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的智慧财产权制度与社会发展.doc
浅谈智慧财产权

浅谈智慧财产权引言智慧财产权是指由智力创造者在其智力劳动产品上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智慧财产权也日益受到关注。
本文将从智慧财产权的定义、特点、保护方式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探讨。
1. 定义智慧财产权是对于智慧产权所规定的产权保护,任何对于有形或无形的创作的利用可以受到相应的保护。
智慧财产权是一种涵盖了各种形式创作的产权,不仅包括了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还包括了许多其他类型的创作,如工业设计权、版权、商业机密等。
2. 特点(1)专有性:智慧财产权是对创造者专有的权利,其他人不得侵犯。
(2)权利的可转让性:智慧财产权可以被转让或许可给其他人使用。
(3)有效期限:智慧财产权的有效期限有所不同,有的可以永久保护,有的则需要定期续展。
(4)地域性:智慧财产权的保护范围通常是在特定的国家或地区内。
(5)保护方式多样:对于不同类型的智慧财产权,其保护方式也有所不同。
例如,专利权是通过专利局的授予来实现保护,著作权则是通过登记或创作完成后自动获得保护。
3. 保护方式智慧财产权的保护方式主要包括法律保护和技术保护两个方面。
(1)法律保护:智慧财产权法律制度是保护智慧财产权的重要手段。
各国都有相应的智慧财产权法律来保护创作者的权益。
例如,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美国的《美国专利法》等。
创作者或权利人可以通过起诉侵权、请求禁令等方式来维护其权益。
(2)技术保护: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技术保护在智慧财产权保护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技术保护主要通过加密技术、数码水印技术、数字版权管理技术等手段来保护创作物免受篡改、盗用等威胁。
4. 发展趋势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的普及以及、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出现,智慧财产权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1)数字化保护:随着数字版权的保护需求日益增强,数字化保护技术将会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应用。
例如,数字水印技术的不断提升,可以实现对数字内容的快速识别和溯源。
知识产权及其制度

“知识产权”一词是外来语,英文的“ Intellectual Property”这个词可以翻译为“智慧财产权”、“智力成果权”,在我国台湾地区,就将其称为“智慧财产权”。
但我国大多数学者都将其翻译为“知识产权”,并在我国立法、司法和法学研究中被广泛使用,为大多数人所接受。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关于知识产权的概念,目前主要有三种表达方法。
一种是列举知识产权主要内容的方法,另一种是下定义的方法,第三种是完全列举知识产权保护对象或者划分的方法。
从目前对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水平看,上述对知识产权概念的三种表述方法都有局限性。
较为可取的办法是,既为知识产权做出一个相对概括而全面的表述,也列举迄今为止知识产权的主要保护对象的范围。
一般认为,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这概括具有如下几个特征:(1)“智力成果”与“智力劳动”不同。
智力劳动是一种行为,或者说是一个过程,只享有劳动法意义上的权利,没有智力成果不产生知识产权。
(2)智力成果有创造性与非创造性之分,知识产权仅包括“创造性的智力成果”,“非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排除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之外。
(3)作为财产权来说,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权的价值与工商业标记权的价值来源截然不同。
知识产权的内容既包括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权,也包括工商业标记权。
(4)并非一切创造性的智力成果都可以成为法律保护的对象,也并非任何设计都可以成为受保护的工商业标记权。
只有依法产生的知识产权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狭义的知识产权是指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商标权和专利权。
目前有两个主要的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的范围进行了界定。
(一)《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规定的知识产权范围1967年签订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共21条,其中第2条以列举的形式界定了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以下权利:1.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
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摘要本文简述了知识产权的定义,以及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并结合企业自身特点详细阐述了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
最后针对企业如何加快制定知识产权的步伐提出了一些建议和看法。
关键词:知识产权;发展现状;企业发展。
1 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
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
如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
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一百年后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又过了一百多年后,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时的需要开始,才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
在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上我们可以看出他的重要作用。
1.1 词源英文名称为“intellectual property”,其原意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或者“智慧(财产)所有权”,也称为智力成果权。
在中国台湾和香港,则通常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
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有学者考证,该词最早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后为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皮卡第将之定义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直到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签订以后,该词才逐渐为国际社会所普遍使用。
1.2 定义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
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第一章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和发展

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1.《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
“知识产权”包括有关下列项目的权利: -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 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 - 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 - 科学发现, - 工业品外观设计,
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
- 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 - 制止不正当竞争, - 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 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 - 版权和相关权利 - 商标 - 地理标识
1 第一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发生
一 、 知识产权制度在西方的发生 (一)进程 1623年,英国,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即《垄断
法规》(The Statute of Monopolies) 1709年,英国,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即《安娜
法令》(The Statute of Anne) 1857年,法国,世界上第一部商标法,即《关于
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的 文学艺术产权和工业产权的两分法逐渐变得模糊, 某些处于中间状态的客体对象开始出现,如汽车的 外观设计。
新型的智力活动成果不断涌现,尤其是发生在生 物工程技术、遗传基因技术和植物新品种等领域的 科技新成果,为知识产权的基本类型的发展增添了 新的内容。
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
- 工业设计 - 专利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 - 对未披露信息的保护 - 对协议许可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
(三)知识产权的类型 广义:上述两个国际条约所确定的知识产权的 范围可以说涵盖了目前知识产权的全部内容。 狭义:知识产权仅包括著作权(作者权或版权 )、专利权和商标权等三项内容。而根据功用标准 ,还可以再把狭义的知识产权分为两类,即文学艺术 产权和工业产权。文学艺术产权主要是满足人类的 精神需求或者审美需求;工业产权主要是满足人类 的物质需求或者说对实用的追求。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产权制度与经济发展理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产权制度与经济发展
理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强调了产权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产权
制度是指在一个社会经济制度中对于资源、财富、权利等所有制度的
规范和安排。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产权制度不仅影响着资源的配
置和利用方式,还对经济发展的路径和结果产生深远影响。
首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强调了生产资料的社会化所有制。
在马克
思主义经济学中,生产资料的社会化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而不是个别私人所有。
这种所有制形式消除了私人占有生产资料
所带来的剥削和压迫,有利于实现生产力的最大化和经济发展的长期
稳定。
其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注了产权制度对资源配置和利用的影响。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私人所有制导致了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和浪费,因
为私人所有者只关注自身利益而忽视了社会整体利益。
相比之下,在
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的社会化所有制能够更加有效地调动资源,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从而推动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此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还探讨了产权制度对经济结构和发展路径
的影响。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私人所有制导致了资本积累和垄断的形成,加剧了经济的不平等和不稳定。
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
的社会化所有制能够实现生产力的全面发展,推动经济结构向高效率、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变。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产权制度与经济发展理论强调了生产资料的社会化所有制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通过建立合理的产权制度,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从而实现社会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的目标。
知识产权保护议论文(精选19篇)

知识产权保护议论文(精选19篇)知识产权保护议论文(精选19篇)知识产权保护议论文应该怎么写?尊重知识产权世界上,只要有了知识产权的存在,世界将得以公平公正;不少人,为了贪图利益,不惜地用一些不择手段的方法骗取金钱。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知识产权保护议论文(精选19篇),欢迎大家阅读。
知识产权保护议论文篇1当世界上诞生了《知识产权法》的那一刻起,世界上就有了更多的“公平公正”。
因为当今人类已逐步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
在知识经济时代,谁拥有了知识资源,谁就拥有了最宝贵的财富。
知识产权制度,就是保护知识资源的法律制度。
那“知识产权”到底是什么呢?其实,“知识产权”就是对智力劳动的果实依法合法的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惩罚和收益的权利。
再简单点说,就是使用法律的手段来占有知识资源。
在日常生活中,抄袭作文、制作和贩卖盗版光碟、仿造正版手机、窃取电脑游戏等,这些行为全都是侵犯了知识产权,都是不劳而获的行为。
每当我看见人们在购买盗版光碟时,真的很想去阻止他们,因为这也是用实际行动在维护知识产权嘛!问起人们为什么购买盗版光碟,他们的理由是:因为盗版光碟便宜呗!我甚至还听说为了使盗版光碟播放得更加舒畅,从而生产了一种“纠错碟机”。
知道这些事之后,我仔细想了,觉得真的很可笑!这样做不就是间接地、甚至是直接地纵容盗版商家继续去侵犯知识产权吗?那样,盗版光碟在“纠错碟机”的支持下就更加有市场了!那么,卖正版光碟的商家,岂不是被贩卖盗版光碟的商家抢走了应有利润?这是极其得不道德的,也是极其不公平的!其实社会上还有许多人,在未经他人允许之下,转载或窃取别人成果的现象十分之多呢!例如:我们班有的同学,因为懒惰,不想自己开动脑筋,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就完全照抄别人的文章,这种行为十分的可耻!在某次奥林匹克数学竞赛中,有位同学偷看了同桌的答案,窃取别人的劳动成果。
其实文章和答案都属于智力劳动成果啊!这两位同学的行为都侵犯了知识产权!真是既害人,又害己!为了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时刻牢记、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议论文篇2知识产权在我心如果说你有诚信,那么知识产权这死个字永远烙印在你的心底。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途径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途径作者:曹荣辉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0年第20期摘要:知识产权保护是世界各国高度重视的问题。
阐述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基本途径,旨在增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关键词:知识产权;主要问题;基本途径;保护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0-0129-02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也称“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是人们依法对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人类进入21世纪以后,世界经济进入了知识经济的时代,随着社会的文明和进步,知识产权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不但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重大作用,而且与当代国际政治、经济贸易的发展关系日益密切。
可以说,当今国家与国家经济实力乃至综合国力的较量,就在于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
因此,世界各国都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保护水平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重视和解决。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技术流失“技者,工之要也”。
对技术的保护自古就是保护工农业生产的重要措施。
但是,由于缺少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我国大量的专有技术都流失了,比如说中药。
我国是中药的发祥地,拥有许多无形的知识产权,但是,因为缺少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一些知名中药的处方和配方轻易被国外企业拿到,然后利用其先进的技术仿制,比如六神丸,据介绍,六神丸是我国很常见的一味中成药,但日本公司把它拿过去以后,稍加改造和包装就变成了著名的“救心丹”。
光这个救心丹,在国际市场上每年销售额能达到6亿—7亿美元,相当于我国一年的中药出口总额。
还有,当年我国安徽宣纸工艺失密事件、“景泰蓝”技术失密事件等,都是因为我们既没有将技术申请专利,也没有将其作为商业秘密给予有利保护,结果由于疏于防范而被外方掌握了关键技术、带走了全套的技术资料,使我们的民族工业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
(完整word版)新时代知识产权创新发展与严格保护题库

新时代知识产权创新发展与严格保护—第1章测试题100(一) 单选题,每题 5 分,共 5 题。
1. 专利质量主要是指专利的法律质量、技术质量和经济质量,其中(法律质量)是决定性质量。
2。
高档商品或奢侈品的价格主要由知识产权的高额附加值决定,知识产权就是它所用的商标和品牌。
这体现了专利具有(经济价值)。
3。
企业所拥有的专利数量和质量共同构成企业的知识产权优势,其中,(专利数量)是构成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的基础。
4。
专利具有时间性,其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10年),过了保护期,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5.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报道,全球每年发明成果的(90%-95%)都可以在专利文献中查到。
(二)多选题,每题 5 分,共 5 题。
1. 根据本课程,专利的权利特点是指专利具有()。
(A)独占性 (B)地域性 (C)时间性(D)可转让性2。
对一个概念下定义至少要遵循()个准则(A)简练(B)完备(C)准确 (D)易懂3. 企业到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时候,审查员会依法审查,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主要审查()。
(B)新颖性 (C)创造性 (D)实用性4。
本课程提到,知识产权有多种价值,最主要的价值是它的()。
(A)制度价值(B)经济价值(C)文化价值(D)市场价值5. 高价值专利的“高价值"是一个相对概念,价值高低因事而异、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时而异.下列各项中,属于因事而异的是().(A)专利主体为了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充分发挥专利的制度价值功能 (C)专利主体想和竞争对手开展市场竞争,更多关注专利的市场价值 (D)专利主体想建设企业文化,更多关注专利的文化价值(三)判断题,每题 5 分,共10 题.(是)1。
知识产权有多种价值,最主要的价值是它的制度价值、经济价值、市场价值和文化价值。
(是)2。
高档商品或奢侈品的价格主要由知识产权的高额附加值决定,知识产权就是它所用的商标和品牌.(是)3. 本课程提到,高价值专利是指有用性强的专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当代中国的智慧财产权制度与社会发展-摘要:智慧财产权制度,尤其是对于文学艺术作品和技术发明的保护,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虽然是造纸述和印刷术的故乡,中國虽然有火药和指南针的发明,但古代中国沒有发展出智慧财产权制度。
中国在二十世紀初期从西方引进了智慧财产权法律,又在近年来积极修订法律,与国际智慧财产权制度接轨,加大智慧财产权的保护力度。
這些举措一方面为中国吸引外资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促进了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另一方面也促进了中国国内文学艺术和技术创新的发展,推动了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然而,从西方引进的制度与社会现实方面仍然存在著巨大的差异,一般民众对于智慧财产权的尊重与法律制度的要求相差甚远.本讲座将以中国智慧财产制度的发展為线索,以丰富的事例为左证,探讨中国社会对智慧财产权态度的变迁,以及这种变迁对当代经济文化发展的影响。
一、传统中国对智慧财产权的态度智慧财产权,又称,包括版权(著作权)、专利(技术发明)、商标和商业秘密等等。
智慧财产权是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权,或者说人们就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
而智慧财产权法律则是对这类智力劳动成果提供保护的法律。
中国虽然是造纸术和印刷术的故乡,中国虽然有火药和指南针的发明,但是中国古代没有发展出智慧财产权制度。
传统中国对于智力劳动成果的态度,大体可以从以下两句话中反映出来。
一是“窃书不算偷”,或者“偷书不算偷”(steal a book is an elegant offence)。
这是针对作品或著作的。
推而广之,不仅是偷别人的书来阅读不算偷(有形物),而且盗版也不算偷(以无形的方式利用他人的作品)。
二是“传媳不传女”,这是针对技术发明的。
在有专利制度的社会中,发明人在做出了有关的发明以后,可以申请专利,然后在有限的期间内垄断该项技术,专有其利。
在没有专利制度的情况下,为了防止有关的技术发明在公开之后为他人无偿使用,并且有损于自己的利益,发明人只能采取保密的方式。
“传媳不传女”所反映的仍然是,有关的技术发明一旦公开后,任何人都可以自由抄袭和使用,发明人得不到任何补偿。
大体说来,近代中国自西方引进版权制度、专利制度和商标制度,就是在这样一个基础上进行的。
我们先看专利制度。
近代中国第一个将西方专利制度介绍到中国的,是太平天国的洪仁玕,他在《资政新篇》中提到,如有制作火轮、器械者,准许他们在一定的期间之内专有制造的权利。
清朝末年修订法律,制定了一个《振兴工艺给奖章程》,对于有工艺方面的发明者不仅给予专有其利的期间,而且还规定可以给予不同品级的顶戴。
中华民国时期,不论是北京政府还是南京政府,都制定过奖励发明的法规。
1944年,南京政府通过《中华民国专利法》,预计在1949年1月起实施。
再来看著作权制度。
清朝末年修订法律的时候,从日本引进了著作权制度,颁布了《大清著作权律》,但没有来得及实行。
中华民国成立以后,北京政府和南京政府都颁布过著作权法。
其中,南京政府的《中华民国著作权法》是1928年颁布实施。
此外,在商标保护方面,清朝末年曾经颁布过一个《商标注册试办章程》。
1923年,中华民国北京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商标法》,1930年南京政府又重新颁布了《中华民国商标法》,并经过了数次修订。
随着这些法律的颁布实施,智慧财产权法律的主要内容都已经具备了。
但在事实上,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些法律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二、中国大陆智慧财产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1949年,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中共中央发布了一个废除六法全书的文告,宣布废除国民政府的各种法律,当然也包括前述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
这就意味着,中国大陆的知识产权制度必须重新起步。
在“文革”以前,大陆政府确实颁布了一些保护技术发明、版权和商标的法律。
例如,在专利方面,1950年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1963年颁布了《发明奖励条例》。
在著作权方面,1950年公布了《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1953年颁布了《关于纠正任意翻印图书现象的规定》。
在商标权方面,1950年颁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1963年颁布了《商标管理条例》。
但是大体说来,这些法律法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不大,没有达到鼓励技术创性和繁荣文学艺术作品的目的。
这也是由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所决定的。
而到了“文革”时期,就连这些非常有限的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荡然无存了。
中国大陆现代的知识产权制度是从1978年以后开始制定和发展的。
中国大陆自70年代末开始奉行改革、开放的政策。
所谓改革,就是要对内搞活,充分发挥各个层面的积极性。
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之下,制定专利法以鼓励技术创性,制定著作权法以鼓励科学技术作品和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制定商标法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并且由此而促进中国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就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一种内在要求。
所谓开放,就是发展国际贸易,吸引外国的资金、技术和商品。
在这一点上,制定高水平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对知识产权提供有效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因为在现代国际贸易中,商品的输出,尤其是高科技产品的输出,总是伴随着商标和专利的保护。
否则,商品一旦输出,进口国就可以仿造有关的产品,甚至使用有关的商标。
如果进口国存在着强有力的对于专利商标的保护,出口商在出口产品以前,就可以先在进口国申请商标专利,一旦发生仿造或假冒,就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在没有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下,这种伴随着高科技的投资也不可能发生。
中国大陆改革开放初期所吸引的外资,主要是在饭店、旅馆和一些科技含量较低的行业,就说明了这一点。
中国大陆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初步立法阶段、在中美知识产权争端背景下的修订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背景下的修订。
1、初步立法阶段在文革之前,中国大陆虽然有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保护的法律或规定,但绝大多数人对此并不了解,当时也没有知识产权或智慧财产权的概念。
直到1973年,中国派代表权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全体会议,中国人才开始了解和熟悉“知识产权”这一概念。
将英文中的intellectual property译为“知识产权”,也是在这个时候。
1979年1月,中美两国签订了《高能物理协定》,其中提到了在这个特定的领域中相互保护专利和版权。
1980年2月,中美两国正式签订了《贸易关系协定》,其中也规定了版权、专利和商标的保护。
这两个条约的签订,从国际贸易的角度提醒中国,必须尽快制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
中国大陆第一部颁布实施的知识产权法律是《商标法》。
可以说,在当时的情况下,“文革”之前颁布的《商标管理条例》,仍然在实施。
不过,这部法律,正如他的名称一样,是进行商标管理的法律,而非保护商标权益的法律。
它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规定。
自1979年开始,有关部门在原来的《商标管理条例》的基础上,起草了《商标法》,于1982年8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83年3月开始实施。
这部商标法的特点有两个:一是仍然带有很浓厚的产品质量管理的特征,一是仅仅保护商品商标。
第二部颁布实施的知识产权法律是《专利法》。
专利法于1979年开始起草,1984年3月颁布,1985年4月开始实施。
在起草专利法的过程中,就中国应不应该建立专利制度,发生了一场激烈的争论。
争论的第一个问题是,专利权是一种私有财产权权利,是资本主义的产物,作为社会主义的中国是否应该建立这样一种制度。
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比较简单,因为当时的苏联、东欧等国家也有专利制度。
争论的第二个问题是,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科学技术落后,建立专利制度无可避免地会更多地保护他人的发明创造。
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外国人来中国申请专利,有利于我们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也有利于创造一个良好的引进外国先进技术的环境。
第三个问题是,建立专利制度后就不能再仿制外国的产品了,是否不利于我们自己的发展。
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也很简单,即已经在中国申请专利并获得了专利权的,当然不能再仿制,但对于那些没有在中国申请专利或者获得专利权的产品,由于专利保护的地域性原则,我们仍然可以继续仿制。
第三部颁布实施的知识产权法律是《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于1979年开始起草,数易其稿,直到1990年9月颁布,1991年6月开始实施。
从起草到颁布,前后经过了11年之久。
由于著作权法所涉及的主要是文化人的利益,其中又不涉及意识形态的问题,相关的讨论比较充分,制定的时间也较长。
此外,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通过双重途径解决,或者由行政机关解决,或者由法院解决,也反映了当时的知识分子不愿意对簿公堂的心理特点。
可以说,在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以后,中国大陆就有了最基本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2、中美知识产权协议背景之下的法律修订美国自1988年制定贸易法中的“特别301”条款以后,不断指责中国大陆侵犯知识产权,尤其是侵犯版权的问题。
1991年4月,美国贸易代表将中国大陆列为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有重点问题的国家,发起了对中国的调查,并以贸易制裁相威胁。
1992年1月,中美双方签订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第一个谅解备忘录,中方在专利、版权和商业秘密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的承诺,并由此开始了对于专利法、商标法的修订,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以及对于相关国际公约的加入。
在著作权方面,自1992年3月17日开始,中美双方相互保护著作权。
1992年10月15日,中国加入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对其他成员国国民的作品也与以保护。
在此之前,中国已经将计算机软件纳入了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内。
1992年9月,中国大陆依据承诺修订专利法,于1993年1月开始实施。
主要是扩大专利的保护对象,开始保护药品和化学品,规定了权利人的进口权,并延长专利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的20年。
此外,还严格限定了专利的强制许可。
1993年2月,中国修订商标法。
虽然在中美知识产权保护谅解备忘录中,没有关于商标法修订的内容,中国还是修订商标法,扩大了商标保护的范围,增加了对于服务商标的保护。
这反映了当时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
同时修订的实施条例,还规定了对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驰名商标的保护。
1993年9月,中国颁布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12月实施,主要是规定了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
自此,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任务宣告出完成,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商业秘密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除此之外,1993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1994年7月通过了《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这是以刑法补充规定的方式打击假冒注册商标和盗版的行为。
1997年3月修订刑法典,又将上述内容纳入刑法典,同时还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