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大学生创业政策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1.26•【字号】•【施行日期】2024.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各高校: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做好我省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1.强化统筹部署。
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做好2024届就业工作部署安排,落实落细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加快推动各项促就业政策落地见效,要结合实际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主动研究,用足用好各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支持本地企业吸纳更多毕业生就业,确保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
2.强化协同联动。
省级教育、人社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组织、发改、财政、国资、工信等部门沟通衔接、分工合作、协同联动,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资源力量,凝聚促就业工作合力。
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公共服务的重点群体,争取更多岗位、资金、服务等公共资源向高校毕业生倾斜。
要组织各级各类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等深度参与,形成共同服务毕业生就业创业局面。
3.强化高校责任。
高校是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负责同志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鼓励全省高校师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鼓励全省高校师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3.09•【字号】•【施行日期】2020.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鼓励全省高校师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实施意见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各高校,省属普通中专学校:为深化我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充分发挥“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积极作用,有效激发广大师生创新创业意识、参与创新创业大赛热情、增强创新创业能力,促进高校“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进一步发展,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创”,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主要抓手,着力培养德才兼备的创新创业人才,为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创新人才。
各高校应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发挥各自不同办学优势,在不同领域各展所长,提高创新型人才培养质量。
坚持注重实效,促进创业就业。
各高校应整合内外资源,鼓励创新创业,强化政策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充分调动和发挥我省大学生的积极性。
坚持完善机制,激发双创活力。
各高校应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机制,完善创新创业激励措施和保障机制,努力把江西高校打造成大学生创新创业高地。
三、主要措施对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教师团队、学生团队和组织者分别给予相应的激励。
(一)教师激励措施1.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的项目指导教师团队,按获奖等级计算相应的教学或科研工作量。
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的指导教师,在参加职称评审时,可计入个人科研成果,按相应级别予以认定。
3.对获得国家级金奖的指导教师(排位第一),在职称评审时,凡符合所申报岗位资格条件和基本业绩条件的,应优先考虑。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18•【字号】•【施行日期】2015.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新促进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精神,结合江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降低准入门槛(一)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
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力度,消除对市场主体不合理的束缚和羁绊。
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试行电子商务秘书企业登记注册。
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
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简化工作流程。
允许创业者依法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建设“创业咨询一点通”服务平台。
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
(省工商局牵头,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审改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为创业者提供更多机会。
逐步清理并废除妨碍创业发展的制度和规定,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
依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
(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牵头,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三)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简化有关办理手续。
江西省大学生创业政策

江西省大学生创业政策江西省大学生创业政策大学生创业项目可获补贴省教育厅负责人介绍,“创业园”建设面向高校在读全体大学生开放,鼓励各高校联合建设和互相开放“创业园”;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面向学生开放,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据悉,高校“创业园”为大学生提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的服务平台,从2012年开始,每年安排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省财政将按照每项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创业项目所在高校则需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创业园免费供创业大学生使用我们了解到,“创业园”是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场地,内部可以设立若干平台分别进行建设,如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创新创业竞赛平台、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创新创业教育研究平台等,以推动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组织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培养大批创新创业型人才。
江西将推出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如何促进大学生就业①向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就业创业证》。
在2015届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②完善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保障机制,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提供公益性岗位招聘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项目。
③挖掘家庭服务业和电子商务领域吸纳就业功能,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如何引领大学生创业①计划实现引领7200名大学生创业,编制专项培训计划,优先安排培训资源。
②减轻创业大学生负担,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多渠道资金和场地支持,对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③加快建设青年创业导师团队,建立健全青年创业辅导制度。
④加快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重点扶持一批创业孵化基地。
如何帮扶离校未就业学子①建立统一规范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和衔接共享机制,逐步实现基于信息化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12•【字号】赣府厅字〔2022〕41号•【施行日期】2022.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高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决策部署,有效应对我省高校毕业生总量增加、就业压力加大的风险,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创业促进机制(一)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
各地各高校要广泛收集当地企事业单位、重大项目工程用人需求,筛选优质用人单位和岗位,分学科、分层次、分行业向高校推送岗位信息,组织用人单位参加校园招聘活动。
对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要尽快落实到位;对与高校共同举办的招聘活动,及时兑现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各高校要拓展岗位信息来源,摸清毕业生就业意愿,开展就业指导;定期走访园区企业,邀请企业参加高校“校园开放日”活动,至少组织三场对接省内重点产业链的专场招聘活动;为中小企业进校招聘提供便利,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
(二)拓宽市场就业渠道。
完善市场化就业促进机制,建设对接“赣服通”的全省公共招聘平台,实现就业岗位与毕业生精准匹配,定向推送。
面向在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开展高校毕业生对接产业链招聘专项活动。
各级企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引导用人单位积极填报岗位信息,筛选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扩大招聘规模,开展“毕业生进企业”“直播带岗”“千校万岗就业有‘位’来”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
在疫情防控允许的条件下,分地区、小规模、多频次地组织线下招聘活动,特别是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链分学科、分层次、分行业开展专场招聘。
江西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汇总

江西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汇总随着大学生人数的增加,大学生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于是很多大学生选择了自主创业。
政府大力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那么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有哪些呢?下面由小编与大家分享,希望你们喜欢!欢迎阅读!据统计,去年江西省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大学生达到12978人,同比增长38.2%,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4.9个百分点,江西人社部门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
汇总现江西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及其申请要求如下:1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字[ 2014 ]364号),对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自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申请渠道:各地区创业指导服务机构2创业担保贷款1.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18 }41号),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执行最高50万元贷款额度、全贴息政策;对合伙人员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数量较多的,执行最高90万元贷款额度、按符合条件人员人均15万元额度进行贴息的政策。
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300万元以内贷款按国家、省里现行政策贴息,鼓励各地对300万元至600万元之间的贷款进行贴息。
各地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申请条件,因此而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地方财政承担。
申请渠道:各地区创业指导服务机构3求职创业补助根据《关于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 }355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的范围扩大到在校及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5000元。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赣府发〔2015〕5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5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精神,结合江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
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社保等宏观经济政策与就业促进政策之间的衔接配合,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稳定和扩大就业。
在制定地方经济发展规划、确定经济发展速度时,优先考虑扩大就业规模需要;在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昌九一体化、吉泰走廊、新型城镇化等重大战略和公共投资项目时,健全与人力资源配置、从业人员培训相衔接的带动就业评估机制,促进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得到优先安排。
(二)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
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支持发展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
加大对吸纳能力强的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支持力度,完善承接产业转移和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相关政策,鼓励实体经济增加就业岗位,挖掘第二产业就业潜力。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鼓励有文化、有技术、有市场经济观念的各类城乡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到农村就业创业。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9.22•【字号】•【施行日期】2015.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关于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高校:日前,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4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深化我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
现将《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深化高校创业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意义。
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切实把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坚持问题导向,整体谋划,突破人才培养薄弱环节,着力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
各高校要尽快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健全组织机构,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指导管理与监督评价,统筹推进本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三、要尽快制定本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
各高校在认真学习《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方案要明确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目标、任务、措施,以及激发广大师生从事创新创业的激励制度。
请各高校于2015年10月31日前,将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本校实施方案的纸质稿及电子稿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联系人:黄素玲,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江西省教育厅2015年9月2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49号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3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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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大学生创业政策
一、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
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免费保管个人档案离校未就业、到小微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可由当地省、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
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三、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四、减免税收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五、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高校毕业生符合自主创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对符合二次扶持条件的,贷
款最高限额不超过30万元。
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并经工商管
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上述小额担保贷款,可按规定享受相应财政贴息政策。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2年内的大学生在江西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2000元的创业补贴。
七、社保补贴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已进行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
险补贴,补贴缴费基数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养老保险补贴12%,医疗保险补贴3%,失业保险补贴1%,期限最长
不超过3年。
八、创业培训补贴毕业学年(自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可按规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
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和培训时间等内容在1000元/人至1600元/人范围内确定。
九、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三年内按季支付每月不超过实际费用的50%的补贴。
十、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黑龙江:大学生可以优先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允许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创新,和毕业生一样享受国家的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到2020年,将有1/10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
哈尔滨对大学生创业项
目给予补贴。
凡大学生在哈市创业的,在城镇创业的对其创业项目
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为鼓励大学生返乡创新创业。
对返乡到农村(乡镇及以下)创业的大学生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
项目补贴。
对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能在短时间内形成经济增
长点的优秀和重点科技创业项目,经评审给予20万元至30万元经
费资助;开展大学生创业大赛与大学生创业典型评选活动,大力扶持
网络创业。
天津:对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公
司可零首付注册,开辟“绿色通道”支持自主创业。
浙江杭州: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无偿创业资助的,资助金额的额度从原来的最高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实行房租补贴机制”——
大学生创业园所在城区政府为入园企业提供两年50平方米的免费用房,对在创业园外租房用于创业的,由纳税地财政在两年内按标准
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补
贴0.5元/平方米·天(实际租用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按100平
方米计算;房租补贴超过实际租房费用的,按实际租房费用补贴)。
重庆:半年以上未就业有固定户口的大学毕业生可在其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申请3000-4000元人民币的银行抵押和担保贷款;自谋职业的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和人事档案暂存就读学校2年或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存管2年,存管期间免收档案管理费。
四川:大学生创业可享有万元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和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福利。
福建:2014—2017年,引领3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在全省各地和高校扶持建设50个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
每年为1000名创业大学生提供孵化服务,评选资助一批优质大学生创业项目。
江苏南京:河西金融集聚区的专项资金将由每年6000万元,扩充至每年1亿元。
建邺区财政将每年安排3000万元,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凡在建邺区工商登记注册的初始创业大学生,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补贴。
凡经市级验收评定为“大学生创业园”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奖励补贴。
陕西:高校毕业生可接受SYB模块培训(“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成功开业且在开业后6个月内提供不少于3次后续跟踪指导服务、开业单位(企业)正常经营的,再按800元/人对创业培训机构给予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组织相关专家对创业项目进行论证,提供开业过程中的信息咨询,指导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手续;个人自主创业且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扶持;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扶持。
山东:扩大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支持范围,通过财政奖补支持,鼓励政府、高校和企业建设一批孵化条件好、承载能力强、融创业指导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劳动者提供优良的创业平台。
安徽合肥: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和房租、水电费补贴,为大学生提供最高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
内蒙古:重点支持大学生到新兴业态创业,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课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
西藏拉萨:首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园预计将于2016年6月完工建成,届时,拉萨市的大学生们可以在孵化园内直接享受到减免场租
费等多项“政策红包”。
新疆乌鲁木齐:在天山区建创业孵化基地,既为创业者提供场地、给予政策帮扶,还让在校大学生进行创业实习,为他们今后的创业
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