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和追加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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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和追加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①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1>.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向后可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2>.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

3>.有实物形态.

4>.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

②追加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1>.变更固定资产的功能或提高性能,向后可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2>.明显延长固定资产的适用年限(2年以上)

3>.追加的部件寿命超过一年.

□固定资产在税法上和会计上的定义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六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第六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第七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③《企业会计制度》(2000年实施)

-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五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④《企业会计准则(2006)》

1>.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⑤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解释

1>.固定资产确认的要点:

- 固定资产时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 固定资产为有形资产,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对固定资产的确认有一定的价值.

2>.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3>.后续支出的处理原则: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资产成本(资本化),不符合的计入当期损益(费用化)

4>.资本化:如果替换原固定资产某组成部份,当后续支出确认资本化时,被替换部份的账面价值扣除.

费用化:由于固定资产磨损,各组成部份难用程度不同,导致的固定资产局部损坏,为了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进行的必要维护而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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