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引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筑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之一,对于项目的准确评估和成本控制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及施工过程中,需要根据工程量清单来计算出相应的工程造价,合理确定各项工程的费用,从而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合理的投资。
本文档旨在制定统一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提供标准化的计价方法和技术指南,以期实现合理、透明、公正的计价结果。
2. 术语和定义•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项目中,依据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将各项工程按照一定的分类和标准进行分项清单统计的表格。
•计价规范:根据各种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计价方法和计价原则,用于确定工程造价的技术规范。
3.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为了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可比性,需要遵循以下编制要求:3.1 清单结构工程量清单应按照合理的结构进行编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层次: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价工程及清单项目。
清单的层次结构应清晰明确,相互之间应有正确的层级关系。
3.2 清单项目的划分清单项目的划分应根据具体工程的需求,依据工程的性质、材料、施工方法等因素进行合理划分。
清单项目的命名应规范明确,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或重复的名称。
3.3 清单数量计算清单数量计算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要确保清单数量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对于一些特殊的清单项目,如曲线、斜坡等,应采用相应的计算方法来进行数量的计算。
4.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4.1 单价的确定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单价是一个关键指标,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准确性。
单价的确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参考市场价格和相关政策规定。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工程清单项目,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单价调整。
4.2 计价的公正性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具有公正性,不偏不倚地对待各项工程,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计价过程中,不得参考个人或团体的利益,严禁利用计价进行不正当的牟利行为。
4.3 计价的透明性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过程应具备透明性,各项计价原则和方法应当公开透明,便于相关方面进行监督和审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完整版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总则1.0.1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安庆市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安庆市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1、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建筑工程综合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3.5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㈠+㈡+㈢]×综合费率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㈠+㈡+㈢]×规定费率×(1+税率)㈥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9.66元×(1+税率)㈦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调整=工日总量×9.66元×(1+税率)㈧工程总造价∑=㈠+㈡+㈢+㈣+㈤+㈥+㈦2、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3.5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率=(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综合费率㈤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㈣] ×1.24‰㈥计取税金=[㈠+㈡+㈢+㈣+㈤] ×税率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规定费率×(1+税率)㈧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15.81元×(1+税率)㈨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调整=工日总量×9.66元×(1+税率)㈩工程总造价∑=㈠+㈡+㈢+㈣+㈤+㈥+㈦+㈧+㈨3、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3.5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率=(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综合费率㈤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㈣] ×1.24‰㈥计取税金=[㈠+㈡+㈢+㈣+㈤] ×税率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规定费率×(1+税率)㈧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9.66元×(1+税率)㈨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调整=工日总量×9.66元×(1+税率)㈩工程总造价∑=㈠+㈡+㈢+㈣+㈤+㈥+㈦+㈧+㈨4、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土建、安装分册)㈠定额基价㈡计取综合费用=定额人工费×综合费率(包工不包料53%,包工包料140%)㈢计取税金=[㈠+㈡] ×税率㈣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39-19.69-2.0)元×(1+税率)㈤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调整=工日总量×(39-19.69-2.0)元×(1+税率)㈥工程总造价∑=㈠+㈡+㈢+㈣+㈤5、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Ⅰ。
安徽-建标〔2017〕191号附件-2018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7年8月目录一⋯⋯⋯⋯⋯⋯⋯⋯⋯⋯⋯⋯⋯⋯⋯⋯⋯⋯⋯⋯⋯⋯⋯⋯二建工程造价用构成⋯⋯⋯⋯⋯⋯⋯⋯⋯⋯⋯⋯⋯⋯⋯⋯三工程量清价定⋯⋯⋯⋯⋯⋯⋯⋯⋯⋯⋯⋯⋯⋯⋯⋯⋯四工程成本的⋯⋯⋯⋯⋯⋯⋯⋯⋯⋯⋯⋯⋯⋯⋯⋯⋯⋯⋯五工程量清价文件格式⋯⋯⋯⋯⋯⋯⋯⋯⋯⋯⋯⋯⋯⋯⋯六工程量清价指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一总则1.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有关工程量计算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3.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等。
4.本办法是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组成部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本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二建设工程造价费用构成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出的各项费用,由直接费和综合费构成。
(一)直接费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支付给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⑴工资 : 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⑵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安庆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实施细则

安庆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和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和规范安庆市建设工程市场秩序,建立规范的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及采用制度,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保障建设工程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所称安庆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是指以现行安徽省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为基础,结合本市的市场情况定期发布政策文件、文字说明、价格数据、图表等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安庆市建设委员会对安庆市的建设工程造价实施监督管理,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具体负责安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采集、发布工作。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采集、发布及管理工作,并将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上报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第四条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遵循“客观实际、公平、公正、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工程量清单和定额计价方式下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六条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是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七条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是编制工程概算、预结(决)算、招标控制价、标底和投标报价的计价依据。
第八条本细则所指的材料价格信息是指合格及以上质量等级的材料价格信息。
第三章材料价格信息的采集第九条材料价格信息的来源应包括生产企业、供应商、物流公司、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中介机构等,采集点的数量或范围应能满足反映安庆市市场行情的需要。
第十条建立并不断充实信息员网络,材料价格信息员应由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统一管理和定期培训,并对所采集的价格信息的质量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一条材料价格信息以批量采购价格为基础,遵循“两厂(场)一点”的采集原则,即每一种材料品种至少采集出厂价、销售网点供货价和到施工现场价格。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总说明一、《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市政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相关定额,并结合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及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编制的。
本市政定额共包括六部分:第一部分通用项目;第二部分道路工程;第三部分桥涵工程;第四部分隧道工程;第五部分管网工程;第六部分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二、本定额在编制过程中结合了我省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以及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市政定额的作用:1.是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
2.是编制与审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
3.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4.是评审工程成本,审核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5.是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五、本市政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目前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市政定额中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1.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
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逐一列出消耗量,难以计量的材料是以“其他材料费占材料费”百分比形式表示。
3.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3”表示,设计强度(配合比)等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本市政耗量体积以“m定额中现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的养护,均按自然养护考虑的,如有特殊要求,可在措施费中考虑。
建质发【2009】415号文件

建质发〔2009〕415号关于印发《安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市国有投资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我委结合两年来施行情况,对原《安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予以修订,现将新修订后的《安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可参照采用。
二、《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安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导则(试行)》是我市建设市场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开展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的政策依据,是参与建设市场交易活动各方主体拟定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投标报价、评定合理低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签证、结算、担保、索赔等一系列计价活动的规范准则。
市场各方不得违背现行计价规范,改变计价依据,以维护各方合法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细则自二O一O年元月一日起实施,原我委建质发[2007]179号文、建质发[2008]164号文、市造价站建造发[2007]7号文不再执行。
另我委建质发[2008]3号文、市造价站建价[2008]1号文中涉及清单计价方式下人工费调整计价程序及附件均不再执行。
已签订工程合同的按原合同约定办理。
四、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文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实施。
附:《安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报:省住建厅、汪莹纯常务副市长、项小龙副市长、程春生副秘书长、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办公室送:省造价总站,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市招标局、市城建投资公司,委属相关单位安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维护发承包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建设市场的市场化进程,根据《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参考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0500-2008)、《安庆市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导则(试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安徽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总说明一、《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市政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相关定额,并结合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及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编制的。
本市政定额共包括六部分:第一部分通用项目;第二部分道路工程;第三部分桥涵工程;第四部分隧道工程;第五部分管网工程;第六部分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二、本定额在编制过程中结合了我省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以及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市政定额的作用:1.是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
2.是编制与审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
3.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4.是评审工程成本,审核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5.是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五、本市政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目前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市政定额中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1.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
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逐一列出消耗量,难以计量的材料是以“其他材料费占材料费”百分比形式表示。
3.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体积以“m3”表示,设计强度(配合比)等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本市政定额中现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的养护,均按自然养护考虑的,如有特殊要求,可在措施费中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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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维护发承包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建设市场的市场化进程,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导则(试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安徽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安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等。
第三条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均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作为公平竞争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经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第五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六条本细则由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七条“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第八条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活动中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包括由投标人完成工程施工的全部项目,是投标报价的基础,也是签订合同、调整工程量、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索赔、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否则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无效,不得作为发承包的依据。
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是指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执业造价工程师或具有与工程专业相对应的本省造价资格人员,且人数应与招标工程项目规模或复杂程度相适应。
第十条工程量清单应依据《计价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招标文件、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情况、施工规范和标准进行编制。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完整、严谨、表述清楚。
工程量清单以外发生的项目及费用,应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工程量清单编制应采用统一格式和表格,由封面、填表须知、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等七部分组成。
1、“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2、“填表需知”:相关表格的签字、盖章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3、“总说明” :⑴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招标要求工期、施工现场、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气象和环境保护要求等。
⑵工程发包和分包范围,招标人就分包工程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的服务内容。
⑶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⑷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⑸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⑹预留金的金额。
⑺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二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计价规范》中统一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招标文件进行编制。
遇缺项的,应在清单“总说明”中明确该项目的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并在“项目编码”栏中以“补”表示。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对项目特征进行详细、准确的表述。
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描述不清楚的,招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清单项目的技术和质量要求,应在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明确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3、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遵照《计价规范》的规定。
第十三条“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1、措施项目清单分为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
清单编制只列出措施项目名称。
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并按常规的施工方法,参照《计价规范》中相应的措施项目列项。
如遇缺项的,由编制人作相应的补充,并在“项目编码”栏中以“补”表示。
3、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应根据拟建工程的现场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具体要求,参照《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定额》中的项目列项。
第十四条“其他项目清单”分为招标人及投标人两部分。
招标人部分包括:预留金、招标人拟供材料购置费、零星工程项目表等。
投标人部分包括总承包服务等。
如出现以上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做补充。
1、“预留金”指为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而预留的金额。
预留金所需金额应由招标人视工程及市场具体情况按估算金额确定,并在清单总说明中明确。
2、“总承包服务费”指投标人为配合协调业主进行的工程分包等收取的施工配合费用。
3、“零星工作项目表”应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
第十五条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该工程所要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投标人承担的风险种类及程度,价款调整的因素、方法。
招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招标。
第十六条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对于无法预见、无法定义或施工图无详示以致不能准确计算、无消耗量定额子目可套用的项目,或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招标人根据需要可列为“暂定价格”项目,并在招标文件中做出说明,同时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其基价与采保费的结算调整办法。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格”项目的工程数量、价格报价。
“暂定价格”项目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
禁止将建设工程违法肢解发包。
第十七条工程量清单一经发出,招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作为编制控制价与投标报价的依据,投标人不得随意调整,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漏项及计算错误,投标人有权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不迟于招标截止时间前10日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由此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时间的,招标人应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第十八条工程量清单编制实行错误责任追究制度。
因增项、漏项以及计算错误导致本项目工程数量增减幅度分别大于5%时,由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在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造价网站上公示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增减幅度大于10%时,应当依法处罚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并视情节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执业,记录不良行为,并在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造价网站上公示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计价第十九条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设计施工图纸等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
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
第二十条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和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规定,并参考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
第二十一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根据《计价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按设计文件结合《计价规范》“附录”中的“工程内容”确定。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实际情况的风险程度自主报价。
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者百分比让利等形式投标报价;不得以低于工程成本的报价竞标。
第二十三条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法计价。
综合单价法指按合同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合格建筑产品所需的全部费用。
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等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
综合单价风险因素应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说明的范围内考虑。
综合单价不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
第二十四条关于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台班费等,投标人在报价时应遵守如下规定:1、人工费:在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当期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的90%~100%区间内自主报价;2、材料费:钢材、水泥在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当期信息价的97%~100%区间内自主报价,其他建筑材料均可在85%~100%区间内自主报价;3、机械台班费:可参照《安徽省2005年清单计价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单价执行,其中人工、燃料、水电价格根据市场信息价作相应调整。
投标人可在85%~100%区间内自主报价。
4、不可竞争费用:包含“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和临时设施四项)、“规费”、“税金”三项。
其中“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 必须按《2005年安徽省清单费用定额》各专业工程所列上下限区间费率的下限值计取,“规费”必须按各上下限区间费率的平均值计取,“税金”根据工程所在地不同相应选值计取。
5、管理费、利润等可竞争费:可由投标人根据《2005年安徽省清单费用定额》不同工程类别相应费率在上限费率与零之间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取值,其中利润率可为零,但管理费率不得为零。
超过上述五类规定区间值的报价视为低于工程成本价竞标,按废标处理。
6、风险金: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相应的约定考虑。
第二十五条其他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按下列规定报价:1、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应按招标人拟定的估算金额确定,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时计入报价,竣工时应按实结算;2、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工程分包项目,按分包工程总价的1%~3%范围确定。
3、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零星工作项目清单”报价,竣工时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的措施项目费用应根据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填写数量和价格,遇清单缺项的项目,计价时可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增加措施项目并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对于不发生的措施项目一律以“0”计列。
措施项目费用合价(不含安全文明四项措施费时)不得低于“控制价”中相应措施项目费用合价的70%,否则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七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应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第二十八条为控制投资和防止投标人串通抬高标价,招标人应编制控制价作为最高限价。
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控制价。
控制价实行内容公开、编制单位公开、编制人公开的“三公开”原则。
控制价在发出前,招标人应提交当地造价管理站和招标办备案审查是否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控制价编制原则。
经审查存在问题的控制价,责成招标人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正后方可发出。
控制价应不迟于开标前8日公布。
若投标人对控制价有异议,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