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9号--关于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化学品船运力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2024年度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结果有关事宜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2024年度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结果有关事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10.10•【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24年第48号•【施行日期】2024.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公告2024年第48号关于发布2024年度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结果有关事宜的公告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延续国内水路运输有关政策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31号),我部组织开展了2024年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综合评审工作,现将结果公告如下:一、2024年度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最终结果(一)原油船运力。
1.6000载重吨及以下小型原油船。
(1)浙江海之润海运有限公司,4200载重吨;(2)浙江恒晖海运有限公司,4000载重吨;(3)上海北海船务股份有限公司,5500载重吨。
2.1万~2万载重吨原油船。
(1)宁波甬旺航运有限公司,12000载重吨;(2)宁波市恒兴船务有限公司,11210.6载重吨。
(二)成品油船运力。
1.宁波东海海运有限公司,20000载重吨;2.上海建桥国际航运有限公司,20000载重吨;3.舟山建桥船务有限公司,6500载重吨;4.安徽宁申船务(集团)有限公司,20000载重吨。
(三)化学品船运力。
1.5000载重吨及以下盐酸专用船。
(1)天津东疆中石海运有限公司,5000载重吨;(2)广东瑞高海运物流有限公司,4000载重吨;(3)浙江密尔克卫航运有限公司,4000载重吨。
2.14000载重吨及以下并取得船检机构授予的甲醇燃料加注船舶附加标志的化学品船。
(1)舟山金海岸航运有限公司,14000载重吨;(2)中燃航运(大连)有限责任公司,7800载重吨。
3.其他10000载重吨及以下高端不锈钢化学品船。
2022年中国沿海跨省运输液货危险品船舶运力分析

2022年中国沿海跨省运输液货危险品船舶运力分析2022年,随着新建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和1000载重吨以上油船强制入级政策的实施,以及老旧运输船舶、单壳油轮和其他技术落后船舶逐步退出市场,国内沿海液货危急品船舶运力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加快,老旧船舶比例连续降低,运力总量保持稳定。
截至2022年底,从事国内沿海跨省运输的液货危急品船共1280艘/841.7万载重吨,分别是2022年底的100.3%和103.4%。
其中,油船1003艘/771.3万载重吨,比2022年底净增14艘/19.5万载重吨;化学品船213艘/58.4万载重吨,船舶艘数比2022年底削减6艘,吨位增加7.2万载重吨;液化气船64艘/12万载重吨,船舶艘数比2022年底削减1艘,吨位增加7595载重吨。
根据《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划分标准,船龄12年以上老旧船舶的艘数比例较2022年下降了7.1个百分点,连续7年下降,已从2022年底的63.8%下降到27.9%。
船龄26年以上特检船的艘数比例已下降到7.7%。
所占吨位比例仅为4%左右。
一、油船运力总量保持稳定,船龄结构和船队结构连续改善2022年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运力总量较2022年略有增加,为2022年底的102.6%(艘数比例为101.4%)。
全年强制报废(1978年建成)沿海油船11艘/5.9万载重吨。
另有58艘/26万载重吨的沿海油船虽未达到强制报废船龄,但提前退出沿海油品运输市场。
这是由于经营成本及市场等缘由,船东将部分接近报废船龄的小吨位船舶提前报废;此外有部分船东将还未被限期淘汰的5000吨以上单壳油船改建为一般货船。
2022年全年新增(含2022年底建成2022年投入市场)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94艘/54.5万载重吨,比2022年的44艘/36.3万载重吨有较大幅度增长,其中新建船舶以1000载重吨以下的小吨位船舶为主,占新增油船总艘数的84.7%,1000载重吨以下小吨位油船已有过剩趋势。
交通部公告2007年11号--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内贸货物经俄罗斯港口运至我国东南沿海港口试点工作的公告

交通部公告2007年11号--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内贸货物经俄罗斯港口运至我国东南沿海港口试点工作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7.03.14
•【文号】交通部公告2007年11号
•【施行日期】2007.03.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交通部公告
(2007年11号)
为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内贸货物经俄罗斯港口运至我国东南沿海港口的请求,交通部决定对此给予积极支持并开展试点运作。
现对有关试点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仅适用于黑龙江省内贸货物经俄罗斯口岸过境运至我国东南沿海港口的管理。
二、试点阶段的出境口岸限绥芬河,进境口岸限上海、宁波、黄埔,所经俄罗斯口岸限海参崴(符拉迪沃斯托克)、东方港、纳霍德卡港。
三、内贸货物限使用集装箱装载,使用中国籍船舶整箱(不拆、不换集装箱)承运至我国东南沿海港口,有关规费和港口作业费等费用按内贸船舶和内贸货物根据交通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凡突破上述规定的,需报交通部批准。
五、本公告自2007年3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四日。
交通部海事局关于加强油船、危险品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交通部海事局关于加强油船、危险品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2.07•【文号】•【施行日期】2007.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部海事局关于加强油船、危险品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各直属海事局,各有关航运企业:2007年12月7日中国香港籍超大型油轮“河北精神”在韩国大山港锚地抛锚停泊期间,被一艘韩国籍失控浮吊船“SANSUNG NO.1”擦碰,导致大量原油泄漏。
为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在我国沿海海域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目前正值冬季季风季节,各航运公司要严格按照ISM和NSM规则的要求,加强所属船舶的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及时掌握船舶动态,为船舶提供有效的岸基支持。
营运船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掌握营运海区的海上交通特点和气象状况,加强值班,坚决杜绝配员不足等现象。
各航运公司、船舶要加强内部信息沟通,防止安全管理“两层皮”现象。
二、各直属海事局要会同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油类、危险品装卸、储存设施的安全管理和装卸作业的监督检查,防止泄漏、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各直属海事局要充分利用VTS、AIS、CCTV系统加强船舶的监管力度,特别对“四客一危”船舶要重点标识、重点监管,及时发布海上安全信息,做好导航、助航服务。
要加强锚地交通秩序维护,防止碰撞事故发生。
四、各直属海事局要结合“两防”活动,加强对船舶应急设备、消防设备、防污染设备、船员实操能力的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油船、危险品船舶的监管力度,对《船舶海洋污染应急计划》进行全面的检查,督促船方及时进行演练,提高船舶应对重大污染事故的能力。
五、各直属海事局要进一步完善本辖区《船舶污染应急反应预案》,加强污染应急能力建设,保持应急机制的有效性。
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附表

附表
申请企业情况综合评审表
注:1.自有船舶运力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和交水发〔2014〕14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水路运输经营者与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存在控股关系或者为同一控股股东的,可视为该水路运输经营者自建了安全管理体系。
3.水路运输经营者与船员服务机构存在控股关系或者为同一控股股东的,该船员服务机构为其配备的高级船员可以视为该经营者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船员,但该船员服务机构与其配备的高级船员应当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船长计入高级船员。
4.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的申请企业,如评分标准涉及的内容不适用于本企业,则该项评分得1分,适用的按实际情况评分。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24年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综合评审工作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24年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综合评审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5.11•【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24年第24号•【施行日期】2024.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公告2024年第24号关于开展2024年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综合评审工作的公告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延续国内水路运输有关政策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3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6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交办水〔2018〕168号,以下简称《综合评审办法》),我部组织研究确定了2024年新增运力规模和推荐发展船型(详见附件1)。
为做好2024年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综合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各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根据部公布的上述政策和信息,组织辖区内有意向参加综合评审的企业填写《2024年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上报相关材料,相关材料信息追溯有截止日期要求的,统一截止到2024年4月30日,请提醒企业周知。
二、各参评企业可最多在原油船、成品油船、化学品船、液化石油气船、液化天然气船中选择一种船舶类型参加综合评审,多余申请无效。
三、申报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对企业提出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核实相关材料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并重点核实企业申请材料中关于《综合评审办法》附件所列的“扣分项目及标准”相关信息,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复核汇总后,填写附件3,并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本省份各参评企业的材料和附件3报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危险品水路运输企业新增化学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危险品水路运输企业新增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运力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化学危险品管理【发文字号】交办水[2017]106号【失效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发布日期】2017.07.25【实施日期】2017.07.2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危险品水路运输企业新增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运力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办水[2017]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沿海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38号),进一步规范新增运力综合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沿海省际危险品水路运输企业新增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运力综合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7年7月25日沿海省际危险品水路运输企业新增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运力综合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液化气船舶运力的良性发展,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新增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运输船舶运力(以下简称新增运力)综合评价,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部令 2016年第7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沿海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1年第3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增运力的范围包括:1.已取得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液化气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在现有运力的基础上,申请新增运力(含国内新建、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转入国内运输,省内运输转省际运输,从境外购置或光租二手船,下同);2.在符合国家有关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前提下,新设企业或现有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相应申请新增运力。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新增运力综合评价的组织和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国内沿海省际油品运输有关情况的通报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国内沿海省际油品运输有关情况的通
报
【法规类别】水上运输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1.03.23
【实施日期】2011.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国内沿海省际油品运输有关情况的通报
近期,申请筹建国内沿海省际油品运输的企业及新增沿海省际油船运力较多。
我局对截止到2010年底国内沿海油船运力情况和经营者情况,以及截止到2011年3月20日已取得我部批准正在建造或拟建造的新增油船运力和尚处于筹建未开业状态的沿海省际油品运输企业情况进行了统计汇总,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供相关经营者、投资者决策参考。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国内沿海省际油品运输船舶和经营者情况
一、现有船舶运力和经营者情况
截止2010年底,从事国内沿海跨省运输的油船(不含油化两用船,下同)运力 1079艘/835.5万载重吨,比2009年底净增76艘/64.2万载重吨,同比为107.6%和108.3%,总体上,运力保持平稳增长。
2010年,全年强制报废(1979。
危险化学品水上泄漏应急处理研究-以苯乙烯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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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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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 品水上泄漏应急处理研究 一以苯 乙烯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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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 止一切 船 只进 入 。
一
空 中隔离 区 : 2 0 在 0 0年 l 0月 3 3 立 起 空 1 1建
目前 中 国处 理水 上危 化 品泄漏 事 故应 急反 应 能
重 吨 , 化气 船 5 液 7艘/ . 载 重 吨 … 。据 统计 , 87万 长 江海事 局 辖 区 内 20 0 7年 危 险 品进 出港 吞 量 为 19 3 2 万吨 , 港 危 险 货 物 10 1 吨 , 进 3万 出港 危 险 货 物 82 9
1 背景
截至 20 07年底 , 事 国 内沿 海跨 省 运输 液 货 危 从 险 品 船 共 13 8 886 万 载 重 吨 。其 中 , 船 4 艘/ 1. 油
1 8 艘/ 6 5 7 7万载 重 吨 , 学 品 船 2 6艘/ 3 1万 载 0 化 0 4.
而危化 品 溢漏 事故 会造 成无 可挽 回的生 态和 环境 灾 难 以及 巨大 的经济 损失 q 。
(ntn n o s pl 。假 设 温 度 为 1 ℃ , 种 风 速 is t eu i ) aa s 1 0 两
是一种油性、 易漂浮 、 易燃 , 对人和环境有毒的液体。 2 5和 9m/, 高 1I, 05节 。 . s波 I流 . T 有 渗 透 性 气 味. 对 密 度0974 熔 点 一3 , 点 相 .0 , 1 沸 使用 A O A和 C e m p LH hm a 去模拟苯 乙烯在大气 152 , 4. 闪点 3.1 , 11 ̄ 蒸气与空气混合物爆 炸极 限 和水 中的泄漏 。 C 11 ~ .% , .% 61 极微溶 于水 , 遇热 , 明火 , 氧化 剂 易燃 , 3 2 预 测结 果 . 且有爆 炸危险 。S B E C分类 为漂浮 和蒸 发 。 ( ) 乙烯 在大 气 中的扩 散预测 1苯 在溢 漏 时 , 乙烯在 水 面形成 光滑 表面 , 苯 并不 断 使用 A O L HA模型 , 预测 结果 见表 1 。
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
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调控措施的科学性,规范运力调控综合评审活动,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促进水路运输安全、绿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6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供求状况及新增运力开展综合评审,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综合评审,是指以专家论证审查的方式,利用数据分析、评分比较等手段,对市场状况和企业申请进行分析论证和条件审查的工作过程。
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包括原油船、成品油船(含沥青船)、化学品船、液化石油气船(含化工气体船)、液化天然气船。
第三条综合评审按原油船、成品油船、化学品船、液化石油气船、液化天然气船运输市场分别组织开展。
包括对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的市场供需状况及运力需求的综合分析论证、对新增运力申请企业情况的综合评审。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综合评审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完善综合评审专家库。
第五条综合评审结论是作出运力调控措施和新增运力许可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综合评审程序第六条综合评审由交通运输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技术咨询服务单位组织开展。
第七条技术咨询服务单位按照委托,对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进行市场统计和调查分析,根据运力供需状况等编制年度运力需求分析论证报告,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对新增运力申请企业的有关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
第八条新增运力申请企业情况综合评审采取专家集中审查的方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专家综合评审前,技术咨询服务单位在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的监督下按照第二十一条确定的回避原则,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名专家组成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应当包括水路运输管理、海事管理、船舶技术咨询服务等相关方面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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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9号--关于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化
学品船运力调控政策的公告
【法规类别】船舶化学危险品管理化学易燃产品管理
【发文字号】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9号
【失效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7.03.01
【实施日期】2007.03.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部公告
(2007年第9号)
关于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化学品船运力调控政策的公告
根据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化学品船运力增长过快的实际情况,我部于2006年5月24日发布了《关于暂停审批新增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化学品船运力的公告》(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13号),自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暂停了批准新增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化学品船运力。
该项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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