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处置有哪些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处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促进各项事业发展;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四监管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经济实体、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收入、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其管理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本级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和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审批;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基础管理工作;三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推进本级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加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四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的监督管理;五监督、指导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六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第八条主管部门财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组织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三审核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有关资产购置、处置等事项;四负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五督促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入;六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第九条行政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验收、维修和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四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五负责与本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入.第十条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账卡管理、维护保管、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四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入.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做好本级、本部门、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做好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第三章资产配置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履行职能.对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应按照标准进行配置;对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应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置.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配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需要以及地方财力状况等制定;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制定.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程序报批: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本单位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二财政部门根据本级资产配置标准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状况进行审批;三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各单位方可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在上报年度部门预算时附送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作为财政部门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四行政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购置资产的,应提出资产购置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五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部门预算和单位经费支出.第十四条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召开的重大会议、举办的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财政部门应集中管理,实行领用制度.由会议或活动主办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按照先调剂、后租赁、再购置的原则进行审批.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收入进行资产购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上级补助资金明确有设备购置项目的不再审批,由单位登记入账后报财政部门备案.事业单位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资产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用其他资金购置资产的,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应将审批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对上级部门直接配置、调拨、奖励的资产和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应及时入账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依法实施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应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第四章资产使用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定期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十八条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办法颁布前已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的,应按照国家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进行脱钩.脱钩之前,行政单位应按照规定对其经济实体的经济效益、收入分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严格监管.财政部门应对其经济效益、收入分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九条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同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事业单位应对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行为的风险控制.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入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纳入单位综合预算,统一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一条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行政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调剂使用或者处置;事业单位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进行内部调剂,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跨部门、跨地区的资产调剂应报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的财政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的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逐步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第五章资产处置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车辆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以及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的处置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处置方式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市场方式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及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时,其资产应进行全面的清查和登记,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移交、调拨、封存、拍卖等手续.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逐步实行国有资产集中统一处置.第二十八条经批准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临时购置的资产,需要处置的,由主办单位在会议、活动结束后按照本办法报批处置.主办单位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不得擅自占有或处置.第六章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一取得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二拍卖、有偿转让、置换的;三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的;四合并、分立、清算的;五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的;六确定涉讼资产价值的;七事业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八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核准和备案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资产清查:一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组织资产清查的;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整体、部分改制为企业的;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六行政事业单位认为需要进行资产清查的;七同级财政部门认为应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二条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资产清查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省财政部门规定的资产清查办法执行.第七章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调处第三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第三十四条产权登记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级含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资产产权关系组织实施.第三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产权登记,并由财政部门核发产权登记证.产权登记证是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凭证.第三十六条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单位名称、住所、负责人及成立时间;二单位性质、主管部门;三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实物资产额及其使用状况;四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长期出借资产情况,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情况;五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第三十七条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更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一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含已设立但未办理产权登记证的单位,应办理占有产权登记;二发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负责人等产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办理变更产权登记;三因依法撤销或者整体改制等原因被清算、注销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办理注销产权登记.第三十八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在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和变更产权登记的基础上,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行定期检查.第三十九条行政单位之间的产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财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调解、裁定.行政单位与非行政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由行政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第四十条事业单位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裁定,必要时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处理.事业单位与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事业单位应提出处理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第八章资产统计报告第四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资产登记档案,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做出报告.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第四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报送资产统计报告,应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处置等情况做出文字分析说明.第四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告进行审核批复,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统计报告,应作为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依据和基础.第九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维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第四十五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个人.第四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应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第四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二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的;三擅自提供担保的;四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入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以及上缴、管理国有资产收入或者下拨财政资金时,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九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对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由财政部门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第五十条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配套办法,并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收入、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等具体配套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08年月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固定资产闲置处置方案

固定资产闲置处置方案前言固定资产是企业非常重要的财产,固定资产闲置不仅会占用企业的存储空间,还会增加企业的开支费用,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如何处理固定资产闲置成为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本文旨在介绍固定资产闲置处置的常规方法,以供企业参考。
方法一:闲置渠道企业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来寻求消费企业的需要来解决固定资产的闲置问题。
闲置渠道有多种,最有效的方式是通过广告、网络平台、展览会、展览会等方式,吸引企业与你联系,如此便可以解决你的问题。
最终,吸引企业的注意力或产品和服务的优势方案往往会获得优质的闲置产品。
方法二:折价处理如果企业没有找到合适的闲置渠道,那么折价处理也是一种尽责的方式。
企业可以将闲置固定资产出售给专业废品回收商、拍卖行、二手店、个人等渠道。
方法三:二次利用对于一些具有实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企业可以将其重新组合使用,二次利用。
例如,办公室里的旧电脑可以重装系统后作为员工使用的电脑或做其他的用处。
方法四:捐赠对于一些社会责任体现的企业,捐赠不仅是解决固定资产闲置的好方式,还能够更好的加强企业社会形象。
如,政府采购闲置办公用品可以捐赠到偏远地区干部学校和村机关等。
规避闲置的方法在日常工作中,合理规划企业的资源,避免出现资产闲置是十分重要的。
企业在采购资产时需要慎重选择,只购买实用的资产,合理管理使用,同时在闲置资产没有物业管理费、物流、保险等支出发生前尽快处理闲置。
结论固定资产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合理处理资产闲置是企业顺利运营的必要环节,希望本文的介绍能给企业管理者和固定资产管理者一点帮助。
固定资产处置方法

固定资产处置方法
以下是 8 条关于固定资产处置方法:
1. 直接变卖呀!就好比你有一辆旧汽车不想要了,就可以找个合适的买家卖掉它!比如你以前那台老电脑,放着也是浪费,还不如变现呢,对吧?
2. 报废处理呀!有时候东西实在是太破太旧了,没法用了,就像那台早就坏掉的打印机,只能报废啦!
3. 捐赠出去嘛!把还有用但是自己不需要的东西送给有需要的人或机构,多有意义呀!就像那些闲置的图书,捐给学校或图书馆多好呀,这不是一举两得吗?
4. 以旧换新呐!很多商家都有这种活动呀,你那个旧手机不就可以拿去换个新的嘛,多划算!
5. 内部转让呀!在公司或组织内部把固定资产转给有需要的同事或部门呀,就好比那台不常用的复印机,转到别的部门说不定能发挥大作用呢!
6. 租赁出去哟!如果你有暂时不用的大型设备,租给别人还能赚点钱呢,这不是很好吗?就像那台闲置的起重机。
7. 资产交换呗!用自己不需要的资产去换别人的有用资产,这多妙呀!就像用自己闲置的音响去换个相机,多有趣!
8. 拆分处置嘛!一些大型的东西可以拆分开来分别处置呀,就像那台大型机器,把有用的零件拆下来还能再利用呢!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不同的固定资产有不同的适合处置方法,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呀!。
固定资产处置方案模板

固定资产处置方案模板一、前言。
咱们那些固定资产,有的已经在角落里吃灰好久啦,就像被遗忘的小可怜。
现在是时候给它们找个好去处,让它们发挥点最后的余热,或者干脆让它们光荣退休,所以咱得有个靠谱的处置方案。
二、固定资产清查。
1. 盘点清单。
咱们得先像数家珍一样,把所有的固定资产都清点一遍。
从那些大个头的机器设备,到办公桌上的小电脑,一个都不能落下。
列个清单,就像给每个固定资产小伙伴都做个小名片,上面写着它们的名字(设备名称)、出生年月(购置日期)、家庭住址(存放地点)、还有它们的特殊技能(功能和规格)。
2. 状态评估。
然后呢,给这些小伙伴们做个全面的身体检查。
看看哪些还生龙活虎,能继续在工作岗位上发光发热;哪些已经病恹恹的,修修补补还能将就用;还有哪些已经是病入膏肓,只能报废处理了。
这就好比把小伙伴们分成了健康组、亚健康组和重病组。
三、处置方式选择。
# (一)继续使用。
对于那些健康组的固定资产小伙伴,咱们还是让它们坚守岗位吧。
毕竟它们还能像老黄牛一样为咱们干活呢。
也要给它们安排定期的体检(维护保养),确保它们一直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 (二)转让出售。
1. 寻找买家。
那些亚健康组里还有些利用价值的小伙伴,可以把它们打扮得漂漂亮亮(整理好相关资料),然后出去找个新主人。
咱们可以在公司内部先问问,有没有其他部门想要接手的,这就像是内部调岗。
如果内部没有合适的人选,那就把消息放出去,在行业内找找看,说不定有其他公司正需要呢。
2. 定价策略。
定价可不能瞎定,得根据这些小伙伴的年龄(使用年限)、身体状况(设备状况)、市场行情(同类设备的价格)来综合考虑。
就像卖二手车一样,得给个合理的价格,既能让咱们不吃亏,又能让买家觉得捡到了便宜。
# (三)捐赠。
如果有些固定资产小伙伴虽然不太适合咱们自己用了,但是还能给其他有需要的地方带来帮助,那咱们就做个大好人,把它们捐赠出去。
可以找一些公益组织或者学校之类的地方,让这些小伙伴在新的环境里继续发挥作用。
处置固定资产财务制度

处置固定资产财务制度一、固定资产处置的种类固定资产处置的方式主要包括销售、报废和赠予三种方式:1. 销售:企业将不再需要或使用的固定资产通过公开拍卖、私下交易等形式出售给他人,获取相应的资金收入。
2. 报废:固定资产因技术更新、损坏、老化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企业将其进行报废处理,通常是将其出售给废品回收企业或进行废旧物资折价处理。
3. 赠予:企业将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偿赠与给其他组织或个人,既可以回收企业资产,又可以与他人建立良好的关系。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程序1. 处置决策:对于需要处置的固定资产,首先要经过合适的程序和程序,例如进行资产评估、编制处置方案、提交审批等,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 处置准备:进行固定资产处置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清理资产档案、整理相关文件、审核资产状态等,确保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处置执行:按照事先确定的处置方案和程序进行处置操作,包括寻找买家、制定合同、签订文件、办理手续等,确保处置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4. 资产清算:清算处置结束后,对处置收入、资产减值准备等进行核算和清算,编制相关财务报告,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5. 处置评估:对处置过程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以后的处置工作提供参考。
三、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1. 销售固定资产时,应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售价之差计算固定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表,并转入当期损益;2. 报废固定资产时,应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去残值和处置成本计算固定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表,并转入当期损益;3. 赠送固定资产时,应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计算固定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表,并转入当期损益。
四、固定资产处置的内部控制1. 内部审批:固定资产处置应有专门的申请、审批程序,审核处置原因、价值及方式等是否合理,确保处置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资产监督:加强对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产处置程序顺利进行,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方案

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方案概述单位固定资产是指公司或者组织为开展经营活动而购置或自行建造的资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等。
这些资产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能会因为已经过度老化、无法继续使用以及技术更新等原因,不适合继续使用,需要予以处置。
本文旨在制定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方案,以更好地管理固定资产,提高单位的绩效。
目的本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使单位固定资产得到合理有效地处置,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和成本效益,达到以下目标:1.最大限度地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2.降低固定资产处置的成本;3.避免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
处置流程为了实现以上目标,本文提出以下五个步骤的处置流程:第一步:资产清查首先,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彻底的清查和登记,确保资产的种类、数量和本质特征都清晰明确。
在清查过程中,还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的使用情况,分别归类为可回收利用的、待修复的和不能使用的资产。
第二步:制定处置方案在资产清查工作基础上,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的资产类型,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
对于待修复的或者可以回收利用的固定资产,可以考虑进行修整或者二次利用;对于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则应当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置。
第三步:处置方式单位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处理固定资产:1.直接处理:包括拍卖、变卖、赠送,等等;2.可以安排自己进行处置,同时为了取得更好的效果,可以考虑委托给现行固定资产管理机构或者其他专业机构进行处置;3.可以进行置换换新:按照固定资产的性质,可以考虑同型号设备的置换方法或者更新的换新方法。
第四步:处置财务处理在处置完成后,单位应当对处置价值进行核算,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财务处理。
在核算时,不仅要考虑资产的原值和净值等,还要考虑税收、手续费、年限、折旧率等方面的因素。
第五步:处置结案经过以上集中工作后,对于完成处置的固定资产,应当结案处理。
同时,单位也要对流程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工作。
结论本文根据对单位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提出了一套完整的固定资产处置方案。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处置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处置
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对外投资等。
固定资产的处置方法有以下几种:
1.出售。
当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时,需要将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
从固定资产账户中清除,同时将出售所得的现金或应收账款计入资产负债表中。
差额则计入损益表中,作为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2.报废。
当固定资产因老化、损坏或无法继续使用时,企业需要将其报废。
在报废时,需要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和累计折旧从固定资产账户中清除,并计入损益表中,作为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3.赠送。
当企业将固定资产赠送给他人时,需要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和累计折
旧从固定资产账户中清除,并计入损益表中,作为固定资产赠送损失。
固定资产的处置并非与主营业务相关,因此以前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于产生的净损失,无论是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还是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净损失,均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而对于产生的净收益,则计入营业外收入。
最新的会计准则依据处置方式的不同,细化了处理的方法。
固定资产处置方式-【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固定资产处置方式【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2017-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固定资产的处置方法有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
1.无偿调出.指固定资产在变更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
2.出售.指固定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收取相应处置收益的资产处置.
3.报废.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4.报损.指对发生的固定资产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后语点评: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
为此,要求我们首先要熟悉基本会计准则,正确理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并在每一会计业务处理时遵循一般原则的要求。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
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要深入钻研,过细咀嚼,独立思考,切忌囫囵吞枣,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粗枝大叶,浅尝辄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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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处置有哪些办法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全面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防止出现固定资产的积压浪费、流失和不必要的损耗等现象,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置,那处置的办法有哪些呢?会计网小编将为大家介绍。
一、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企业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固定资产报废2.固定资产报损和报失3.固定资产出售4.固定资产捐赠二、固定资产的处置方法有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
1.无偿调出。
指固定资产在变更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
2.出售。
指固定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收取相应处置收益的资产处置。
3.报废。
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4.报损。
指对发生的固定资产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