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性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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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中的租赁期限约定与法律规定

租房中的租赁期限约定与法律规定

租房中的租赁期限约定与法律规定在租房过程中,租赁期限约定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

租赁期限的合法性、期限的确定以及租赁期满后的续约问题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

本文将从这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第一,租赁期限的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任何形式的合同都应当依法成立、履行,而租赁合同也不例外。

对于租赁期限的约定,法律明确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且需要明确具体的开始和结束日期。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准确、清晰地约定租赁期限,避免模糊不清造成纠纷。

第二,租赁期限的确定。

租赁期限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

固定期限租赁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了具体的开始和结束日期,如“从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在这种情况下,租赁期限到期后,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另行通知。

而无固定期限租赁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长期”、“无固定期限”等方式表示,租赁期限不确定。

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第三,租赁期满后的续约问题。

租赁期满后,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合同的续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续签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三十日内进行讨论和协商。

如果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除了上述内容,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例如,合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在租赁期间,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住房无法正常使用时,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解决问题或者解除合同。

对于这些情况,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总结一下,租赁期限约定与法律规定密切相关。

在租房过程中,明确约定租赁期限是确保双方权益的关键。

合法性、期限的确定以及续约问题都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避免因期限约定不清晰而引发的纠纷。

租房双方应当加强对租赁期限约定与法律规定的了解,确保租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流动的增加,房屋租赁市场逐渐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然而,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由于双方权利义务的不清晰和意见分歧等原因,常常会出现一些纠纷。

如何合理有效地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旨在针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解答,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

一、如何确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性?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订立的关于出租房屋的协议。

在确定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的签订是否真实有效。

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签订,并保证合同的真实性。

2. 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如租金、租期、物业费、押金等。

3. 合同的履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如保证房屋的安全、卫生等。

二、如何处理租金纠纷?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费用。

在租金纠纷中,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租金的支付方式。

房屋租金的支付方式有多种,如月付、季付、半年付、年付等。

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租金的支付方式。

2. 租金的涨价。

在租赁合同中,若约定租金涨价,需遵守法律规定,如需提前告知承租人等。

3. 拖欠租金的处理。

在承租人拖欠租金时,出租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讨。

三、如何处理物业费的问题?物业费是指承租人使用房屋所需缴纳的费用,包括房屋维修、保洁、水电费等费用。

在处理物业费纠纷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物业费的支付方式。

物业费的支付方式有多种,如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等。

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物业费的支付方式。

2. 物业费的涨价。

在租赁合同中,若约定物业费涨价,需遵守法律规定,如需提前告知承租人等。

3. 物业费的处理。

在承租人拒绝缴纳物业费时,出租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讨。

四、如何处理押金的问题?押金是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向出租人支付的保证金,用于保障出租人的权益。

8种租赁合同无效

8种租赁合同无效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6.出租人未取得出租权
出租人未取得租赁物的出租权,如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擅自出租他人房屋,该租赁合同无效。
7.租赁合同未经备案
租赁合同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该租赁合同无效。
8.租赁合同涉及违法活动
若租赁合同涉及违法活动,如传销、赌博等,该租赁合同无效。
三、其他事项
1.本合同无效情形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
2.租赁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3.若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租赁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3.租赁物属国家禁止出租的房产
若租赁物为国家禁止出租的房产,如文物保护建筑、危险房屋等,该租赁合同无效。
4.租赁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若租赁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利益,该租赁合同无效。
5.租赁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若租赁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租赁合同无效。
8种租赁合同无效
一、前言
鉴于租赁市场的复杂性,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合同纠纷,特制定本合同无效的八种情形,以供双方参考。或违反规划建设的违法建筑,该租赁合同无效。
2.租赁物属共有人不同意出租的部分
若租赁物为共有产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租的部分,该租赁合同无效。

最高院 房屋租赁合同4篇

最高院 房屋租赁合同4篇

最高院房屋租赁合同4篇篇1最高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双方为明确租赁关系、规范租赁行为所订立的法律文件。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双方可以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押金、租赁用途、租赁责任等内容,以避免发生纠纷。

最高院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审理及解决因房屋租赁产生的争议具有重要意义。

一、最高院对房屋租赁合同的认定最高院在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首先要确定租赁双方是否存在有效的租赁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符合书面形式,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书面租赁合同,但因一方已经履行租赁义务,最高院也会认定存在口头租赁合同的效力。

此外,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最高院还可以认定存在默示的租赁合同。

在确定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后,最高院还会对租赁合同中的各项内容进行认定。

如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使用用途、退租终止等条款。

最高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和法律规定,判断租赁合同中各项条款的具体约定,以决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最高院对房屋租赁合同争议的处理最高院在处理房屋租赁合同争议时,首先会认真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

双方应当提供租赁合同、付款凭证、交接单据、房屋状况证明等相关证据,以确保法院能够准确了解争议的具体内容。

最高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证据材料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比对,判断纠纷的事实及责任。

在确定房屋租赁合同争议的事实基础后,最高院会依法运用相关法律规定,对争议进行裁决。

对于租金纠纷、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各类争议,最高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公平公正地做出裁决。

在裁决争议时,最高院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利。

三、最高院对房屋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为了更好地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最高院对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解释。

在租金纠纷、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方面,最高院对房屋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解释,以指导司法实践。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最高院明确规定了租金的支付方式、退租的程序、违约责任的承担等内容,以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北京高院: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37个疑难问题的解答!看了就明白

北京高院: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37个疑难问题的解答!看了就明白

北京高院: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37个疑难问题的解答!看了就明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一、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1、当事人就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订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一方以出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对租赁房屋没有所有权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2、当事人就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订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一方以租赁房屋为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法院对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不影响行政主管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3、当事人就未经工程竣工或消防验收合格的房屋订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一方以租赁房屋未办理工程竣工或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租赁房屋因出租人原因未经工程竣工或消防验收合格致使房屋不符合使用条件,承租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应予支持。

4、涉及“群租”房屋的租赁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一方以租赁房屋属于“群租”房屋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法院对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不影响行政主管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5、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未经合法审批订立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将集体所有土地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租赁合同出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可以认定租赁合同有效。

二、经营性房屋租赁6、从事经营活动的承租人以租赁房屋存在行政管理限制致其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如何处理?实践中应区分以下情形处理:(1)因租赁房屋在使用上存在行政管理限制,致使承租人无法以该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承租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浅谈房屋租赁合同法效力及风险6篇

浅谈房屋租赁合同法效力及风险6篇

浅谈房屋租赁合同法效力及风险6篇篇1一、协议背景与目标鉴于房屋租赁市场的活跃发展,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租赁合同法的效力及风险,特制定本协议。

本协议旨在通过法律指导,增强租赁双方对房屋租赁合同法效力的认识,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房屋租赁合同法是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

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租赁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一旦生效,租赁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三、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及风险点1. 租赁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2. 租赁物的描述及租赁期限:明确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结构等信息,以及租赁的起止时间。

3. 租金及支付方式:约定租金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确保双方权益。

4. 租赁物的交付与返还:规定交付与返还的程序、标准等。

5.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房屋维修、物业管理、税费承担等。

6. 违约责任与赔偿:明确违约情形、违约金及赔偿责任。

7. 风险点分析:- 出租人风险:承租人拖欠租金、损坏房屋设施、擅自转租等。

- 承租人风险:出租人产权纠纷、房屋质量问题、随意涨租等。

四、合同的法律效力要素1. 合同签订双方的民事行为能力:确保签订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均具备法律行为能力。

2. 合同的自愿与公平原则:合同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且内容公平合理。

3. 合同的合法性: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条件:合同需符合法定的成立要件,并按照法律规定完成生效程序。

五、合同履行与风险控制措施1. 租赁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2.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3. 出租人应核实承租人身份及租赁用途,确保承租人的信誉。

4. 承租人应按时支付租金,妥善使用房屋,避免损坏。

5. 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双方应事先约定防范措施和解决方案。

六、争议解决与法律救济途径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性的判断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性的判断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性的判断一、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城镇房屋,当事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建筑法》第61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消防法》第10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消防法》第11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1)出租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城镇房屋,违反《建筑法》第61条、《消防法》第10条的强制性规定,但是不论是合同法还是《解释》均未将此种情形规定为合同无效情形。

(2)根据《解释》第8条第(三)项规定,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房屋,不应当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但是,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的,承租人有解除权。

二、违反建设工程规划的城镇房屋,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解释》第2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无效;(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无效;(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三、违反建设工程规划的农村房屋,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农村房屋是指乡、村规划区内的房屋。

租赁合同纠纷辩论意见模板

租赁合同纠纷辩论意见模板

租赁合同纠纷辩论意见模板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们受XXX公司(原告)的委托,担任其与XXX(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在此我们提出以下辩论意见,以期对案件的公正审理有所帮助。

一、关于案件基本事实我们认同原告陈述的案件基本事实,具体包括: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被告租赁原告位于XXX的房屋进行商业活动;租赁期限届满后,被告未按照约定返还房屋,构成违约;原告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等。

二、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原告提出以下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返还租赁房屋;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XXX元;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关于被告的答辩意见被告对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持有异议,具体包括:认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予以调整;认为原告在租赁期间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认为涉案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被告无法正常使用,应由原告负责修复或赔偿。

四、关于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被告是否应返还租赁房屋;二是被告是否应支付违约金以及金额如何确定;三是原告是否存在过错及应否承担相应责任。

五、关于证据和法律依据我们提交了以下证据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租赁合同、房屋照片、租金支付凭证等。

同时我们依据《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辩论意见:1. 根据《合同法》第94条,被告未按照约定返还租赁房屋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原告有权要求其返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

2.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但本案中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被告请求法院予以调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违约金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综合确定。

因此法院可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3. 关于原告是否存在过错及应否承担相应责任的问题。

被告认为原告在租赁期间存在过错,如未妥善保管房屋、未及时维修房屋等问题,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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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性的判断一、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城镇房屋,当事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建筑法》第61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消防法》第10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消防法》第11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1)出租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城镇房屋,违反《建筑法》第61条、《消防法》第10条的强制性规定,但是不论是合同法还是《解释》均未将此种情形规定为合同无效情形。

(2)根据《解释》第8条第(三)项规定,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房屋,不应当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但是,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的,承租人有解除权。

二、违反建设工程规划的城镇房屋,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解释》第2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无效;(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无效;(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三、违反建设工程规划的农村房屋,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农村房屋是指乡、村规划区内的房屋。

《解释》第1条第二款规定,”;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法律、法规对农村居民住宅设计、建设、验收方面的规定,至今适用的仍然是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第116号令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农村居民房屋的设计、施工、验收均缺少具体和严格的标准。

因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农村房屋租赁合同,不因此无效。

四、临时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解释》第3条规定,”;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因此,临时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分为以下情形:(1)临时合法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依法有效。

(2)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合法建筑物房屋(转化为无法建筑物)租赁合同,超过使用期限部分无效。

(3)临时非法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4)临时非法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和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合法建筑物房屋租赁期限,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批准的有效。

标准版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怎样的?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房屋租赁合同范文做参考!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该房屋坐落于本市▁▁▁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厨,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交验身份(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房屋改善(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

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租赁期限(一)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

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租金(一)租金标准:▁▁▁元/(□月/□季/□半年/□年),总计:▁▁▁▁元(大写:▁▁▁▁▁▁元)。

(二)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房屋租赁保证金(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元(大写:▁▁▁▁▁▁▁▁▁▁▁▁▁▁▁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其他费用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一)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

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转租(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所有权变动(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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