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源热泵技术国家和地方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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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地源热泵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标准

国家关于地源热泵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标准

国家关于地源热泵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⒈《建筑节能管理条例》⒉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中国第一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加快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的利用。

⒊2006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

最新颁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积极扶持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等的开发和利用。

积极推进地热能和海洋能的开发利用,推广满足环境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地热供暖、供热水和地源热泵技术.⒋《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实施地热源、水源、空气源热泵技术试点示范工程,积极推广空调和采暖系统变频调速技术、空气热回收技术等新技术的应用,扩大太阳能等新能源的使用范围。

财政部建设部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⒌财政部建设部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⒍<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 ,重点支持领域:一共8个领域,与地源热泵有关系的有4个.⑴地表水及地下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⑵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⑶利用土壤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⑷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在《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之后,可再生能源利用将成为一个新的亮点,我国很快将成为世界上可再生能源利用第一大国。

地源热泵技术将成为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一个主力军,它已经在全国城市级区域逐渐推广应用,必将成为我国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不过,地源热泵的广泛应用,还需要更多的各个专业各个领域的人来共同努力共同配合,从政府政策、主机设计制造、系统的设计和运行管理等各个方面都来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地源热泵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作用。

关于地源热泵技术国家和地方鼓励政策

关于地源热泵技术国家和地方鼓励政策

关于地源热泵技术国家和地方鼓励政策2006,8,28 国家财政部、建设部发布《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2006,9,4 发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包括:利用土壤源热泵和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地表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示范项目的补助;示范项目综合能效检测、标识,技术规范标准的验证及完善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及示范推广;示范项目专家咨询、评审、监督管理等支出;财政部批准的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的其他支出。

2006.12.28 国家建设部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的通知“(建科[2006]315号)通知中将水源地源热泵技术列为建设事业十一五期间一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领域重点推广技术。

2007,7,27 国家建设部鼓励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地源热泵的产能不能满足规模化应用的需求;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产业化基地成为当前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为此,建设部决定在“十一五”期间,确定一批部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通过产业化基地的培育建设,以提高热泵机组的生产能力,并进一步形成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材料、产品体系。

2006,5,31 北京市发布《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和市环保局共同研究制订。

6月颁布,7月1日实施。

水源热泵系统是利用低温热源进行供热制冷的新型能源利用方式,与使用煤、气、油等常规能源供热制冷方式相比,具有清洁、高效、节能的特点。

该《意见》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因地制宜,合理发展热泵系统;2)支持鼓励热泵系统的建设和运营;3)加强热泵系统管理,合理开发保护资源,促进热泵系统的有序发展,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热泵系统建设和运营管理;4)进一步加强热泵发展规划和完善热泵技术、规范等基础工作。

各国热泵支持政策汇总

各国热泵支持政策汇总

各国热泵支持政策汇总热泵:一种环保而高效的能源解决方案热泵是一种能够将低位热源转化为高位热能的装置,其工作原理基于卡诺循环,通过消耗少量电能,实现大量热能的转移。

这种技术可以在不消耗化石燃料的情况下,为建筑物供暖,为家用电器提供热水,甚至可以为农业提供冷气和热水。

由于其环保性和高效性,热泵在过去几年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全球热泵支持政策的扫描为了鼓励热泵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各国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技术研发鼓励等几个方面。

* 财政补贴:许多国家对购买和使用热泵的用户提供财政补贴,以降低初始投资成本。

例如,挪威政府对购买热泵的用户提供高达投资成本50%的补贴。

* 税收优惠:一些国家通过减少能源税或增值税来鼓励使用热泵。

例如,意大利从2017年开始,对使用热泵的用户免征能源税。

* 技术研发鼓励:各国政府还通过提供研发资金和奖励来鼓励热泵技术的创新。

例如,英国政府在“能源法案2011”中设立了热泵研发奖励,鼓励企业进行热泵技术的研发。

各国在推广和扶持热泵发展方面的特色举措和政策力度有所不同。

挪威和意大利等国家在政策力度和效果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

挪威通过高额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使得热泵在挪威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意大利则通过大规模的公共工程项目来推广热泵技术,这些项目由政府提供大部分资金,有时甚至完全由政府资助。

这些支持政策对促进热泵产业的发展和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产生了积极影响。

首先,政策促进了热泵技术的研发和创新,使得热泵在能效、可靠性、适用范围等方面得到了显著提高。

其次,政策鼓励了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热泵,提高了热泵的市场份额。

最后,由于热泵的节能和环保特性,政策还有助于减少碳排放,提高环境质量。

优化与完善热泵支持政策的建议面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压力和环保需求,我们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热泵支持政策。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能效标准的制定。

通过设定更高的能效标准,我们可以促使热泵制造商不断提高产品的能效,从而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各国热泵支持政策汇总

各国热泵支持政策汇总

各国热泵支持政策汇总本文汇总了全球各个国家推行的热泵支持政策,为推广热泵技术应用提供参考。

1. 欧洲国家1.1 德国•德国政府通过合资办公室(BAFA)提供热泵补贴,减轻个人用户投资成本。

•2011年德国法律规定,替代电和传统电热水器安装热泵的住宅可以享受热泵购买补贴和运营补贴。

•利用太阳能发电的热泵还可以申请额外的补贴。

1.2 瑞典•瑞典政府提供各种形式的热泵购买补贴,包括地源热泵和空气源热泵。

•瑞典为安装热泵的住宅提供额外的税收减免政策。

•对于公共建筑和企业,瑞典政府提供各种形式的奖励和补贴,鼓励使用热泵系统。

1.3 法国•法国政府通过国家能源过渡税(CITE)和国家住房补贴(ANAH)提供热泵补贴。

•个人用户安装热泵系统还可以享受部分税收减免。

•法国政府还提供热泵换取旧锅炉的奖励措施,推动用户更新锅炉为热泵。

2. 北美国家2.1 美国•美国政府通过可再生能源投资税收抵免法案(ITC)提供热泵安装补贴。

•一些州政府也提供额外的热泵奖励和减税措施,推动热泵的普及。

•美国能源部还鼓励并支持相关科研和技术开发,提高热泵效率和性能。

2.2 加拿大•加拿大政府通过能源效率项目提供热泵补贴和奖励。

•一些省份和市政府还提供额外的热泵补贴和能源升级项目。

•加拿大政府鼓励热泵行业的研究和发展,并支持相关技术创新。

3. 亚洲国家3.1 日本•日本政府通过能源和环境经济研究所提供热泵相关的奖励和补贴。

•为支持热泵的普及,日本政府还制定热泵安装标准和技术规范,并提供相应的认证。

•一些地方政府也提供额外的热泵补贴和减税措施。

3.2 中国•中国政府通过节能补贴和财政补贴政策支持热泵行业发展。

•各地方政府也提供不同的热泵补贴和奖励,鼓励用户使用热泵技术。

•中国政府还推动热泵标准的制定和技术的研发,提高热泵行业整体水平。

4. 其他国家4.1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政府通过可再生能源激励方案提供热泵补贴和奖励。

•澳大利亚一些州和领地政府还提供额外的热泵支持措施。

政策激励 我国地源热泵行业将乘风而起

政策激励 我国地源热泵行业将乘风而起
据 专 家介 绍 , 地 源 热 泵技 术属 于 可再 生 能 源 利 用 技 术 , 是 利
能 源 消 费 比 重提 高 3 . 1 个百分点; 主 要 污 染物 排 放 总 量 减 少 8到 1 0 %的 目标 。财 政 部 、 住 建 部 对 公 共 建 筑 节 能 改 造提 出 了新 的要
分析 。
表 2 能 源 合 同管 理 投 资 回报 分 析
5 结 语 节 能服务 产业 在 中国正在 成 为 国家 战略性 新 兴产
业 之 中市 场 化程 度 高 、 又 极具 成 长 性 、 充满 活 力 、 特 色
鲜 明 的朝 阳行业 。 “ 十二 五 ” 期 间, 国家将 进一 步落 实财 政、 税 收和金 融 等扶 持政 策 , 引导专 业化 的节能 服 务公
保。与此 同时, 地源热泵技 术属 于经济有效的节能技 术 , 地能或 地表浅层地热 资源的温度一年 四季相对稳定 ,冬 季比环 境温度 高, 夏 季比环境 温度低 , 将能为用 户提供更 为舒适的环境 。 此 外,
由于 这 种 温 度 特 性 使 得 地 源 热 泵 比传 统 空 调 系统 的运 行 效 率 高 出4 0 , 将 可节约 4 0左 右 的 能 源 和 运 行 费用 。
【 简讯j 政 策 激 励 我 国 地 源 热 泵 行 业 将 乘风 而 起
改革 开放 以 来 , 中 国的 经 济 发展 有 目共 睹 , 但 粗 放 式 的 发 展
了新的历史机 遇。 国家“ 十二五 ” 规划、 《 节能减排 “ 十二五” 规 划》 等明确提 出了我国节能减排 的 目标 , 到2 0 1 5年 , 单位 G DP二氧
( 摘 自“ 中 国空 调 制 冷 网” )

国家对地源热泵的法律规定

国家对地源热泵的法律规定

地源热泵在我国的发展时间已经不断了,大概是从20世纪八十年代就开始有学者,教授,学校研究这个东西了。

但是以前一直是出于实践阶段,很多方面都没有完善。

国家说是支持。

但是没有做出什么实质性的行动。

一直到2006年地源热泵在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很重要的推动作用的法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它把地热能作为可再生能源推广和应用,在全世界范围内以法律形式对可再生能源立法的只有中国。

而2008年即将颁布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也是在建筑节能领域里最高的一部国家行政法规,有待批准,其中《条例》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扶持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其中也谈到了推广满足环境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地热供暖、供热水和地源热泵技术,后面还有一些其他的国务院的规定。

在这里特别要强调就是财政部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意见》,以及配套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

现在地源热泵得到这么大的推广,特别是得到政府官员、房地产开发商的重视,与两部委的政策引导密切相关。

《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意见》重点支持8个领域,与地源热泵有关系的有4个,它们是地表水及地下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土壤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在地方政府方面,北京市发改委等九委(局)联合颁布了《北京市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鼓励发展再生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地下(表)水源热泵。

2006年5月31日,北京发改委、规划委、建委、科委、财政局、水务局、国土局和环保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其主要内容如下:1.鼓励发展的热泵系统包括:再生水源热泵(含污水、工业废水等)、地源(土壤源)热泵、地下(表)水源热泵(含地下水、河流、湖泊、地热等)。

地源热泵中央政策

地源热泵中央政策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将节能减排三个指标[万元GDP 能耗、二氧化硫排放量(SO2)和化学需氧量(COD)]作为约束性的指标,要求“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

国家给福建的任务是五年GDP能耗下降16%,SO2削减率8%,COD削减率4.8%。

省政府给漳州的任务是五年GDP能耗下降12%即(每年平均下降2.4%,从2005年的0.73吨/标煤下降到2010年的0.64吨/标煤),COD削减率2%(2010年排放总量为2.69万吨),二氧化硫2010年排放总量为4.59万吨)。

这些指标,是约束性的,必须想方设法确保完成。

二是实行总量平衡。

对于上级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地方政府要实行总量控制,自求平衡,不得突破。

一方面,经济要发展,就要上新项目,就不可避免地要消费能源,增加新的排放。

另一方面,能耗和污染还要持续下降。

矛盾相当突出,但必须确保完成。

三是实行问责制。

去年11月,国务院下发国发[2007]36号文件,批转国家发改委、统计局和环保总局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明确要求要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三个体系”即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并将能耗降低和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责任的强化,必将促进政府与企业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比如国家先后修订《节约能源法》、《水污染防治法》,制定《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实行区域和流域限批,出台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机制等,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地源热泵系统是一种利用地下浅层地热资源的既可供热又可制冷的新型高效环保节能技术,代表着节能型中央空调的发展趋势。

在本届“地源热泵技术应用论坛”上,记者了解到这样一组数字:截止到2007年9月份,北京地区已实施的水源地源热泵项目总数为479个,采暖面积达到1052万平方米,而且每年以150%的比例在增长。

关于地源热泵技术国家和地方鼓励政策

关于地源热泵技术国家和地方鼓励政策

关于地源热‎泵技术国家‎和地方鼓励‎政策2006,8,28 国家财政部‎、建设部发布‎《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2006,9,4 发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包括:利用土壤源‎热泵和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地表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示范项目的‎补助;示范项目综‎合能效检测‎、标识,技术规范标‎准的验证及‎完善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及示‎范推广;示范项目专‎家咨询、评审、监督管理等‎支出;财政部批准‎的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的其‎他支出。

2006.12.28 国家建设部‎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的通知“(建科[2006]315号)通知中将水‎源地源热泵‎技术列为建‎设事业十一‎五期间一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领域‎重点推广技‎术。

2007,7,27 国家建设部‎鼓励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地源热泵的‎产能不能满‎足规模化应‎用的需求;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产‎业化基地成‎为当前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为此,建设部决定‎在“十一五”期间,确定一批部‎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通过产业化‎基地的培育‎建设,以提高热泵‎机组的生产‎能力,并进一步形‎成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材料、产品体系。

2006,5,31 北京市发布‎《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和‎市环保局共‎同研究制订‎。

6月颁布,7月1日实‎施。

水源热泵系‎统是利用低‎温热源进行‎供热制冷的‎新型能源利‎用方式,与使用煤、气、油等常规能‎源供热制冷‎方式相比,具有清洁、高效、节能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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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源热泵技术国家和地方鼓励政策
2006,8,28 国家财政部、建设部发布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
2006,9,4 发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包括:利用土壤源热泵和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地表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示范项目的补助;示范项目综合能效检测、标识,技术规范标准的验证及完善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及示范推广;示范项目专家咨询、评审、监督管理等支出;财政部批准的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的其他支出。

2006.12.28 国家建设部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的通知“(建科[2006]315号)
通知中将水源地源热泵技术列为建设事业十一五期间一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领域重点推广技术。

2007,7,27 国家建设部鼓励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
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地源热泵的产能不能满足规模化应用的需求;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产业化基地成为当前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为此,建设部决定在“十一五”期间,确定一批部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通过产业化基地的培育建设,以提高热泵机组的生产能力,并进一步形成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材料、产品体系。

2006,5,31 北京市发布《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
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和市环保局共同研究制订。

6月颁布,7月1日实施。

水源热泵系统是利用低温热源进行供热制冷的新型能源利用方式,与使用煤、气、油等常规能源供热制冷方式相比,具有清洁、高效、节能的特点。

该《意见》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因地制宜,合理发展热泵系统;
2)支持鼓励热泵系统的建设和运营;
3)加强热泵系统管理,合理开发保护资源,促进热泵系统的有序发展,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热泵系统建设和运营管理;
4)进一步加强热泵发展规划和完善热泵技术、规范等基础工作。

其中第2条“支持鼓励热泵系统的建设和运营”中具体规定“鼓励新建或改造的办公楼、工业厂房、医院、宾馆、学校、大型商场、商务楼等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楼和农村集中建设的住宅采用热泵系统,鼓励燃煤、燃油锅炉改用热泵系统,市政府每年安排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支持。

市、区(县)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园林、行政事业办公楼等公益性项目,供暖制冷系统优先选用热泵系统,所需投资从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中安排解决。

其他在本市辖区内建设的各类项目,供热制冷系统选用热泵系统的,根据市规划委核定的建筑面积从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中安排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地下(表)水源热泵35元/平方米,地源热泵和再生水源热泵50元/平方米。


采用热泵系统的供暖企业参照我市清洁能源锅炉供暖价格收取采暖费,具体价格由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鼓励国内外企业在本市投资建立专业化能源公司,从事热泵系统的研发、建设、经营和服务,能源公司享受上述投资补助、价格等政策。

2006,9,29 国家建设部确定沈阳为水源热泵推广试点城市
2006.9.29 沈阳市出台《全面推广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从现在开始,我市将要全面推广地源热泵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到2007年底,计划完成应用面积1800万平方米;2008年、2009年,按照每年不少于1600万平方米的规模发展,2010年1500万平方米;至2010年底,计划全市实现地源热泵技术应用面积6500万平方米,占全市供热面积的32.5%。

为推广地源热泵技术,我市特别出台了五大扶持政策。

一是降低运营成本。

对采用地源热泵系统供热(制冷)的项目,系统用电按民用电价收取,缓收水资源费。

二是给予资金支持。

在科学利用国家建设部给予的专项资金的同时,市政府决定今后凡应用地源热泵技术供热的区域,均享受市政府给予应用燃煤供热区域的全部优惠政策。

三是提供技术保证。

市政府成立推进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应用的技术专家咨询机构,提供技术保证。

四是加强政务服务。

市和区县(市)、开发区两级政府加强对利用地源热泵技术从事供热、制冷经营企业的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实行特事特办、“一站式”服务,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五是培育产业发展。

市政府将组织制定地源热泵系统设备及配套材料应用的行业标准,并施行市场准入制度,吸引和鼓励国内外地源热泵生产企业在我市投资建厂,强力推动地源热泵系统设备和配套材料的产业化建设。

2006,12.30 天津下发《地源热泵系统管理暂行规定》
各区县水务(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资源,促进地源热泵系统在我市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天津市地源热泵系
统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就加强地源热泵系统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恢复对地源热泵项目取水的审批。

二、各区县水务(水利)局审批的地源热泵取水项目,必须经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进行水资源论证,并经市水利局组织专家审查后,再行批复,批复后报我局备案。

已经批复的项目请在2007年1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水利局备案。

三、各区县水务(水利)局及市有关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加强地下水地源热泵项目凿井施工、验收及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一旦发现采灌不平衡及水质恶化现象,立即采取措施。

四、论证资质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论证,承接地源热泵取水论证项目应符合《规定》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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