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医院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医院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医院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维护医院合法权益,促进医院科学研究与创新本领的发展,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科学研究、临床实践、医学教育等活动中产生的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医院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应遵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依法管理,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第二章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和目标第四条医院知识产权保护应以创新驱动为核心,重视知识产权的收集、运用、保护和管理,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第五条医院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包含:1.公开透亮原则:对已申请或已授权的知识产权应及时公开,并依法供应相关信息;2.知识产权权益保护原则:保护医院及相关人员的知识产权权益,打击侵权行为;3.国际合作原则:乐观参加国际知识产权合作,加强与国内外医学机构的沟通合作;4.教育宣传原则:加强医院内知识产权保护教育宣传,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第六条医院知识产权保护的目标包含:1.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管理体系;2.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激发全体医务人员的科研创新热诚;3.提高医院科研成绩的转化率,促进医院研究与实践的深度结合;4.加强医院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医院向以科技创新为驱动的现代化医院转型。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第七条医院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应包含以下方面:1.知识产权申请与保护:医院鼓舞医务人员申请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供应必需的支持和引导,并维护其合法权益;2.知识产权侵权打击:医院建立侵权行为投诉、处理机制,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3.知识产权的运营与转让:医院支持医务人员将知识产权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推动科研成绩的财产化和商业化;4.知识产权的宣传与教育:医院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医务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机制,包含:1.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立特地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医院内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2.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机构:设立医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机构,协调各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3.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定期开展医院内知识产权保护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本领;4.知识产权嘉奖激励机制:设立知识产权嘉奖激励机制,对医院内取得紧要知识产权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嘉奖,提高医务人员的乐观性和创新本领。

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资产,对于医院来说也是如此。

医院作为创新与发展的中心,拥有大量的知识和技术成果,如何有效地管理和保护这些知识产权成为医院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知识产权概述知识产权是以知识为内容的权利,是对人类智慧和创造力的保护。

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在医院中,常见的知识产权包括医疗技术发明专利、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商标权、医院研究成果的著作权等。

二、医院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1. 保护医院创新成果:医院内部的各项研究成果和技术创新需要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来确保能够得到合法的利益回报。

通过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能够及时申请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防止他人的侵权行为。

2. 促进医院的健康发展:医院拥有的知识产权是医院发展的重要资产,保护知识产权可以促进医院的长期发展。

通过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能够防止知识产权的流失,提高医院的核心竞争力。

三、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内容1. 知识产权政策:明确医院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和保护原则,制定相关政策,并纳入医院的制度框架中。

2. 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医院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运营工作。

并为该部门配备专业人员,确保专业性和高效性。

3. 专利管理:包括专利申请、专利权评估、专利维权等工作。

医院应当重视对医疗技术创新的保护,及时申请专利,并建立相应的专利管理制度。

4. 商标管理:医院作为品牌的代表,应当为医院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等标志性产品申请商标,并严格管理商标的使用。

5. 著作权管理:医院内部的各类研究成果和文献资料都属于著作权范畴,需要建立相应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保护医院的知识产权。

6. 商业秘密保护:医院拥有大量的商业秘密,包括独特的医疗技术、保密合同等。

医院应当制定保密政策,有效保护机构的商业秘密。

7. 培训与意识普及:医院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全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医院(以下简称医院)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管理,调动医院职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进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加强对国家《专利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合同法》、《商标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从思想和行动上自觉维护医院及全体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更好的发挥知识产权在经济建设和医院发展中的作用。

本办法所指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即版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的由医院享有或持有的其它知识产权。

智力成果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领域中所创造的成果,智力成果具体表现为:科学技术、发明创造以及文学艺术作品。

第二条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智力成果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智力成果;(2)履行医院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智力成果;(3)退职后或劳动、人事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医院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医院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智力成果;(4)主要利用医院的物质条件(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做出的发明创造、智力成果。

第三条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智力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医院所有。

第四条来医院学习、进修、访问或者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生、博士后和其他研究人员,在医院学习和工作期间参与医院研究项目或者承担医院安排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智力成果,除另有协议约定外,其知识产权归医院所有。

第五条凡知识产权归属于医院的发明创造或智力成果,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医院同意,不得以个人或医院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成果转化、对外合作、签订合同等。

第六条职务发明创造专利规定及要求:1、医院职务发明申请人为“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发明人为发明者,非职务发明申请人和发明人均为发明者。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专利工作管理条例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专利工作管理条例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专利工作管理条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草案)》,制定本条例。

二、目的第二条为了鼓励广大医务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增加医院的无形资产,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强对医院专利工作的管理。

三、范围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全院职工、医院聘用人员、各类学生(包括本科生、进修生、研究生、博士后等)。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的专利是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四、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第五条执行医院任务或主要利用医院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医院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医院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医院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除上述情况之外的,属于非职务发明。

第六条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中山医院,专利权被授予后归中山医院所有。

若有必要,经医院领导批准,专利所有权可转让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五、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第七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有关技术文件上署名、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六、专利申请第八条专利申请由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向科研处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由科研处委托专利事务所办理职务发明专利的申报,专利所有权人为中山医院。

非职务发明专利应经科研处认审核,符合非职务条件的,出具有关非职务发明创造的证明。

医院医疗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现代医疗领域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议题。

为了保障医院的科研成果和临床经验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医院需要建立和实施一套科学的医疗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本文将探讨医院医疗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构成要素以及关键实施步骤。

一、背景介绍医疗领域的科研成果和临床经验往往是医院最宝贵的财富。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机制,许多医院的创新成果往往容易被盗用或者转化为他人的利益。

因此,建立和实施医疗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势在必行,以更好地保护医院的知识产权。

二、重要性1. 保护合法权益:医院的创新成果属于医院个体,享有与之相关的权益。

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助于医院对创新成果进行全面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 促进医疗技术进步: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可以激励医院的科研人员和临床医生更加积极地进行科研和技术创新,进而推动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

3. 建立医疗品牌:医院的知识产权是其品牌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医院可以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升其在医疗领域的声誉和竞争优势。

三、构成要素1. 知识产权申请与保护:医院应与专利、商标等机构合作,及时申请专利,保护医院的创新成果不受侵权。

同时,医院还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制度,保护医疗技术和商业机密等重要知识产权。

2.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医院需要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担负起知识产权申请、保护和管理的责任。

该机构应负责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协调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3. 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医院应加强对科研人员和临床医生的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律素养,使其能够全面遵守医疗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四、实施步骤1. 系统规划:医院应制定医疗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规划和目标,明确相关政策和运作流程,确保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

2. 内部流程优化:医院需要对内部流程进行优化,规范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和管理过程,提高工作效率和保障质量。

医院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医院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知识产权,提高医院单位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单位内部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第三条医院单位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利用和有效转化。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确认与保护第四条医院单位应当明确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五条医院单位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方式和责任;(二)加强知识产权登记、申请、维护等工作,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三)对涉嫌侵犯医院单位知识产权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医院单位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全体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利用与转化第七条医院单位应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的合理利用和有效转化,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知识产权与科研、教学、医疗等业务的结合,提高知识产权的实用价值;(二)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合作,拓宽知识产权的转化渠道;(三)建立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确保医院单位、发明人和单位利益得到合理分配。

第八条医院单位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化平台,为知识产权的转化提供支持和服务。

第四章知识产权的管理职责第九条医院单位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实施和监督执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宣传和普及活动;(三)协调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问题;(四)管理知识产权申请、登记、维护和转化等工作。

第十条医院单位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第五章知识产权的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医院单位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监督检查机制,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知识产权管理,提高医院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科研、教学、医疗等活动。

第三条医院知识产权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保护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二)鼓励创新原则:激发医务人员创新活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三)统一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实现知识产权统一管理。

二、知识产权范围第四条医院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二)著作权:包括学术论文、专著、软件等。

(三)商标权:包括医院名称、标识、服务标识等。

(四)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等。

(五)其他知识产权。

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第五条医院成立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第六条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和修订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二)监督、检查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三)协调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五)其他与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医院各部门、科室、课题组等应积极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合规使用。

四、知识产权申请与保护第八条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开展科研创新,申请知识产权。

第九条医院设立知识产权申请资助制度,对申请知识产权的医务人员给予一定的资助。

第十条医院对已授权的知识产权,应加强保护,防止侵权行为。

五、知识产权转化与应用第十一条医院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化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第十二条医院设立知识产权转化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第十三条医院与相关企业、机构合作,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业务。

六、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第十四条医院设立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五条医院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依法维权。

七、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医疗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制度

医疗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制度

医疗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护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医疗知识产权,规范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和管理工作,提高医院的创新本领和核心竞争力,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各级医务人员。

第三条定义1.医疗知识产权:指由医务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创作、发明或发现的与医疗业务相关的信息、技术、方法、疗法、药物、设备等,包含但不限于专利、著作权、商标等。

2.医务人员:指医生、护士和其他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知识产权申请与保护第四条知识产权申请1.医院鼓舞医务人员进行医疗知识产权的创作和发现,并供应必需的支持和保护。

2.医务人员有权利申请医疗知识产权,并可委托医院作为代理机构进行申请。

3.医务人员申请医疗知识产权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遵从相关程序和要求。

第五条知识产权保护1.医院对医务人员创作或发现的医疗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包含但不限于保密、备案、技术鉴定等措施。

2.医院建立医疗知识产权保护档案,妥当保管相关文件和资料。

3.医院鼓舞医务人员将医疗知识产权进行合理的技术保护,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4.医院建立医疗知识产权保护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侵权行为。

第六条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1.医务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创作或发现的医疗知识产权,依据与医院协商全都的情况下,可与医院进行许可或转让。

2.医院对医学研究院、合作医疗机构和其他合作单位进行知识产权的许可或转让,应遵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三章知识产权管理第七条知识产权归属1.医务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创作或发现的医疗知识产权,属于医务人员本人,但与医院有关利益的,医院有权参加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使用。

2.医院依法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在未经医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转让或许可医疗知识产权。

第八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1.医院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负责医疗知识产权的管理、维权和推广工作。

2.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由医院领导任命,具备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经验和本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草案)
中山2007(30号)
为了加强对医院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广大医务人员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维护医院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教学、科研的繁荣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及上海市教委、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职工、医院聘用人员、各类学生(包括本科生、进修生、研究生、博士后等)。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1)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2)技术秘密权和营业秘密;
(3)院名、院标、院徽等;
(4)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他智力劳动成果权。

第三条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其他技术成果是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技术成果。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医院。

专利权被授予后归医院所有。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医院所有。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了完成自己的技术发明需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的,可以与医院协商,订立合同,并约定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以及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的归属。

第四条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为单位作品,其著作权由单位享有。

第五条为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完成者享有。

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对职务作品享有优先使用权。

作品完成二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第六条在执行医院工作任务过程中所产生、形成的不对外公开的信息资料、处方等技术秘密属医院所有。

第七条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技术成果以及职务作品的发明人、设计人及作者依法享有在有关技术文件和作品上署名、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第八条专利被批准授权后,医院按照专利法有关规定给予职务发明人、设计人相应奖励。

专利技术或其他技术实施后,医院根据其推广应用所取得的实际经济收益,按国家规定比例给予发明人、设计人相应报酬。

第九条对于重大应用技术项目,课题组在申请立项时必须提出本项研究申请专利的计划。

第十条非国家财政资助的应用性科研项目完成后(以合同约定的完成日期为准),课题组须在30日之内向医院科研处递交《申报知识产权登记表》,内容包括:
(1)对该项目技术内容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分析;
(2)对该项目技术内容申请专利或作为技术秘密处理的建议与分析。

对于未及时申请专利而给医院权益造成损害的,取消该项目的评奖资格,并根据不同损害程度,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在科研工作过程中,课题组必须做好技术资料的记录、保管工作,确保原始技术资料的完整性。

科研工作完成后,课题组应将全部实验记录、数据、报告、手稿、图纸、声像等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交医院的科研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不得遗失和流失。

第十二条在本院学习、进修或者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学生、研究人员、进修人员,在院期间参与导师承担的研究课题或者利用医院资料承担医院安排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及其他技术成果,除另有协议外,归医院所有。

进入医院学习的研究生、进修生入学前必须签定相关协议。

进入学校博士后流动站的人员,在进站前应就知识产权的有关问题与流动站签订专门协议。

第十三条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讲学、访问、会议、参观、咨询等,对属于保密的信息和技术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医院的制度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医院负责对参加国内外科技和新产品、新技术展览会参展项目的审核管理,对于包含有重大技术秘密的项目未经审核不得参加展览。

第十五条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医院之前,承担或参与医院有关科研课题的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人员、进修生、培训生等在毕业离院之前,必须将在医院从事科技工作获得的全部技术资料,包括实验记录、技术图纸、表格、软件、芯片等交回医院,不得擅自带走。

上述人员离院时需列出移交技术资料清单,经课题组负责人、部门主管、导师审核签名、院科研处审核同意。

人事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上述人员有关离院手续时,必须检查上述程序。

第十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或不正当手段将本单位的科研、智力成果,私自泄露、使用、出售、转让。

第十七条医院与国内外单位或个人合作进行科技开发和研究时,必须由医院与对方签定书面合同。

合同中应就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理订立具体条款。

订立技术合同(包括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时,管理部门应对其内容和条款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医院从国外或国内其他单位引进新技术项目时,必须对该技术申请专利等法律状况进行调查,以便确定引进对策。

第十九条医院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品牌、著作权、软件等进行许可贸易或投资入股或合伙创办合资企业时,要对该项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科学评估。

根据国家规定,必需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项目,应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第二十条向国内外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时,必须经医院科研处审查,并报院领导批准。

涉及专利权转让的,需由专利发明人提出报告,经医院审批同意后,签订转让合同,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专利发明已就前一项专利作出了后继改进的,为了避免他人对该项技术不恰当的垄断,影响医院权益,一般只允许对前一项专利权进行转让,医院应保留后续改进的技术(专利的或非专利的)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医院职工在职期间,大学生、研究生、博士后在学期间,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或有其他非职务技术成果转让、使用,或有非职务软件申请著作权登记、转让、出售,必须事先向医院主管部门申报,接受审核。

主管部门应在15天内提出审核意见。

对于符合非职务条件的,可以出具有关非职务发明创造证明。

未经医院主管部门审核而进行上述活动的,作为违纪处理。

如果由于上述行为而侵害医院知识产权的,包括把职务智力成果作为非职务处理的,要追究
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医院派遣出国的人员,包括访问学者、进修人员、留学生等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或其他智力成果,以及己进行有关前期研究,而在国外继续研究并可能完成的发明创造或其他智力成果,应当与接受派遣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其知识产权的归属。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医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零零七年七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