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治税与组织收入的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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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推进依法治税的现实思考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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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依法治税的现实思考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税收事业发展的根本方向,既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需要,也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如何正确认识、严格坚持和大力推进依法治税,是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人员应该深入研究并努力实践的重大课题。

一、观念为先——着眼于牢固树立依法治税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推进依法治税必须首先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着眼于树立依法治税观念。

目前,在依法治税工作中,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思想认识问题:从领导层来讲,有些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税缺乏应有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法治观念淡薄,人治思想严重,仍习惯于传统管理和依“长官意志”办事,以致在实践中出现了少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权力滥用等问题;有些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税虽然有一定的认识,但面对财政管理体制的制约和税收计划任务的左右,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和干扰,显得望而却步、裹足不前、不敢作为。

从执法者来说,有些人头脑里“官本位”、“税老大”意识作祟,习惯于居高临下、随意执法,对法律上的约束感到不舒服,对依法治税很不情愿;有些人受传统的法律是治民工具观的深刻影响,一味强调纳税人要依法纳税,却很少讲执法者也应依法征税,甚至有的把执法权变为自己随心所欲的工具。

就纳税人而言,有些是依法纳税观念不强,受自身利益驱使,千方百计欠、偷、骗、抗税,致使国家税款严重流失;有些人虽然依法纳税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意识在不断增强,但由于“后顾之忧”,即使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多数也不敢诉诸法律予以维护。

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统一和提高思想认识。

从理论上讲,税收的本质特征,决定了一切税收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同时也决定了依法治税在税收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从实践来看,依法治税是正确处理征纳矛盾的根本方法和唯一途径。

这一主要矛盾所具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充分表明,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永恒的主题。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核心和灵魂,是指导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统揽税收工作全局的根本指针,也是衡量税收工作的主要标准。

浅议推进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推进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精心整理浅议推进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务院自1988年提出“以法治税”到1998年3月发布《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以来,我国依法治税工作走过了一段艰辛曲折的历程,通官意志”办事,以致在实践中出现了少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权力滥用等问题;有些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税虽然有一定的认识,但面对财政管理体制的制约和税收计划任务的左右,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和干扰,显得望而却步、裹足不前、不敢作为。

从税收执法者来看总是以管理者自处,“官本位”、“税老大”意识作祟,习惯于居高临下,缺乏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从而严重地侵蚀了我国初步建立起来的税务行政法律制度。

严重束缚着依法治税进程。

(二)岗责不分要求不明导致执法过错无法追究有些地方由于没有建立完整完善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或执行不力而造成岗责不益或因财政包干税收收入量入为出与本位主义观念作崇等原因,便出现诸如个别税务干部法制意识弱,执法水平低而不顾税收政策规定为纳税人擅自乱开减、免税口子,有的因税为私、以权谋利执法犯法现象;也有因税务执法不严、税务审核把关不牢被投机纳税人钻了空子。

如假外资、假下岗再就业优惠等;有的因税收执法不严而被纳税人假停歇业、假销户现象,给纳税人钻了疏于管理的漏洞。

同时,地方政府在当地财源有缺口而为了完成上级分配的财税任务时,又不得不变着法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买税卖税、垫税,收过头税或有税缓收或不收,有的为了地方财力税款入库时擅自改变入库预算级次;有的以招商引资为名大搞地方保护主义,有的甚至出台与上级税收政策法规相违背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有的未严格履行执法程角度看都有很大的欠缺,从而严重地影响了税收刚性发挥。

同时,考虑地税部门双重领导的特殊情形,地税工作的开展还离不开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协作,在法制意识还不很健全的情况下,有关职能部门不能很好地支持配合税务机关工作,个别地方仍然存在党委政府领导干预税收等“权大于法”现象。

从而造成税务机关不能完全独立行使职权而使执法力度弱化的后果严重。

浅议如何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

浅议如何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

浅议如何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胡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要使政府定位更加准确,政府组织更加科学,政府行为更加规范,政府责任边界更加明晰。

省局在年初的工作部署中,明确将2008年确定为纳税服务年。

因此,建设服务型税务是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省局指示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迫切需要,也是转变行政职能的必然途径。

我们要用服务的宗旨来指导执法,用严格的执法来实现服务。

一、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是税收工作中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税收执法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适用于纳税人及管理相对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正确及时履行纳税义务,满足纳税人的合理期望,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项综合性工作。

二者是税收工作中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

(一)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共同点1.二者有共同的目标。

税收执法的目的,是完成税收职能,打击涉税犯罪,纠正税收违法行为,促使管理相对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创造公正、公平的税收环境。

而纳税服务的目的同样是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开放式的纳税服务体系,增强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的提高,营造一个法治、公平、文明、高效的税收环境,从根本上提高税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二者相互渗透、缺一不可。

税收工作是执法与服务两种行为的载体,离开了税收工作就谈不上执法,也谈不上服务。

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政府职能应当包含“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个方面,这几项职能均直接或间接地融入了服务的理念。

在税收工作中执法与服务的主体都是税务机关,客体都是纳税人,服务行为必然自始至终地寓于行政执法全过程。

关于税收征管能力建设问题的思考

关于税收征管能力建设问题的思考

关于税收征管能力建设问题的思考税收征管能力是指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贯彻执行税收政策、组织税收征管活动的能力和素养。

它是衡量税收征管质量与税收征管效率的重要标尺。

一、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的重大意义(一)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是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六大指出,各级干部要提高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行政和总揽全局等五个能力;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升党的执政水平,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落实到税收征管上,就是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

(二)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是现代税收管理的本质要求。

现代税收管理与传统的税收管理相比有四个明显特征:一是着眼于税收管理的战略设计,把握税收管理的发展规律及其前瞻性。

二是着眼于研究税收信息化,探寻信息化支持下的专业化税收管理新格局。

三是着眼于税收管理精细化,注重通过严管理、细管理来提升管理绩效。

四是着眼于人本管理和价值管理,坚持以人为中心,注重激发人的潜能,调动人的积极性。

现代税收管理特征告诉我们,必须用现代的、战略的思维去系统地审视税收征管工作,从体制机制、组织结构、岗责流程、信息控制、风险预警、绩效评价、征管资源的科学配置等诸多方面重构税收征管体系,全面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

(三)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是税务机关基于税收征管工作的现状而面临的一种现实的选择。

近几年来,各级税务机关注重征管体制、机制、方法、手段的创新,税收征管工作得到有效加强,为实现税收收入的持续高位增长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形势不容乐观:一是虽然初步建立起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新模式,但这套征管新模式的反偷漏税功能比较脆弱,没有为有效抑制偷漏骗税提供内生的动力。

二是新征管模式虽然体现了分权制约的内部控制原则,管理的专业化程度较高,但征管工作的整体协调效能不高。

浅议推进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推进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精心整理浅议推进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务院自1988年提出“以法治税”到1998年3月发布《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以来, 我国依法治税工作走过了一段艰辛曲折的历程, 通税收执深蒂固还存在官意志”办事, 以致在实践中出现了少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权力滥用等问题;有些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税虽然有一定的认识, 但面对财政管理体制的制约和税收计划任务的左右, 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和干扰, 显得望而却步、裹足不前、不敢作为。

从税收执法者来看总是以管理者自处, “官本位”、“税老大”意识作祟, 习惯于居高临下, 缺乏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 从而严重地侵蚀了我国初步建立起来的税务行政法律制度。

严重束缚着依法治税进程。

(二)岗责不分要求不明导致执法过错无法追究有些地方由于没有建立完整完善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或执行不力而造成岗责不, 端,,益或因财政包干税收收入量入为出与本位主义观念作崇等原因, 便出现诸如个别税务干部法制意识弱, 执法水平低而不顾税收政策规定为纳税人擅自乱开减、免税口子, 有的因税为私、以权谋利执法犯法现象;也有因税务执法不严、税务审核把关不牢被投机纳税人钻了空子。

如假外资、假下岗再就业优惠等;有的因税收执法不严而被纳税人假停歇业、假销户现象, 给纳税人钻了疏于管理的漏洞。

同时, 地方政府在当地财源有缺口而为了完成上级分配的财税任务时, 又不得不变着法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买税卖税、垫税, 收过头税或有税缓收或不收, 有的为了地方财力税款入库时擅自改变入库预算级次;有的以招商引资为名大搞地方保护主义, 有的甚至出台与上级税收政策法规相违背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有的未严格履行执法程,短缺、权,角度看都有很大的欠缺, 从而严重地影响了税收刚性发挥。

同时, 考虑地税部门双重领导的特殊情形, 地税工作的开展还离不开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协作, 在法制意识还不很健全的情况下, 有关职能部门不能很好地支持配合税务机关工作, 个别地方仍然存在党委政府领导干预税收等“权大于法”现象。

依法治税是天职组织收入为己任——绛县国家税务局狠抓组织收入的

依法治税是天职组织收入为己任——绛县国家税务局狠抓组织收入的

税收与企业实践中来依法治税是天职组织收入为己任———绛县国家税务局狠抓组织收入的几点体会车文典文在山西省绛县国税局,每个税干心中都深藏着这样两句话:“依法治税是我们的天职,组织收入是我们最基本的任务。

”截至1997年10月底,该局累计入库税款3536万元,占年度奋斗目标3270万元的108.1%,比1996年同期增长42.4%,绝对额增长1052.2万元,提前80天跨入1998年。

这一成绩也许是对“依法治税是天职,组织收入为己任”的最好诠释吧。

他们抓组织收入的做法可以概括为:任务到人,工作到位,服务到家。

一、任务到人是基础1997年年初,运城地区国税局下达该局的考核任务为3130万元,奋斗目标为3270万元,和1996年实际完成数相比仅增长了3.9%,在运城地区增幅最少,但他们清楚,这是在1996年超收1000万元的基础上又增长了127万元,因此1997年对他们来说任务仍然艰巨,难度依然很大,在这种情况下,该局从领导到一般税干不气馁,不畏缩,而是加大了组织收入的力度,以奋斗目标为基数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制,制定了严格的奖惩制度,任务和奖金挂钩,月月考核,季度兑现,各征收单位也将任务细化、具体到组、到人,做到了任务明确,责权分明,使全局上下人人头上有指标,个个肩上有担子,形成了“税干自知任务重,不用扬鞭自奋蹄”的喜人工作局面。

二、工作到位是关键“不管什么工作,不干也罢,干就一定要干好,干到位。

”已成为绛县国税局上上下下的共识。

首先在征收管理方面,他们加大了改革的力度,加快了改革的步伐,投入了大量的财力、人力、物力为各征收厅(室)配齐了计算机,全部使用微机开票,初步实现了局域联网;其次从纳税申报的审核,发票的发售,征管资料的保管等方面均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了重点企业纳税档案,进行跟踪控管;严格税款缓缴手续的审批,加大了违纪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滞纳金加收制度;其三是切实加强了稽查力量,加大了稽查力度,有效地堵塞了税收漏洞,截至1997年10月底,稽查分局已入库税款罚款共计86.9万元,占年考核任务70万元的124%,充分发挥了稽查的拳头作用,维护了税法的尊严。

试论组织税收收入与依法治税的关系

组织税收收入与依法治税的关系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而依法治税则是确保税收收入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一种重要方式。

组织税收收入与依法治税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本文将探讨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其影响。

一、组织税收收入的必要性税收收入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首先,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用于满足国家的开支需求,包括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

其次,税收收入可以用于调控经济,通过改变税收政策来影响投资、消费和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

此外,税收收入也可以用于社会公共事务,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二、依法治税的重要性依法治税是确保税收活动合法合规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税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环境,对税收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

首先,依法治税可以保证税收的公平公正。

通过建立透明的税收制度和监管机制,可以防止有关部门和个人利用税收漏洞和不合规行为来获取不当利益,实现税收的公平分配。

其次,依法治税还可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当的税收征收和滥用权力的行为发生。

最后,依法治税有助于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减少税收征收的成本,提高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三、组织税收收入与依法治税的关系组织税收收入与依法治税是相互促进的关系。

首先,有了税收收入的支持,才能够更好地实施依法治税。

税收收入的增加可以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用于加强税收管理机构的建设和人员培训,完善税收制度和法律法规体系,提高税收征收的能力和效率。

其次,依法治税可以加强税收收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可以减少非法的避税和逃税行为,增加税收收入的来源。

同时,依法治税也可以减少滥用权力、乱收费等问题,提高税收征收的公信力和纳税人的合作意愿。

四、组织税收收入与依法治税的挑战和对策在组织税收收入与依法治税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全球化和跨境经济活动给税收征收带来了难题,如税收逃避、避税等行为的增加。

坚持依法治税的基本内涵及思考


加强司法独立性
确保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 性,减少外部干预和压力 ,为纳税人提供可靠的司 法保障。
提高司法效率
优化司法程序和流程,提 高司法效率和质量,降低 纳税人的维权成本和时间 成本。
加强社会监督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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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税 收监督和管理工作,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和全面性 。
稳定性。
促进公平正义
依法治税能够保障公民的合法 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 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推动经济发展
依法治税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可 持续发展,规范市场秩序,提 高经济运行效率。
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依法治税可以防止税收流失, 保障国家税收安全,为国家经 济和政治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02
依法治税的基本内涵
依法治税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严格依法行 政、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依留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
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原则
税收活动必须服从于法律,强 调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机关的 决定。
涉及税收基本事项、税收要素 等重大问题应当由法律作出规 定。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律授权 的范围内对税收要素进行具体 规定。
依法治税的客体包括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等涉税企业和个人以及其他 协助税务机关完成征管任务的单位 和个人。
内容
依法治税的内容包括依法组织税收 收入、依法实施税收征管、依法进 行税收检查和依法处理涉税案件等 。
03
依法治税的现状及问题
当前依法治税的成效
税收法定原则得到贯彻落实
01
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税收法定原则,将税收基本事项由行政
税收法制建设的完善

税收现代化心得体会

税收现代化心得体会税收现代化心得体会20__年,在省国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__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全省国税工作会议和市委三届五次会议精神,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服务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升级为重点,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绩效管理考评为抓手,提升站位、依法治税、深化改革、倾情带队,不断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各项国税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围绕大局促发展,有效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一)全力以赴组织收入。

年初以来,借助全市经济升级发展的良好态势,全市各级国税部门认真预测分析,科学管理,有效调控,全市十三个征收单位呈十二增一减之势,国税总收入高幅增长,再创历史同期新高。

20__年,全市国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54.84亿元,同比增收11亿元(其中营改增净增7.16亿元),增长25.1%,完成省局下达年计划(103.7亿元)的102.88%。

其中:财政口径国税收入51.02亿元,同比增收10.42亿元,增长25.7%,完成市政府计划(104.76亿元)的108.71%。

(二)主动策应发展大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抢抓赣西转型发展机遇,全力推进产业升级,突出项目建设,做强中心城区,确保主要经济指标继续保持赶超进位好势头的总体要求,市局主动作为,积极贯彻落实《江西省税收保障办法》,提出确保20__年国税收入迈进百亿俱乐部的工作目标。

采取了将20__年年纳两税和企业所得税300万元以上的365户重点税源企业纳入市局直接监控,按月下发税收收入目标控制数,进一步加强非居民企业税收收入分析及预测,重新改版《国税收入快报》等措施,确保实现双过半目标。

基层县局也千方百计加强组织收入工作,樟树市局制定了20__年国税组织收入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各税源管理单位,加强考核督导力度。

(三)积极落实惠民政策。

不折不扣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和出口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了减免税台帐和跟踪问效制度。

试论组织税收收入与依法治税的关系

试论组织税收收入与依法治税的关系强化税收法定原则,克服单纯追求收人的观点。

在“依法治国”已成为基本原则的今天,应重新对“依法治税”与“税收收人计划”进行定位。

从理论上讲,税收计划是由财政机关和税务部门制定的,是税务部门内部的工作计划,不具有强制的约束力,而税法是由国家的立法机关及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违反税法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孰轻孰重显而易见。

再者,从当前形势上讲,虽说组织收人是税收的基本职能,却不是唯一职能,特别是我国加人WTO后,税收更注重的是体现一种“公平”和“中性”的原则,与国际接轨,“依法治税”显得尤为重要。

这里的“法”就是“税法”,“税法”才是全部税收工作的依据,而不是“税收收人计划”。

组织收人应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应退尽退。

而所谓依法治税,其内涵就是“应收尽收”,就是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规范的税收行政执法行为对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税款解缴人库,实现税款从纳税人到国家的财产利益转移,既不能有税不收,也不能因盲目追求完成税收收人任务收“过头税”。

由此可见,“依法治税”与“税收收人计划”两者的定位是:在遵循依法治税这一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来完成税收收人计划。

论文关键词:税收收入依法治税税收管理税收原则论文摘要:对组织税收收入与依法治税之间的现实矛质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解决两者矛质的方法,指出依法治悦是组织收入的基础和保障,只有坚持依法治枕才能阅满地完成收入任务,促进经济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依法治税成为我国当前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指令性税收计划对税收行政执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的矛盾也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而日益显现。

如何严格坚持和推进依法治税、如何处理好组织税收收人与依法治税两者的关系成为一个值得深人研究、努力实践的重大课题。

组织收入与依法治税之间的现实矛盾(1)“收人中心说”带来的治税观念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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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治税与组织收入的理论思考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税收上的重要体现,是治税思想的灵魂和核心。

组织收入是国家发挥税收财政职能作用,为国家筹集财政资金,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财力保证的重要手段。

如何促使依法治税和组织收入有机地统一起来,达到良性互动,是当前税收工作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从现实出发,着眼未来,谈谈处理好两者关系的几点思考。

一、两者存在的现实矛盾(一)政府税收行为和依法治税的现实矛盾1、财政体制不完善,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由于划归地方的税收收入规模与地方政府所承担的事权不对称,加上科学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尚未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政府职能的财力不足,在组织收入过程中,有的地方政府借口体制缺陷,采取各种手段,千方百计挖中央税收、保地方财力。

同时,在中央对地方实行一系列放权政策的同时,也产生和加剧了条块之间的矛盾。

在税收问题上,地方本位主义严重,不少地方保护、纵容偷税,甚至成为偷逃税的策划者和组织者,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2、税收计划与税收工作考核制度缺陷。

长期以来各地税收计划的编制不是根据GDP的发展变化来确定的,而是采取按上年完成的收入基数加上计划增长量来确定。

这种计划指标往往与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偏差很大。

导致地方政府事实上以计划为依据进行征税活动,这与依法治税是根本对立的。

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收入任务,不惜践踏税收法制,公然违背税收法律、法规,收“过头税”、“引税”、“买税”。

3、以权代法和行政干预擅自减免税收。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急于发展地方经济,地方政府在企业发展和税法执行上出现矛盾时,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以行政权力干预税务机关执法。

如一些地方为发展当地经济,盲目上一些投资有缺口的基建项目,要求税务机关对这些投资项目的税收实施减免,甚至由政府直接下文确定减免某项税收。

还有一些地方在“税收优惠越多,经济发展越快”的思想指导下,相互攀比,越权自定与税法相悖的税收优惠政策。

严重弱化税收的法治原则。

(二)人文环境与依法治税的现实矛盾一是纳税人不依法缴税。

主要表现在自觉申报纳税意识较差和纳税申报不实,偷逃税现象严重。

据调查,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经营者不愿自觉申报纳税的问题,在纳税较好的城区也存在较多的漏征漏管户,在农村申报率更低,较好的乡镇也只达到85-90%,低的不到一半。

另据有关资料显示,2002年1-6月全国税务机关共检查纳税户101.66万户,偷税户数达24.6万户,占检查面的24.2%,查补税款达107.8万元。

二是税务执法人员不依法征税。

(1)税务执法水平不高。

部分税务人员违章办事、执法犯法甚至以税谋私的情况仍然存在。

有些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经常以人情挂帅,把自己手中掌握的税收执法权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

(2)税务执法刚性不足。

税收执法力度不大,税务机关由于还没有较完善的税收司法保障,税务执法仍然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有关部门在配合上不力,造成一些涉税案件难以查处。

(3)执法程序不规范。

执法中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现象比较普遍,忽视征管基础工作,不按程序办事。

据1999年的有关资料表明,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打的“官司”中,税务机关的胜诉率只有15%,有32%败诉,撤诉的占53%。

(三)法制环境与依法治税的现实矛盾一是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对一些政策界定不十分清晰,税收法律法规本身不统一,政策衔接不太好,客观上给税务机关造成了执法难度。

具体体现在,税收执法依据不完备,有些法律不符合法理,下位法与上位法之间存在冲突,有的法律规范不健全,有的同位阶的规范性文件互相矛盾,造成税务部门内部“依法打架”的情况时有发生。

如在征收自行车车船使用税工作中,就出现各省执行政策不统一,使得一些省份开征不久又停征,一些省份对自行车税不敢问津,一些还在征收的省份则骑虎难下。

二是一些“暂行条例”的法定效力低,使部分地方各自为政,出现随意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行政干预税收,以费挤税、以费代税屡禁不绝,造成社会税收意识薄弱。

三是部分地区曲解税收法规,擅自印发涉税文件。

据资料显示,全国2001年共查出与国家税法不符的涉税文件1458份,其中税务机关内部文件387份,地方党政和其他部门文件1071份。

各地违反税收制度金额21.4亿元。

以上这些问题都严重阻碍了税收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当前组织收入与依法治税的主要矛盾。

二、产生问题的根源及成因(一)财政体制不够完善,加剧了组织收入与依法治税的矛盾一方面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在中央与地方收入的划分上不很合理,一些税基较广,与第一、第二产业发展关系密切的税种(消费税的全部和增值税的75%部分)主要划分为中央收入,而与第三产业(除商业增值税作为共享税收入外)发展关系密切的税种又基本上作为地方收入。

税种收入的这种划分,无疑导致了地方政府涵养税源行为的偏差,混淆税款入库级次,截留、转引税款,违法开设过渡账户现象应运而生。

另一方面,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在主要税种收入增量分配上,过于注重中央集中财力的速度和力度,中央所占的比例过高,没有很好地兼顾地方的利益。

致使地方政府一味提高税收计划,以满足地方财政的需求。

第三,新的税收体制将税收管理权限高度集中在中央,没有赋予地方税收管理权。

为了解决改革、开放和发展中碰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客观上迫使地方政府在税收上采取一些灵活变通的做法,破坏了税法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四,地方财政预算分配体制不完善,造成财政预算支出需求与税收收入总量供应脱节,税收计划任务出现畸轻畸重现象,很难体现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差异。

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形成了“藏富于民”和“涸泽而渔”的鲜明反差。

在欠发达地区,一些地方政府不顾经济税源的实际,以支定收,违反规定征收税款。

(二)依法治税的人文环境没有真正形成近年来,我国立足加强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税收法治。

但长期以来,由于受封建思想的影响,以及税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受到限制,很大一部分人的思维方式还是停留在权大于法和情优于制度的一种观念,在法律面前没有真正体现出人人平等的法制原则。

首先一部分执法者认识不到依法治税的重要性,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在部分地区还相当严重。

其次有相当一部分公民的纳税法律意识薄弱,存在着许多错误认识,不少的纳税人成为了“法盲”,偷逃税行为屡禁不止。

(三)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保障机制不够完善税收立法目前存在立法层次较低,中央与地方权限界定不清的问题。

目前除《征管法》、《个人所得税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通过立法外,其他单项税种都是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颁布的,立法层次较低,且平行并列,重复因素较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律效力,削弱了税收执法力度。

另外没有制定一部完整规范的《税收基本法》,缺乏统一规范的税收母法,难以规范税法中的共性问题,不能简化各单行税种税法,使之简便、明确、可行。

(四)税务执法制约不力1、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

外部监督具有信息灵、监督范围广泛、独立公正等特点,在税收执法权的监督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现实中,税收执法的不透明,尤其是个休户税负的核定及缴纳情况公布不够,使社会这一外部监督力量对税务执法人员的监督难以到位。

2、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主要是上下级之间,机关内部之间,内设纪检、监察、法制、审计部门对执法的监督。

但在实际工作中,上级机关对下级重使用轻管理;同级干部间相安无事、一团和气、不愿监督;政务不公开,渠道不畅通,下级难以监督或不敢监督;有关监督规章制度不细,执行不力,监督机制不完善,不利于监督;专门监督机关重事后查办,轻事前防范等。

这些都严重防碍了组织收入工作在依法的原则下开展。

3、缺乏有效的科技监督手段。

从当前情况看,征管手段的信息化建设对依法治税监督起着愈来愈大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工作,信息化建设步伐较慢,尤其是地方税务系统信息化软件建设滞后,在税务执法人员中也还未形成共识,阻碍了系统内部之间的相互制约。

三、处理好两者之间关系的探讨从以上矛盾及原因探析来看,结合税收实践,要实现依法治税与组织收入的统一,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配体制;2、健全的税收监督制度;3、完善的税收司法制度;4、良好的法制人文环境。

因此,就未来一段时期看,要处理好依法治税与组织收入的关系,关键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改革和完善财政预算体制,科学确定税收分配计划一是进一步完善分税制体制。

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和税权,以保证中央和地方都有较稳定的收入来源,从根本上遏制政府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产生。

二是改革税收计划编制方法。

从理论上说,一定时期的税收总量是一个定数。

税收征管工作的目标,是尽可能接近和达到这个定数。

在实际工作中,应采用“因素法”综合分析核定税收指标,在准确分析上年实收数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速度、税收弹性系数确定当年税收增量,综合考虑重点税源变化趋势和政策性增减收因素的影响,尽量使收入指标接近税源实际。

而不是一味的追求每年的增长速度,不顾虚收、空转等泡沫增长,编制当年的税收计划。

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在编制财政收入预算草案,各级人大在审议财政收入预算时,应充分了解当地实际税源状况,实事求是地编制预算。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各级政府要从实事求是的工作出发,对以前的一些列收列支、虚收、空转的税款要组织力量进行一次自上而下的调查研究,并在可行的情况下对税收计划重新进行一次调整,压缩和消化部分“水分”。

三是提高财政转移支付的能力。

鉴于税源大有向城市集中趋势,乡镇税源逐渐萎缩,市级税收日益增大,而税收增长比例却是市、县(区)一盘棋,这有意无意地促使了乡镇收入的虚增现象。

对此,在科学合理的编制收入计划的基础上,对于不同地区的收入差异,应采取将市级增加的收入作为“转移支付基金”,对于下级县(区)的收入差距,实行转移支付,从而缓解各县(区)支出与收入的畸形平衡,防止其不择手段违法征税。

四是要树立正确的支出观。

财政的支出必须遵循“量入为出”,而不是“量出为入”的原则,建立在大力发展经济,培植地方税源,增强税收发展后劲的基础上,才能确保财政支出的稳定增长。

而不是依靠“寅吃卯粮”、“收过头税”等方式来维持。

依靠税收的透支来维护政府的运转将破坏经济的健康正常秩序,不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

因此,用经济的发展来提高财政支出能力,树立正确的支出观,挤掉收入中的各种水分,是确保依法治税的重要内容。

(二)提高征纳双方的遵从意识,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法律是法治的表现形式,是税收法治化的基点。

“法律至上”,简单地说,就是要在整个税收工作中树立起税法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权力,任何权力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监督和制约。

这一方面是指在整个税收管理工作中,法律是唯一的依据,除此之外不能再有其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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