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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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及应试要点小结

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及应试要点小结

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及应试要点小结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及应试要点小结,任何一项考试都有复习和应试的方法,国家司法考试也不例外,掌握了考试的方法也就等于把握住了通过考试的主动权,那么我们究竟如何才能顺利通过司考,下面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校的老师将一一为您解答。

精彩文章推荐:勤奋努力司考梦想定成真突破2011司考讲究战术技巧司法考生双修“炼”出研考第一司法考试备战之术(适用大多数朋友)一、在司考复习中应当注意1、迅速抓住考试重点司法考试司考易http:司法考试资料司法考试论坛根据有关统计,2009司法考试的知识点在以前的考试和司法考试中,有80%以上出现过,如果将以前考试的内容加以总结,则能迅速抓住考试重点。

100分的试卷往往考相关知识的20%,如果我们只花很少的时间复习好这20%的80%,那该多么轻松。

但很多人却往往花费很大的精力,去复习只占20%分数的80%的知识,这两种方法的效果,差别有多大,大家自然明白。

2、培养正确的解题思路仅仅抓住知识或抓住重点,并不等于就能取得好分数,取得好分数还需要大家将掌握的知识恰当和正确地反映在试卷上要求答题的地方。

有很多人基本知识学得很好,考试分数却让人失望,原因就在于此。

这就需要大家在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校司法考试题库复习做题时,要仔细对照答案和评析,理清解题思路。

清晰的解题思路在考试中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它可以帮助大家克服迷迷糊糊的答题状态,“稳、准、狠”地找出并写上正确的答案。

3、锻炼有效的复习和记忆方法复习和记忆方法直接影响考试的成绩,但是很多人并不在这方面多做努力,甚至还有一些人在使用效果极其低下的方法,比如,只拿一些复习资料泛泛而看,不挑重点,不做习题,即使做题,也是在脑袋中大致过一下,却不动手;这种复习方法,曾普遍存在。

在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校司法考试题库做大量的复习题便是克服这一缺点的有效办法,特别将考试题改编成复习题的方式,采用按学科分类的方法,让大家通过做题,并通过对照评析中的知识点,记住常考的内容。

2011司法考试温馨提示

2011司法考试温馨提示

2011司法考试温馨提示导读:2011年的春节假期已经过去了,司法考试的脚步正在逼近。

对于备战2011年司考的战友们,小编有一些温馨的提示想要分享给大家,其中包括了一些复习方法和心态的把握,最后也祝愿朋友们顺利通过考试!一、不能轻视司考。

在网上看到很多人都说司考如何如何的容易,这让我想当了马云曾说过的一句话:当一个人成功以后,说的什么话都成了真理了。

司考也是如此,有多少经过努力没过的人啊,所以这部分说容易过的人,要莫就是真的天资过人,要莫就是说的假话,所以如果真想过司考就得踏踏实实的看书做题。

记得我去年刚参加司考时,也是认为司考很容易,只要多看看书就可以很容易过了。

记得09年从5月份开始每天晚上下班一回到家就看一本通,基本上都是看到十二点,其间也把法律敎育网的课件听了一篇,在考前认为自己这么努力是一定可以过的,但当我踏进司考考场时,才知道司考是一场没上考场前没有人敢说他一定就能过的考试,司考考的知识面太广了,而我去年也以350分结束了我的第一次司考。

做为在职考生在时间上不够充足,于是在去年底我就另找了一份不用晚上加班周末双休的工作,全心的准备10年的司考,也不再抱有不够努力靠运气等就能过司考的想法。

司法考试司考易http:司法考试真题2012司法考试二、挤出时间多听课件。

我去年感觉很多时候在网上一看大家的贴子,一进去就不知不觉过了一个小时,做为在职的考生本来时间就不多,而且当你退出各种论坛时一下子心也收不回来,学习就效果就会降低,所以我今年就除了在上班看看消息下班后坚持不上网,而且时间长了也会成为一种习惯。

当然了,如果是在网上听网授则是另外一回事,而且这个选择也不错,我说的是对于自控力差一点的还是在司考期间少上网,多看书。

另外对于我说的多听课件,很多战友都讲了很多,我也就不多叙述了。

三、重视历年司考真题。

在去年我从春节开始,根据各位战友分享的经验全面做真题,认真的做了05年到09年的真题一遍,并又做了一遍真题。

国家司法考试复习六大禁忌

国家司法考试复习六大禁忌

国家司法考试复习六大禁忌国家司法考试复习六大禁忌一个人如果找到了一条适合自己的路,那么他将会前途无量,对于司法考试复习同样是如此。

找到了正确的复习方向,复习效率会加倍,信心也会越来越多,反之,则会离成功的方向越来越远。

1、复习中要禁忌目标模糊。

一些考生事先考虑不周,见别人报考,自己也跟着报,稀里糊涂,跟着感觉走:报什么专业、用多长时间考、一学期考几科,都心中无底。

在自学中稍遇困难,就会心中无底,结果白白浪费宝贵的光阴法律教育|网搜集整理。

2、复习中要禁忌粗心大意。

一些考生无论报考,还是复习或者参加考试都是粗心大意,要知道有可能你的一个失误就会影响你考试的整体成绩。

法律|教育|网搜集整理3、复习中要禁忌贪多求快。

一些考生对司法考试的困难估计不足。

幻想“一口吃成个胖子”。

平时学习又不能坚持,临近考试明知自己准备不充分,心存侥幸。

不知“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道理,四门都考,平均用力,结果四门都是“吊脖子”,无一门通过。

4、禁忌过份沉溺于复习中复习时间紧迫,要背要记要学的知识点很多,有的考生沉溺其中,学得就很苦。

一些人一周学习7天,每天学十几个小时,甚至除了吃饭、睡觉,全在看书、做题、背知识点。

您可以刻苦,但建议您最好避免太苦。

学得太苦,一来身体吃不消,到上考场时,还会剩余多少力气思考、答题呢?二来给自己的精神压力太大,学习效果会受影响。

如果学习不是那么苦,您就会抽时间深入思考、总结得失、寻找不足。

抬起头来,整理一下学习思路和方向,很有必要。

5、禁忌焦躁情绪的产生眼看考试时间一天天临近,一些考生免不了焦虑,如果做了几套模拟题后成绩不理想,更是坐立不安。

司法考试知识点多,复习时间长,很多考生感觉特别折磨人,准备数月之后,忽然发现自己跟通过考试的.及格线还有距离,有焦虑情绪是免不了的,关键是如何克服不良情绪,回到正常的复习轨道上来。

其实,急躁的考生,更应该相信自己,了解自己,这样才能复习好。

6、禁忌陷入题海战术误陷入题海怪圈,模拟测试不在多而在于精,三套基本解决问题,五套以上反而耽误复习时间,考试题越来越灵活性加大,死记硬背答案式的题海战术绝不是应对考试的法宝!所以在司法考试复习时要看书、看视频和做题相结合。

2011年司考八大误区!

2011年司考八大误区!

2011年司考八大误区!但凡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新手朋友们,在复习的初期,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以下八大致命误区。

做如下阐述,虽较尖锐,莫怪,多少算提个醒吧。

误区一:一开始就背法条法条很重要,但法条绝对不是靠背诵搞定的。

很多人现在就拿着本《法条汇编》狂背之,真正做到法条不离手。

结果呢,背来背去,背到最后,脑中一片空白,全是一本糊涂账!因为他背的只是表面的文字(这些谁都认识的汉字),却无法悟及法条背后的精华法理所在。

其实,在考试的时候,即使把法条汇编放在他的面前,他也不一定就能考到360分。

否则的话,司法考试就没有它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了。

请记住,司法考试是一个资格考试,是选拔性的考试。

不是记忆大比拼!误区二:死啃书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有些同志虽然没有达到破万卷的境界,但“三本辅导教材”肯定是破了。

6张封皮掉了5张,还有一张随风飘动,摇摇欲坠。

书内更是缤纷世界,五颜六色。

黑笔、蓝笔、铅笔、红笔、水笔是样样齐全,密密麻麻,那些小四铅字早已压入“雷峰塔”下,见不了踪影!几本书是啃了一遍又一遍,就差没有把骨头吞下去了。

有什么用啊???不听专家讲课,不做真题,不归纳不总结,到最后只有榜上无名了。

误区三:颠倒学习的次序抓不住重点,分不清主次是最令人头疼的!有些人啊,好不容易搞到07年的辅导教材,不管三七二十一,就从第一册看起(人家排的第一册嘛,当然要从头开始了。

呵呵,是吗?)。

还有同志(尤非法本者)想,我没有理论基础,那就先看法理吧。

别以为通过几天的学习,我们的理论就上得来。

有些人更搞笑的,学到最后,不要掌握的,掌握的是头头是道,该掌握的,却是一窍不通。

结果丢了西瓜,拣了芝麻!别忘了,这只是一场考试,不是做实务哦!误区四:老感到时间不够用这是个心理问题(应该可以划分在强迫症内)。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误区:我买的学习资料都要看的、我买的练习资料都要做的、我买的录音资料都要听的(不做不就浪费了嘛!)。

然看着那一大堆的有用没用的资料,就会一种莫名其妙的不安:天哪,我把这些资料翻完一遍要花多长的时间啊?我的时间来得及吗?所以有些人就拼命的赶进度,结果呢,书是看完了、题目是做完了,司法考试却88了。

2011年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1年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多长时间?( )A 十五日 B三十日 C 四十五日 D六十日2、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下列哪一机关进行裁决?(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主席团 C国务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典型案例发布。

典型案例发有应当遵守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

”A、每半年B、每年C、每两年D、每三年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A.有权改变或撤销B.有权撤销,无权改变C.有权改变,无权撤销D.无权撤销,无权改变5、英国的宪法监督类型属于( )A.国家元首的宪法监督B.普通法院的宪法监督C.宪法法院的宪法监督D.立法机关的宪法监督6、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宣称“政府的正当权力,系得自统治者的同意”。

这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的 ( )A.法治原则B.人权原则C.人民主权原则D.“分权制衡”原则7、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由下列哪个机关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A常务委员会 B大会主席团 C地方政府 D司法部门8、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抓住的关键是下列哪项?( )A提高立法质量 B恪守以民为本C立法为民理念 D公正、公平、公开原则9、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案审议的结果以下哪一项不可能出现?( )A签署公布 B终止审议 C进一步审议 D提请表决10、下列哪项中的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A国家副主席 B中央军委副主席 C国务院副总理 D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的?()A、2014年2月26日B、2014年4月25日C、2014年7月1日D、2014年10月1日12、下列哪个国家机关可以制定基本法律?( )A国务院 B最高法院 C全国人大 D全国人大常委会13、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A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B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C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D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高于同级地方性法规14、根据现行宪法,批准自治州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生效的国家机关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省、自治区人大常委1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的?()A、2014年2月26日B、2014年4月25日C、2014年7月1日D、2014年10月1日16、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2011司法考试命题分析

2011司法考试命题分析

2011司法考试命题分析导语:2011司法考试命题分析,每年的司考都有自己的特点。

对于2011年的司法考试,我告诫大家以下几点,不能说是备考箴言,但一定具有方向性指导的意义。

精彩推荐:最有效的司考复习方法司法考试司考易http:司法考试真题2012司法考试司考复习要遵循规律掌握方法2011司考超完美复习计划短期通过司法考试的方法秘诀一、明确卷面题目难易程度的分布规律,做到有的放矢。

司法考试试卷题目设置要求分为上、下限:上限为具备科学性、合理性要求;下限为不出常识性错误,整体要求是不出常识性错误,当然,科学、合理不可能完全做到。

这也是司法考试制度完善过程中的现阶段所决定的。

卷面试题难易程度的分布(也就是600分的构成要求):1、容易的题目为150分,这块题目是受过基础教育的人都可以答对的。

2、不容易的题目占150分,这是要经过法学教育、司法考试培训,或者关注于国家法制进程、思维和视野开阔的普通人士也可以答出来的。

3、较难的题目是150分,这部分题目对考生而言能否通过司法考试都取决于此。

4、难的题目有150分,这部分题目考生答对的可能性很小。

即便是同一个专业、同一个领域中的著名学者也未必能做对。

考生通过以上的分析不难看出决定一个考生命运的是较难的题目所占的150分。

所以当一个考生考到450分,他肯定是状元了,不是全国状元,也是地区状元。

二、明确题型设置,多选题、不定向选择题决定考生命运。

单选题在国家司法考试当中占150分,多选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占300分。

单选题设置技术简单,考生答题正确率也高,在单选题、主观试卷当中考生普遍(不管是否通过)分数成绩悬殊很小,真正拉开考生之间差距的是多选题和不定项选择题。

这部分题目设置溶入了我所说的不容易的、较难的和难的题目。

我经常把单选题比喻为花样滑冰项目当中的常规动作;而多选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就是“自选动作”了。

决定于一个花样滑冰选手是否能脱颖而出的是自选动作的难度和稳定,决定考生是否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要看他多选题和不定项选择题的正确律。

2011年全国政法干警考试考前注意事项-人事考试教育网

2011年全国政法干警考试考前注意事项-人事考试教育网

2011年全国政法干警考试考前注意事项人事考试教育网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将于9月17、18日举行,为了帮助广大考生能够更加从容的步入考场,人事考试教育网特归纳总结以下几点。

同时也祝考生在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考试科目、报考类别、考试时间专科层次(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专科)本科层次(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法律硕士(法学)9月17日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9:00--11:009月17日下午申论14:00--16:30申论14:00--16:30申论14:00--16:309月18日上午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9:00--11:30民法9:00--11:30专业综合(刑法学、民法学)9:00--12:009月18日下午专业综合(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14:00--17:00考试地点和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一、下载准考证、核对考点:提醒还未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要抓紧时间了。

已经拿到准考证的考生请仔细核对考试地点,考试当天,应事先选择好到达考点的交通路线,顺利按时进入考场。

二、考试必备物品:准考证、身份证、橡皮、2B铅笔、黑色水笔、转笔刀、直尺、量角器。

除以上物品之外建议考生还可以携带一只机械手表进入考场,在答行测的时候可以帮助你控制时间。

三、不可携带的物品: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电子设备都不可带至座位。

如果这些物品被带进考场,请将其关闭后装进书包统一放到最前面指定位置。

四、考试中午休息问题:上午考完,如果没有地点休息的朋友,可以在考点周边的小店,或公园,路边休息。

实在不放心的朋友可以看看申论(不过还是建议休息好,别给自己太大压力。

)五、铅笔涂卡问题:铅笔事先准备好,涂卡的时候推荐一部分一部分这样效果比较好,当然如果你喜欢一个个涂或者做完再涂也行,但是要把握好时间,避免铃声响了,却还没有涂完的事情发生。

司法考试五要、五忌

司法考试五要、五忌

司法考试“五要”、“五忌”一、要精准掌握考点,制作知识结构图,切忌一知半解!“万丈高楼平地起”,根基是关键!司法考试的题目全部都源于基础考点,无论再难、再偏的考题,都能在大纲和教材中找出对应考点。

题目出错还是因为基础掌握不扎实,司考复习最大的忌讳是每个知识点都略知一二,但又掌握不全面、不精确、不扎实,看似学了许多知识,但做题就错。

司法考试所以难是因为:它要求考生对所考查的知识点要做到百分之百精准掌握,掌握百分之九十九都有可能失分。

所以,基础一定要打牢!首先,每门学科先要了解它的总体章节框架;其次,再将每章节所涉知识点精准掌握;最后,还要将知识点与历年真题和同步习题结合复习,在反复强化的基础上,做到融会贯通、灵活运用。

二、要重视平时练习与测评,建立错题档案,切忌重复出错!无论看书还是听课都是为了做对题,答题量不够,一般不可能通过考试!所以,必须高度重视平时的练习与测评,只有通过做题,才能把的知识点与题目相连结,将书本上的知识转化为自己的能量。

做题过程中难免错误,做错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重复出错,一错再错。

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做题过程中势必受到个人逻辑性思维的影响,题目出错时,如果不找到出错的根本原因,再做同样的题目,还会受到惯性思维的影响,导致重复出错。

我们必须要重视做错的题目,建立错题档案,将题目所涉的知识点牢牢掌握,反复查阅,保证错题档案中收录的题目不再出错。

三、要研析历年真题,标注真题提示,切忌全面突击!600分的考题,仅要求360分过线。

研析历年真题,便会发现,有些知识点每年重复考察,甚至会出现相同的题目,可谓“重者恒重!”人的精力和潜能是有限的,而司法考试所涉知识范围相当宽泛,如果所有内容全部复习,不仅浪费时间,也不可能做到全部掌握。

因此,必须学会有选择性的学习。

研析历年真题是发现和总结重点的捷径,只有将真题和教材中的考点结合复习,在阅读教材时才不会感觉空洞,真题不可能全部整理摘抄,在做真题时,首先要分析考点,并将题目所对应考点在使用的教材中找出,同时在教材旁边标注出考题时间和题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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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B. 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C. 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D. 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 3 种:(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

(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项错误。

(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

可知A项错误。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

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

可知C项正确。

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是德国而不是美国,故D 项错误。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B. 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C. 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D. 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1)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拖的必要前提。

(2)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行敢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是要求合法行政。

二是要求合理行政。

三是要求程序正当。

四是要求高效便民。

五是要求诚实守信。

六是要求权责统一。

(3)坚持公正司沫,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

第一,要坚持司法公正。

第二,要实现司法高效。

第三,要树立司法权威。

(4)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社会成员知法、信法、仔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

(5)强化监督制缃,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

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阳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

本题答案为B。

3、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

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

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

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4、下列哪种情形中,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被同意?( )A.某侦查人员曾被单位作出过纪律处分B.某侦查人员态度生硬、粗暴C.某侦查人员接受过另一当事人的吃请D.某侦查人员业务能力差正确答案:C5、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答案】ABD6、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

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

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7、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C.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正确答案:A解题思路:《刑诉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8、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

下列哪些做法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 )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B.行政机关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咨询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答案】BCD9、在某刑事公诉案件中,如果审判长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那么,下列哪些人员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A.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B.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C.被害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D.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一正确答案:CD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回避申请权的归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才有权要求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人员回避,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当事人的近亲属都无权申请回避10、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

”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

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11、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

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答案】BC12、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

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 )(2011年卷二单选第39题)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答案】B【解析】《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13、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

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答案】BC14、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

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

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3题)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答案】A【解析】选项A正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据此可知,若区政府认为刘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应予以公开的信息的,则应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选项B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可知,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三个月,而非二个月。

选项C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政案件管辖规定》,下同)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本题中,区政府是和县政府平级的行政单位,因此,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而不是区法院。

选项D错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题中,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与其自身存在利害关系。

因此,刘某具有申请查阅的申请人资格,区政府以此为由拒绝公开的答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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