗费用监管和控制制度:建立医疗费用监管和控制机制,控制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

通过规范医疗费用的定价和管理,降低患者的负担。

9. 医疗纠纷处理和调解制度: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和调解机制,及时解决医患纠纷。

通过及时调解和解决纠纷,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10. 健康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康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医疗信息的有效利用。

通过数字化管理医疗信息,提高医疗服务的科学性和精确性。

11. 医疗科技创新和应用制度:推动医疗科技的创新和应用,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

通过支持医疗科技的发展,提高医疗诊疗的准确性和效果。

15项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

15项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

一、15项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1、首诊负责制度(一)首先接诊的医师和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必须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对急、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

(二)对已接诊的病人,确不属于首诊科室诊治的病人而需要会诊及转诊时,若属危重病人首诊医师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及请相关科室急会诊,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推诿病人。

若为门诊病情较平稳病人,应在门诊病历中书写初步诊断后请有关科室会诊,并向病人讲明原因,指导就医路线;如为重症或行动不便的现病人可请会诊医师到诊室进行会诊。

被邀请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三) 首诊医师请其他科室会诊原则上必须先经本科室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查看并同意,被邀请科室须安排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会诊。

(四) 两个科室的医师诊治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

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病人。

(五) 多发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病人,不得擅自离去。

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好病历记录。

(六)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与交费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与交费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七)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情未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需要转院者,须由上级医师亲自查看病情,决定可否转院,对需转院且病情允许转院者,对病情、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应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八)首诊医生应对病人的去向进行登记备查。

(九)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责任。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卫生部医疗核心制度

卫生部医疗核心制度

卫生部医疗核心制度引言卫生部医疗核心制度是指卫生部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制定的一系列核心政策、规定和制度。

它是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向现代化、人性化、普及化的方向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保障人民健康,推进全民医保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具体内容卫生部医疗核心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全民医保制度全民医保是指国家为全体公民提供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方向。

全民医保制度建立以后,大大提高了百姓看病的意愿,同时也保障了病人的医疗费用,减少了因病致贫的现象。

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在医疗卫生领域中显得尤为重要。

卫生部对于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和制度,同时也积极引进国内外的高端人才和技术,提高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的科技水平。

健康教育健康教育是指在医疗卫生中对人民进行科学健康知识的普及和知识技能的提高。

卫生部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疾病防控、健康生活方式、慢病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提高人民的健康素养和保健意识。

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是指将生活垃圾按照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并投放到相应的收集点,保证垃圾能够得到综合利用。

卫生部倡导人们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既保护环境,也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

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卫生部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主要服务对象、医疗技术水平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的经营行为,提高医疗卫生领域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结论卫生部医疗核心制度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和核心,它对保障人民健康、推进全民医保、促进医疗科技创新以及提升医疗卫生领域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希望卫生部在未来的医疗卫生改革中继续完善和优化这些制度,为人民健康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十五个核心制度.doc

十五个核心制度.doc

十五个核心制度十五个核心制度首诊医师负责制度.首诊负责制度是指凡到我院挂号就诊的伤、病员首诊科室和医师对伤、病员的检查、诊断、治疗和抢救均负有责任的制度。

.对挂号就诊的伤、病员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的进行门诊病历记录。

对非本科范畴或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均不得拒诊。

必要时可请其他科室会诊不得互相推诿。

.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伤、病员移交接班医师。

但首诊医师必须面对面交接清楚做好记录方可离岗。

.对来院的急、危、重症伤病员首诊医师应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

如不属于本专科疾病也应予以抢救同时请相应专科医师会诊救治。

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配合首诊医师进行抢救(以首诊医师负责)。

.经检诊或抢救后需住院治疗的伤、病员首诊医师负责同病房联系病房不得拒收对收治有困难时病房应加床位收治病房加床也不能收治或我院无条件收治时应转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室由医务科或总值班室向他院联系方能转院。

.决定收入院或转院治疗的急、危、重症伤病员首诊医师根据病情负责决定是否护送。

.如遇复杂病例或病人归属有争议时应及时向本科上级医师咨询或组织全院大会诊以决定病人的归属。

当各科在会诊后仍对病人归属有分歧时急诊科或医务科有权作出裁决必要时请示业务院长有关科室必须无条件服从。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一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

经治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二次。

.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值班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员。

.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根据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查房的内容:()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卫生部医疗核心制度十五个

卫生部医疗核心制度十五个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每周1次;主治医师查房每周2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再次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一、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 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医疗质量改进措施。

2. 制定医疗质量评价标准,定期进行医疗质量检查和评估。

3. 建立医疗差错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

二、医疗安全管理制度1. 制定医疗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医疗活动安全。

2. 开展医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安全意识。

3. 建立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和分析机制。

三、医疗伦理管理制度1. 建立医疗伦理委员会,负责医疗伦理问题的审议和指导。

2. 制定医疗伦理规范,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

3. 开展医疗伦理教育,提升医务人员的伦理素养。

四、医疗信息管理制度1. 建立医疗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

2. 制定医疗信息管理规范,确保医疗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建立医疗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五、医疗设备管理制度1. 制定医疗设备采购、使用、维护和报废制度。

2. 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性能评估。

3. 建立医疗设备档案,记录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六、药品管理制度1. 建立药品采购、储存、使用和报废制度。

2. 制定药品使用指南,规范药品使用。

3. 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机制。

七、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 制定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制度。

2. 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开展医疗废物处理人员培训,提高处理能力。

八、医疗纠纷处理制度1. 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

2. 制定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明确纠纷处理步骤。

3. 建立医疗纠纷档案,记录纠纷处理过程和结果。

九、医疗人才培养制度1. 制定医疗人才培养计划,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和路径。

2. 建立医疗人才培训体系,提供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3. 建立医疗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医务人员提升专业技能。

十、医疗科研管理制度1. 建立医疗科研管理机构,负责科研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2. 制定医疗科研项目申报、审批和实施流程。

3. 建立科研成果评价和奖励机制,鼓励科研创新。

卫生部医疗核心制度内容

卫生部医疗核心制度内容

卫生部医疗核心制度内容卫生部作为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的最高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各项医疗核心制度,旨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本文将就卫生部医疗核心制度的内容进行详细探讨。

一、医疗资源调配制度卫生部实施了一系列医疗资源调配制度,以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分布和有效利用。

首先,建设了一批综合性医疗机构,提供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其次,加强了医疗资源的信息化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全面了解和监管各地医疗资源的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

此外,卫生部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引导医疗资源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提供更便捷的医疗服务。

二、医疗服务规范制度为确保医疗服务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卫生部制定了一系列医疗服务规范制度。

首先,建立了严格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倡导医疗机构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其次,制定了医疗操作规范,规范医务人员的临床操作行为,确保医疗操作的安全和效果。

另外,卫生部还加强了对医疗技术的指导和管理,促进医疗技术的创新与应用。

三、医疗费用管理制度医疗费用管理是卫生部医疗核心制度中的重要一环。

卫生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限制和规范医疗费用的增长。

首先,建立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避免价格过高导致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其次,推行了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鼓励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种付费,以及建立医疗联合体,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和优化利用,降低医疗费用。

此外,卫生部还在制定政策时注重对贫困人口、特殊群体和大病患者的关怀和保障,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合理的医疗服务。

四、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为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卫生部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首先,加强了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其次,建立了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置机制,要求医疗机构及时上报和处理医疗事故,对医疗事故进行彻底调查和处理,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此外,卫生部还加强了对医疗器械的管理,推行全程追溯制,严格把关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

十五项核心制度

十五项核心制度

十五项核心制度
1.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4. 术前讨论制度
5.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6. 会诊制度
7.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8. 手术分级制度
9. 手术上报审批制度、新技术准入制度
10. 分级护理制度
11. 查对制度
12. 交接班制度
13.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4.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15.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项安全目标”与措施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的准确性
2.提高用药安全
3.建立与完善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的有效沟通,做到正确执行医嘱
4.建立临床实验室,“危急值”报告制度
5.严格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发生错误
6.严格执行手部卫生,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
7.防止与减少患者跌倒事件的发生
8.防范与减少患者压疮发生
9.鼓励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10.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
十项基础质量
1.病案基本质量;
2.医务人员基础培训质量;
3.临床合理用药基本质量;
4.临床输血基本质量;
5.临床检验基本质量;
6.手术室基本质量;
7.供应室基本质量;
8.内镜消毒基本质量;
9.口腔消毒基本质量;10医院手术分类管理基本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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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 (2)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3)四、会诊制度 (3)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4)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4)七、术前讨论制度 (6)八、查对制度 (6)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7)十、医生交接班制度 (8)十一、护理分级制度 (8)十二、新技术准入制度 (10)十三、病历书写规范及病历管理制度 (10)十四、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2)十五、医患沟通制度 (12)一、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至少1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病危、病重患者入院当日必须有上级医师(主治医师或副主任以上医师)查房记录。

节假日及双休日可由值班主治医师代查房。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

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四、会诊制度(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

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

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

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

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一)手术分类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1、四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2、三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3、二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4、一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

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2、主治医师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4、主任医师(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四类手术。

2、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三、四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类手术。

3、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二、三、四类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一类手术。

4、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二、三、四类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一类手术。

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一类手术、开展新的手术。

5、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各类手术,特别是完成开展新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手术审批权限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政(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3)高风险手术;(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术前讨论制度(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八、查对制度一、临床科室(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好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品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病人查对制度(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术前用药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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