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

合集下载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名称审核行为,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利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服务,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工商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有关业务。

企业名称审核人员依据本规则对企业名称申请是否存在有关禁限用内容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第三条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依据本规则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名称筛查服务。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地区可以参照本规则,建立、完善比对、申报系统,为申请人提供自主申报、自负其责的登记服务。

第二章禁止性规则第四条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一)与同一登记机关已登记、或者已核准但尚未登记且仍在有效期内、或者已申请尚未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二)与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三)与同一登记机关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同行业名称相同;(四)与被撤销设立登记和被吊销营业执照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第五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一)有消极或不良政治影响的。

如“支那”“黑太阳”“大地主”等。

(二)宣扬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

如“九一一”“东突”“占中”等。

(三)带有殖民文化色彩,有损民族尊严和伤害人民感情的。

如“大东亚”“大和”“福尔摩萨”等。

(四)带有种族、民族、性别等歧视倾向的。

如“黑鬼”等。

(五)含有封建文化糟粕、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或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如“鬼都”“妻妾成群”等。

(六)涉及毒品、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的。

如“海洛因”“推牌九”等。

第六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是为规范企业名称审核行为,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利企业名称登记服务而制定的法规,2017年7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就《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

通知内容正文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等工作要求,总局研究制定了《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现予印发,请结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需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工商总局2017年7月31日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doc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doc附件一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名称审核行为,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利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服务,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工商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有关业务。

企业名称审核人员依据本规则对企业名称申请是否存在有关禁限用内容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第三条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依据本规则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名称筛查服务。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地区可以参照本规则,建立、完善比对、申报系统,为申请人提供自主申报、自负其责的登记服务。

第二章禁止性规则第四条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一)与同一登记机关已登记、或者已核准但尚未登记且仍在有效期内、或者已申请尚未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二)与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三)与同一登记机关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同行业名称相同;(四)与被撤销设立登记和被吊销营业执照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

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等工作要求,总局研究制定了《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现予印发,请结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需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名称审核行为,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利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服务,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工商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有关业务。

企业名称审核人员依据本规则对企业名称申请是否存在有关禁限用内容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第三条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依据本规则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名称筛查服务。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地区可以参照本规则,建立、完善比对、申报系统,为申请人提供自主申报、自负其责的登记服务。

第二章禁止性规则第四条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一)与同一登记机关已登记、或者已核准但尚未登记且仍在有效期内、或者已申请尚未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二)与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三)与同一登记机关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同行业名称相同;(四)与被撤销设立登记和被吊销营业执照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第五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一)有消极或不良政治影响的。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第一章第一条总则为规范企业名称审核行为,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利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服务,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工商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有关业务。

企业名称审核人员依据本规则对企业名称申请是否存在有关禁限用内容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第三条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依据本规则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名称筛查服务。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地区可以参照本规则,建立、完善比对、申报系统,为申请人提供自主申报、自负其责的登记服务。

第二章第四条禁止性规则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一)与同一登记机关已登记、或者已核准但尚未登记且仍在有效期内、或者已申请尚未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1(二)与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 年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三)与同一登记机关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 年的原同行业名称相同;(四)与被撤销设立登记和被吊销营业执照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第五条文字。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一)有消极或不良政治影响的。

如“支那”“黑太阳”“大地主”等。

(二)宣扬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

如“九一一”“东突”“占中”等。

(三)带有殖民文化色彩,有损民族尊严和伤害人民感情的。

如“大东亚”“大和”“福尔摩萨”等。

(四)带有种族、民族、性别等歧视倾向的。

如“黑鬼”等。

(五)含有封建文化糟粕、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或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如“鬼都”“妻妾成群”等。

(六)涉及毒品、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的。

如“海洛因”“推牌九”等。

第六条容和文字。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2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一)含有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知名烈士和知名模范的姓名的。

企业禁用名称规则

企业禁用名称规则

企业禁用名称规则
企业禁用名称规则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社会伦理道德等要求,对企业起名字进行限制和规范的规则。

常见的企业禁用名称规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禁止的词汇:企业名称不能包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词汇,比如政治敏感词汇、淫秽词汇、暴力词汇等。

2. 欺骗性信息:企业名称不能包含虚假、夸大或误导性的词汇,不能误导消费者或者使消费者产生错误的理解和判断。

3. 行业限制词汇:某些行业有特定的命名要求,比如在金融行业,一些具有误导性、冒险性或违法性的词语是被禁止的。

4. 商标冲突:企业名称不能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以避免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益。

5. 社会道德规范:企业名称不能违反社会伦理道德,尊重传统文化、宗教信仰和一切公众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国家对企业名称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规则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

在起名字之前,建议咨询相关的专业机构或者律师,确保企业名称合法、合规。

企业名称禁用限用规则

企业名称禁用限用规则

企业名称禁用限用规则
一、禁止使用真实名称
1. 禁止企业使用真实人名或已有企业的名称作为企业名称。

2. 禁止企业使用政府机关、党政军部门、国际组织等机构的名称作为企业名称。

二、禁止使用引用信息
2. 禁止企业使用他人著作权、专利权、商号权等知识产权作为企业名称。

三、限制使用词语及表达方式
1. 限制使用敏感词汇、违法、违规、低俗、虚假等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词语作为企业名称。

2. 限制使用具有误导性或模糊性的词语、字母、数字等作为企业名称。

3. 限制使用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等敏感的词语作为企业名称。

四、审批机制和责任
1. 针对企业名称的审批,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负责审核和审批工作。

2. 相关部门要定期更新企业名称审批规则,及时调整和完善名称禁用限用规则。

3.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命名的监管,对违规企业名称进行处罚和整改。

五、其他规定
1. 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企业命名的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名称合法、合规。

2. 企业应当尊重社会道德规范,选择具有正面意义、文明、规范的名称。

3. 企业名称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公示审批结果,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备注:以上规则仅为参考,具体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准。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名称审核行为,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利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服务,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工商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有关业务。

企业名称审核人员依据本规则对企业名称申请是否存在有关禁限用内容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第三条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依据本规则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名称筛查服务。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地区可以参照本规则,建立、完善比对、申报系统,为申请人提供自主申报、自负其责的登记服务。

第二章禁止性规则第四条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一)与同一登记机关已登记、或者已核准但尚未登记且仍在有效期内、或者已申请尚未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二)与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三)与同一登记机关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同行业名称相同;(四)与被撤销设立登记和被吊销营业执照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第五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一)有消极或不良政治影响的。

如“支那”“黑太阳”“大地主”等。

(二)宣扬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

如“九一一”“东突”“占中”等。

(三)带有殖民文化色彩,有损民族尊严和伤害人民感情的。

如“大东亚”“大和”“福尔摩萨”等。

(四)带有种族、民族、性别等歧视倾向的。

如“黑鬼”等。

(五)含有封建文化糟粕、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或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如“鬼都”“妻妾成群”等。

(六)涉及毒品、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的。

如“海洛因”“推牌九”等。

第六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

企业名称中禁止使用的内容和文字

企业名称中禁止使用的内容和文字

企业名称中禁止使用的内容和文字企业名称中禁止使用的内容和文字是一项重要的规定,它旨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形象。

这些禁止使用的内容和文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政治敏感词汇。

企业名称中禁止使用与政治敏感词汇相关的内容和文字,这是因为政治问题往往具有争议性,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

因此,企业应避免使用与政治相关的词汇,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2.违法违规词汇。

企业名称中禁止使用与违法违规相关的内容和文字,包括但不限于贩毒、赌博、贪污等违法行为。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会对企业形象造成极大负面影响。

3.淫秽色情词汇。

企业名称中禁止使用与淫秽色情相关的内容和文字是为了维护社会道德风尚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对社会稳定产生严重影响,并且对未成年人形成极大威胁。

4.侮辱、歧视性词汇。

企业名称中禁止使用侮辱、歧视性的内容和文字,这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尊重人的尊严。

侮辱、歧视性词汇会造成社会不和谐,也会对企业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5.虚假宣传词汇。

企业名称中禁止使用虚假宣传相关的内容和文字,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虚假宣传不仅误导消费者,也会对企业信誉造成极大损害。

6.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词汇。

企业名称中禁止使用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内容和文字,这是因为国家安全是最高利益所在,任何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都应该受到严惩。

7.侵权行为相关词汇。

企业名称中禁止使用与侵权行为相关的内容和文字,包括但不限于盗版、抄袭等行为。

侵权行为不仅损害原创者利益,也违背了市场竞争原则。

8.违背社会道德伦理的词汇。

企业名称中禁止使用违背社会道德伦理的内容和文字,包括但不限于诽谤、诈骗等违法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个人利益,也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企业名称中禁止使用的内容和文字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形象,也是对企业负责任的表现。

企业应当遵守这些规定,并且在命名时慎重选择合适的内容和文字,以确保企业名称符合法律法规,并且能够积极地促进社会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禁止和限制使用企业名称规则是为规范企业名称审核行为,建立和完善企业名称比较系统,为申请人提供更便捷的企业名称注册服务而制定的法律。

2017年7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禁止和限制企业名称使用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1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是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管理条例》制定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企业名称注册及有关规范性文件,以规范企业名称审核行为,建立和完善企业名称比较制度,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捷的企业名称注册和批准服务。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企业名称登记批准有关的业务。

企业名称审核员应当依照本规定审查企业名称申请书中是否存在违禁内容,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批准或者拒绝的决定。

第三条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依照本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名称比较制度,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名称筛选服务。

企业名称自我声明改革试点地区可以参照这些规定,建立和完善比较声明制度,为申请人提供自我声明和责任登记服务。

2017年7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禁止和限制企业名称使用规则》和《企业名称相同和相似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范企
业名称审查工作。

根据意见草案,具有禁止政治影响力,具有封建文化渣or或违反良好社会习俗,涉及毒品,色情,暴力等行为的企业名称将被禁止使用和未经注册。

[3]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

根据意见草案,它具有负面的政治影响;提倡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殖民文化破坏了民族尊严,损害了人民的感情。

带有种族,民族和性别歧视;遏制封建文化的残渣或违反良好的社会习俗的;禁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毒品,淫秽,色情,暴力和赌博。

同时,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可能引起公众欺骗或误解的内容和文字,例如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知名烈士和知名模特的名称,名称。

非法组织,反动政治人物和公众知名的负面人物,以及宗教组织的名称或明显的宗教色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