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现金流量表的若干实务问题探讨
现金流量表编制中的部分注意事项探讨

现金流量表编制中的部分注意事项探讨张新发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在会计实务中,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存在一定的争议、分歧和瑕疵。
笔者将上述问题归结为现金流量表编制中的部分注意事项,并作了粗略探讨,以求抛砖引玉。
一、编制现金流量表主表应注意事项(一)保证金从会计实务角度分析,通过货币资金列报的保证金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保函保证金等。
应根据保证金的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中进行列报。
对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保证金的缴存和收回,应通过支付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
如果保证金收支频繁且金额较大,可以净额通过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列报。
(二)企业间拆借资金对于收取利息的企业间资金拆借,实务中拆出方将拆出资金作为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列报,拆入方将拆入资金作为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
对于不收取利息的企业间资金拆借,实务中主要有二种列报方法:1.与收取利息的企业间资金拆借列报方法相同,理由是拆出方的目的是为了在未来期间获取某种收益,本质上属于投资活动,而拆入的资金导致了企业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了变化,属于筹资活动。
2.拆出方将拆出资金作为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拆入方将收到的资金作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理由是企业间不收取利息的资金拆借,属于经营活动。
笔者赞同第一种列报方法。
(三)在建工程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属于在建工程完工前的检验和调试过程,其现金流入和流出应属于投资活动。
在建工程联合试运转产生的现金流入应作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的减项列报,现金支出应作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列报。
(四)政府补助对于收到的政府补助,不管是与收益相关的还是与资产相关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规定,一律作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
浅析编制企业现金流量表时常犯的若干错误

浅析编制企业现金流量表时常犯的若干错误在企业财务报表中,现金流量表是非常重要的一份财务报表。
它反映了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现金流动情况,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三个方面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情况。
正确编制和分析现金流量表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具有重要的作用。
很多企业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常常会犯一些错误,这些错误可能会导致对企业财务状况的误解,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决策。
本文将对企业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常犯的一些错误进行分析和总结,以期能够引起企业的重视,并避免在实际操作中出现这些错误。
一、将非现金项目计入现金流量表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有些企业会将一些非现金项目误认为是现金流量项目,导致现金流量表中出现虚假的信息。
企业可能会将折旧、摊销、坏账准备等非现金费用计入现金流量表中,这是错误的。
现金流量表是要体现企业实际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情况,而非现金项目并不直接影响到现金流动,因此不应该计入现金流量表中。
企业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必须要慎重筛选、区分各项项目,并确保现金流量表中的项目都是与现金相关的,避免将非现金项目计入导致现金流量表失真。
二、忽视现金流量的周期性和季节性现金流量有其自身的周期性和季节性特点,而有些企业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却忽视了这一点,导致现金流量表中出现了错误的信息。
企业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必须要充分考虑到现金流量的周期性和季节性特点,不能简单地将各期的现金流量加总,而是要对现金流量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析,以反映出现金流量的真实情况。
只有这样,才能够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现金流动状况,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
三、漏报或错报现金流量项目有些企业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由于疏忽或者不慎,可能会漏报或错报现金流量项目,导致现金流量表的信息不完整或者不准确。
企业可能会忽略了某些现金流量项目,或者将某些现金流量项目计算错误,导致现金流量表中出现了错误的信息。
这些错误可能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造成误解,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决策。
浅析编制企业现金流量表时常犯的若干错误

浅析编制企业现金流量表时常犯的若干错误企业现金流量表是一份记录企业现金收入与支出的重要财务报表,它反映了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正确编制现金流量表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都会犯一些常见的错误,这些错误可能会导致财务数据不准确,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
本文将对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常犯的若干错误进行浅析,以期帮助企业更好地编制准确可靠的现金流量表。
错误一:未正确区分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正确区分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包括主营业务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投资活动包括企业对外购买或出售长期资产和投资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包括企业通过债务和股权融资所产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
很多企业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会混淆这三种活动,导致现金流量表失真。
将筹资活动中的利息支出误认为是经营活动的现金支出,将投资活动中的长期债务偿还误认为是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
这些错误会导致企业对各项活动的现金流量认识不清,影响资金的合理运用。
错误二:未对现金流量进行正确分类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很多企业忽视了对非经营性现金流量进行合理调整的重要性。
非经营性现金流量指的是与企业主营业务无关的现金流入或流出,如非经常性损益、非经营性投资和融资活动等。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需要将这些非经营性现金流量进行合理调整,以确保现金流量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但是很多企业在操作过程中容易忽视这一点,导致非经营性现金流量未能得到合理调整,从而影响了现金流量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错误四:未及时更新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是一个动态的报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更新和调整。
很多企业在编制现金流量表后,往往忽视了及时更新现金流量表的重要性,导致现金流量表与实际情况不符。
尤其是在企业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业务结构调整、资金运作方式改变等情况下,现金流量表更需要及时更新和调整。
编制现金流量表应注意的几个实务问题

行 为与企 业不代扣代缴 的结果应该 是一致 的 , 以交纳的。 所 个人所得税” 不能列入。 支付 的各项税 费” 目. 项 而应列入。 支付给职工 以
及 为职 工支 付 的现金 目。 项
行情况及经济环境的变化 , 财政部于 2 0 年 01 1月 1 8日对现金流量表会计准则进行 了修
界 限
支情况 ,而不理会这些现金流动是否 归属于 当期损益 ; 二是企 业在编制资产负债表 、 损益 表等报表时, 其绝大部分项目都与企业总账、 明细账项 目有直接的对应关系,企 业会计人
员 可 直接 根据 总 账 、 明细 账来 填 制 , 制 较 为 填 方 便 。但现 金 流 量表 项 目却不 能 仅依 据 企 业
在会计实务中。向其它非金融企业的拆 借资金一般都未列入长( ) 短 期投资或长( ) 短 期借款中. 而是 隐藏在资产负债表 中的。 其他 应收款” 其他应付款” 或“ 中。在编制现金流量 表时, 可遵循以下原则:
1 团 内部母 公 司与子 公 司 、 公 司 与子 . 集 子
解应该为填列的是当年计提的折旧。 不是根据 累计折 旧科 目年初数额和年末数额的差额计 算, 累计折旧科目增加的数额不一定是本期计 提的累计折旧( 如果当期有出售 、 投资、 非货币 交易的固定资产等就会使累计折旧的数额变
2 0 年 1月 1日起先 在 上市 公 司施 行 。 金 07 现
认 为, 对该项 目的归属应考虑重要性原则 , 如
果银 行存 款 利 息收 入 金额 不 大 ,则 将其 全 部 作 为经 营活 动 产生 的 现金 流 量 ;如 果其 金 额
外投资、 用于在建工程 、 对外投资、 接受投资、 非货币交易等的部分。 ( ) 二 现金流量 附表中。 财务费用” 正确理 解应该为投 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相关的财务费 用。经营活动的财务费用若尚未支付, 已在预 提和待摊费用 中作了调整, 若已支付 。 本身就 应在计算净利润时予 以扣除,因此财务费用
关于现金流量表在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于现金流量表在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王莎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7年第01期一、现金流量表的相关概念(一)现金现金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用于支付的款项,这笔款项多以库存现金等形式存在,这种形式下的资产有着较高的流动性,可以用于支付日常经营活动所涉及的钱款,同时也有着很强的即时性。
现金的即时性使日常支付变得很简单,同时也可以提高支付的效率,简化支付过程。
(二)现金等价物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持有的具有一定转换性的资产,这种资产在使用的过程中易于转换成现金,在操作上更加具有便利性。
现金等价物一般用于一定的小额投资,这种小额投资主要是以期限小于三个月的债券为主,而现金等价物的确定和数量也应该有一定的限制,这样才能提高现金等价物的流动性,提高现金的转化效果,完善投资情况。
二、现金流量表的含义和应用(一)现金流量表的含义现金流量表是一种财务报表,这种财务报表可以反映出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现金以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动变化,在表中可以有效的反映出企业的流动资产变化情况,从而提高企业的内部控制情况。
现金流量表在应用和编制的过程中可以很好的对企业的现金资产以及现金等价物资产进行合理的控制,通过日常记账可以明确的反映出企业经营过程的经济活动,为企业日后的经营和管理提供基础和参考。
在对现金流量表进行研究和分析中,可以体现企业的现金流量变动,反应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有效性,各项投资的合理性进行全面的分析,对日后企业经营过程进行全面规划和整合。
(二)现金流量表的应用现金流量表可以客观的反映出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合理性,通过对现金数据的控制,来更好的反应企业现金的增减变动,它能准确客观地评价出企业整体的财务状况。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企业进行良好的内部控制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效果,提高企业的管理效果,对未来的决策进行全面的控制和整合,准确客观地评价出企业未来产生现金净流量的能力。
现金流量表可以充分地反映现金余额与净收益的关系。
浅析编制企业现金流量表时常犯的若干错误

浅析编制企业现金流量表时常犯的若干错误编制企业现金流量表是会计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它反映了企业的现金流入流出状况,也是企业的重要财务报表之一。
然而,在编制现金流量表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错误或疏漏,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本文将针对编制现金流量表常犯的若干错误进行浅析。
1. 忽略非现金流量: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除了现金流量以外,还存在各种形式的非现金流量。
比如,债务转换为股权、资产注销、资产重组等。
忽略非现金流量将导致现金流量表不准确。
2. 现金流量性质错误:企业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不清楚各项现金流量的性质,将非运营性现金流量误认为运营性,将运营性现金流量误认为非运营性。
这将导致企业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的判断产生误导。
3. 现金流量类别归类错误:企业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往往难免将一些现金流量错误归类,如将投资活动中的投资性收益误认为经营性现金流。
这样会混淆不同的现金流量类别,使现金流量表的准确性下降。
4. 数字计算错误:现金流量表涉及到大量的数字计算,在计算过程中出现错误,往往会影响现金流量表的总体准确性。
因此,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该特别注意数字计算的准确性。
5. 时间范围错误:企业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可能会将财务年度划分错误,或将某些现金流量延后或超前计入本年度,这样会导致现金流量表的时间范围错误。
这样一来,就会给企业的财务管理造成影响,不利于企业作出科学的财务决策。
综上所述,编制现金流量表是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
企业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该遵循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合规性的原则,确保现金流量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同时,企业应该注意以上错误和问题,避免在编制现金流量表过程中犯错和疏忽,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准确的数据依据。
企业现金流量表编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探讨

多会 计 人 员觉得 无 所适 从 。只要 我们 州 正 确 的 思 想 去理 解 、分析 现 金流 量 表 的基 本概 念 、编 制 基 础 和确认 原 则 ,再 多 掌握 一些 计 算 公式 和
调 整分 录 ,一切 问题就 会迎 刃而解 。
冲后 ,在编制 间接法 部分 时难 以在勾稽 关 系上达到平衡 。为解决这些 问题 :
期 收 付 ,也 应 、作 为 当期 的 收 入 和 费 用 。 J ,
我 f 存 日常 会计 丁作 巾 ,足 以权责 发 生制 为 基 『 J
础来 处 理各 种 经 济 、 ,最 后 编制 出 资产 负债 务
表 和损 益表 ,这种 确认 原 则 在会 计 人 员 的肭海 巾 已根 深蒂 同且 应 自如 ,而现 金 流 量表 每年
四、必须花大力气提 高会计人员 、特
别是 报表编制人员的业务水平
存审核基层单位决算过 程中 ,我们发 现许 多
中国集体经济 ・ 0 0/4 21 期 同于现 金 的增 减变 动 ,在 此基础 上 编制 出的现金 流量 表 ,其 准确 度可想 而 知 。实际上 ,只有 运输进 款解 缴 、拨 付 运 营 经费 这 两类 业 务 才能产 生 真 正 的现 金 流量 ,对 于 其他 内部
编 制 中 几个
现萎
面) 。这种 既独立 又依附的特性 ,决定 了 现金流量表具有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所无 法替' n作用。现金流量表主表被划分为 f9  ̄ _ 二个部分 ,即经营活动 ,投 资活功和筹资 活动。第一部分义分为不同具体项 日,这
些项 日都与企业 的生产经营有关 ,但 义没
过 于笼统 ,针对性 不强 ,一些特有 的现金流人 流
关于现金流量表编制实务问题的思考

关于现金流量表编制实务问题的思考作者:方旭飞来源:《全国流通经济》2018年第09期摘要:目前,现金流量表编制过程中,存在一些企业会计准则未明确的问题,财务人员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按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在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流之间进行准确分类。
关键词:关联资金往来;关联交易;保证金性质款项中图分类号:F231.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2096-3157(2018)09-0081-02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财务报表使用者可以通过现金流量表了解和评价企业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
目前,现金流量表编制过程中,存在一些企业会计准则没有明确的问题,财务人员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按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在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流之间进行准确分类。
一、关联资金往来1.资金拆借。
集团企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沉淀,对集团内企业资金实行集中统一调度和管理,将资金充裕单位的资金调拨给资金需求单位。
如果集团内有相关的资金集中调度和管理办法,或企业之间签署了借款合同,或审批单据上明确列示“借款”字样,则无论该款项是否需要结算利息,借入方均作为筹资活动现流反映,出借方作为投资活动现流反映。
如果企业发生的往来款没有证据表明属于借款性质款项,则需根据具体往来款业务实质分析判断,对于一般性质的资金周转且明确无需结算利息的资金往来,可直接作为经营活动现流反映。
2.受托进行投资。
实务中存在因代为投资而产生的集团内部资金划转。
如银企之间为实现互利共赢,集团企业与银行达成战略合作,银行向集团公司发行高于市场利率的理财产品,但集团内其他企业只能将理财资金划入集团公司账户,并以集团公司名义购买定制理财产品;又如集团内部统一委托内部金融性质企业对外投资金融产品,参与投资的企业统一将资金划转至该金融企业,由其代为对外投资金融产品。
类似因代投资形成的往来款,在企业停留时间短,受托企业无法自由支配款项,实质上属于代收代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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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现金流量表的若干实务问题探讨作者:倪侃侃来源:《新会计》2013年第01期【摘要】在现金流量表编制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企业会计准则目前没有明确的问题,导致在实务中存在争议。
笔者对此进行了归纳、总结和研究,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现金流量表实务问题目前,在现金流量表编制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企业会计准则没有明确的问题,导致在实务中存在争议,笔者对该等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和研究,以求教于同行。
一、商业汇票的相关问题(一)票据保证金能否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企业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时,银行会视企业信用状况要求其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能否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咨询意见(三)(征求意见稿)》对此问题给出过意见:“对于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是否应从…现金‟中扣除,建议按以下原则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后3个月内可以用于支付的,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不从…现金‟中扣除。
反之,在资产负债表日后3个月内不可以用于支付的,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从…现金‟中扣除。
”但近来有观点认为,由于票据保证金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之前,是不能动用的,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以下简称CAS 31)第二条关于现金是“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要求,因此不能在编制现金流量表将其作为“现金”;根据CAS 31关于对“现金等价物”的定义,现金等价物应当作为现金管理的一项投资,由于票据保证金不是一项投资,故也不能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其作为“现金等价物”。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咨询意见(三)(征求意见稿)》之所以将到期日在3个月之内的保证金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参考了CAS 31关于将投资认定为现金等价物的标准之一“3个月内到期”。
笔者对其合理性进行了分析:1.有助于评价企业支付能力和偿债能力是现金流量表的主要功能之一,因此无论对于“现金”还是“现金等价物”,CAS 31的核心要求均是“随时用于支付”。
如果将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货币资金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会超出企业的支付能力和偿债能力,影响现金流量表功能的实现。
2.CAS 31将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作为“现金等价物”。
“期限短”是为了强调变现能力,但并非意味着3个月后才可以转换为现金。
诚如《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以下简称《2010讲解》)中所述,“企业为保证支付能力,手持必要的现金,为了不使现金闲置,可以购买短期债券,在需要现金时,随时可以变现”。
票据保证金在票据承兑之前是不能动用的,因此在性质上与“随时可以变现”的债券投资是存在差异的。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3个月内到期的票据保证金与作为现金等价物的债券投资在支付能力上存在本质差异,前者支付能力受限,后者则可以随时变现用于支付,因此不能根据“现金等价物”的定义将3个月内到期的票据保证金认定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笔者注意到,《2010讲解》中将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纳入“现金”范围。
由于信用证保证金在信用期到期支付之前不能动用,不符合CAS 31关于对现金“随时用于支付”之要求,因此,笔者认为将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纳入“现金”范围的处理是不合适的,不宜以票据保证金与信用证保证金性质相同为由,参照《2010讲解》将票据保证金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综上分析,笔者认为:票据保证金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全部作为非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信用证保证金比照处理。
(二)支付的票据保证金在现金流量表中应如何进行分类CAS 31第四条规定,现金流量表应当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
对于企业支付的票据保证金,应作为哪一类活动进行列报?有观点认为,企业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目的是为了获取银行信用,以推迟现金流出,缓解支付压力。
因此从本质上分析,开具票据属于一项融资行为,支付的票据保证金应作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列报。
《2010讲解》中提到:“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通常情况下,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属于经营活动,不属于筹资活动”。
笔者认为,尽管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属于广义上的融资行为,但《2010讲解》并未将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正常商业信用认定为现金流量表中的筹资活动。
因此,上述观点有失偏颇。
在实务中,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主要用于两个方面:正常商业信用和融资。
前者是指利用银行信用支付购买原材料、固定资产等所形成的负债;后者是指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并通过贴现获得银行资金。
笔者认为,对于支付的票据保证金,应根据所开具的票据用途在现金流量表中进行恰当列报:(1)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是用于支付生产用材料款的,则支付的票据保证金应作为“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是用于支付长期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购买款的,则支付的票据保证金应作为“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具有真实交易背景(融资票据)的,则支付的票据保证金应作为“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三)银行承兑汇票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但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是否需要在现金流量表中体现现金流虽然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拥有较高的信用,在日常的商业活动中具备很强的流通性,但不属于CAS 31所定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技术援助小组信息公告第7号》曾对此问题有过明确结论,即银行承兑汇票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虽然银行承兑汇票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但如果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是否需要在现金流量表中体现现金流?目前实务中对此问题争议较大,主要存在如下两种观点:观点一,不需要体现。
这种观点认为,由于银行承兑汇票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因此其背书转让亦不应体现现金流。
并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证证券交易所分别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若干问题(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备忘录第1号》规定,“对于公司在经济业务中收到或对外作为货款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不应将其作为现金流量计入现金流量表”。
观点二,需要体现。
这种观点认为,现金流量表的主要功能是为了帮助报表使用者评估企业的支付能力、偿债能力和周转能力。
作为日常商业活动中重要支付手段的银行承兑汇票,是企业支付能力、偿债能力和周转能力的重要体现。
如果不将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体现为现金流,将影响报表使用者对企业上述能力的评估,影响现金流量表功能的实现,从而降低财务报表的相关性(有用性)。
此外,在企业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购销商品的唯一支付手段时,如果不将收到、背书银行承兑汇票体现为现金流,会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均为零,这就会使报表使用者很难理解:为什么企业实现了销售收入、采购了原材料却没有现金流呢?从而损害了可理解性这一财务报表的信息质量特征。
基于如果不将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体现为现金流将损害“相关性”和“可理解性”这两个重要的财务报表信息质量特征的考虑,因此企业在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时,需要将背书该票据的过程分别作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笔者认为,观点一与“银行承兑汇票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结论相吻合,也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但降低了财务报表的信息质量;观点二虽然与“银行承兑汇票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结论不吻合,也与监管部门的要求存在差异,但提高了财务报表的信息质量。
在实务中之所以存在上述两种观点,关键是CAS 31将信用等级、流通性几乎等同于货币的银行承兑汇票,排除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之外,导致实务操作不断在合规性和合理性上进行选择和平衡。
因此,在没有对CAS 31所定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修订之前,这种争论也会一直持续下去。
笔者认为,应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不将背书承兑汇票体现为现金流,但为了弥补由此降低的财务报表相关性和可理解性,应当在财务报表的现金流量表附注中披露报告期内背书转让应收票据的金额,以解释现金流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之间的差异。
(四)商业汇票贴现收到的现金应如何列示目前实务中对此问题争议较大,处理方法也不一致,主要存在如下几种观点。
据贴现均应作为筹资活动。
这种观点认为,票据承兑人的信用等级会直接影响票据贴现后的经济后果以及会计处理。
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上市银行、国有特大型企业(如中石油、中石化等)承兑的票据具有较高的信用,在贴现后可以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在这种情况下,票据贴现视同贴现人(银行)买断了票据到期收款权,即企业将收取货款的权力让渡给了贴现人,因此应将贴现收到的现金视同货款收回,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但地方银行、信用社、非特大型企业承兑的票据信用等级较低,在贴现后不能终止确认应收票据,票据贴现的经济实质是以票据作为质押取得银行借款,因此应将贴现收到的现金视同银行借款,作为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此外,有些信用等级较高的商业汇票虽然在贴现后终止确认,但如果该等票据缺乏真实交易背景,则不能将贴现收到的现金视同货款收回,而应作为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观点二:均应作为筹资活动。
这种观点认为,票据贴现的实质是一种融资行为,支付的贴现息相当于融资利息,因此应将贴现收到的现金作为筹资活动列报。
观点三: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贴现作为经营活动,缺乏真实交易背景的融资票据作为筹资活动。
这种观点认为,票据贴现的交易本质是通过让渡票据到期收款权达到提前收回货款的目的,因此应将收到的贴现款视同货款收回,作为经营活动列报。
但是,如果票据缺乏真实交易背景,则交易本质属于融资行为,应作为筹资活动。
上述观点争议的焦点是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贴现,对于融资票据的贴现,则均认为应作为筹资活动。
根据CAS 31第十四条之规定,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因此,在确定是否将票据贴现款作为筹资活动时,应考虑票据贴现后是否会引起债务规模的变动,即是否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如果贴现后终止确认应收票据,不会产生新的债务,则贴现款不符合CAS 31关于筹资活动的定义,应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如果贴现后不满足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条件,会产生一项新的债务,则贴现款符合CAS 31关于筹资活动的定义,应作为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如果将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非融资票据贴现款作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则在现金流量表中将无法体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例如,某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00万元,并收到了客户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100万元。
企业将该份票据向银行贴现,扣除贴现息后取得贴现款90万元,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作为增加负债90万元处理,在现金流量表中作为“借款收到的现金90万元”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