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销登记情况表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一、依据(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三)《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的公告》(2005年第52号)(四)《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再次登记的公告》(2008年第43号)(五)《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09年第20号)(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七)《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2010年第47号)二、登记条件(一)登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与登记类别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能力;2、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3、能够坚持在本专业岗位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4、所在单位考核合格;5、申请再次登记的人员还应在登记期内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业绩,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6、逾期申请登记的人员,还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3年后至逾期申请登记期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7、申请重新登记的人员,还应自最近一次登记之日起至申请重新登记期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二)登记申请人所在单位要求:1、登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类别设定》(以下简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至13者,所在单位须为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2、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4者,所在单位须为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3、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5者,所在单位须为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4、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6者,所在单位必须为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或技术评估机构。
(三)登记申请的时限要求:1、申请首次登记的,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以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准)3年内申请办理,逾期未登记的,可申请逾期登记;2、申请再次登记的,应于有效期满3个月前申请办理,最晚不能超过登记有效期满后6个月;3、申请变更登记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管理办法.doc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是指参加环境保护部组织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基础知识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考试合格后取得的由环境保护部统一颁发的证书。
第三条岗位证书持有人员具备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本技能,其所在单位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或申请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可作为该机构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统一组织考试,对岗位证书及其持有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并定期公布岗位证书持有人员情况。
第二章岗位证书的颁发第五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均可自愿参加考试。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定期在政府网站和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发布考试计划,提出考试时间和考试形式。
第七条报考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个人基本情况表一(附一);(二)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件复印件;(三)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2张;(四)所在单位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还需提交所在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按照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组织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第九条环境保护部在考试结束后组织评卷,在政府网站和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发布考试成绩,并自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岗位证书。
第十条岗位证书持有人员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岗位证书变更:(一)调动单位的;(二)所在单位变更名称的;(三)所在单位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等级发生变更的;(四)所在单位取得或被吊销、注销、取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
第十一条因发生本办法第十条(一)项情形申请岗位证书变更的,应当提交岗位证书原件、专职受聘证明、调动证明以及本办法第七条(一)、(三)、(四)项规定的材料。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5〕24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管理,按照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我局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登记管理,根据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等工作(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须受聘并登记于一个有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单位,并以该单位的名义接受委托业务。
未经登记的人员,不得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管理办公室”)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机构,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登记及相关管理工作。
存在问题的环评人员相关情况

通报批评
35
钱兴福
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A19010080800
主持编制的环境影 响报告书质量较差
通报批评
36
杨国钰
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 究所
A21040040700
主持编制的环境影 响报告书质量较差
通报批评
37
李剑涛
丹东轻化工研究院有限 责任公司
B15060030300
序号 姓 名
证书所在机构
个人证书编号
存在的问题
处理意见
28
薛新平
山西运环环境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B13160008
未按规定申请环评 岗位证书变更,并 符合其他应予撤销 的情形
撤销环评 岗位证书
29
董向阳
山西运环环境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B13160013
未按规定申请环评 岗位证书变更,并 符合其他应予撤销 的情形
附件 2
存在问题的环评人员相关情况
序号 姓 名
证书所在机构
1
刘素梅
河北洁慧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
2
王国选
山西运环环境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3
史军致
山西运环环境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4
温登峰
山西运环环境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5
张秀丽
山西运环环境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6
王肖娟
山西运环环境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7
赵文凯
辽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 究所
赵纲
东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 究所
撤销环评 岗位证书
30
陈宏伟
辽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 究所
B15110003
未按规定申请环评 岗位证书变更,并 符合其他应予撤销 的情形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12.21
•【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
•【施行日期】2010.12.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0年第97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部对2008年3月环境保护部成立以来以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先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2010年9月30日前发布的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对未列入本目录的其他文件的效力发生争议的,我部将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关于环保部门主要职责的规定、《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一、依据(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三)《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的公告》(2005年第52号)(四)《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再次登记的公告》(2008年第43号)(五)《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09年第20号)(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七)《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2010年第47号)二、登记条件(一)登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与登记类别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能力;2、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3、能够坚持在本专业岗位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4、所在单位考核合格;5、申请再次登记的人员还应在登记期内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业绩,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6、逾期申请登记的人员,还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3年后至逾期申请登记期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7、申请重新登记的人员,还应自最近一次登记之日起至申请重新登记期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二)登记申请人所在单位要求:1、登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类别设定》(以下简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至13者,所在单位须为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2、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4者,所在单位须为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3、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5者,所在单位须为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4、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6者,所在单位必须为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或技术评估机构。
(三)登记申请的时限要求:1、申请首次登记的,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以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准)3年内申请办理,逾期未登记的,可申请逾期登记;2、申请再次登记的,应于有效期满3个月前申请办理,最晚不能超过登记有效期满后6个月;3、申请变更登记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
监理工程师从业登记注销表(空白)

监理工程师从业登记注销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
交通运输部监理资格证书号
□JGJ□JGZ
□JSJ□JSZ
□
依法终止合同的情况
本人已与_____年___月___日同(单位名称)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现提出注销在该企业的从业登记。
本人签字:
年月日
(原企业意见:情况是否属实)
企业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
其他终止合同的情况
(姓名)自年月日起已不在我单位工作,现提出注销其在我单位的从业登记。
离开原因:Biblioteka 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省级质监
机构意见
(审核未通过的应说明原因)
省级质监机构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三份,监理工程师、企业、省级质监机构各执一份;在□内打√或 ×。
2.属于“其他终止合同的情况”的,本表一式二份,企业、省级质监机构各执一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1.15•【文号】环办[2013]104号•【施行日期】2013.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规范环评行为,是保障环评制度有效执行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必然要求,是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保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环评监督管理的重要性(一)当前,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资源环境约束条件日益趋紧,一些地区环评监管不力、监管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把关不严,一些不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的建设项目盲目上马,环保“三同时”制度不落实,环评机构弄虚造假,不当的经济开发活动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一些地区环评管理中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一些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擅自变更、未验先投、久试不验等环境违法行为突出,严重损害了环评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依法开展环评监管,突出环评全过程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加大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力度,对发挥环评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环评监管工作,不断提高环评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强化环评全过程监督管理(二)突出环评监管重点。
要加强环评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管,规范环评从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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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单位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
登记管理办公室审核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
附件一: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销登记情况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手机
登记单位
登记证号
登记有效期至
年月日
注销原因
□所在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被注销或吊销
□调动至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的单位
□脱离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岗位3年以上
□年龄超过70周岁
□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受刑事处罚
□其他(含未获准再次登记、违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