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日常管理实施办法.doc
江苏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维护正常校园秩序,落实疫情防控各项部署和措施,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江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江大校〔2017〕35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学校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学校实际宣布疫情结束止。
第二章开学前学生管理第四条学生返校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在规定的返校时间前任何学生不得擅自提前返校。
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或造成重大传染事故的,从重从严处分。
(一)未经批准或不听劝阻,擅自提前返校的;(二)擅自提前返校,隐瞒不报的;(三)伪造或提供与疫情防控相关虚假证明等材料的;(四)因特殊情况,经审核同意返校的学生,在返校过程中,不遵守所在地、途经地和镇江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五)因特殊情况经批准提前返校的学生和假期留校学生,不服从学校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如应该隔离但拒绝隔离,不服从隔离工作要求,擅自解除隔离,不按照规定佩戴口罩,个人健康信息弄虚作假,擅自离校,违反公寓、食堂、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管理规定的。
第五条学生按照学校要求填报个人相关信息时,故意不报、瞒报、错报、误报、漏报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或造成传染事故的,从重从严处分。
第六条学生按照学校要求开展线上学习,须遵守课堂纪律,服从教师管理,对旷课、迟到、早退、代刷网课、影响成绩评定、扰乱教学秩序等行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从重从严处分。
第三章开学后学生管理第七条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服从学校日常管理。
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或造成重大传染事故的,从重从严处分。
(一)经学校同意提前返校学生,在校内特定场所违反必须佩戴口罩要求,不听劝阻的;(二)应该隔离但拒绝隔离,违反隔离工作要求,擅自解除隔离的;(三)不按规定监测自身健康状况,不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个人信息,对个人身体健康有关信息弄虚作假的;(四)影响或干扰他人身体健康监测的;(五)身体健康状况出现异常,不服从学校安排的;(六)私自组织聚集活动的;(七)明知自己存在健康隐患,仍不主动采取措施,给他人造成健康威胁的;(八)以疫情为借口,故意不参加学校学习等活动的;(九)校内进行商业活动、贩卖防疫物资、利用疫情谋取私利的;(十)校内散布防控疫情不实信息的;(十一)组织参与、教唆煽动他人实施有碍疫情防控活动的。
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的管理制度

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的管理制度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的管理制度(篇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一、疫情期间,校园设隔离室,隔离室及隔离设施、设备由专人专人管理;进入隔离室时须更换隔离服,不得穿便服进入隔离室。
二、校医对在校园内发现的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以及早期症状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
三、凡与患者有密切接触者,应进行医学观察或进行隔离观察。
四、对发生疫情部门或班级在该传染病最长潜伏期内要与其他班级学生相对隔离,停止到公用教室上课,禁止与其他学生共同用餐和活动。
五、学校隔离室供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以及早期症状者排查期间使用,只接待隔离人员,外人不得擅自进入。
六、按照规定,每天至少两次用有效含氯量500mg/L的消毒液对隔离室进行消毒。
七、患病师生隔离时间以医学观察日为准,待隔离期满,疾病痊愈后要有医院开具证明方可回校上班或复课。
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的管理制度(篇2)为有效应对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依法科学有序做好疫情防控,疫情防控期间开学后,严控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校园,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上级有关疫情防控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一、严格落实校园封闭式管理。
自10月21日起家长等校外人员禁止进入校园,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入校须先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二、严格落实符合条件入校人员安康码查验和红外体温检测制度。
三、严格落实来访登记制度,符合前述条件入校人员经安康码查验和体温检测正常后,在门岗处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后方可进入校园。
四、上学期间严禁车辆进校园,执法、救护等特需车辆除外。
五、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前要主动出示安康码供门卫查验。
若有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近两周内出入过高风险疫情地区、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者,拒绝进入校园。
六、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前要严格执行查验身份、体温测量、入校信息登记等流程,落实个人卫生防护等措施。
校园疫情管控规章制度

校园疫情管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校园疫情管控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校园疫情管控工作应遵循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全面防控的原则,保障校园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三条学校设立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部署和监督指导校园疫情防控工作。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应急预案、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风险意识,共同维护校园疫情防控秩序。
第五条学校要建立健全疫情信息报告和监测机制,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做好疫情监测和数据统计工作。
第六条学校要建立完善的疫情防控装备和物资储备体系,确保防疫物资的供应和使用。
第七条学校要定期进行疫情防控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疫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学校要建立疫情防控责任制度,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校园疫情防控措施第九条学校要全面落实防控措施,包括强化学生、教职员工的健康管理,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卫生清洁,加强空气净化、通风和消毒工作等。
第十条学校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校园内出入口和重要区域进行管理,确保校园内外人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学校要建立健康码和通行证制度,对学生、教职员工进校园进行健康检测和信息登记。
第十二条学校要严格执行师生员工分批次返校、错峰上下班和用餐,保证人员流动性不过大,减少交叉感染的可能。
第十三条学校要加强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餐饮食品的卫生安全,禁止随意采购、食用野味。
第十四条学校要加强对留宿生和外来人员的管理,做好入校检测和隔离工作,确保学校内外无疫情扩散的风险。
第三章校园疫情预警与处置第十五条学校要建立疫情预警机制,对校园内外疫情风险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预警和处置潜在疫情。
第十六条学校要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对突发疫情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组织疫情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影响。
第十七条学校要建立疫情监测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准确地向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公布疫情信息,做好信息透明和信息公开工作。
疫情期间学生管理方案

1.线上教学安排
(1)制定详细的线上教学方案,确保教学质量。
(2)组织教师进行线上教学技能培训,提升线上教学能力。
(3)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保障线上教学的顺利进行。
2.实习实践安排
(1)暂停所有线下实习实践活动,改为线上或延期进行。
(2)为受疫情影响未能完成实习的学生提供补实习机会。
2.发现疑似病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处置。
3.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大疫情防控物资投入,确保口罩、消毒液等物资充足。
2.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培训,提高防控能力。
3.建立健全疫情防控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全校师生应严格遵守本方案,共同努力,共克时艰,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十五、疫情防控与法制教育
1.法律法规普及
(1)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制意识。
(2)通过案例分析,使师生明确在疫情防控中的权利和义务。
2.违规行为处理
(1)建立健全违规行为查处机制,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内外的巡查,确保防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提升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本疫情期间学生管理方案旨在全面保障师生健康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确保教育教学秩序。通过构建组织架构,实施防控措施,调整教学活动,强化家校合作,关怀学生成长,加强科研与后勤保障,普及法制教育,完善应急预案,拓展国际合作,规划未来发展等多方面工作,形成了一套系统化、全方位的疫情防控体系。全校师生应携手并肩,严格执行本方案,共同应对疫情挑战,为构建安全、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贡献力量。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持续改进,以科学的态度和坚定的决心,共同书写校园抗疫新篇章。
学校防疫情工作制度

学校防疫情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及地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全校动员、全民参与、科学防控、精准施策。
第三条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落实责任到人,各级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教职工要全员参与,学生要自我防护,形成全校共同参与的防控格局。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校疫情防控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指导全校疫情防控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立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日常事务。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要设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明确责任人,落实防控措施。
三、防控措施第七条做好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
学校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及时收集、报告疫情相关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第八条加强校园卫生管理。
学校要定期对校园进行消毒、清洁,设置废弃口罩收集容器,加强垃圾分类管理。
第九条加强师生健康管理。
学校要做好师生健康状况监测,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体温异常的师生要及时采取隔离措施。
第十条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十一条严格校园出入口管理。
学校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加强校园出入口查验工作,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等工作。
第十二条减少聚集性活动。
学校要暂停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减少师生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四、责任落实第十三条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负责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四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五条教职工要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护,配合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第十六条学生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做好自我防护,配合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监督与问责第十七条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的要及时问责。
学校疫情防控制度(精选10篇)

学校疫情防控制度学校疫情防控制度(精选10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疫情防控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疫情防控制度篇1为做好学校新冠肺炎防控和春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切实维护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防疫期间的宿舍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宿舍楼入口处铺放消毒毯,设置体温监测点。
住宿生进入宿舍前自觉有序排队,前后距离间隔保持1米。
宿舍管理员和值班教师对每位住宿生入住前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对体温检测异常学生进行登记并上报。
每晚对住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若体温超过37.3℃,需做好异常学生登记,立即安排单独宿舍进行隔离观察休息,进行复测,并上报学校。
2、学生体温检测正常后直接有序进入本人宿舍,进入宿舍后禁止私自互相串宿,禁止打牌聚会等活动,做到不聚集不扎堆。
3、学生在宿舍内错时洗漱,不聚集、不扎堆。
4、到直饮机取水时排队有序接水,接水后直接返回宿舍,不逗留。
5、洗漱后快速就寝,不喧哗,不打闹,禁止面对面交流。
6、学生上课期间宿舍楼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7、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
8、宿舍内垃圾要及时清理到指定地点,学校对存放垃圾地点每天进行消毒。
9、住宿生要时刻注意自身的防疫防护,进出宿舍楼及在走廊、过道、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必须佩戴口罩,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
10、发现同宿舍学生身体异常,要及时报告班主任,班主任第一时间向学校汇报。
11、非宿舍住宿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宿舍。
12、做好宿舍清洁卫生工作,每日对所住宿舍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毒。
宿舍每天早、中、晚通风,每次通风时间约1小时。
13、进出宿舍途中,不结伴不交谈,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快速进出。
进入宿舍后,将外套挂在阳台通风处,鞋子放在指定位置。
校园疫情日常防控方案

校园疫情日常防控方案各年级、各处室全体教职工: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安排,有效防止病毒的传播,保障我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日常防控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扛稳政治责任。
1、组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及年级主任为副组长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校长为学校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年级主任为年级第一责任人,分管的校级领导为各处室第一责任人。
同时,又成立新老校区领导小组,各年级也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分别签订防控责任书。
2、重点区域责任分包到人校级领导及年级主任除了负责年级、处室防控任务外,还对学校重点区域的防控进行分包,具体如下:3、网格化管理建立学校、年级、班级、教师、学生、家长、学校服务人员七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定人定任务,实施网格化管理,逐级分包,管控到每一人。
二、精准排查信息,明晰师生健康动态。
学校详细排查教职工和学生假期的行踪以及身体健康状况,一人一卡,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的便捷方式,每个年级及处室负责人每天利用各自条块的微信群,一是督促师生每天两次测量体温并上报(负责人微信留存),个人如实填写个人健康卡(健康卡模板已经发送给每位师生,在假期期间,自己按模板设计如实填写,开学后誊抄到学校发放的正式健康卡上保存)。
二是及时上报个人(家庭成员)其他健康状况,如实上报“临颍一高师生接触疫区人员统计表”、“临颍一高感冒、发烧、咳嗽、乏力人员统计表”,“临颍一高返临人员居家隔离情况统计表”“临颍一高教职工及学生直系亲属返临登记表”(分包人员留存上报信息)等,每天有年级、处室专人汇总表格上报给杨红宇主任。
学生返校时,必须上交由学生及家长签名的身体健康承诺书。
年级处室负责人对于有问题师生,及时记录并追踪处置,学校定期汇总排查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清晰的掌控师生健康动态。
校园疫情管控规章制度表

校园疫情管控规章制度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保护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疫情扩散,维护校园秩序,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员工,包括教职工、学生、家长等。
第三条学校将建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和协调;设立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负责具体的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校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任务到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责任人,健全组织机构,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序推进。
第二章疫情防控措施第五条学校将制定疫情响应预案,明确疫情等级划分标准,根据疫情等级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六条学校将加强校园环境的消毒和通风工作,定期对教室、公共场所等进行消毒,确保校园环境卫生。
第七条学校将严格落实师生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制度,要求全体师生员工每天测量体温,如有发热等相关症状,应及时报告并不得入校。
第八条学校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要求全体师生员工在校园内必须佩戴口罩,避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
第九条学校将制定学生返校和离校的管理措施,规范学生返校前的健康检测和隔离措施,禁止随意返校。
第十条学校将建立疫情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全体师生员工如有疫情相关情况,应立即向学校报告,并配合学校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第三章疫情处置第十一条学校将建立疫情情况报告制度,对疫情发生时的处置程序和流程进行明确规定,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第十二条学校将建立校园内人员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监测制度,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并确保及时得到医疗救治。
第十三条学校将建立校园内聚集性活动的管理制度,对于跨年级、跨班级的聚集性活动,需提前报备并得到批准。
第十四条学校将建立教职工和学生的疫情防控教育培训制度,对师生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防控意识和能力。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五条学校将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故意瞒报、拒绝配合防控等行为,将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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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日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结合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一条学生返校前要配合学校做好个人假期出行情况、个人及家人身体健康情况、与重点区域人员接触情况、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情况等个人情况的报告工作,不得瞒报、谎报、漏报。
第二条未经学校允许,任何学生不得私自返回学校;除学生本人外,任何陪同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第三条经学校批准允许返校的学生,在返校时要做好旅途中必要的防护措施,全程佩戴符合防护标准的口罩,随时保持手部卫生,减少途中感染几率。
有条件的学生,尽量乘坐自家车返校。
乘坐飞机、火车、长途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返校的学生,需在买票后及时向辅导员汇报自己所乘班次、车次、座位号等信息。
第四条返校当天学生本人需持能够证明学生身份的有效证件,配合学校工作人员完成体温测量等检查工作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五条学生到校后不得离开校园。
如确有极特殊情况,需要上报辅导员,经学校同意后方可离开。
第六条学生需配合辅导员或学生干部完成每日健康情况上报、体温测量等疫情防控工作,不得瞒报、谎报、漏报个人相关情况。
第七条学生出入校园内人群密集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在校园内活动要随时携带学生证等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要配合相关工作人员测查。
第八条学生上课期间及课间休息时除特殊情况外一律在本班教室内活动,不得随意串班或在走廊、卫生间长时间逗留。
第九条学生在宿舍期间除必要的洗漱外一律在本人寝室内活动,不得随意串寝、串楼或在走廊、卫生间长时间逗留。
第十条学生在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的带领下每日进行教室及寝室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
第十一条如学生本人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相关症状,需立即向辅导员报告,并配合学校采取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等相关措施;如发现同寝室、同班级等同学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相关症状的,及时报告辅导员。
第十二条对于故意瞒报个人身体情况、与重点人员接触史、重点疫区出行史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校规校纪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拒不配合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证件检验、消毒等相关工作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校规校纪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要关注国家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学校等官方信息传播渠道。
不造谣、不传谣,如发现有故意传播谣言者,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校规校纪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党员、积极分子、学生干部应起到表率作用,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并积极配合学校顺利完成各项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